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调研报告12篇(推荐)
在现在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行政执法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篇1
自党的十八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即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举措提上政府议事日程。XX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省政府部署,我厅自1999年就开始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XX年我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府办发[XX]11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层级监督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建设浙江法治交通、和谐交通的必由之路。
我省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经过八年的努力,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地通过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考核,执法人员合法行政、规范执法意识明显加强,交通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有很大提高,交通执法案件败诉率进一步下降,省级执法单位多年未发生败诉案件,XX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无行政败诉案件。二是浙江交通地方法规体系基本形成。随着近年我省一系列公路、水路、运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相继出台,浙江交通地方法规框架已经形成,浙江交通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打下了深厚的基础。三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通过建章立制,全省交通系统进一步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执法档案制度,建立了执法岗位责任制。四是交通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总结,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开发推广了一系列执法应用软件。五是创新交通执法机制方面取得新进展。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全省交通系统在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探索执法新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水路综合执法在全省推广,公路综合执法在舟山和台州温岭进行了试点。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篇2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决非一蹴而就。我省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交通行政执法有了很大改善,但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我省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执法单位都按照省厅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执法单位一把手作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地位已经确立,但真正落实起来却是另一回事。很多领导意识中“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还很根深地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的目标大多还停留在口头上,很多也仅停留在文件上,领导真正去关心、去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时候并不多。
(二)执法监督力度不足,执法责任制考核流于形式。
自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地各单位都建立了执法考核机制,每年都要根据年初确定行政执法目标进行责任制考核,如省厅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都要组织对厅管厅属行政执法单位和各地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也确定一个成绩,但考核结果却难以拉开差距,很多时候存在走过场的问题。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执法监督也存在走过场,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三)交通执法合理行政意识有待增强。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合法行政和还要求合理行政。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对交通执法部门合理行政、人性化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我们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合法行政、遵守执法程序方面下足了苦功,但在合理行政方面依然不足,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有些交通执法领域“惰政”现象严重,主动服务意识不足。少数执法人员态度生硬,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还有差距,没有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影响了整个交通执法队伍的形象。有时我们也会接到类似的投诉举报电话,说明我们与老百姓的要求还有差距。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宁波市车主诉公路稽怔机构违法征收滞纳金案,养路费征收机构不及时与新购车主联系、提醒补缴养路费,结果产生巨额滞纳金,影响了老百姓心中的部门形象。
(四)交通执法队伍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差距。
好的执法队伍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人才。交通行政执法面对瞬息万变的交通行业,面对社会公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一支业务精、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来行使行政权力。应该说经过近几年的严把执法人员入门关,加强学习培训,全省执法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必须看到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的现实。目前执法岗位专业培训缺乏系统性,部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案件还存在证据收集不充分、法定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今年我省50岁以下执法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虽然达到90以上,但其中仍有一部分是系统内承认的大专专业证书,这与交通部要求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有差距。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交通执法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组织领导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领导重视程度不足影响了整体工作的进展。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受到普遍重视,各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配套制度也相继出台,但从实践层面看,依然存在重建设、轻执法的现象。单位一把手真正关注行政执法的时候并不多,规章制度很多时候还是停留在文件上。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真重视、真落实,负责领导责任,对于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许多问题,如人员调配、经费保障、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单位领导要亲自决策、亲自协调。可以说一个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好坏,与单位领导重视支持与否直接相关。如果说单位领导真正重视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很多问题就会不成其为问题,执法单位的很多优势、很多资源可以充分发掘出来,从调研情况看,凡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较好的单位,领导必定高度重视,凡是领导高度重视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必定成绩斐然。
(2)基层单位编制不足影响了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
交通行政执法门类众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大量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但限于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问题,基层执法单位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而在有限的人员编制内又缺乏必要的流动性,导致执法队伍老化严重。从我们调研情况看,各基层单位反映最强烈的就是现在各单位人员编制仍然是1987年的编制,与社会经济发展、车船急剧增多的情况极不适应,如象山县运管稽征所由于人员编制无法解决,人员无法得到及时补充,一线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目前职工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50岁以上人员还要上路执法,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健康发展。基层交通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已深刻影响到日常执法,执法单位只能采取在个别时段、个别地点集中整治的做法,容易让违法分子摸准规律、钻空子,使大量的违法事实得不到及时处理,减少了交通执法的威慑力。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在我省正规执法队伍之外,基层执法单位还大量聘用交通协管员辅助一线执法,这批人员素质难以得到保证,也影响了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交通法制工作力量不足影响了执法监督力度。
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就必须依法界定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考评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而这些又离不开执法监督的主力军—交通法制工作队伍。在基层执法单位中,交通法制工作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影响到了整个交通系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交通的后劲。据调查,XX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均建有法制工作机构,其中单独设置10个,合署设置1个,人员编制平均3人。在县级交通局单独设置的有17个,合署办公的29个,未设置的44个,人员编制一般1个,未配备的有44个。有些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还同时承担着纪检监察职责、交通战备职责。从厅管厅属单位法制机构设置情况看,情况也不容乐观,省运管局原单设法规处,但在机构升格时把法规处并入了稽查处,其余三局均将法制工作职能并入办公室,未独立设置法规处。
法制工作队伍的缺失必然弱化了执法监督力度,降低了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长此以往就将执法业务的指导工作就依赖于各业务处室,失去了法制工作机构独立监督、指导、整合法制资源的优势,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只能是无米之炊、空中楼阁。
(4)时代对交通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面貌的不断发展、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对交通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交通管理面临新的问题,交通立法面临新的挑战。有些交通法律、法规、规章限于当时的条件,制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立法在文上考虑问题不够周全,容易引起歧义。有些立法受上位法的.影响,在处罚金额上规定过高,与执法实践存在差距,暴露了一些问题。又如近期媒体上炒作厉害的养路费合法性问题,其根源就是由于我国立法与政策缺乏衔接,《公路法》过早取消养路费条款引起。调研中,也有基层单位放映《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拖欠养路费产生的滞纳金征收比例过高(日百分之一),累计金额相当可观,且从欠费之日起计算滞纳金,缺乏告知期,老百姓意见很大。同时法规又缺乏必要的减免程序,容易引起随意减免滞纳金现象,甚至在宁波引发了检察院以减免滞纳金涉嫌渎职传唤稽征部门领导的情况。
