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野的呼唤》读后感合集15篇
当看完一本著作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需要回过头来写一写读后感了。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荒野的呼唤》读后感,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1
它精致的画面,有趣的书名,深深吸引了我。它就是《荒野的呼唤》。读着读着,我的心在晃动着,被它所感动着。
巴克是一只高贵的王者犬。它身体健壮,体态丰满,生在福中。它的命运掌握在人类手中,它一次又一次地被收留、贩卖,收留、贩卖……它在这复杂的经历中,渐渐地长大了。它看见同伴柯利被咬死,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在一群狗队中,头狗斯皮茨对它冷嘲热讽。终于一次,它忍无可忍,跟头狗斯皮茨交手。它敏捷的身手,机灵的头脑,强壮的身体,让斯皮茨倒在血泊中;它经历了血的考验,它的野性,爆发了!最后,它与狼群交手,它发挥出自己所有潜能,最终,战胜了狗群!它成为了一只真正的王者犬!
巴克多像现在的我们呀,被宠坏了,娇生惯养。只有经历风和雨的.洗礼,才会坚强起来;只有不断战胜,才会有自己的立足之地。你弱,别人强,你就会被无情地击败。这使我想到了一句名言:“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著名作家巴尔扎特,欠债9万法郎,从此不决心,每天工作长达18小时之久,终于写成了不朽巨著――《人间喜剧》。不经历风风雨雨,怎么会成功呢?
其实,生活也是如此。考试,第一就是第一,哪怕你只比第一名少0。5分,你也只能是第二;赛跑,哪怕你只比第一名慢0。1秒,你也只能是第二;投票,也许只有一票之差,你也只能是落选了……
轻轻合上这本书,我长叹了一口气,巴克只是一个动物,一只狗,它都有这种精神,我们不妨问问自己:我们有这种精神吗?我们不觉得羞愧?我们不就是缺少这种精神吗?让我们学习巴克,成为一个真正的王者。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2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荒野的呼唤》,读完之后,我百感交集,作者杰克·伦敦带我走进了动物的内心世界,让我以动物的眼光去审视这个世界。
小说讲了一只叫巴克的狗,从小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但由于淘金的兴起,有一天,巴克被拐卖到加拿大,来到一只雪橇队拉雪橇,他不仅需要与恶劣的环境抗衡,还要时刻提防着别的狗的暗算,终于有一天,巴克被残酷的环境和艰辛的工作击倒了,正在它奄奄一息的时候,好心的桑顿收留了它,桑顿的爱让巴克感到温暖,巴克也为桑顿赢得了财富。在桑顿遇害后,巴克挣断了与人类社会最后的纽带,回归了荒野,汇入了狼群。
回顾巴克的.生活经历,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环境对性格的塑造作用。像巴克,从小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以至于它变得娇嫩、柔弱,容易被击倒。而到了北方以后呢?他的天性因为环境的变化而在变化,它为了生存下去而在磨练自己、考验自己,成为生活的强者,成为王者。但是如果巴克没有迅速适应环境,就必定会被淘汰。生活中也有着优胜劣汰的规则。如果一个人从养尊处优的环境中到环境恶劣的地方,只要没有迅速学会基本的生存技能,就会被迅速被生活淘汰。
而小说中提到的环境激发内心世界的野性也很重要,如果巴克没有被贩卖到北方,那么他获取永远都是一条与人类朝夕相处,帮人类干活的家犬。而他被贩卖到北方以后,在残酷的环境中学会了杀戮,让所有拉雪橇的狗对他敬而远之。也正是因为这样,巴克在干掉杀害桑顿的印第安人之后,获得了极大的成就感。而桑顿这根让巴克与人类社会连接的纽带断了之后,巴克也就重归了荒野。
这本书让我学会了许多,遇到困难,不要放弃,要坚持并用上智慧,也一定能成功!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3
一条狗的传奇一生,展现了它从文明到野蛮的辛苦蜕化过程。
