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

时间:2022-04-11 12:27:48 保证书 我要投稿

住宅质量保证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保证书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保证书是保证者提出保证时使用的专用书信信或文字材料。为了让您不再为写保证书头疼,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住宅质量保证书(15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1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 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产开发公司地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物业管理处:

  电话:电话:

  开发公司:(章)管理公司:(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XXX区小区栋楼单元室,建筑面积m2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承诺:

  一、本商品住宅工程于20年月日通过了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的竣工验收。

  二、本商品住宅工程由西安市**区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范、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商品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当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拔打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表“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给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不当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我公司保修范围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直接向本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对有关商品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商品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及其以上资格的专业质量鉴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保证人:

  时间:

住宅质量保证书2

  一、质量验收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江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清单附后)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1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

  保修项目保修期限

  1.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三年

  2.厨房、地下室、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

  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

  5.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

  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

  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

  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三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

  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

  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七、监督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诉。

  投诉电话:_________

  投诉部门:_________

  八、物业管理

  本公司已委托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时,请客户直接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办公地点:___________

  九、公司为各业主建立维修台帐,如需查询维修记录请到物业公司工程部。

住宅质量保证书3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

  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 区(县)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 月 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 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监制说明:

  1、本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住宅质量保证书4

  尊敬的全体股东:

  我我是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一员,我将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率先垂范、共享盛举。下面我郑重承诺:

  1认同企业思想,传播企业文化;忠实践行企业经营管理理念;

  2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为公司长久发展献言献策;

  3维护公司形象,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4带头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无条件执行公司决策;

  5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

  6公司的利益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同公司利益不能兼顾时,坚决维护公司利益,舍弃个人利益;

  7个人发展同企业发展紧密相连,自愿签订《劳动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起为企业连续服务五年以上,赤诚无私与企业发展共荣辱;

  8合同期内不得离职,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个人年薪酬三倍以上经济赔偿;

  9离开公司三年内不服务于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行业,如果违反,自愿接受任职时年薪酬三倍以上经济赔偿。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接受公司提出的一切行政和经济处罚;请全体股东监督。

  承诺人签字:

  20xx年12月15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5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依据。为确保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质量保证书。

  一、该工程保证为合格工程,工程质量等级最终以质监部门验收为准,本住宅楼质量等级为 工程。

  二、住宅结构设计寿命为 年,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用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期限及内容:

  (一)屋面防水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3年 内保修。

  (二)土建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1年 内保修。

  (三)卫生洁具自交房之日算起 1年 内保修。

  (四)电器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6 个月内保修。

  (五)管道堵塞自交房之日算起 2 个月内保修。

  (六)供热(冷)系统及设备自交房之日算起保修一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用户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其设施出现质量问题,请及时到 联系维修, 日之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签字满意为止。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用户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其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用户须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擅自维修,否则公司将不予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负。

  五、如用户因住宅结构质量原因提出退房,必须经省级及其以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确认质量问题无法居住时,公司将扣除折旧费用后予以退房。

  六、公司在预售商品房后,预购单位在不影响房屋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可以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交接房屋时公司交接人员与用户同时对商品住宅交接验收,公司根据交接登记时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八、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房屋及其设施由于住户使用不当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住户负责,开发单位不予保修。

  十、本商品住宅出现质量问题,住户对公司的.答复和处理有争议时,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向原发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裁决;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若仍有异议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等同的法律约束力。

  (章)年 月 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6

  住宅工程移交手续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建设开发单位: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保修单位:

  设计单位:

  物业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

  结构形式: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按设计文件规定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使用寿命年限

  2、屋面、墙面渗漏水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5年

  3、厨房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水池、水箱漏水;1年

  4、有地漏排水的地面及阳台倒坡积水;1年

  5、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6、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及面砖松动;1

  7、门窗翘袭、五金件损坏;1年

  8、管道堵塞;2个月

  9、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问题;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10、卫生洁具损坏;1年

  11、灯具、电器开关问题;6个月

  12、房屋白蚁预防。 15年不受伤害

  说明事项

  1、在保修期限内属于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请拨打开发单位报修电话:

  2、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开发单位将及时派人调查核实,确系保修范围之内的,将在半个月之内组织人员上门维修。

  3、若确认建筑工程项目的.结构、水电等设施因地震、洪水、台风、寒潮、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开发单位不负责保修,但可接受委托,提供维修服务。

  4、本单位承诺向房屋购买人发放标准版《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当发放给购买人的《保证书》与本《保证书》有不一致时,以本《保证书》为准。

  5、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起计算。

  开发企业: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修受理人:

  报修电话:

  施工企业: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修受理人:

  报修电话:

住宅质量保证书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商品住宅销售后的服务,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所销售的 区 路 里 幢 门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