二、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好的工作必须有好的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为此,各执法单位要贴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具体方法和实施步骤,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提供保障。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运行来看,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起点是分解职责,在分解职责中要求责权一致,要求建章立制保障责权统一的目标的实现,过程是要求强化对分解的职责的监督。在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的基础上,分解执法目标,制定履职的执法标准。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责任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处罚标准化,执法操作有序化,执法检查经常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用程序保障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制定执法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的保障制度等。其中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加以规范。
今年我厅在进一步全面推进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对省级交通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能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责任分解工作。经过梳理,交通厅(含厅管厅属执法单位)共有行政执法依据136部,其中交通厅为主实施的法律2部、法规15部、规章56部,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19部、法规21部、规章23部,交通厅共有执法职能528项,其中行政许可50项、行政监管24项、行政处罚351项、行政强制4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28项、其他行政行为72项。行政执法职能的清理为统一全省交通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打下了基础。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强化交通执法监督。
交通执法单位法制工作机构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牵头部门,既是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部门又是执法监督部门,对交通系统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负有主要责任。交通法制工作机构负有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单位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法制工作机构强则执法能力强,法制工作机构弱则执法能力弱。
因此,健全和完善交通执法单位特别是省级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增强专业法制队伍力量迫在眉睫。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也要把充实法制工作力量提上重要议程,尽快改变目前交通法制工作机构欠缺、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的状况。
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通过调整现有机构设置,努力为法制工作机构单独设置、合理定编、增加专业法律人员创造条件;县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确因编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的,可以与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级交通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在大力加强交通法制机构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交通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力度。
一是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面对当前行政争议较多、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的新形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行政争议和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交通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受案办案,坚持改革交通行政复议办案方法,坚持对行政复议的监督指导,坚持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交通复议机关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复议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把事实搞清楚,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各级交通复议机关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可以探索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尝试复议前的调解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案卷查询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于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改变、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和不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做好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交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工作。各交通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机关所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三是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实层级监督责任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交通的工作保障。要加强对交通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重点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三)加快交通立法进程,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
一是加快交通立法进程,抓紧出台、修改交通法规、规章。
作为全省交通行政首脑机关,交通厅在交通立法方面要有所作为,充分利用现在交通发展的大好时机,针对目前交通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抓紧出台一批务实、管用的浙江交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厅要加大立法投入,加强立法调研,优化立法规划,充实交通立法库,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设成完善的浙江交通法规体系。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一方面我厅要做好与省人大法工委、省财经委、省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工作,尽可能的争取他们的支持;另一方面我们自己也要多下苦功,在交通立法工作中,我们要以高度的时代责任感和紧迫感,我们要舍的化大本钱,要想做交通精品工程一样来搞我们的交通精品法规。我厅要高度重视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整合省级交通立法资源,抽调精兵强将,对立法草案要早计划、早准备、早提交。同时,省厅在立法过程中,要关注交通管理热点、难点,尽可能多的倾听基层的呼声、群众的呼声,了解国家立法动态、兄弟省市动态,探索交通管理的新方法、新手段,提高交通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反映意见较为集中的法规、规章,如《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拟定中的《浙江省出租车管理办法》,要抓紧将其列入修订、出台计划。
二是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
限制自由。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以前我们讲行政执法往往合法行政讲的比较多,而合理行政讲的少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目前交通法规体系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有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需有配套的操作程序与之相适应,需要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执法单位在实际操作当中由于对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限制,作出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时还带有较大的随意性,相同情形作出不同处理,既影响了执法形象,也容易滋生腐败。我省还未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性的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下一步,作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点,我们将抓紧出台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细化处罚金额,明确适用情形,加强监督检查,尽少人为出入因素,减少和防范执法腐败。
(四)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基层执法单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重中之重又在一线执法站、所、队,基层执法水平和能力上去了,整个交通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就上去了。基层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纷繁复杂的执法环境,执法工作非常辛苦、执法任务非常艰巨,他们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和执法队伍的形象,就代表了老百姓心目中我们交通执法队伍的水平、能力和形象。老百性对我们交通执法队伍信不信任、满不满意,关键就在于对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信不信任、满不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是我们交通执法队伍的信誉所系、形象所系,加强交通基层执法单位建设非常重要。作为省级机关,省厅应当怀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关心基层执法单位建设,切实把基层工作抓好,把基础工作打牢,把基本功练扎实,切切实实为基层执法单位办实事、办好事。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着力帮助解决制约交通基层执法单位基础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约束和保障性困扰。在人员配备、管理经费、装备投入、站房建设方面要主动向基层执法单位倾斜,做到了人往基层走,物往基层流,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调动了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基层执法单位也要创新执法方式,整合、充实一线执法巡查力量,改进执法作风,把有限的执法力量部署在违法行为高发、管理薄弱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提高执法效率,把有限的执法资源用好、发挥好。
