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调研报告【热】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建房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建房调研报告 篇1
衣食住行一直是我们生活的根本,而房子一直以来是我国农民最为关切的生活问题之一,建房造宅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民生存的充要条件。近年来,随着我镇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产力大大提高,越来越多富裕起来的农民,在改善居住条件的诉求上,表现出了十分强烈的愿望。但与此同时,农村建房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与矛盾,有些甚至成了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主要诱因,亟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研究出对策。
一、我镇农村建房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镇09年批房数目为208户,10年批房数目为210户,11年至今批房数目为180户,从批房的审批角度,我镇农村建房主要存在建房难的问题,究其原因,有来自内在层面的,也有来自经济社会层面的,更有来自政策层面的。
(一)土地资源存在稀缺性是农村建房难的根本因素。逍林镇因为地域问题,存在着人口数量多和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少得矛盾,由于人口稠密,人均占有土地量相当有限。长久以来,人们对这块热土的开发利用从未间断过,形成了较为广阔的生产生活区域。因此能够用来提供农村新建房屋的土地资源就显的甚为稀缺了。
(二)工业经济空前发展是农村建房难的外在因素。逍林镇地处慈溪市区周边,地理位置和区位优势明显,工业经济和民营经济发达,在近30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农业经济对土地的占有量,逐年提高,特别是工业新项目
的落户,在带动我镇GDP快速增长的同时,也相对的减少了农村建房用地可供给量。
(三)农村内部自身制约性是农村建房难的内在因素。农村内部自身制约性主要表现为:法制观念薄弱,违章建房、乱搭乱建现象比较严重;旧的思想观念未能改变,固守传统的农村建房模式,对“农民公寓”等农房改造方法难以接受;缺乏大局意识,在“一户一宅”等问题的处理上,不接受,不支持,存在抗拒心理。这些制约性,极大地降低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成为了农村建房的制约因素之一。
(四)政府的管理与控制客观上成了农村建房难的政策因素。
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国家不断加大对土地资源保护力度,各类用地指标都被严格加以控制,近年来,我市从严管理农村建房,市不再下达农民住房用地指标,而且现在施行各项工程规划先行,每个主要道路都有红线控制。当前,正值我市新农村建设时期,政府在城乡规划的编制上,对农村建房进行了新的控制和引导,希望从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探索出新的农村建房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取得经济、民生的双赢。这些都在客观上导致了目前农村建房难问题的`暂时性出现。
二、农村建房难的意见与建议
农村建房难问题,面大量广,矛盾尖锐,情况复杂,亟需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
(一)正确引导农民转变观念。
建房难问题说到底是观念转变难的问题,建房和居住方式单纯的从提供房源、解决居住的层面上讲,并不是特别难
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关键还是在于农民住房观念的转变,依照新农村的建设设想,充分发挥新农村的吸引力,促使农民市民化,农村社区化,农民的住宅要求和居住方式也会同时转变,政府要政策上、资金上给予支持,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比如现行的实施农民公寓,在较大程度上能够逐渐改变老百姓的观念。
(二)科学制定农村建房规划。
农村建房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早期农村在村庄建设和农民建房上,缺少科学规划,建房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零星散乱的住房分布,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使得农村实际可用土地大打折扣,科学编制农村建房规划,不仅可以有效地利用土地,而且也可以使农民建房统一有序。
(三)彻底清理应拆旧房,盘活杂基地。
首先要依法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一户一宅”制度是否严格实行,直接影响到农村建房的公平性,同时也是盘活旧宅基的前提,不但要实行“一户一宅”制度,而且还要实行“先拆旧后建新”,确保落实“一户一宅”制度,保障宅基地的再生;同时,也要尽可能的盘活杂基地,要加强旧村改造力度,给予政策、资金和土地指标的扶持,通过拆迁旧房,复垦宅基地,盘活土地存量,以节约土地资源。
(四)坚决遏制违章现象,清除违章建筑。
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执法力度,建立镇村一体的违法违章拆除机制,对违章建房的,要逐一排查摸底,分清类别,分类处理,坚决制止违章现象,清除违章建筑。
农村建房调研报告 篇2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在不断高涨的农村建房热潮中,农民个人建设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等现象,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农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0764公顷,按农村人口76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273平方米,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农村村镇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主要表现为: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以及人为形成的湾子林,破坏和浪费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土地基本闲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设布局散乱。大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一般都选择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两侧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参差不齐,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村容村貌较差,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的落实。
(三)违建现象非常普遍。 年以前,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国土部门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较好。但自XX年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以为个人建房不收费,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建设,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农户数量也因此急剧下降。年起,每年办理建房报批手续的农户不到500户,违法建房已成普遍现象。
(四)隐形市场极其活跃。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高企的影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不顾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资金的加入下,采取对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变相交易集体土地,并非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地产开发,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扰乱了正常的城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秩序,造成了巨额土地收益流失。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区及周边地区,其中王岗村一、七组的小产权房群就是典型代表。
