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调研报告

时间:2024-10-22 08:36:42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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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调研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审计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审计调研报告

审计调研报告1

  一、责任政府促成问责

  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成为“责任政府”的最新注脚,“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从权力政府到责任政府,“责任”的分量越来越重。笔者以为,强化政府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需要强化政府责任。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这一方面适应了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改进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和效率,降低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使得国有资产流失、公共利益被忽视、腐败、政府管理危机等问题日益凸显,而这些问题的核心就是政府责任的缺失。其次,强化政府责任是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关键。责任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核心,没有政府责任,行政权的运行就没有制约,公民权的行使就没有保障,违法行政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得以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就无法实现。

  我们知道,政府审计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政府审计的职责是政府行政责任的一部分。此外,由于政府审计是政府内部的行政监督,在开展监督工作方面,具有直接、及时、灵活、迅速的优势和主动性、全面性、经常性的特点。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因为熟悉情况,联系密切,容易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处理,讲求行政效率,有利于加强政府的责任意识,强化政府的责任。

  二、经责审计中问责缺失

  十年的经责审计工作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认真履责的意识,促进了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也为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但当前经责审计中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深度欠缺,责任缺位

  从近几年实践看,干部交流频繁,交流的范围较大,而且多集中在某一时期,有时组织部门一次委托十几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审计机关被动接受审计任务。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打乱了审计工作计划,造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对集中与年度计划之间的矛盾,实际工作中深入不够,浅尝即止。经济责任审计只停留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经济层面上,停留在就账查账的基础上,不能从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查深查透,缺少量化对比分析,造成审计结论内容笼统,形式单一,就事论事的.多,综合分析评价的少,对部门资产总量、挥霍公款、奢侈浪费、、挤占挪用预算资金、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以及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缺少具体的量化对比分析,对经济管理、经济决策、损失浪费等责任界定很少涉及,经济责任审计责任难以到位。

  (二)先离后审,责任失位

  尽管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先审后离”原则,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干部人事工作有其特殊规律,审计机关的力量又有限,造成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是“先离后审、先升后审”,或者是“边离边审”,存在着不足:一是不能直接对干部任用产生影响。实行先离后审虽然也能为组织部门考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方面提供依据,起到鉴证作用,但领导干部已离任,或者已到了新的岗位,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主体发生了变化。二是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有的已离任领导干部对审计重视不够,觉得审计情况如何并不影响自己的调动和升迁,这给审计人员收集资料、责任区分带来很多麻烦,直接影响审计效果。即便审计明确了责任,分清了是非,但实际执行中,继任者往往推诿,不愿承担纠错改错或接受处理处罚的责任,致使许多应该处理的问题,都最终无法处理处罚,造成责任失位。

  (三)评价偏坡,责任越位

  由于审计人员的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不能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表现在:一是超越权限的全面评价。对一些与经济责任无关的业绩与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如:某领导干部“工作能力较强”等等。二是狭隘片面的简单评价。认为任期经济责任与通常的财务收支审计无多大差别,因此只对领导人所在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作相应的责任评价,这种评价隐藏较大的风险。因为领导人的业绩和责任不仅局限于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三是主观的评价。如:“我们认为该同志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四)各自负责,责任难究

  由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各自工作目标、重点、手段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对审计结果的理解产生一定差异,虽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机关与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互通制度,但相关职能仍然缺乏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职责不够明显具体,整体工作合力发挥不够;工作还不够系统、规范,尚未形成统一体系,致使审计成果不能得到充分运用和体现,审计部门在落实决定、意见执行方面缺乏强制措施,既使准确界定责任,也难以追究。

  (五)年审年犯,责任无序

  审计问责目前仍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一是问责的范围不太明确。如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审计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哪些应该向单位集体问责,哪些应该向个人问责;哪些应该问责领导干部,哪些应该问责经办人员;哪些应该问责主管领导,哪些应该问责分管、协管领导,此类问题在现阶段审计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中规定得不够明确,致使实际操作中随意性较大。即便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等往往也难以界定。二是问责的方式不够严谨。审计问责大致有三种方式,即审计机关通过《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依法直接提出处理意见;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一般移送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构不成案件线索的一般问题责成被审计单位自行处理。这三种方式,在一些特定环境下也还存在一定的空间。或者说,一定程度上凭借执法人员的原则性和良心,并无对当事人硬性的规定。尽管绝大多数审计机关与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互通制度,但是移送后的处理结果反馈大多不够及及时,有的甚至不了了之。因此,常常出现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现象。