在基层执法单位建设上,我们也可以学习公安机关的“三基”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按照“充实基层、完善保障、加强班子、提高素质、规范管理、创新机制”的总要求,把加强执法单位基础工作和当前的打黑、治超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大力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对执法单位机关进行“瘦身”,把有限的人员配置到执法第一线,直接从事定点检查、执法巡查、咨询接待等工作。基层执法单位也要,提高了执法人员与老百姓接触机率,增强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要不断改善基层执法单位执法环境和执法待遇,真正做到组织上关心执法人员,精神上鼓励执法人员,工作上爱护执法人员,生活上体恤执法人员,努力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不断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同时,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指导部门也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的指导,多下基层,多听听基层的呼声,多了解基层执法人员的所思所想,提高指导工作的针对性。省厅及厅管厅属执法单位可以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开展实地调研和面对面的指导。从省级业务单位抽调干部组成督导组,深入全省各地检查指导工作。我们的交通法制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交通法制人员深入基层所队,以普通执法人员身份,在固定岗位上直接参与执法办案,帮助基层执法单位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在加强基层交通执法单位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提高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为此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和完善执法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制培训。
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执法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和懂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建立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加强在岗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是严格执法人员准入制度,做好新增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实行严格的执法人员准入制度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厅规定新增执法人员必须达到正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持证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省厅将把业务考试成绩作为年审通过与否的重要条件,通过建立交通行政执法题库,建立抽考制度,提高执法人员后续教育学习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执法技能。
要通过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业务培训,通过完善的体系和严格的制度来保证苦练基本功来增强基层交通执法单位基础建设的后劲,切实取得实效,为此,省厅有必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交通执法人员岗位业务训练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苦练基本功活动实施方案,由省厅牵头、各业务局具体负责,整合全省培训资源,制定培训计划,构建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岗位业务培训体系,努力提高岗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避免重复培训,又要避免轻描淡写,走过场。争取每年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至少脱岗培训一次,并将培训成绩作为其参加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审的重要内容。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目前交通执法单位编制短期内难以解决、人员流动性差的情况下,通过岗位培训来提高现有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就成为当前最有效和最实际的办法了。在提高执法水平的过程中,好的制度、好的设备需要好的执法人员来保障。否则,即使一线执法力量充实了,经费保障了,执法装备改善了,相应的业务素质却没有跟上,也会新瓶装旧酒,执法水平仍然难以提高,达不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交通执法业务水平的目的。抓好岗位培训,提高执法业务技能,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岗位培训的过程中,省厅可以建立了分系统、分层次培训制度,分类组班施训。培训上突出专业性,由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厅质监局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对公路路政、运政、稽征、港航、海事、航道、船检、质监八大类编班授课,对重要一线人员,又可细分至调查取证、处罚处理、许可审批等具体岗位。层次上突出针对性,对站、所、队长单独组班培训,重点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能力的训练;对基层执法人员,重点加强执法业务规范、执法软件操作以及最新法律法规、政策等课程,以适应一线执法基础工作的需要。
四是加强与外单位、外行业、外地区的交流学习。
要真正提高浙江交通的行政执法水平,实行浙江交通执法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跳出交通看交通、跳出浙江看浙江、跳出执法看执法,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学习交流,向外单位学习、向外系统学习、向外省市学习,学习他们优秀的执法经验,掌握执法动态、沟通执法信息、交流执法体会,博采众长、海纳百川,切实提高浙江交通整体执法水平。省厅也要充分发挥全省交通首脑机关的优势,积极外引内联、整合资源,为各市、县交通执法部门学习交流构建平台。此次我们到江苏省和江苏省交通厅、南京市交通局就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学习了他们好的经验和举措,感觉受益匪浅。现在“长三角”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随着“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的提出,江、浙、沪交通一体化已成为交通人考虑的重要问题,我们浙江交通不仅要让高速公路与江、沪接轨,更要让我们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与江、沪接轨,让浙江交通执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五)加快交通执法现代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打造交通“阳光执法”。
一是加快交通执法现代化建设。
交通行政执法现代化作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各级交通执法机构的重视。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执法装备不断更新,交通行政执法也应当与时俱进,积极采用新装备、使用新手段,加快交通行政执法现代化建设。经过这几年的执法现代化建设,各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有了很大改善,各基层执法站、队、所开始配备数码相机、录音笔、手提电脑等先进执法装备,执法车辆也安装了gps系统,科技让交通行政执法如虎添翼。同时省厅非常重视交通执法信息化工作,陆续开发了一些执法应用软件,并已开始推广应用,如养路费稽征系统、公路路政治超系统、水路行政处罚系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省厅要进一步加快全省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用系统整合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联网、加快信息共享,统一监督平台。厅法规处与厅信息中心联手开发的行政执法管理系统项目正在积极筹备当中,该系统拟通过构建全省联网的网上执法人员、执法案件监督管理平台,提高我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水平。省厅在积极开发执法应用软件的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各地市交通局的积极性,注意收集来自执法一线的意见和信息,争取其参与支持,提高软件的适用性,减少推广应用的难度。
二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方式。
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新方式的要求,交通执法也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方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探索科学的执法考评机制,力争在执法考核办法上更加科学合理。交通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执法单位在具体执法实践中的创新,要善于发现执法的闪光点,积极推广应用在执法实践中产生的好的做法、好的经验。
三是推进交通执法公开,打造浙江交通“阳光执法”。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交通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交通执法的公开透明,各级执法机构要做到行政执法的职权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把交通执法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增强全社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了解,动员社会各界加强对实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对人民群众通过投诉箱、监督电话等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做到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为公众查阅执法信息提供便利,让社会监督的阳光照射到执法的每个环节、每个角落,打造交通“阳光执法”。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篇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产业政策的执行,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商行政执法
政策一旦确定,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因此作为一名工商干部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与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l、基层干部学习条件差。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没从块块管理中跳出来,尤其是经费保障仍是靠收费和罚没收入,因此收费工作重于一切。一个基层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的业绩主要取决于收费指标的完成情况,精力主要放在收费上,对法律、法规、新知识的学习积极性本来就不高,交通、通讯、计算机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许多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也落在工商所头上,造成基层工商所人员没时间也没心思加强学习。
2、县级局培训条件差。由于经费紧张,县级局主抓的工作是收费、罚没,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积极去抓,没利、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训抓得软。基层所学习气氛差,县局机关也不太浓。即使组织了培训也往往因为师资、经费等原因,培训方法简单,内容单调,重形式,轻效果,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太理想。
3、知识和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三个阶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事前的预防性监管。在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掌握网络经济规律等新时代产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是这些东西与县级局目前的收费这个中心工作有一定距离而迟迟不能得到落实。在当今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新生事物是无法以常规思路对待的,没有充分准备,新事物一旦降临就会措手不及,造成监管滞后、秩序混乱,给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因为学习不够,财会、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扎实,遇有复杂的.案件往往不能胜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标的额大的案件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体现权威的大法的执行效果不佳,执法难以形成震慑力。