二、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上世纪末期,由于以前各级对规划重视程度不够,且缺少公众参与,加上受当时农村发展情况及编制技术水平的限制,规划从一开始执行就显现出它的不适应性。虽然现在土地修编已经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的村镇建设规划,导致违法建房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现象。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村都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大部分都无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
(二)耕地保护政策受限。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我省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占补平衡,但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既无财力也无能力来落实,致使农民建房的耕地占补平衡成为一句空话。国家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使是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也要报经省政府授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受到土地利用计划、农民建房用地的面广点多及随机性的影响,需要大量扎实的工作投入才能办理规范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门和乡管理职责缺位。年以前,国土部门基本上实行的是自收自支财务体制,处于唯钱管地的状态,出于部门利益追求和生存考虑,忽视和放松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也不够,在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上,更加倾向于经济发展。同时,县直相关部门普遍认为农民建房用地是国土部门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够,加上机构改革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土地违法行为多发。另一方面是村级管理越权或越位。部分村干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位行使对集体土地的完全所有权,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谋取经济利益,违反了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认识不足,以及珍惜保护土地意识淡薄,不少农民群众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不良倾向,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土地管理法对农民违法用地建房实行只能拆除的特殊处罚措施,而依法拆除新建房,农民经济损失大,会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因而真正拆除的违建房少之又少,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助长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气焰,导致城区及结合部非法哄抢及转让宅基地甚至耕地建房的现象愈演愈烈。
三、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目前,国土资源管理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其中关于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一些限制性、禁止性、程序性的规定也在各级关于宅基地的文件中均有出现,关键是要加以贯彻落实,并针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出台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审核作用,对各乡镇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状况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建议在县政府对乡镇的重点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中,加入国土资源管理考核指标,除考核容易留于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外,重点内容应放在涉及面广的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上;在乡镇对村级的年度考核中,也应把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放在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同等的位置。另一方面,部门要形成规范农民建设用地管理的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农民建房的一些程序性要求,电力、供水部门凭农民取得的合法建设用地通知书及规划许可证(包括改扩建)通电、通水;房产部门凭土地使用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涉及农民进行经营性建房的,工商税务部门凭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大力推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据公安县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专题报告显示,到20xx年,全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14542.8公顷,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在我县尚未真正展开,而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早已尝试并受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若干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后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纳入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占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在如此政策背景下,建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对新建中心村或居民点所需用地作为村组公共用地,不承包到各家各户,为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创造条件;对已分到农户需调整承包经营权的,可以用复垦新增加的耕地来调整平衡,多余的耕地村组统一对外发包用于农业生产,农户复垦的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加大土地隐形市场整治力度。土地隐形市场非常普遍的一个手段就是利用户口迁移转卖土地,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整治。比如对迁入中心城区的农业户口,村组不论什么情况均不安排宅基地;对迁入城郊和城乡结合部的农业户口,采取限制措施安排宅基地,由迁出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迁入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共同确认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此外,加强土地价值明显地区村组干部群众的教育管理,预防土地违规交易。对在非法转让耕地上新建的小产权房,要组织强有力的专班,从重从严查处,甚至拆除部分影响大的违法建筑,让违法者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从而震慑和打击隐形交易后违法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现象。
