责任保证书范文集锦五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我们使用保证书的情况越来越多,保证书一般是个人或单位在有所保证时向上级组织或集体发出的一种文书。我们应当如何写保证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责任保证书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责任保证书 篇1
为了加强食堂、超市、蛋糕房、水果店的管理,做好师生、员工的饮食保障工作,在校内经营人员,必需服从学校后勤处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以下几点:
一、做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工作间、仓库、餐厅等卫生必需干净整洁,室内无鼠、无蝇,符合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卫生不达标,除防疫站处罚外,学校也要进行经济处罚(100-500)元。
二、采购原材料必需从定点和正规渠道进货,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粮、油、肉等有卫生许可证并索要发票和动物检疫证明,食盐从盐政公司购买,主副食品从采购到出库要建立健全台帐,否则一经发现一次给予经济处罚(100-500)元。
三、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佩戴上岗证(用学生卖饭也必须有健康证),如发现无健康证人员上岗一人罚款100元,并立即补办健康证或清退。
四、各食品经营单位自觉接受省、市、学校上级机关和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因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对其实行500-20xx元罚款;因管理不善受上级通报批评的、给学校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及发生食物中毒的.,学校有权终止协议,并令其限期离校,该负刑事责任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严格加工制做操作规程,主、付食品分离存放,生、熟分开存放保管,生熟分离加工,成品留样不少于48小时,食堂容器定期消毒,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六、工作时间每人都必须着工作服帽,发现没有按规定着工作服帽的一人(次)罚款50元,只着工作服不戴帽的一人(次)罚款20元。
七、食堂禁止使用共用餐具、一次性餐盒、筷子、杯、塑料袋和使用现金售饭,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以上(学生自带同样)。
八、按学校规定范围经营,不准超范围经营,严禁出售“三无”产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并没收超范围经营商品。
九、禁止向学生销售烟酒和提供喝酒场所,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十、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非石市户籍务工人员到校后一周内主动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以上条款我们保证做到。
经营负责人:
20xx-11-20
责任保证书 篇2
我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变更手续,变更内容为:
原为:
现为:
特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变更税务登记,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涉税事宜,包括所欠缴税款、领购存用的'发票均由变更后的企业及主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不实,愿意接受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罚。
保证人(企业公章) (法人章)
主管部门(公章) (法人章)
年 月 日
此担保书一式贰份,企业,征管综合科各一份。
责任保证书 篇3
庐山国土资源局:
本单位坐落在 路 号的土地,于 年 月竞买取得,面积为 亩(以实际丈量为准),土地用途为 ,土地权属来源为出让方式,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该宗地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请贵局给予确权,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上述反映的.情况与本单位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复印件资料及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贵局可注销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因虚假引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概由本单位承担。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土地登记的单位(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责任保证书 篇4
摘 要:婚内保证书通常是夫妻双方发生矛盾时,有过错的一方为了挽回婚姻自己主动或者应无过错方及其近亲属的要求,向另一方出具保证书。在双方协议离婚未果,进行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往往以此为据,要求法院按照保证书上的内容进行判决。因此,如何认定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对于公正处理离婚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婚内保证;财产分配;婚姻关;子女抚养权
一、有关婚姻关系解除的保证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犯错后,犯错一方做出的婚内保证书中通常包含,若再犯错即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那么,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可否以此为依据作为离婚的充分条件呢?哈尔滨日报(20xx年11月19日第007版)刊载了一个有关婚内保证书的离婚案件,原告与被告结婚后生一女。婚后被告生活不够检点,曾于20xx年11月28日向其妻作出了一份书面行为保证,保证如同其他女人有密切来往或不正当关系,自愿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20xx年9月份,被告与一美容院女子同居。于是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据法官介绍,即使夫妻双方中的过错方违背了婚内保证书上的允诺,但之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登记离婚未果,而是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据此,除协议离婚外,诉讼离婚的依据只能依据《婚姻法》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而不能单纯以婚内保证书的有关双方关于离婚的保证协议为依据,因为其并不能充分证明双方是否感情确已破裂。
二、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保证是否有效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的保证是否有效根据现实生活的案例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约定明显超出当事人实际承受能力时不具有法律效力
宁波日报(20xx年4月14日第A1版)刊载一案,妻子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后丈夫向妻子作了保证,称今后不再与对方交往,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如做对不起妻子的事,将自愿赔偿800万元。但妻子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仍交往频繁,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其根据承诺赔偿800万元。但是最后法院的判决却没有以此婚内保证书为依据,认为该保证书无效,
判决适多分配财产而并未判决保证书中所约定的800万元。法院的主要依据和理由是:分配给原告800万元明显超出了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只是当时被告暂时妥协的安抚性约定,被告并没有经济能力赔偿800万元,难以确定其意思表示的真实。若以婚内保证书的保证为依据显然不合理。
2.约定系双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当事人实际情况时应具有法律效力
哈尔滨日报(20xx年7月25日第007版)刊载市民原告(女)与被告自20xx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被告往往动不动便对原告施以拳脚。20xx年7月,被告再一次对原告进行打骂后,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向原告写下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原告。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原告一人所有。”20xx年8月,被告在酒后又将原告打得头破血流,原告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高对离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原告显失公平。后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原告“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3.婚内保证书不能作为离婚时财产分配的绝对依据
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婚内保证书所记载的一方所犯的错误通常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离婚是因为保证书中所述原因,因此在诉讼中并不能完全以婚内保证书作为证据,还要配合其他合法证据证明,如夫妻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了可鉴定的伤害如家庭暴力,法院则会以医院鉴定为依据判决犯错一方给予另一方损害性赔偿或者财产分配更加倾向于受害一方。此种观点下,婚内保证书只能视为一种“君子协定”用来约束夫妻双方行为,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