二、超脱性无法实现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很强的超脱性才能保证严肃、公正执法,但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却使工商机关难以超脱。
l、无法超脱地方利益。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因而在执法中与地方利益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工商机关驻在地方,许多事情要依靠地方。例如,工商部门执法手段所限,执法活动遇阻不能正常进行时,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协调,一般情况下不敢得罪地方,自然不易超脱地方而独立执法。
2、执法时无法超脱公安、法院。工商部门执法一旦遇到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之类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机关往往会因为警力不足,部分干警有特权思想,不能积极作为的缘故致使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司法是行政的后盾,人民法院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现在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尚无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工商部门的许多行政处罚因执法权限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法。这样工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协调公安和法院,有时就可能以牺牲我们维护的国家利益为代价,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轻易得罪为违反工商法规分子讲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员。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篇4
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进行规范并公开;
二是进一步优化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加强对行政执法争议的统筹协调功能,尝试成立行政执法综合执行机构,解决一些长期积压的行政执法难题,从源头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执法主体资格欠缺的问题;
三是依法履职,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并重,保证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依法追究暴力抗法、妨碍公务行为者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依法行政质量
一是政府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强化执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不规范行为。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办事拖拉、推诿者的责任;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搞好定期清理工作,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依法行政工作的问题。
(四)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多形式多层次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知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特别要有效提高各级干部以及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把依法行政与公正执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中去,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政府的公信。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篇5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促进部门依法理财这个中心,在财政行政执法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财政监督职能,健全财政监督机构,拓展监督范围,积极探索具有财政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思路,将财政支出监督放到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针对支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大了对支农、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科技、国债资金等公共支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事前、事中监控的方式方法,促进了相关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扩大了财政监督的综合成效,强化了财政行政执法力度。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政改革和发展对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部门执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财政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现结合近年来我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就如何强化财政行政执法,加强财政监督职能调研分析如下:
一、我市财政行政执法的特点
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的制度保障。近些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
作与财政业务工作相结合。将《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库管理条例》、《会计准则》等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1、制定措施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我市财政部门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实施范围。梳理了行政执法依据32条,执法职权176项,全部分解落实到了执法具体部门和执法的每个岗位,并明确了各自的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体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效率,防止了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同时在行政许可方面,专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业务规程》,简便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的审批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了接受社会监督,还将政务公开与行政执法考评相结合,实行了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结果的公开,并通过设立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箱、局长信箱以及发放调查问卷、聘请服务对象担任监督员等形式进行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2、注重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我市财政部门还把行政执法信息管理也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执法人员的档案、实行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示证上岗,岗位轮换到行政执法岗位的,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目前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有行政执法证,无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
根据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编制“三定”方案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以外,我市财政部门只有财政局具有法定的执法主体资格,财政局直属单位、内设科室只是行政处罚的承办单位,在实施财政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统一以财政局的名义对财政违法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财政部门办理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实行“办案、审查、决定”三分离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在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必须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听证,要按时安排办案人员参加听证会的答辩质证。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严禁办案单位提前向当事人收取罚款或没收非法财物或非法所得。严禁办案单位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参与财政执法活动。
在财政行政执法的整个体系中,财政监督工作是财政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策的分散化、竞争的自发化已成为必然。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市场经济良性运转,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必须进一步强化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财政监督,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只有从源头上抓好、抓实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才能做到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国家财力壮大。谢旭人部长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行政执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更好更快地保障中央重大决策落实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论是在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小金库”专项治理等方面,还是在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领域展开的监督检查方面,财政监督工作始终服务于大局,准确把握,积极筹划,全程参与,更加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更加凸显民生特色,更加强调财政监督工作在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的作用,为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保障重大决策落实的长效机制积累了经验。
二、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学习宣传工作体系,为财政机关依法管理财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不可否认,我们在财政执法活动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财政部门的执法人员全日制教育的水平普遍不高,接受财政法律法规以及与财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更少。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财政执法人员重业务知识学习、轻法律知识学习的现象比较普遍,自觉钻研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的更为鲜见。作为财政执法人员,不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就不可能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也就不可能高质量的开展财政执法工作。
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执行等。由于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较多,故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也较复杂,执法冲突时有发生。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论在纵向间,还是在横向间都应当为实现财政管理的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在现实中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主要反映在部门间的执法协调问题,即“多头执法”问题。这在财政行政执法中也时有发生,如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检查,就存在重复检查的现象,给被检查单位也带来了负担。