(四)发挥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完全对接,用来控管和引导农民建房。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项目建设效益,避免重视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轻视乡风文明、管理民主;重视农业生产条件建设,轻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造成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发挥项目建设的整体功能。各部门要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充分征求农民意愿,从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作用,在引导农民新村建设时,可以依托项目先行搞好基础配套设施,然后农民视生产生活的条件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同时,各支农项目也要优先考虑小城镇周边的道路、水、电建设,为农民进城镇居住创造条件。政府还应出台优惠政策,在防止出现新的违法用地情况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小城镇进行农民公寓建设。
农村建房调研报告 篇3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根据《x市城市总体规划》和《x市农村村民住房管理办法》,x市农村经济学会联合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x市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对本市农村村民建房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赴金山、浦东、崇明、x等区,实地察看规划保留村农村住宅修缮使用、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等情况;召开相关座谈会和专题研讨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了本市农村村民建房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本市各级党委、政府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各职能部门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协同联动,不断满足农民建房需求,统筹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在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上取得新成效。
(一)市级层面已制定政策
为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郊区乡村成为提升x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空间,打造x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亮点和美丽x的底色,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户建房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市政府颁布了《x市农村村民住房管理办法》,于20xx年xx月xx日施行,同步印发《x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为全市面上开展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与操作规范。根据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以及20xx年x月以来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20xx年x月,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完善宅基地审批程序,强化农房建设管理,促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各区制定农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
各区认真研读政策,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审批和农民建房政策路径,推动市政府x号令等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一是出台配套文件。区相继出台了本区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二是区镇给予补贴。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区镇两级积极配合,在减量化补贴、节地补贴、基础配套费用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例如,x区区层面的补贴主要有与市x∶x配套补贴(上楼x万元/户、平移x万元/户),减量化补贴(x万/亩),实效奖励(x万元/亩)。
(三)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有序开展
各级政府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科学合理建房,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各区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上楼平移等集中居住点位建设,以“三高两区”和规划农村居民点外零星散户作为推进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旧住房改造优先纳入。一是对“三高两区”沿线农民主要采取集中上楼方式,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各涉农区围绕从20xx年至20xx年完成x万户农民的集中居住目标,开展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推进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签约X万户。二是在一些地区采取平移集中方式,建设质量较高的农村新社区。各涉农区集中建设或者引导将农民将房屋翻建到规划居住区,如x区x镇x村农民集中居住、x区x镇x村“x”、x区x镇x村农民集中居住等,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典型引路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三是部分地区探索农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方式。对一些已在城镇有商品住房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其放弃宅基地使用权。例如崇明区积极支持基层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加快落实配套资金,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逐步推开,20xx—20xx年x个涉农乡镇完成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x户,补偿金额X亿元,核减宅基地面积X亩,减量化面积X亩。
(四)农民住房条件逐步改善
市、区相关部门加强精细化的分类指导、分类施策,统筹做好乡村规划,积极探索“一镇一策”“一村一策”,直至“一户一策”,解决农民住房问题。据市农业农村委统计,自市政府x号令实施到20xx年x月,全市x个涉农区共审批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x户,其中改建x户,新建x户,翻建x户。一是统筹规划。在综合考虑上位规划要求、村庄发展条件和镇村意愿的基础上,各区不断优化完善城市开发边界外村庄布局,因地制宜引导农户向保留(保护)村归并。如x区以组团式布局为主的规划方案,每个涉农乡镇选定x—x个周边配套设施与人居环境较好的集中居住点,全区共规划x个点,同时选定了x镇、x镇、x镇、x镇和x镇等实物置换区。二是开展农民建房试点。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设计、统一图纸、统一管理等,同步实施乡村规划师和乡村建筑师制度,注重公共服务配置,加强整体环境营造。房屋建设由农民自行委托施工队伍开展实施或统一建设,既保障保留村内村民建房的合法权益,又保证建设合规、村貌统一。部分保留村如x区x镇x村、x区x镇x村等,通过平移建设,村民已经住进了新房。三是试点开展宅基地相关信息的补充调查。为摸清宅基地底数,逐步建设全市基础信息数据的人地房管理“一张图”,探索符合村情民意的.农民建房发展管理新路径。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开展了全市农村房屋专题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宅基地上的房屋总计xx户,占地面积X平方公里。此外,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等日常监管,做到行政管理“一张网”。
二、存在问题
虽然本市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民居住权益,但是农村居民住房权益尚未得到全覆盖,农民建房问题尚未得到真正解决,农民群众对建房的诉求仍是农村较为突出的矛盾。
(一)空间布局规划落地难