《荒野的呼唤》是一部杰出的动物寓言小说,它描写了这样一个由狗变狼回归自然的故事:主人公是一只名叫巴克的混血狗,它既魁梧又机灵狡猜,在一个法官家庭里备受宠爱。可不幸鼓终降临,一个家伙将它偷走并把它卖到极寒地带做雪撬狗。在这里,巴克而临着生存极限的考验,也体会到了人与狗真正的爱,最终它报复了杀害它主人的仇人后,毅然回归了森林,完成了从文明到野蛮的蜕化过程。
《荒野的呼唤》表而上是写一条狗在极其恶劣的极地的生存和斗争,而实际影射的是当时社会中的人在残酷竞争中求生存的艰难,也演示了人类随若文明的不断发展,远离了淳朴的自然,又有了回归的欲望。是啊,在这有如万花筒般的当代世界,首先要学会的是适应之道,比如巴克适应那样一个充满残酷的寒地,我们应当很容易。其次便是怎样做才能不迷失原来的自己。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巴克是走了一段弯路,可是它最终也觉悟了。可我们人类。在金钱、利益等物质世界中迷失的少吗?又有哪些是自己顿然醒悟,而永不后悔的?我担心,我们在文明发展的.过程中,抛弃了在荒蛮时代属于美、属于生活之乐的东西。
杰克伦敦赋予了巴克以灵性,可见这不仅是一篇动物小说那么简单,作者意在以狗的经历反映出人的本性,那原始的未经渲染的东西。它也留给我一个沉重的问题,究竞我们是从文明到野蛮蜕化,还是从野蛮到文明进化,我无从所知。 一条狗的传奇一生,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荒野的呼唤》,一片荒野中,我仿佛听到了那原始的呼唤……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4
暑假里,我读了《荒野的呼唤》这本书,书中的故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本书讲了一条名叫布克的狗,被主人的园丁助手曼纽尔卖到了北国。它有过四个主人,经历了许多磨难。在第一个主人手里,他差点被狗的头领史皮兹杀死,但最终学会了生存的法则;第二个主人让他拖着沉重的货物,一口气跑了两千四百里;第三任主人根本不知道如何使用狗,自己也很无能,最后他和他们的狗一齐掉进河里淹死了,只有布克被他的第四任主人救了;第四任主人和布克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布克为主人立了好几件大功,在主人被杀害后,他替主人报了仇。最终,布克回归荒野,成了一群狼的头狼。
读完这本书,我不禁掩卷深思,感慨万分。首先是布克坚强的生存潜质,他的众多伙伴,在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困难和危险后,只有布克活了下来。我觉得社会也象一个大战场,一旦倒下去,要不赶快站起来,你就完蛋了。悲伤会把你彻底打垮,然后吃掉你的灵魂。只有站站着的人才能生存下去。站着的人就应让自己站得更高,才能不断进步,并继续寻找更高的立足点。
其次是布克对第四任主人的'浓厚感情。在布克的生活里,只有他的第四任主人和他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这感情像一根绳子似的把他不断从荒野里拉回来。他救过主人一次命,替主人立过好几件大功,在主人被杀害后,他又想方设法替主人报了仇,并且在每年主人被杀害的那天,他还会回到那个地方纪念主人。相比之下,我们人对动物的感情就要差多了。
第三点是人的贪心。第二个主人正因贪心把布克他们给卖了,第三个主人正因贪心想得到金子,穿过已经开始融化的湖面,结果掉进湖里淹死了,就连第四任主人也是正因贪心想多拿一些多矿石而被人杀害了。贪心,真是人致使的弱点。
《荒野的呼唤》的确是一本好书,是一本能震撼人心的书,期望大家必须都要看一看。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5
寒假期间,我读了一本关于动物的小说,名叫《荒野的呼唤》。
这部小说的主角巴克,拥有高贵的血统,原本无忧无虑地生活在米勒法官家里。一天,它被偷走了,几经转手,被卖到一个穿红色绒线衣的人手里。这个人用大棒反复击打它的.脑袋,让它明白了“大棒法则”。被带入狗群之后,斯匹茨咬死卷毛,卷毛死也没留个全尸,又让它明白了“犬牙法则”。后来,巴克利用雪鞋兔事件发起进攻,让斯匹茨得到了同样的结果,自己取代它当上了排头狗。但是,主人一而再再而三地替换,也致使它们狗群的任务越来越重,奄奄一息。这时,它遇到了新主人索恩顿。它不但在索恩顿那里得到了休息,恢复了健康,而且体会到了平等的爱。为了这份爱,它追随索恩顿来到了一个宽阔的峡谷。在这里,狼嚎唤起它的记忆。当最爱的主人被伊哈人杀死之后,他愤怒的为主人报了仇;随后了却人间红尘,毅然回到了荒野。