财政监督管理有空白和盲点。就内部而言,一方面,财政部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传统的重收支、轻管理的积弊,财政监督管理贯穿于财政收入分配全过程,进而实现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等项职能,仍然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另一方面,囿于工作职责,财政部门有关执法机构存在各自为阵、力量分散的情况。这就造成财政行政相对人既要接受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财务检查,又要接受会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多头检查使财政执法监督难以形成合力,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最大发挥。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篇6
一、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固守“重刑轻民”观念
基层院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固守“重刑轻民”观念,民行检察部门地位不够,民行业务被“边缘化”的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基层民行业务的边缘化导致民行干警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二)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
长期以来基层院民行检察职能是从原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原则性规定延伸出来,只能是发现同级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和工作思路。(三)偏重于实体性监督,轻忽程序性监督
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等诸多原因,基层民事检察长期以来偏重于实体性监督,而相对轻忽程序性监督。轻忽程序性监督,使得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走入实体性监督长期陷入的成效差的困境,降低了监督的成功率。(四)“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理念
基层检察院存在以提请、建议提请抗诉案件、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数作为衡量民行工作成绩好坏的唯一标准的“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观念。
(五)以“以监督者自居”的执法理念
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监督中相对缺乏一些合作理念,与法院之间缺乏协商、沟通和交流,民行检察监督权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更有甚者以监督者自居,居高临下,对法院审判工作动辄指手画脚。
二、影响民行检察执法理念的原因
影响民行检察执法理念的'主要原因,既有思想观念上的偏差,也有自身认识上的不足;既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
(一)思想观念偏差和自身认识不足
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识不到位,部份基层检察院把民行工作视为软任务,因而推动这项工作发展的举措不到位;部份基层院对民行检察监督职能认识不足,定位不准,缺乏拓展监督空间和监督方式的新思考,把办理提请抗诉视为唯一工作,不能全面履行职责。而民行部门的人员自身也因为工作中的各种困难而普遍存在消极情绪。
(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和缺失
1.法定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仅为抗诉,而简便灵活的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审判检察建议等,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法院拒绝受理,影响监督的权威性。
2.检察机关就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缺乏法律根据。
(三)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民行干警的素质要求是“广博”和“精专”并存,即要求民事检察工作人员业务多样化、领域跨度大、知识丰富化,同时又要求民事检察工作人员专业化。但是基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人员的现状是人员相对匮乏,优秀办案人才往往通过轮岗、竞聘等形式安排到其它业务部门去了,队伍专业化和稳定性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已经成为影响民行检察执法理念和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基层民行检察执法理念的转变和更新
树立正确的民行监督理念,直接关系到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方向、思路和实效,直接影响着民行检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基层院必须转变和更新监督理念,以适应民诉法修改的新要求。
(一)牢固强化七个监督理念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七个正确的监督理念;一要强化敢于监督的理念;二要强化依法监督的理念;三要强化规范监督的理念;四要强化善于监督的理念;五要强化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的理念;六要强化司法效率的理念;七要强化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
(二)牢固树立多元化监督的理念
构建“以抗诉为中心,坚决慎重调查渎职行为,积极稳妥开展执行监督,依法有序探索督促、支持起诉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是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明确任务。多元化监督,既包含了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的多元化,也包括了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的多元化。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必须适应工作格局和办案结构发生的变化,开阔工作思路,摒弃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牢固树立多元化监督的理念,保证民行检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牢固树立制约与合作并重的监督理念
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其与人民法院相互之间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树立制约与合作并重的监督理念,这种合作,包括共建信息沟通制度,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备案制度,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篇7
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消防法》的颂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化以及中国加入wto,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笔者结合自身近十年来消防执法经验,就当前消防执法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剖析,有了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2、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环境。要以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要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要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5、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消防监督工作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要大力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类代理和服务性质的中质组织作用,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改变消防监督员包办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篇8
市人口计生委按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协助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课题研究函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作特点,针对全市计划生育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一、基本情况
我市属政企合一的体制,辖行政区17个,纯林业局4个。市人口计生委执法机构设在科技法规科(流动人口管理科),行政执法人员2人,一县一市设有行政执法机构并设专职人员,其它政企合一的区设有兼职行政执法人员。全市共有执法人员166人,持有执法证人数为124人,占执法人员的74%;
法律专业毕业24人,占14.4%;
大专以上学历139人,占83%;
五年以上工龄98人,占59%;
年龄40岁以下的77人,占46%。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完善目标责任
各县区建立了执法人员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我们重新修订下发了《伊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对责任制的内容及目标进行分解,建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法和相应的制度。细化了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专用考核目标,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模式。
(二)加强实绩考核
制定了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考核指标评分表,对全市21个县(市)区局进行考评,先后对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行政审批和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情况、行政收费和处罚情况、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其及时进行整改,我们年终根据责任状的完成情况将分出一、二、三个档次进行奖励兑现。
(三)强化机制建设,与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近年来我们一直把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兑现作为工作重点,为切实把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百姓真正享受到我们计划生育的惠民政策,我部门多次与人大、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市政府王爱文市长亲自听取这方面的汇报,并做了重要批示,“兑现待遇是企业的责任。可由计生委、劳动局、信访办、纪委联合下文,督促各区局落实此规定”根据市长的批示,市人口计生委与市经济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兑现实行计划生育退休职工享受优待补助的通知》。并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政策落实;
限期把当地退休职工符合条件的而没有兑现的人数调查清楚。有条件的地方应全部兑现,暂时无法全部兑现的.,应兑现当年的,把以往的历史欠帐做好兑现计划和期限,坚决杜绝新的欠帐发生。
(四)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
今年借换证时机,我们要求全市个县(市)、区、局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在当地政府进行办证、换证,加大了持证上岗的人数。
(五)加大了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
我们把每周五定为法律学习日,每人都当老师讲法、学法。重点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立即组织动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单位以及广大群众,掀起学习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热潮。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和计生专栏大力宣传《条例》的意义和内容。分层次组织广大计生干部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并利用网络组织千名计生干部开展答题活动,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困难和问题