由于受土地用途等严格限制,按照《x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编制的村庄规划,为乡村预留中长期发展空间有限,前瞻性、可操作性不强。一是上位规划问题,农民住房建设难以落地。x目前有x个村,根据《x市城市总体规划(x—x)》,其中,规划保护村x个,保留村x个,撤并村x个。根据市政府x号令,农民住房建设仅限定于保护保留村。市规划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委调研结果显示,全市保护保留村宅基地上房屋仅有xx户,而全市非保护保留村现有宅基地上房屋xx户,占比超过x%。目前非保护保留村既无中长期开发计划,又不批准农民新建、扩建和改建住房,农民意见较大。此外,崇明、金山等区反映,部分集中居住平移点因本轮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划定,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规划调整手续繁琐、周期长,影响了集中居住工作进度。例如,根据最新版永久基本农田规划,目前x工业园区规划中的立新集中居住点(二期)、高楼居住点(二期)、长楼小区扩容范围均涉及约x余亩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二是集中居住安置点承载量有限,无法满足井喷式的安置需求。多个区反映,农民集中居住意愿强烈,目前没有
办法满足实际需求。例如x工业区内危旧房比重高,规划的非保留点宅基数多(现有宅基数x个),能够承载上楼、平移安置点的资源紧缺,已经无法满足农户日益迫切的安置需求。按照工作计划,至20xx年计划完成x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还剩余x户农民非保留宅基地缺少安置点位。三是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失衡,部分宅基地难以落地。各区加大力度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大部分都将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平移集中点,导致保留村新增宅基地建设指标匮乏。例如x区x个涉农乡镇,把建设用地指标全部安排给x个安置点,而这些安置点整个地块利用率可能只有x%—x%。
(二)农民建房的资格权认定难
市政府x号令中农村村民的含义是指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现实中的村民类型更为复杂多样,基层执行政策时难以把握。一是土地尚未征用但已农转非的村民(因土地被征用转为城镇户籍的除外)建房资格问题。部分因各种原因解决职保(原镇保)的“农转非”人员,仍然居住在农村,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宅基证上也保留名字,但因为非农户籍而没有建房资格。二是“小市民”的建房资格问题。20xx年xx月xx日起,本市新出生的农村家庭的子女全部登记为非农户籍,根据市政府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非农户不享有建房资格。目前这一群体已陆续成年,结婚分户建房等需求迫切。三是由于婚姻关系、宅基证登记、分户等造成的建房问题。对于部分婚前未享受过建房资格,离婚后回到原户籍地的村民,以及部分因结婚到配偶家生活,但户口仍保留在原家庭未迁出的村民,基层对其建房资格如何认定认识不一。对于子女成年与父母分户、兄弟间分户等农村村民面临的现实问题,基层的操作口径不一。例如,部分x年颁发宅基证时,兄弟两人获得两块相邻宅基地,却只取得了一张宅基证,其建房资格目前难以界定。金山区目前对于分户的审批标准以房屋现状“四开间”为界线,“三开间”及以下的不能进集中居住点分户建房。此外,x年以后建房但未取得宅基地证的农户,在参与集中居住时,资格权无法认定。
(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与服务不够精细
《土地管理法》明确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由农业农村部承担,市政府x号令明确市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农村宅基地使用的主管部门。实质上,农民建房涉及规划资源部门规划、供地管理及产权登记、住建部门建设质量和风貌管控、农业农村部门资格权管理等多方面,如何形成统一的规范、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还有待探索。一是建房面积管理。目前基层对超出审批面积和范围等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如何制约尚无定论,实际操作中大多采取取消有关建房补贴方式,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不明确,难以实行执法监管。二是风貌管控。虽然住建部门提供x套基本建房图纸供选择,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让每栋建筑物的高度、颜色、材质均符合总体要求进行设计还存在一定难度。三是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目前农民建房的施工队伍未纳管,且街镇一级没有建筑业管理机构,村民建房过程中缺乏监理人员,对于质量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监管难度大。四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目前村民建房竣工验收主要由规划资源部门负责,重点是对占地面积、高度等进行验收,并不涉及建筑方面。在目前房地一体颁发不动产证背景下,房屋竣工验收需要住建部门一同参与。五是基层执法监管。长期以来,农民建房以自我管理为主,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宅基地执法方面缺乏专业执法队伍,相关业务还不熟悉,缺乏具体执法依据和参照。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滞后
20xx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本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一直停滞不前。一是集中居住平移点确权发证问题。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尚未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平移点宅基地新建房屋至今尚未发放不动产证。x区泖港镇黄桥村集中居住一期项目,农民已经入住x年了,但产权登记部门还没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老宅基地确权发证问题。19x年后,本市未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开展确权颁证工作,许多新建的农村住宅成为事实上的“无证建筑”,一旦遇有征地开发存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风险。
(五)集体建房成本偏高,农民集中居住建设负担较重
由于市财政补贴资金有限,集中居住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成本过高,基层反映经济负担较重。一是集中居住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大。集中居住项目建设涉及大量资金,调研中各区镇普遍反映市财政补贴资金有限,区镇财政自筹资金压力过大。由于目前市、区配套资金拨付进度与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节奏难以完全匹配,项目滚动开发和资金周转使用方面存在较大矛盾。例如金山工业区至20xx年集中居住工作整体资金倒挂规模约在X亿元,涉及总投资约xx万元(包括参与农户的搬迁补偿费用及项目配套建设等费用),其中区级补贴xx万元(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分期拨付)、工业区自筹xx万元。二是市政配套费用高。平移集中点土地“七通一平”、公共配套等高额支出均需由乡镇政府承担,因农村建设缺乏相关费用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城市别墅区标准收费,造成集中居住配套成本过高。如据x区x村反映,平移点相关配套费用包括污水管网x万元,天然气x万元,强电弱电x万~x万元。
(六)农民自建房历史“存量”多,政策上陷入“两不靠”困境
上世纪x年代,为响应国家号召,各地开展农民就近向小城镇集中居住的探索,但由于配套政策及历史遗留等原因逐渐陷入困境。如x区洞泾镇现有农民集中自建房小区x个,自建房共x套,总建筑面积X万平方半。以建于x年的玫瑰小区为例,建筑面积X万平方半,x套住宅中的x套由政府建造出售,x套为自建房。此类小城镇的自建房既不符合当下乡村振兴的扶持范围,也难以享受城市旧改的政策支持,陷入“两不靠”的尴尬境地,集中动迁财政压力大,长期由镇政府托底维护和修缮;同时还存在房屋质量、安全隐患与环境卫生等一系列管理难题。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如何建设既有农民集中自建房的“和美家园”,需要在立法和政策扶持层面进一步“破题”。
三、相关建议
《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强化新建农村住房规划管控”。针对以上问题,调研小组建议,在制定《x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时,应当妥善处理好充分保障农民住房权益和有效节约集约土地资源两者关系,建议设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专门章节,对以下问题应予以明确规定。