  一、本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天津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由本公司负责按规定进行保修。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本住宅执行《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db29-1-20xx) □(db29-1-20xx)

  三、本住宅所在幢号已按规定办理《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批准日期为 年 月 日,批准部门为: ,证号为 。

  四、本住宅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五、本住宅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六、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

  1、供热或供冷系统,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6、管道堵塞,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7、卫生洁具,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8、灯具、电器开关,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9、外墙保温抹灰层开裂、脱落,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1

  10、中空玻璃密封失效,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11、关于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 。

  七、本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住宅用户进住后如因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本公司将于3日内直接或委托 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九、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本公司质量保证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一、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使用时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发。 十二、本保证书作为住宅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发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发日期: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部门及联系方式:

住宅质量保证书8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区(县)路号小区栋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年月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序号 维修项目 国家规定的保修期 公司承诺的保修期 问题处理期限

  1 屋面防水 5年

  2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房渗漏 3年

  3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 2年

  4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2年

  5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2年

  6 管道堵塞 6个月

  7 供冷系统和设备 2个采暖

  期、供冷期

  8 卫生洁具 2年

  9 电器管线 2年

  10 给、排水管道安装 2年

  11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正常合理使用寿命内 监制说明:

  1、本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住宅质量保证书9

  住宅工程移交手续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建设开发单位: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保修单位:

  设计单位: 物业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 结构形式:

  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 按设计文件规定 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使用寿命年限

  3、厨房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水 1年池、水箱漏水;

  4、有地漏排水的'地面及阳台倒坡积水; 1年

  5、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1年

  6、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及面 1年砖松动;

  7、门窗翘袭、五金件损坏; 1年

  8、管道堵塞; 2个月

  9、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问题; 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10、卫生洁具损坏; 1年

  11、灯具、电器开关问题; 6个月

  12、房屋白蚁预防。 15年不受伤害

  说 明 事 项

  1、在保修期限内属于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请拨打开发单位报修电话:

  3、若确认建筑工程项目的结构、水电等设施因地震、洪水、台风、寒潮、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开发单位不负责保修,但可接受委托,提供维修服务。

  4、本单位承诺向房屋购买人发放标准版《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当发放给购买人的《保证书》与本《保证书》有不一致时,以本《保证书》为准。

  5、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起计算。

  开发企业: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修受理人: 报修电话:

  施工企业: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修受理人: 报修电话:

住宅质量保证书10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 市(县) 区(镇) 路(街) 号 小区 幢 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维修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住宅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三、本住宅于 年 月 日经竣工验收核验,质量等级为 。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基础、结构主体和设备的白蚁预防包治,为本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15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或大面积起砂、墙面和顶棚抹灰脱落,为 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年;

  7、卫生洁具 年;

  8、灯具、电器开关 月。

  上述第3-8项保修期限按本保证书第五条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本住宅交付住户使用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以延长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

  五、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条款: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三)《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二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本公司向住户交付本住宅时,已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并由住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住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七、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对住宅质量仍有争议的,可向本住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申请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物业管理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住宅质量保证书11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 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住宅与商品房的区别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住宅质量保证书12

  质量验收:

  建设单位:鹤岗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鹤岗市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鹤岗市兴鹤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鹤岗市筑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经五方验收评定为合格,已在鹤岗市质量监督站备案登记。本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做了交接验收。

  质量保证:

  鹤岗市筑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鹤岗市龙宇花园小区C组团C1栋住宅楼的质量保证。该公司遵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通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评定,质量满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准予交付使用。

  鹤岗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遵守国家建设工程保修规定和鹤岗市建筑装修管理规定,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业主入户时,本公司将签发本质量保证书,业主申报保修工程项目凭本质量保证书。

  保修责任的认定:

  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隐患。

  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

  其它按国家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保修责任的免除:

  业主/住户装修擅自改动管线、打凿墙、板、柱、外墙不当和不当装修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

  业主/住户装修擅自打凿结构梁不当的房屋质量问题。

  超出设计允许之业主/住户的不当使用(如超出楼板或屋面的设计荷载)。

  业主/住户擅自改动、拆装装修部位、物品和设备等引起的.质量问题,业主/住户未按装修设备和材料的施工说明书或操作保养指南而错误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

  业主/住户装修改动部位及其关联部位出现的质量问题。

  交付后出现的污染、磕碰、划伤、破裂等问题。

  业主/住户个人习惯、喜好等原因,非产品质量问题。

  业主/住户未遵照《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如地漏未清理造成的堵塞积水)。

  自然损耗。

  超出设计允许之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引起饿质量破坏。技术基本信息:

  结构形式

  龙宇花园小区C组团C2栋住宅楼主体为砖混结构:工程等级为二级;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土地使用年限7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节能措施:

  区域集中采暖、热源采用循环地热水及燃气锅炉;

  结构热工指标:

  本工程采用涂料饰面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采用80厚EPS板(λ=0。042_/(mK),ρ≥18kg/m3)。屋面保温采用80厚挤塑聚苯板,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6_/㎡。K。窗气密性等级6级,抗风压等级4级,保温性能等级8级,水密性等级为3级,空气渗透性等级4级,空气隔声性能等级3级,采光性能等级为3级,窗除南向为单框双玻璃塑钢窗外,其他朝向窗均为单框三玻璃钢窗。阳台门采用塑钢门,其他内门采用拼板门。保修范围:

  注:

  1、保修期以客户根据购房合同有关规定正式办理入住手续或取得入住通知单之日起开始。

  2、答复时限是指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服服务中心或指定联系单位接到业主/住户书面通知之日起给予答复意见的最迟时间。

  3、处理时限是指在业主配合的情况下开始相关保修活动之最晚时间。

  4、保修项目为保修期内保修责任之项目。

  5、石材、瓷砖、油漆等产品因生产批次不同,保修更换时无法保证与原材料颜色完全一致。

  保修程序:

  1、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故障应及时申报维修,本公司按规定期限内给予处理。若因业主本身申报延误而造成其他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

  2、房屋质量保修由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服务电话:0468—8923444 3、保修期满前两个月内,请业主将保修期满确认书和保修期满前问题登记表返回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将安排处理。如不返回此表,则表示业主认定不存在问题,保修期将按时结束。

  4、保修期满后的工程项目本公司将移交物业公司,如若发生问题将由物业管理中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处理。

  5、业主有权对保修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如施工单位人员有违规违纪现象,业主可向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投诉。

  6、业主对保修工程施工提供支持,如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由业主本人负责。

  7、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本公司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人工费。装修重要提示:

  装修房墙面天花板已刮耐水腻子或拉毛处理,地面为地采暖保护层。灯具、开关插座、弱电插板等都已安装到位。如需调整必须征得物业管理中心的认可,并做好调整前的现场确认工作方可进行施工。一切未经物业管理中心认可的对现有装修调整,而对装修成品造成的破坏由业主/住户自行负责。

  1、选择正规公司,签订正规合同,明确规定:费用、工期、材料、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

  2、办理报批手续,服从管理,不能代替装修公司交纳押金。

  3、委托专业公司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4、为保证楼盘外立面的整洁,屋面不能装修和任何搭建。

  5、住房结构不可任意改动,建筑的荷载承载式经结构设计师计算而确定的,不能破坏承重结构,不得超过楼板负荷。

  6、开墙、凿洞必须遵循建筑规范,承重墙不得开洞,非承重墙开口(不得开70厘米以上的孔洞)必须做加固处理。

  7、燃气管道不得任意改动,如须改动应由燃气供气单位派员操作。

  8、电路隐蔽处必须做穿管处理。

  9、使用可燃或易燃装饰材料必须做防火处理。

  10、厨房卫生间装修必须按规范杜绝破坏已施工完毕的防水层,如造成漏水影响楼下,您将承担责任。

  11、竣工验收前已对上、下水等管路做打压试验和灌水试验,请业主/住户确保装修时对管路无任何破损,否则后患无穷。

  12、不可再凸窗楼板处打孔及大力冲击。

  13、家庭装饰工程竣工验收请参照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家庭装修进行验收。

  注:本书由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并有权进行修正,其中未尽事宜或业主/住户认为还有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可致电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物业公司。

住宅质量保证书13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20xx年x月x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x区(县)x路x号x小区x栋x单元室,建筑面积x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x年x月x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x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x;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x;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x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住宅质量保证书14

  保证约人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 长沙 市 雨花 区(镇)圭塘办事处 路(街) xxxx住宅小区4#栋 住宅工程第 / 单元、第 / 层 / #住房 / 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售出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 优良 ,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1、 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

  2、 墙面、 顶棚抹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或水泥砂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翘裂,五金

  件等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年;

  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为 半 年;

  5、 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

  6、 该商品住宅于 xxx 年 7 月 7 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

  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xxx年 7 月 7 日 起计算。

  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

  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第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房屋住宅使用说明书见附录(湘质监统编监20xx—14)。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15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开发办)、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深圳市住宅局:

  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商品住宅质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j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地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具1年5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返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又扩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白》中。

  第十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一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卢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怪;因住房使用不当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住宅质量保证书】相关文章:

住宅质量安全的保证书03-28

住宅质量保证书09-02

住宅质量保证书【荐】02-04

【热门】住宅质量保证书01-12

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01-16

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文04-19

住宅质量保证书【推荐】07-20

住宅质量保证书【精】07-26

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07-14

最新住宅质量保证书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