1、基层计生行政队伍不稳定。各区局计生工作人员变动较大,对做好计生工作特别是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十分不利。
2、一些地方的同志行政执法意识不强,由于没有行政案件或案件少而忽视法律知识的掌握。
3、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有的地方不按条例规定的标准征收到位。原因一是违法生育的部分人员是农民和无业人员,没有固定经济收入,家庭经济贫困;
二是流动人口迁移频率快,很难见到本人;
三是强制力不够,各级法院协调力度也不够。致使结案率偏低。
四、意见和建议
1、建议各区配一名专职执法人员,并要求是法律专业毕业。
2、从上到下层层系统培训,严格考试,不走过场,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篇9
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是气象部门依据《气象法》开展的一项行政管理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提高气象部门在社会中的影响,同时也促进了我们气象科技服务的提高。现在,气象执法工作正越来越受到各级气象部门的重视和关注。__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区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成立组织和执法队伍,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收获,达到了执法的目的和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我本人对__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__市气象局现有气象执法人员13人,4支独立执法主题,这些执法人员都是气象各专业人员兼职,没有一名学过法律或法律相关专业,都是经过执法培训,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人员的业务水平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这几个执法单位中,市局负责利通区、红寺堡、太阳山三区以及对各县局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执法工作主要是围绕气象业务和气象科技服务创收,尤其是围绕气象科技服务创收方面开展得较多,也是市局和县局开展气象执法的目的所在。
二、执法工作情况:
1、业务方面的执法
主要围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气象天气预报的发布渠道开展执法,而气候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的执法工作基本上未开展。近几年造成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往往是各级政府,虽然通过气象执法,起到了保护气象环境的作用,但执法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有的单位基本上把一段时间的精力、人力全部投入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执法中,最后往往只是暂时得到了保护,政府仍然是要求气象观测站搬迁。气象信息发布的执法,只要我们的执法程序正确,证据可靠,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都能起到执法的效果,制止非法发布气象信息的行为。
2、气象科技服务方面的执法
随着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定位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对气象科技服务方面的执法工作也越来越重视,今年为了促进防雷的开展,市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各建筑工地和开发商家进行执法,但是执法的经济效益很低,未能达到执法的目的,促进防雷收入的增加。在氢气球施放的执法方面遇有政府的重大活动,往往是应付了事,走走过程,有的干脆不去,未能履行我们的职责。防雷常规检测工作,今年下放到各县以来,县局采取了与安监、消防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促进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了县局的收入
3、执法宣传方面
各单位不仅印制了宣传手册和宣传材料通过邮寄、赶集和当地组织的宣传活动进行宣传,还通过电视台和天气预报窗口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使社会认识气象执法,了解气象执法,认可气象执法。
三、气象执法存在的问题:
1、联合执法工作开展的较少,本单位单独执法的多。
2、联合执法的单位未有利益的驱动,往往靠人情关系。
3、无目的,盲目执法的多。
4、是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
四、建议与对策:
针对我们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气象执法不易单独执法,应联合相关单位多开展联合执法。
气象部门虽说近几年的社会地位和影响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比起政府的一些部门还是影响力弱,加之我们的执法工作才开始几年,与公安、工商、税务、安监和消防等部门是不可比的,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应多开展联合执法,少些单独执法,借他们的影响力来提高我们的影响力,用他们的权力为我们办事,用他们的工作方法来为我们办事。
2、与联合单位建立利益机制,让他们有利益可得
与人家联合就要让人家有利可得,不能只联合执法,无利益分享,我认为我们的联合执法必须是牢固可行的,要让人家感到不是在为你气象局工作,而是为了他们自己工作,这样才能调动他们在联合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达到联合双方共赢的目的。
3、建立信息举报员制度,减少执法的盲目性
建立信息举报员通过建立信息举报员,可以是我们的执法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减少我们工作的盲目性和不必要的支出,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执法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信息举报员我们可以聘请,或者是我们的气象信息员,也可以公布我们的举报电话,如果他们举报的消息准确、及时,我们又及时进行执法,对他们一次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调动他们工作的热情,达到为我们工作的目的。
4、加强执法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宣传是做好各项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对我们执法工作就更重要了,因为我们所开展的气象执法工作,社会、群众知之甚少,有的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他们总认为,他们从事的工作怎么跟气象沾上了边呢?因此我认为,在气象执法宣传上要加大力度和投入。该长期宣传的就要长期宣传,如墙体、街道櫉窗、预报窗口等,该分时间分段集中宣传的就要集中力量宣传,如电视字幕、宣传材料、手册等,通过广泛的宣传让社会、群众知道气象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知道我们执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5、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在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同时,尤其要抓好执法人员的自学,单位应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过程、执法记录、执法程序和执法案例分析等学习活动,来进一步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另外单位有条件的时候,积极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的学习,获取法律专业的学历,从学历上来充实我们的执法队伍。
6、规范执法工作中的记录表薄
我们的执法工作已开展了几年,但是我们在执法的记录和表薄上还比较零乱,没有一个能在执法中起到执法威慑的记录表薄。工商、消防、公安等部门,他们都有一整套,且很规范的执法记录表薄,给人一看,就很有威摄力。我们很有必要规范一下我们的执法的记录表薄,提高我们执法的严谨和正规。
我们的气象执法工作,才刚刚开始,今后的路还很长,需要我们不断的总结和不断的探讨。这是我对__市气象局气象执法工作的一些粗浅认识和建议,不对之处还敬请谅解。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篇10
一、基本情况
20xx年4月18日——4月30日,开展调研,深入教办,深入学校,与广大教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意见。
调研方式为:
1、个别访谈
随机访谈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听取他们对我领导班子及班子及成员个人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围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等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2、召开座谈会
座谈对象为:学校的分管师训工作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
教师代表5人,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对进修校领导班子及改进工作、改进作风,以及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导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工作。
3、走访“一代表一委员”
在“走基层”活动期间,要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就相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建议。
4、问卷调查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农村教师培训工作面临三个主要问题:培训经费短缺、培训时间紧张,以及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
(一)教师培训工学矛盾十分突出问题。调研中对映出基层学校师资短缺,教师往往一人承担多个学科,甚至存在“包班”现象,教师教学任务繁重。外出参加一次培训,相互之间要大量调课,有时由于人手不足,甚至调不动课以后,而且落下的课程都须恶补。同时,赴市里或省会城市路途较远,时间成本和经费成本也都随之增加。因此,农村教师到省会城市或其他大城市参加培训十分困难。
(二)培训类别的目的性必须明确。调研中反映,基层学校领导、片区教办领导要求,每次培训,不同的类别必须目的性明确,我校在培训对象上是写得清楚,但培训要达到的目的要写明,这校,培训教师、学校领导心中都有数。
(三)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亟待提高。调研中各校代表、领导反映到,当前的各级教育培训大多是城市教师和农村教师共同参加,而且城市教师数量居多。因而,授课内容往往根据城市教师水平来设定,过于强调前沿性和国际性,城市化倾向明显。教学观摩也是在城市优质学校举行。农村教师在培训结束,除了感叹城市学校硬件设施豪华和城市教师水平高深莫测以外,很难有实际收获。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的需求,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培训层次的设计要多样。调研中反映到,教师教育要考虑到不同教龄、不同学科、不同学历教师的不同的需求,要注重参训教师的个性化需求和主体地位,在培训内容的设置或选择上,要针对参训教师的实际需求,必须打破“全县统一安排,忽略教师差异”的状况,针对学科性质和教师的'差异,为不同教师提供不同的培训内容。
(五)培训模式要不断创新。适应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采取集中培训、置换脱产研修、远程培训、送教上门、校本研修、组织名师讲学团等多种有效途径进行教师培训。积极开展教师远程培训。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将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采取混合学习模式,开展大规模的教师培训。在培训师资的选择上,将那些有学识、有经验、有较高威望和认可度的一线教师列为重点考虑对象,让一批有厚实的教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一线骨干教师承担培训任务。
(六)培训方法要不断创新。改进教师培训的教学组织方式,倡导小班教学,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鼓励教师自主选学,在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途径、培训机构等方面,为教师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七)培训收费要减免。调研中学校领导和片区领导算了一个账,以目前农村学校收入来看,每次培训的培训费加上差旅用很要几百块钱,学校教师每年轮训一次,费用很高,还不说到省市外出培训。农村学校不敢派人参加培训,农村教师不肯来接受培训,最终导致农村教师受培训机会不足。建议政府买单的培训。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继续教育培训中,我们需要以终身学习和教师专业化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教师培训理论和方法,坚持以教师发展为本,分析教师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培训服务。在培训过程中重视教师的主体参与,加强合作学习,分享体验成果,开展实践反思,突出研训一体,发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学习型团体和学校学习型组织的建设,使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过程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