(一)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权限
一是要明确职能权限划分。建议从法律层面明确农业农村、规划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管理职责,健全农民自建房全流程监管体系,明确用地保障、资格审批、施工审批、风貌引导、质量安全、确权颁证等方面的对应部门及各自职责界限。二是要明确执法管理。要明确宅基地管理中的执法内容、执法程序,解决好宅基地审批下沉到镇级层面后,审批权在镇里、监管在区里这一审管分离体制上的矛盾。建议依托宅基地管理联动的信息化系统,将宅基地等“三块地”联动进入到国土资源管理的大系统里,实现资源共享。三是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管理中的地位。建议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宅基地使用合同,作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和依据。要通过合同约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其成员宅基地使用的职责,从而正确区分政府管理责任和村民自治责任,以政府监管、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村民自我管理三者相互配合,形成农民建房管理的合力。
(二)妥善解决规划落地问题
一是郊野单元规划要满足农民建房需求。建议在地方立法中明确市、区规划资源部门定期开展乡村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果适时启动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等调整修编,从规划层面充分保障农民建房所需的建设用地,确保本市农民建房的合理需求。二是要解决集中居住供地问题。建议相关部门优先满足农民集中居住点用地指标,允许优先使用占补平衡指标,增加周转指标。
(三)明确宅基地资格权
一是要明确取得和持有资格权。农民经申请后批准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不能因为其身份发生变化剥夺其权利。建议通过地方性法规,清晰界定谁有资格取得宅基地和谁有资格继续持有宅基地。二是要妥善处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户口的问题。农村是村民生活和居住的地方,要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建议农民建房资格与其户口性质原则上脱钩,保障土地尚未征用的村民的居住权。建议对于仍居住、生活在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相关部门核定,可仍以农民身份给予其建房资格。三是政策要覆盖特殊群体。建房政策要覆盖全部类型村民,建议对分户、无房户、“小市民”等,要给予上楼或平移等通道,缓解居住困难,保障其权益。对于适婚年龄的“小市民”,建议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允许作为无房户申请保障类住房或购买商品房。
(四)完善农民建房过程中的政府服务和管理
一是要明确建房申报流程。建议街镇政府对建房规划选址、建设项目报建许可等审批内容进行整合,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二是要加强建房管控。建议实现农民建房全过程监管,申报审批部门要设立相应监管制度,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理委托第三方进行,由街镇政府负责落实。竣工验收由建房户主共同参与,要签字认可才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证。以区为单位设置农民建房保险,建房户主出资投保,区镇两级政府按比例补贴,以保障农民建房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人身安全。三是要加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建议按照中央要求,抓紧做好本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平移集中点新宅基地根据审批面积核定,颁发不动产证。其余宅基地中,有老宅基证的按照宅基证上面积核发新宅基证,19x年之后建房的宅基地有相应审批手续的,按照审批面积核发不动产证,剩余宅基地按照现有建房资格规定核发宅基证。在此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盘活农村宅基地,按照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原则,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从事符合规划要求的乡村产业,搞活农村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五)缓解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资金压力
一是要加大市级财政拨付力度。针对区镇两级政府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资金严重缺乏的问题,建议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同时支持发行乡村振兴农民集中居住建设的专项债,以缓解农民集中居住的资金保障困境,加快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工作。
二是要降低市政配套费用。建议制定《农村居民点市政配套建设标准》,其中明确平移集中点的供电配套由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全覆盖,排水、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由政府协商减免,费用减半;明确上楼集中居住小区的市政配套减免力度不低于动迁小区。
三是要明确其他费用标准。对于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涉及到的其他收费项目,要明确收费主体,给予农民一定选择权。拆旧地块土壤检测由相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第三方检测机构,村委会可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
农村建房调研报告 篇4
根据县委安排,县政协组织县规划、国土、建设三个部门有关人员和部分政协委员,就我县农民建房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马坳、大桥等乡镇,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召开镇村干部、机关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我县农民建房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问题的根源,积极探讨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有效途径。调研组还分别赴我省武宁县、河南省兰考县、安徽省肥东县、宿松县等地,考察学习他们在农民建房方面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民建房主要特点
(一)农民居住条件持续改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县农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根据调查了解,全县农民人均住房面积已由改革开放前不足20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45平方米。马坳镇10082户农民、征村乡4409户农民中,有90%以上的农民都在改革开放后新建了住房,其中60%以上新建于近20年。同时,农民建房品位也不断提升。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民建房以满足生活基本需求为主,九十年代建房以居住改善为主。进入新世纪,农户建房已进入到居住和享受共发展的阶段,越来越重视户型设计、风格品位、内在质量等,并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房屋的装修,并逐步向庭院式、别墅式方向发展。近两年,上杭乡、马坳镇等部分村民新建住房都是二三层新式楼房,每栋花费资金都在20万元以上。
(二)农户建房投资持续增长。根据县农调队调查显示,近年来,全县农民建房投资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xx年以来,全县农民建房投资连续4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据调查,征村乡和马坳镇在近两年,分别新建住房328户、245户,户均投资近14万元。农村建房对于农村拉动建材、家电等市场消费的作用十分明显。较多农户在搬进新居后配置数字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用电器,享受型消费在农村已逐步发展。根据大桥镇对当前正在建房的农户调查,新建房投资装修户均在5万元左右、配置家用电器和家具达3万余元。