三、有关子女抚养权的`保证是否有效
大多数学者认为婚内保证书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保证的效力上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绝对无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根据此条,若母亲无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三种情况,则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如有此三种情况则随父生活,此时则不能依据婚内保证书的依据来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此时婚内保证书对于子女抚养权额保证无效。第二,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也允许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自行协议解决,但是此时的“协议”由于已经进入到了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依职权对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审查。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的结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不予准许。因此,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因素。若夫妻双方都符合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条件的,婚内保证书的保证则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四、结语
婚内保证书中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和子女抚养问题,在诉讼离婚中,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的法律效力,则要看是否符合夫妻财产协议的法律要件,即是否具有夫妻法律关系,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约定是否自愿,内容是否合法,还要看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当事人实际经济状况。对于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具体情况确定。
参考文献:
[1]潘志凡.夫妻间侵权行为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xx.
[2]李洪安.论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构建[D].吉林大学,20xx.
责任保证书 篇5
安全承诺:本人作为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大科技园分公司 (部门名或管理处名)的维修人员,严格遵守分公司、管理处的安全管理规定,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忠于职守, 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为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本人做好 以下工作:
1、保证按时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掌握相关的安全技能,严格遵 守劳动纪律。
2、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 指挥,自觉纠正违章行为。
3、严禁在岗期间或在岗前饮酒,不准在非指定区域内吸烟或违 反规定在岗上睡觉。工作中有事外出或离岗要请假,自行负责外出期 间的自身安全。
4、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上岗前必须按照规定佩带好相关劳动护 品。从事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或雨雪等恶劣天气作业要按照相关安全 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进行设备设施维修或从事相关作业过程中如因正当工作需要 对业主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产生影响的要以提前公示或及时摆放标志牌的形式告知。
6、遵守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电气电焊、空调制冷、司炉采暖等 相关作业的维修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件,并按照国家规 定做好证件的年检工作。
7、做好负责管理的设备设施日常巡视、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 时处置或报相关部门处理,避免造成设备设施因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的 损坏或因此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对突发的设备设施故障,安于按要 求进行处置。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负责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
据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总目标,特签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一、安全责任目标(必须实现的`目标)
1、死亡事故为零,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爆炸事故。
2、重伤、急性中毒事故不超过项目职工总人数的0.1%。
3、机械设备完好率95%,垂直设备完好率100%,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每次考核必须合格,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5、管理干部、职工按规定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含中小型机械)持证上岗率100%。
6、加强治安管理工作,项目部人员必须是合法公民,严格控制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对职工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对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为零。
二、安全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参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试必须合格。
2、项目部必须重视安全,狠抓安全管理的每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规定,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总目标的实现。
3、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及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按部标jgj59-20xx《标准》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项目部必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员和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5、项目部每月组织两次安全检查,查处的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定人复查。
6、项目部在建筑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切实做好"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设施经费专款专用。
7、项目部安全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分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安全指标。
8、项目部安全领导组和职能部门要控制好安全生产主要环节和关键工程(单项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关键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全体干部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本职工作。
三、安全责任承诺
1、项目安全责任人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职工的安全健康负第一法定领导责任。
2、项目安全责任人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项目部与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签订率100%。
3、项目安全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措施定期检查,狠抓重大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的落实,对危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突出问题责令有关方面限期解决。配合、支持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能。
4、项目安全责任人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创文明工地活动,针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有重点的进行专项治理,杜绝恶性事故发生,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
5、项目部安全责任人每半月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综合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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