1、重视教师需求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工作。
中小学教师对集中培训的实际需求信息是实施培训的重要基础。及时收集和分析教师对培训工作的需求,有助于提高教师集中培训的效果。只有符合教师的需要且能与教师的知识经验相联系的学习内容,才能真正激发教师的内在学习需求。因此,培训部门和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要经常深入教师群体,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听课与交流,以及观察教师的日常行为习惯等活动深入细致地分析教师已有的知识经验,了解教师的学习需求。
2、运用“点菜式”策略,为教师提供不同的培训内容。继续教育要注重参训教师的个性化需求和主体地位,在培训内容的设置或选择上,要针对参训教师的实际需求。在为教师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时,必须打破“全县统一安排,忽略教师差异”的状况,针对学科性质和教师的差异,为不同教师提供不同的培训内容。一方面,进修学校教研员和师训人员、中心校领导和教导、中学领导和处室主任等人员,每人可根据自己的特长确定一个主讲模块,然后由培训部门统一集中后提供给各校。同时,培训部门可采用“问题会诊”的策略,聚焦教学问题,收集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各类有价值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提供给教师,让基层教师自己“点菜”,同时采用送教上门的方式开展培训,以满足教师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资源,让教师点击自己所需的学习资源。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篇11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肩负着规范经营行为和对消费者负责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是消费维权机制的创新。为切实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的建设,充分发挥作用,切实解决消费者“投诉难”、“维权难”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就此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运行基本情况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建立以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一是社会反响较好,民众普遍反映有了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投诉维权更加方便,解决问题更加及时有效,对于较快地受理消费者的投诉、防止群体上访事件,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地方经济等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二是提高了消费者素质,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思,还降低维权成本,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密切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
二、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建设存在的问题
1、政府重视、支持不够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建设,政府虽然发了文件,但没有真正摆上政府的工作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形式而无实质性内容,如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等均未落实到位,单凭工商、消协孤军作战,成效不大。
2、基层领导认识不足
一些基层领导对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片面地认为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是工商局和消协的事,加上打假维权还需要许多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是一般人能干的事,存在着一定的抵触情绪;挂上牌,制度上墙,应付应付算了,工作中存在敷衍的现象。
3、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力度不够
信息化网络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现代化手段和技术保障,也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达到“统一标准、整合资源、扩大功能、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的目标,但这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12315行政执法效能。
4、工作人员素质较低,难以完成繁重的维权任务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的工作人员素质较低,难以完成繁重的维权任务。特别是基层投诉举报站的工作人员,因为都是兼职,不注重学习维权的相关知识,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基本的专业技能,面对消费者投诉力不从心,面对消费者的咨询张口结舌,在消费者面前没威信,不能做到依法调解,以理服人,导致门前冷落。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1、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建设
要加强与消费者协会的联合与合作,坚持工作互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的原则,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12315信息化网络和消协基层组织的共同优势,在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建立和完善“一会两站”机构,即: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商所建立乡镇、街道消费者协会分会,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共同负责消费者的咨询、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调解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排忧解难办实事。从而,形成网络,覆盖城乡,方便广大农民消费者和社区居民消费者就近投诉,依法跟踪查处,及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广泛加强与各级消协组织的协作,建立健全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联席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调解消费纠纷协作制度、网络资源共享制度和开展相关活动联合行动制度等,形成合力,共同依法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2、拓宽社会和群众参与消费维权的渠道
要把拓宽社会和群众参与消费维权渠道作为社会监督维权体系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12315信息化网络和“一会两站”的有利条件,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群众投诉、举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群众性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和聘请消费维权特邀监督员、义务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3、建立和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
要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按照“整合资源,扩大功能,改造提高”的原则,建立健全12315信息化网络系统,形成快捷、畅通的电子数据信息传输通道。依托计算机网络,建设数据库和分析平台,为实现咨询、申诉举报数据的全面采集、实时传输、数据查询、汇总分析提供网络通道和技术手段。
4、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要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的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解决消费纠纷技能,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力争消费纠纷的解决不出店门、不出市场,努力提高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消费纠纷的和解率。
5、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要高度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对消费者维权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消费维权知识,动员和鼓励广大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舆论氛围,为建设市场经济秩序发挥积极的作用。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篇12
为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有效提升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38号)要求和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省商务厅近期到新乡、三门峡、汝州、孟津等市县商务局及执法机构就基层商务执法有关情况开展了调研。调研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深入一线,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走访执法单位等形式,以点带面,对各部门和机构开展商务执法和监管、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商务综合执法和监管工作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12月,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53号),就全面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作出部署。,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第一次提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的概念,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概念较商务行政执法更贴近商务工作实际,也更易于被群众接受,同时监管也涵盖了行政执法的内容。上述两个文件出台后,商务部、财政部以创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单位”为载体,在全国实施了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6年来,全国约一半省辖市(州、盟)、四分之一县级商务部门组建了包含省辖市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市县两级商务行政执法两大机构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其中河南省监管体系已覆盖所有市县和一半城市区;组建省市县三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机构127个,商务稽查(行政执法)队伍151支,监管工作人员3140余人(解决全供事业编制2527人,差供、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约300人)。
在打造监管体系、组建监管队伍、力求监管体系覆盖到所有市县区基础上,为改善监管机构办公条件、提升执法装备和监管水平,进一步夯实监管工作,全面履行商务监管职责,从起,河南省商务厅以“达标示范工程”、“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单位”为载体,实施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已确定“达标示范工程”市县16个,“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单位”市县35个。在此举措引导下,已有部分县(市)尝试监管重心下移,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商务监管派出机构或设立商务专员,负责配合县级商务监管机构市场监管工作。目前监管领域已涉及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零供交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交易、典当、拍卖、外派劳务等,全省商务执法和市场监管工作已经展开,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不少基层执法单位也形成了一些较有成效的做法,初步积累了一定经验。