(三)农民建房需求持续提升。随着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的意愿明显增强,许多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的简易二层砖混结构楼房都进入了翻建期。加上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移民扶贫等实施,当下农村到处都有建新房、盖新居的场景。今年,上杭乡农民新建房屋106栋,大桥镇有176户农民申请新建住房,马坳镇今年申请建房的农民有50多户,还有860余户建房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村民有拆旧建新的想法。在农民人均住房面积大为改善的情况下,提高住房品质仍将成为我县农民今后建房的主要需求。
二、存在问题
(一)建房选址散乱。
在宅基地调换和土地流转不畅的情况下,加之长期以来规划缺失,农民建房随意选址行为普遍存在。有的“追”公路建房,采取乱占责任田地、私自买卖集体土地等办法,傍乡村公路而建,甚至建在公路红线内;有的居民点布局零散,哪里地势好、“风水好”、交通方便,住宅就建到那里,傍山切坡建房、侵占河道建房、“开天窗”建房等势头难以遏止;有的村庄呈“环状扩张”,新房不断向外围延伸,四周新房林立,村内破破烂烂,建新不拆旧,形成“空心村”。白岭镇在桃树河综合治理中,就有20多户因侵占河堤建房被拆除,造成极大浪费。大桥镇礼源村陈家大屋30多户农民,在村庄四周建新房后,老屋堂仅剩3户住户,大多空房已成破房、危房,却无法拆除,象这类外新内破的“空心村”,全县到处都存在。建房选址散乱造成农村废弃地、闲置地及空置房屋不断增多,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难以到位,村容不整洁,“只见新房、不见新村”,或“只见新村,难有新貌”,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违建现象严重。
由于管理缺位、监管缺失,农民违规违章建房现象比较突出。有的未批先建,不申请、不报批,不办任何手续,偷建、抢建、突击建行为大有人在。大桥镇朱溪村和马坳镇十甲村因申请建房审批难,便纷纷不经报批在柯龙线两旁突击建房,有的少批多建,多占超建。相关法律法规和县里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农民建房每户占用非农用耕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占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农用地建房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但实际中普遍超标,甚至出现“做三分田的房要占用一两亩”现象。
有的违法侵占田地建房,大量的良田好地被擅自改作宅基地使用。大桥镇墨田村在20xx年有耕地1500亩,去年统计剩下1200亩,除少数抛荒外基本被占用建房。“一年挖塘、二年栽树、三年抛荒、四年建房”,大桥镇农民的顺口溜,形象地描述了农村蚕食耕地建房的'的现状。有的“一户多宅”,大桥镇礼源村672户农民中,约有65%村民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违法违章建房现象致使大量耕地被蚕食侵占,违反了国家土地政策法规,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三)质量参差不齐。
前些年,县规划部门编制了《新型农村住宅图集》,并免费供农民建房选择,但受观念、资金等因素影响,我县农民建房普遍样式单一、户型简易,大多为砖混结构的“火柴盒”式平顶房。加上农民建房管理监督相对滞后,缺乏技术指导,致使房屋结构不尽合理,防灾抗震能力较弱。当前,我县农民建房没有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农村个体工匠绝大部分是“土瓦匠”,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建筑知识缺乏、质量意识淡薄,施工过程中既无规范设计图纸、也无质量监管程序,都是凭经验施工,造成施工质量难以保障,建筑品位和档次普遍较低下。
三、农民建房管理难的主要原因
一是村庄建设缺规划。
各地镇村干部和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均反映,由于绝大多数村庄没有编制建设规划,建在哪?哪里能建?哪里不能建?怎么样建?村民无从知晓,建房无章可循,致使农民建房随心所欲,违规违章建房时有发生。
二是现有规划欠科学。
20xx年实施新农村建设政策以来,县委、县政府曾启动了以行政村为单元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但没有完成。已修规划编制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建房需求,许多村庄周边没有预留建房用地;有的由于过度超前,不切合农民从事生产生活实际而难以实施。同时,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经过修编,但由于与村镇建设规划编制不同步,致使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与农民建房用地需求矛盾时常突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可能农民不愿接受;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且农民又愿意建的,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却为禁止建房的基本农田。两个“规划”无法有效衔接,使规划的引导作用并不明显。
三是规划执行落地难。
调研中发现,有的村庄虽在新农村建设中有规划,而实际建设却并不按规划执行。规划挂在墙上成装饰,丧失了在建设指导中的权威性。
农村建房调研报告 篇5
由于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农村建房问题已成为樟皇村的一个顽疾,一方面造成了农民没有土地建房,在一定程度上也助推了农村违法用地蔓延。为此,今年以来,我村把加快农民住房改造建设作为改善民生、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力破解农民建房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共拆除旧房、违章建筑27多间,审批房屋27套。本文就樟皇村农村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农村建房问题提出若干思考。
一、农村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房审批手续繁琐,时效较长
目前农民建房的正常审批程序,一般是农民先打建房申请报告给村里,由村里统一送到镇(乡)、街道,再向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农户建房审批表,而后又要先经过规划部门逐级审批,再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从建房用地申请到审批,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的时间,造成部分村民对建房审批产生不满。
2、存在建设乱、违章建筑等现象
樟皇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势态。农民根据自己喜好,自行零散建设,建设无序,往往或呈“线性扩张”,村内道路修到哪里,新房就建到哪里,沿路临街搭建生产性、经营性用房比较普遍。虽然这几年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十分突出,存在违法搭建、擅自加层等违法现象。
3、建房资金短缺突出
一是资金储备不足。樟皇村农民年均年收入约9000元,大部分农民收入较单一,建房资金主要来源于打工收入。按目前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计算,建好一幢房子,至少要花费农民家庭10-15年的积蓄,对于一般家庭来说,用于建房资金储备并不充分。二是资金保障困难。农村建房也是一项面子工程,经济实力好的在造,条件差的借钱也在造,耗尽了积蓄,透支了生活。面子工程导致了很多“空心楼”、“烂尾房”的产生,有的新建房建了多年还是毛坯房。三是资金浪费严重。受迷信思想影响,怕周边高出自家的房屋破坏了自家的风水,邻里之间相互攀比,远离了建房的初衷,建造了超过使用目的和承受能力的住房,新房建成后,二楼以上普遍长年空置。
4、影响社会和谐事件增多
一是邻里纠纷增多。主要为:部分村民受迷信思想影响,常常与邻里比台阶、争柱顶的高低,造成通风采光等方面的不便,引起邻里纠纷;部分村民为了占用道路等公用地而与邻里纠纷不断;还有不少因宅基地权属问题而引发各种纠纷。二是干群关系紧张。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存在着工作流程不透明,处理问题不公正现象,公共设施改造、投资计划等项目缺乏监督,村级财务支出公开不及时,不具体,不全面,导致群众对干部不信任,从而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三是安全隐患增多。农村建房工程一般由当地施工队伍承建,无资质、无图纸、无完整安全设备的“三无型”施工队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力军。建房中所使用的建筑工具多是一些原始或比较简陋的建筑工具,建筑用料全凭施工经验测算,建房、承包人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在农村建房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二、原因分析