  三、经责审计亟待责任追究制度

  审计年年有,问题依旧多。面对审计取得的诸多成果,人们的反应越来越平静,甚至越来越无奈。这是为什么?相关人员责任得不到追究、未受到应有的惩罚是重要原因。经责审计报告的事后惩戒效果才是社会公众和政府主管机关的关注焦点。

  (一)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加大对领导干部履行政府责任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是政府责任的具体化,经责审计最终是政府责任的经济权力履行审计。目前经责审计发现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客观上存在纠正与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的现象,领导干部缺乏对问题严重性的认识。如:审计报告虽然明确了领导应负的责任,但实际却没有下文,责任人没有受到惩处,久而久之,很多领导忽略了审计揭示的问题,导致整个经济管理依法办事氛围的弱化。责任追究以制度的方式出台,将起到警示、教育和制约的作用,促进干部更好地履行经济管理职责,为建设优质高效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

  第二,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与主动性。责任追究制度,具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可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经济管理意识,从而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廉政勤政的主动性与自觉性。

  第三,有利于有效践行纪检、组织及审计监督责任作用。纪检机关具有加强党员干部纪律监督的职责,组织部门具有加强干部教育管理日常监督的职责,审计机关具有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审计职责,责任追究制度是基于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共同职责所在,形成有机结合,汇集合力,加大监督力度,深层次地发现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追究,及时查处,纠正错误,挽回经济损失。

  (二)责任追究制度的关键

  第一,把握“三个原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责任追究的主要基础材料,审计报告的客观与否直接影响责任追究的正确实施,因此在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核心部门的评价内容,应把握“三个原则”:即不越位原则,不缺位原则和不错位原则。“不越位”就是对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评价,坚持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没有进行审计的不评价。“不缺位”就是按要求,既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评价,又对其本人的经济责任进行界定和评价。“不错位”就是审计人员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时应紧紧围绕“经济责任”,不能超越被审计者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有效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范围,去评价不属于经济责任的内容。

  第二,突出“四个重点”。即突出对审计对象任期经济工作实绩评价,突出对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评价,突出对被审计对象廉洁自律情况的评价,突出对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可持续发展情况的评价。

  第三,明确“五个要素”。即主体、对象、内容、组织方式、成果利用。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象是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内容是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未履行或未正确发行经济责任而出现的违规问题,明确领导干部对其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组织方式是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问题责任追究结果,纪检监察机关将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部门将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考核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和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考察干部时,写入干部考察材料。

  (三)实现追究制度的转型

  第一,将“离任审计”向“任职审计”转变。凡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干部,坚持“先审后离”,增加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走过场”,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后审”,等将来干部监管机制完备了,再全面推行“先审后离”,使法规和实践完全统一起来。

  第二,将“集体问责”向“集体与个人问责结合”转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明确要求审计个人经济责任的工作,但由于前任与后任、主管与分管、指使与参与等等的责任常常难以界定,也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变成了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甚至把《审计报告》写成领导干部的《考察报告》,为领导歌功颂德的工作总结。这是审计监督不能到位、审计问责难以奏效的重要原因。况且一般情况下对单位集体的问责也只是停留在处理处罚、要求整改、提出建议上,至于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则剖析不透,整改的效果如何更不深究。因此,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做细做实工作,充分占有证据,进行客观评价,尽可能分清责任之大小,既追究单位集体的责任,也追究个人的责任。

  第三,将“无序问责”向“有序问责”转变。一定意义上说,监督就是问责。二十多年来,国家审计机关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之路,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审计问责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以“法”的形式把问责的范围、方式、责任搞明确,从而建立起有序的审计问责制度。

  第四,将“独立审计”向“链条效应”转变。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职能有很多局限性,今后要加强与纪检、组织、监察、人事部门的联系,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查处方面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环环相扣,形成紧密的“链条效应”,把了解到的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情况与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考核情况有机结合,为深入审计提供线索。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各成员单位综合分析审计结果,共同找出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挖掘体制、机制、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升审计成果的转化利用率。

审计调研报告2

  《宪法》和《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审计机关作为一个本身具有反腐败职能的监督机构,建立一套完整的廉洁从审机制,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是审计职业本身和审计事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因此,廉政建设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笔者认为,就当前形势而言,建立审计机关廉政体系应当突出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干部队伍,二是监督机制,三是规范化建设。