二、执法商务行政执法基本现状
(一)执法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置。商务系统基层执法队伍以各县(市)、区商务(商业)局和商务稽查支队为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违反外贸、内贸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外经贸和内贸流通领域的监管、检查工作,打击流通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成立商务稽查支队以来,商务执法队伍逐步建立,充实了执法人员。在执法队伍建设较好的县区,执法人数勉强能够满足执法需要。行政执法证的发放上,由于起步较晚,机构调整、更名、扩编,目前持有执法证人员少于在编人员。
(二)执法制度建设情况。市场监管方面,一些单位已初步建立岗位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可追溯的网格化常态条件下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机制。一是明确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将不同行业区域、不同行业的每一个经营单位(监管对象)的监管任务明确到直接监管中队、队员,建立市场监管责任制度,分解监管责任。二是建立企业(商户)经营信息档案。做好分区域、分行业经营性企业(商户)经营信息的普查、建档。三是建立市场监管巡查制度。要求监管人员每周对监管区域巡查次数不少于一次。四是建立监管档案(台帐)。档案(台账)应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区域、巡查企业(商户)、有无发现问题、有问题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问题性质、处置措施、处置结果等内容,要求对巡查情况如实、详细记录。五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责任追溯制度。在建立监管档案基础上,对出现的售假、不规范经营行为,特别是重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事件,在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对监管人员的失渎职责任一并予以追究。六是建立完善市场监管轮岗制度。建立以网格化监管为载体,以市场监管档案为基础,以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市场监管责任追溯制为核心内容的常态化市场监管工作机制。每年以中队为单位对监管网格进行交替监管。努力做到工作有标准、任务有界定,监管有档案、责任可追溯,执法有程序、处罚有依据,业绩有记录、考核有凭据。规范执法方面,普遍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配套制度、规范罚没物品管理制度以及《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事前提示制度》、《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事中指导制度》、《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等制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方面,印发《河南省商务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后,建立和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纳入12312商务举报投诉体系)、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执法机构逐渐重视并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三门峡市商务局、商丘市商务局等部门还研究制定了当地的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行政指导文书。其他方面,执法文书归档制度、定期法律学习和执法培训制度等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职责履行情况。在省商务厅推动和政府法制部门的规范指导下,全省商务主管部门及基层执法单位积极履行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开展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同时承担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着力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促进公平交易、有序竞争,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商贸流通健康运行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执法装备经费保障情况。目前,执法装备经费由县区财政按照预算统一发放,商务稽查支队基本配有执法制服和执法车辆,部分人员配有电脑、执法记录仪。但从整体上看,执法装备较为匮乏、落后,有待更新和补充。各县区商务稽查支队均为核定事业编制。各地区由于情况不同,有些为全供事业编制,有些为经费自筹自支事业编制。部分执法人员的工资难以得到良好保障。
(五)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高。各县负责商务执法的商务稽查支队为前后建立,成立时间较晚。从设立至今,虽努力探索和完善科学的执法方法,建设和扩充执法队伍,但仍存在综合素质有限的问题。一方面,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还有些缺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少,面对条款适用和自由裁量处罚等较为专业的问题,易出现认知偏差,给执法带来困难。另一方面,由于执法经验不足,面对复杂的情况,工作方法显得简单,不能较好处理问题和控制局面,不能综合性、多向性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执法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上。目前,基层执法的最主要的问题在于人员编制不足,人员工资等经费难以保障。执法队伍人数不能满足需求。工作人员要面对几乎与人数数额相等的乡镇的几十万人口,工作任务非常巨大。工作人员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局部地区监管不到位。执法装备上。各县区商务稽查支队的执法装备由各县区财政负担,不同的财务状况导致了执法装备配备上也参差不齐。当下,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执法工作的一个重点。执法记录则需要依托于执法记录装备的落实,通过执法记录仪、摄像机、录音笔、照相机等设备,将执法的全过程记录在案。另外,在出勤车辆上,部分稽查支队仍在使用近乎淘汰的面包车,影响了执法活动的顺利展开。
3、商务法律法规问题。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方面,一些商务法规规章制定较早,难以应对当下工作中的新实际,在现实工作中难以适用。另一方面,在商务领域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中,除《生猪屠宰监管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它的均是部门规章,法律层次低。商务领域市场监管相关规章在整体上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实际执法存在困难,面对违规违法问题,不能发挥强有力的作用,执法工作面临一定困境。
4、执法干扰存在。一是外部的干扰。部分工作人员对“服务型”的理解不够全面,把服务与监管对立起来,认为服务就是放宽政策,降低门槛,减少条件;就是要少检查、不检查,违法违规少罚款、不罚款。强调了放宽准入,忽视了条件和程序的把关,致使工作有时出现缺位、错位等问题,出现了重服务轻监管的现象。二是内部的干扰。在商务执法的过程中,仍存在部分“说情现象”。来自当地政府部门、同级单位和熟人之间的说情无法彻底杜绝,一方面是由于目前人们法制观念尚未全面树立起来,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认识不清、态度不坚定等情况,需要加强教育。
(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现状和困难
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起步晚,基础弱,但经过商务部、省政府法制办的不断加强和规范,省厅在执法硬软件建设等方面的强力推进,特别是我省广大商务行政执法战线上同志的共同努力,我省商务执法机构和队伍从无到有、由弱变强,执法能力和水平也在逐步提高。随着我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的有力部署和推进,目前我省商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已全面铺开,督导体系已基本建立。但还存在一些困难,诸如上述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商务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高、执法干扰存在等主客观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了我省商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对此,我们将尽量采取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弥补。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
(一)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依法行政基础。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首先必须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培训学习。鉴于目前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薄弱的现状,加强培训学习成为必由之路。如何在保障执勤任务的同时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成为下阶段商务稽查工作的一个重点。二是执法队伍要配强。在下一步执法队伍扩充时,争取要补入那些敬业精神强、素质高、业务精、善于学的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同志,从而起到带动作用,提升整个执法队伍法律素养。三是要不断培养教育执法人员爱岗敬业的精神。目前,各县区的工作条件和人员待遇的确有限,但既然进入执法岗位工作,就应该本着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精神,切实为人民群众负责。四是尝试推行监管和执法重心下移,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善于整合和运用乡镇、街道、村等基层力量,力争使其成为商务执法的“触角”,使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真正“接地气”、“为民众”,发挥出法治“正能量”。
(二)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形成内和外顺的执法氛围。一是加大对商务行政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使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商务相关规章制度,自我约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机制机制。面对复杂棘手的执法问题和人员不足装备落后的执法困难,基层执法队伍应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与配合协调。三是内部宣讲教育上增强法治意识,正确处理“法”和“情”的关系。
(三)加强执法投入。面对目前执法装备不足和落后的情况,应加大对现代办公用品、设备的投入,重点是解决较好的交通工具、计算机、手提电脑、摄、照、录设备的配置与更新。同时,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手段来助推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以弥补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效率不高等不足。另外,建议给予行政执法人员一定的政策激励,使之既能够保证执法出勤的热情,又能保证科学执法。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商务法律法规规章整体不完善、难以适应商务执法工作实际的状况,应该积极完善商务立法,推动立法部门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条文,政府法制和省级商务部门适时制定或修改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和裁量标准等规定。另外,也可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将现有的较为成熟的执法经验予以推广。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执法机构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做到“规范执法,高效服务”,继续加大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力度,进一步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完善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通过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为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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