1、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目前,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相对比较迫切,加上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生的人口到了结婚高峰期,以致农民建房需求相对比较集中。主要是国家实行“地根”紧缩政策,政府可安排的土地总量大为减少,使得农村个人建房土地指标分配不够到位。
2、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房屋安全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农民在兴建房屋时往往仅满足于“居有其屋”,对于房屋是否要规划、设计、报建、验收等,均未能有足够的认识,认为“无所谓”。 又由于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不够,《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也未深入到农村,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房屋安全意识淡薄。
3、规划布局缺乏衔接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编制不同步,在编制规划时又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建房需求,导致许多村庄周边没有预留相应的建设用地。两个规划不统一、不衔接,使许多农民建房不能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审批权在地方政府,调整相对容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的调整审批权在省政府,调整较难,如涉及基本农田调整还要报国务院批准,要调整就更难。新村选址涉及基本农田无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农民又不愿去,农民建房受到很大制约。
4、规划建设管理存在缺位现象
乡镇综合体制改革以后,乡镇城建办这一机构被撤销,一般仅仅是在乡镇社会事务办设1-2名城建干事,或者改制成乡镇建设服务中心(属于一种中介组织)。乡镇一级的城建部门,无人员、无经费、无行政执法权,而县建设部门人员经费有限,鞭长莫及,农村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出现真空。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建房政策宣传,合理规划,节约土地使用
1、加大《土地法》的贯彻力度。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既要合理开发利用,又要对当耕地进行保护。结合《土地法》,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占补平衡措施的实施、土地用途的管制、建设用地面积的控制、一户一基的规范、宅基地审批的流程等方面,实行重点宣传,做到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要按照“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的要求,真正深入到农村一线,与农民面对面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进农民对建房的报建、规划、设计、验收等程序的认识,促使其真正重视自己房屋的法律权益、质量安全等。发现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同时要严肃处理已经发生违章建筑行为,规范农村建设用地行为。
2、科学合理制定建设规划,破解土地制约因素。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标准,设计出坚固、节能、实用的新型住房,让农民朋友少折腾,少花冤枉钱,就能住上称心如意的新房子。既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又腾出多余的宅基地进行复垦,有效节约耕地。
3、支持农村“立改套”工程。“立改套”是对农村住宅建设的创新,也是对农村原有生活方式的改变。据测算,采用套房建设农民小区,可节约1/3的安置用地。实行农民住宅套式安置方式,推进农村用地制度改革,无疑可以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也有利于改变居住环境,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拓宽农村建房融资渠道,为农村建房提供资金保障
1、金融机构提供自建房抵押贷款支持。金融机构给城市居民买房提供抵押贷款,也可以给农民自建房提供贷款,以建好的新房做抵押,解决农村自建房资金问题。农民比城市居民更看重房产,对于借贷,他们会竭尽全力还贷,因此这类贷款的风险极低。按一幢房子建筑造价20万计算,他们需要借的钱也就是5-10万,5年期需要每月还本息1000-2000元。对大多数农村家庭来说,只要有年轻夫妻二人出去打工就可以承担,把期限延长到10年、20年就更不是问题了。
2、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资产化。农村把宅基地统一规划,一部分归农民自己使用,一部分出售给需要者使用,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城市居民通过购买农村房产,将城市的资金引向农村,把知识、文化、技术转移来,促进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别,真正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农民拥有可升值空间的房产后,将会更加注重对生活环境的改造,农村村居环境的改善,会带动“农家乐”、“观光农业”、“田园生活体验”等服务业的发展,农村服务行业的发展,会提高农民收入,促进消费。
(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后顾之忧
1、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农民总体上的受益水平还不算高(20xx年才近31%),在筹资水平很低的时候,主要分担农民较大的疾病风险,以“补大(住院)为主”。但随着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就要解决“补小(门诊)”的问题,增加对门诊补偿的基金数量,提高农民的受益水平。
2、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补偿受灾农户损失为途径,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为辅的运行方式,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完善农业抗灾救灾风险防范体系,确保参保农户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保障农民荒年不荒收,促进新农村建设。
(四)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引导,建设和谐新农村
1、推行农村建房保险制度。鉴于农村建房事故频发,赔偿较为困难的特点,推行农村建房强制保险制度,建房户或承包人必须为建筑工人投保意外险,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
2、完善施工队伍准入制度。免费为农民建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对建房施工队伍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并进行考核,对不能通过者,不发给准入证。规范农村建房施工队的资质、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准、施工队的施工设备,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房屋质量监督及法律责任等。
3、科学引导建房,减少纠纷。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提倡以人为本、以和为贵、远亲不如近邻的新观念,让邻里认识只有和谐的睦邻关系,才能真正方便生活。主管部门在审批建房时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相邻方的权益通盘考虑,书面提醒不要侵害邻里的权益。
4、发扬民主促管理,村务公开。对宅基地审批、基础设施改造、村财政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做到公开、公平,发扬民主。及时全面地搞好村务公开,主动让群众参与监督,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地投入到建设和谐新农村中去。
农村建房调研报告 篇6
为着力推动全镇农村建房科学化、集约化和规范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成美丽沤江,沤江镇人大根据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常办发〔20xx〕4号)文件要求,对沤江镇的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进行了自查调研。现将自查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安排部署了自查调研工作