  一、着力培养复合型干部队伍

  复合型审计干部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厚实的人文素养、健康的心理状态和良好的人际交往合作素质。二是知识结构上的立体交叉整合,既有较深的专业造诣,又有较宽的综合知识面;既精通专业与管理,又熟悉政策和法规。三是能力结构上的多元复合,既有较强的宏观思维和分析归纳能力,又有灵活的应变能力和果断的决策能力,还应具备运用现代审计技术、开展计算机审计的能力。复合型审计干部队伍的建设,应当从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方面进行优化组合,逐步改变人员结构单一和知识面狭窄的缺陷。

  (一)立足实际,多形式培训人才

  在现有的审计干部中,通过再教育方式提高素质,是改善知识结构,适应形势发展的一种方式。要抓好业务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讲座,在扩展知识面的同时,着力培养和提高审计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审计技术方法和思维能力,培养用哲学的观点看待问题、用辨证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派出干部到相关部门轮岗锻炼,组织干部到兄弟区县和外省市学习先进经验等各种措施,不断拓宽审计干部的思维和视野。要做到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和学历教育“三管齐下”,鼓励审计人员通过各种途径的学习,逐步改变单一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能力。

  (二)拓展视野,全方位引进人才

  在用好现有人才,培养潜在人才的同时,要进一步更新用人观念,打通人才进口,全方位引进人才。要针对现有审计干部队伍结构的缺陷,在吸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的工作中,积极向社会公开招考既有高学历、高职称,又有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从现在的情况看,可以逐步减少审计、财会专业的人员比例,合理增加宏观经济管理、法律、计算机、工程等专业的人员比例,全面提升整体审计能力。

  (三)因事择人,多渠道疏通出口

  与引进人才、拓展进口相对应,积极探索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彻底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老大难”问题。在现有队伍中,对经过学习和培训,思想观念和综合能力跟不上形势和审计业务发展需要的人员,可以采用双向选择的办法,或待岗学习,或调离审计队伍,从事其他工作。

  二、着力完善考核监督机制

  不容讳言,由于现有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审计工作考核不公,监督不力,致使一些审计人员的`工作没有得到客观评价,更有甚者在金钱关、人情关、名利关前倒了下来,对审计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使审计人员的考核和审计工作的监督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一)完善干部考核制度

  要把业绩考核作为干部考核的重点,并将干部考核与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真实,以提高干部考核的科学性。要将政治方向、职业道德等要素作为考核办法中的“基本项”,实行一票否决,业绩要素作为“主评项”,占较大比分,其他项目作为“参评项”,占一定比分,从而提高干部考核办法的可操作性。要改变现行奖金发放办法,奖金分配根据考核结果,拉开差距,奖优罚劣,从而发挥干部考核的激励作用,达到以考核促审计工作质量,以考核促审计干部综合素质的目的。

  (二)建立审计工作再监督制度

  要加大对不同层次审计工作的检查力度,并实行廉政责任制,制定再监督检查的操作办法和程序,建立再监督检查档案。对没有按规定要求检查或检查走过场,致使发生违规问题未被查处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和检查人员的责任。要赋予审计再监督检查人员一定的权限,检查中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规问题,检查人员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有权追踪整改情况,有权提出对违规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要把审计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审计行风评议监督员,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

  (三)建立全面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审计机关应当合理制定以下两个层次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1)审计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至少应当包括审计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工作委派、督导以及对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2)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中,负直接责任的审计组长应当执行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中适用于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督导人员应当考虑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

  三、着力规范审计工作程序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切实防范审计风险,审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的程序,主要应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审前调查工作

  搞好审前调查工作,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知彼知已,才能保证以后阶段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要求每个审计项目都要做好审前调查工作,详细填写调查记录。

  (二)规范审计实施方案工作

  审计方案是审计实施的基础,是保证审计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审计机关检查、控制审计质量和进度的基本依据。因此,要求每个审计项目都要在明确审计目标、防范审计风险上下功夫,本着重要性、谨慎性的原则,制订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避免审计方案流于形式。在审计过程中出现变化需要调整审计实施方案时,要制订审计调整方案,填写审计实施方案调整表,并根据所调整的内容履行审批手续。

  (三)规范审计报告编审工作

  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对审计项目的全面汇报,是整个审计过程的重要环节。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审计报告中要有被审计单位对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二是审计报告的陈述要客观、内容要完整、证据要确凿、评价要适当、建议要可行;三是通过对微观经济管理的综合分析,注意发现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切实发挥为宏观经济服务的作用;四是审计报告的层次要分明、重点要突出、语言要明确易懂,让“外行”看得明白,感兴趣,以提高报告的利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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