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答辩状(经典)
被告人提交答辩状可以让人民法院更充分的了解案情,判断是非,争取最大权益。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开庭前一般都会预先准备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款纠纷答辩状,欢迎阅读与收藏。
答辩人: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xxxxxxxxx
答辩人就与xxxxxxxx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适当,没有出现事实认定和判决结果不一致这样的低级错误,认定答辩人承建的xxxxxxxx为死包也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上诉人第二项上诉理由没有根据,xxxxx是否具有承建工程的主体资格,并不是本案要解决的问题,xxxxxxxx的工程已经完工,即便其不具有承建工程的资质和主体资格,也不影响其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而且,被答辩人不应忽略一个事实,就是《内部工程承包合同》是由被答辩人跟答辩人签订的,作为专业的建筑工程公司,不应该不懂得建筑资质对合同主体的重要性,既然被答辩人认为xxxxxxxx不具有承建工程的主体资格,还明知故犯,与其签订“内部”工程承包合同,那么答辩人认为,一方面被答辩人对xxxxx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违法转包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对答辩人而言,这是被答辩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或者是对答辩人的一种授权,答辩人当然享有对xxxxx的承建权利,而且从双方合同内容来看,性质为死包,盈亏均由答辩人自己承担,工程款(实际应为赔偿款)当然也应由答辩人享有。至于答辩人所用的收据和公章真实性的问题,实质并不影响工程款的权属,同时xxxxx_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收据和公章的真实性也只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将工程款支付给答辩人没有不当之处。
三、如果法院判决xxxx万元的权利人属于被答辩人,将会造成法院同一案件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不一致的奇怪现象,更严重的是,将会导致用民事判决否定生效的刑事判决,用民事判决间接宣告答辩人有罪的严重后果,同时,也违背了基本的法理。
因此,希望二审法院坚持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驳回被答辩人旷日持久的无理缠讼。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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