为了全面摸清我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现状、村民建房意愿、村民建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镇成立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调研小组,由人大主席罗庆忠任组长,人大副主席胡小林任副组长,人大秘书、党政办、民政办、国土站和建管站负责人为成员,由镇人大牵头,组织国土、建设、民政等部门人员深入全镇27个村(社区)进行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专题自查调研。
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了全镇规范农村建房情况
镇调研组通过召开村(社区)两委领导班子、党员组长、县镇党代表和人大代表及村民代表座谈会、走访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全面了解了沤江镇农村建房的现状、村民建房的意愿、村民建房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存在困难、问题的原因。
(一)农村建房的现状。沤江镇地处桂东县城,系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中心,境内交通便利,106国道、S322线贯穿全境,共辖23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有 207个村(居)民小组,5.09万人,总面积179.6平方公里,其中住宅占地487.2公顷,耕地面积1057公顷,林地面积14511.2公顷,草地面积12.3公顷,园地、荒山石壁、水域等其他面积3698.3公顷。全镇村庄植被保护良好,地势为山地丘陵地形,耕地面积较少,林地相对较多。主城区内已改建和新建房屋占80%以上,城郊区60%以上,边远山区则在30%以内。主城区内房屋近七、八年来规划较为合理,整齐有序;其他区域基本没有规划,多数根据地理建议依山而建,部分伴路而建,也有部分占用农田乱建,房屋分布显得比较零散杂乱。
(二)村民建房的意愿。总体上都希望向往城市靠拢、向交通便利的地方集聚,想住的宽松、舒适,追求交通便利、生活方便、环境优美、设施全面、保障有力。
(三)村民建房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存在困难、问题的原因。缺少建房土地和建房资金是村民建房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其原因是:城区内大量宽广平坦土地已经占用和征用用于建房和城区建设及开发,除去基本农田,可用建房土地极少。其他区域多为山地、高低不平、平地较少,且有相当一部分山地为泥石流、山体滑坡、下沉开裂等不稳定的危险区。除上述原因无地建房外,目前有很多村民自己家里田土少、没有土地建房或有土地但多为山地危险地而不能建房。还有土地承包制度使土地调换难,公路等基础设施占用土地无法补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也造成了村民没有土地建房。也有部分村民因收入较低或没有收入来源,造成有地也建不起房或不敢建房。
三、积极努力,扎实开展了规范农村建房工作
对于村民建房的现状,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其原因,镇党委、镇政府近几年来也有所察觉,主要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一是20xx年下半年以来冻结了村级所有村民建房土地审批,有效防止了无序建房现象漫延;二是去年10份加大了规范村民建房管理政策、规定等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发送短信2100 多条,在106国道、322省道书写固定标语50条,有效营造了规范建房的氛围;三是开展拆除农村空心房、破旧房和零杂房活动,有效缓解了建房土地紧缺问题;四是大力打击了未批先建、批东建西和乱占乱建等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效遏制了不良建房恶性循环;五是开展了农村建房规划试点,去年12月以来请省测绘队专业测绘人员对坪水、高龙、三洞、网形、黄洞、羊社、两水口、金洞、大洞、塘境等10个村进行了地形地貌图测绘和建房规划(目前规划设计图纸正在县、镇、村征求意见和审核复核中),有效解决了建房有据有序问题;六是20xx年初镇里成立了规范村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力量设立了镇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办公室,村级也同时成立了规范村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村(社区)支书为第一责任人,文书为协管员,有效解决了有人管理规范建房的问题;七是今年3月组织开展了镇、村(社区)干部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培训,让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高瞻远瞩,提出了规范农村建房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去年以来,镇党委、镇政府立足本镇实际,高瞻远瞩,创造性地提出了有效规范农村建房工作的“三注重”对策和措施:一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让规范农村建房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注重管理,提高实效,让规范农村建房利民惠民、村民拥护;三是注重规划,放眼未来,让规范农村建房美丽村庄、促进发展。具体做到了:适应“两美两审两改”(即生态秀美、村庄优美,村级初审、县乡复审,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改变杂乱无序面貌)的新形式,按照 “六有”(即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标准图集、有绿化美化、有检查验收、有奖惩措施)和“三高三到位”(即认识要高,起点要高,标准要高;工作要到位、管理要到位、奖罚要到位)的要求,坚持“四项原则”(即依法依规原则,规划先行原则,保护耕地原则,一户一宅原则),认真落实“两个主体”(即镇政府组织实施主体和村(居)委会日常监管主体)的责任,搞好“三抓”(即抓示范带动、抓市场运作、抓组织调度)管理,实施“四到场”(即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样定位到场,开工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制度、“五不批”(即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批,未承诺建新房拆旧房的不批,现有宅基地超过规划面积的不批,不具备分家立户条件的不批,原住宅出售、出租或赠予他人的不批)和“五禁止”(即非法倒卖集体土地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建新不拆旧房,禁止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东建西,禁止违反城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建房)规定,实施“三级联合会审”(即县镇村规划员、国土员、建管员、协管员联合会审;村;居>协管员初审,镇村民建房管理站和县乡村统筹办复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两证”(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制度,严格把好“五关”(即公示关、勘查关、批准关、验收关、发证关),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房,严格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资源,积极倡导节约集约用地,达到改变建房陋习,后建服从先建,增强规范建房管理意识,杜绝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共建宜居、利居、乐居的美丽乡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从我镇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实践中,通过总结成绩与经验,得出了如下结论:一是不折不扣地宣传中央、省市县有关规范村民建房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了镇村(社区)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规范村民建房管理意识;二是积极努力地落实规范村民建房管理举措,切实得到了镇村(社区)干部和广大群众对规范村民建房管理的支持和拥护;三是扎实创新地实施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切实有效地确保了规范村民建房管理促进“美丽村庄、富民强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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