狗,多么忠实啊!文章里的巴克和其他狗伙伴们虽然吃得不太饱,但它们却以工作为荣,竭尽全力地工作。它们绝不会违背主人的命令,非常忠实。
狗,多么聪明啊!当巴克成为排头狗之后,妥善地管理着雪橇狗群;走在危险的薄冰上,凶恶的斯匹茨掉进了冰窟窿,但它死也要拉狗陪葬,于是几乎把整队的狗都快拽了下去,幸好巴克聪明,使劲让自己不动弹终于得救了。
狗,多么勇敢呀!在遇到野狗来抢夺食物时,它们奋勇杀敌似的扑咬起来,赶走了那伙“强盗”。在主人索恩顿失足掉进河里时,在湍急的水流也阻挡不了它救起主人。
想想我平时对狗的态度:碰到小狗就拿着戏弄;家里的看门狗总是受我的气;宠物狗怎么也逃不了被关在笼子里的命运……….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太惭愧了。我应该要善待它们,关心它们,呵护它们。
在这个血肉丰满的世界里,我哭了,我笑了,我悬念叠生,我由衷地感叹生命的无限顽强。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6
《荒野的呼唤》是作者美国的杰克伦敦。故事的主角是圣贝尔纳德犬和苏格兰牧羊犬的后代,他的名字叫巴克,原本是在米勒法官的庄园里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他单纯,活泼,习惯了舒适的生活,但人类的贪婪和堕落使他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他几经转折,被差到了一个送信的生活中,他饱尝鞭抽棍打,弱肉强食,同类相残以及生存之艰难,但他从中知道了友谊,同情及自豪的各种情感。他爱憎分明,聪明勇敢,忠职守,善待主人,但是荒野的狼嚎声唤起了他的回忆。自从自己深爱的主人惨死之后,为主人报了仇,随后了却了人间的羁绊,毅然回到了荒野,与狼群为伴,享受着残杀动物的快乐。
从这篇故事让我想到了众多有名的.科学家,如瓦特,家里穷得连家具都买不起,几经周折后,本下凹的眼窝更向下凹了,可他还是坚持学习手艺,老师教得,他就在晚上干,一向干到深夜,第二天连公鸡都在睡梦中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干活了。他还省吃俭用,勤奋学习,原本要在三年时刻才能学会的手艺活他在一年的时刻内就全部学会了。心静的句子
为了解决以前蒸汽的问题,他想改善蒸气机,在几次实验过后,不但没成功,还欠下了一大堆的债务,但他毫不气馁,更加加倍的和助手投入到工作中去,终在1765年成功造了一台耗煤量比原的蒸气机少四分之一的蒸气机,又经过发奋,在172年又造了一台更好得蒸气机,大大地减少了蒸气机的耗煤量,而且效率比原更高了。
我觉得我们也就应像巴克一样,要去磨练自己,热爱自己的学习,这样才能取得成功。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7
寒假里,我读了美国著名作家杰克·伦敦创作的《荒野的呼唤》。它向我展示了在一个充满竞争的世界,只有强者才是生命的主宰者。
书中主人公小狗巴克他单纯,活泼,习惯了舒适安逸的生活。直到被园丁拐走,从而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生活一落千丈。被卖出的巴克最初无法适应那颠簸困难的环境,它反抗、挣扎逃脱,但发现自己太弱小,遭遇鞭抽棍打,同类相残,以及生活之难,经历多次失败后它深深地明白只有自己不畏缩困难,不断学习成长,克服各种障碍,让自己变得更强大,才会获得成功。几经努力,巴克最终成了狼群首领。
巴克的`一生经历,让我想起二年级发生的一件事情。那时,我刚换了新学校,之前一直没有接触英语,对英语几乎一窍不通。记得有一次,老师同大家一起玩“UP”OR“DOWN”的游戏,“DOWN”,老师一声令下,我自作聪明的站了起来,却引来了大家的哄堂大笑,各种嘲讽迎面扑来。顿时,我脸涨得通红,恨不得眼前有条地洞直接钻进去。从那以后对英语课,我一点兴趣都没有,甚至还有几分讨厌。
但我知道,如果英语不行,怎么能实现我要做全优生梦想呢?此后,我暗下决心,一定要通过自己的刻苦努力把英语给追上来。每天放学后,我独自留下来学习英语,不会读的主动请教老师。制定学习计划,每天早上和临睡前都主动看积木英语或听磁带……我十分努力地去学习,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我的英语成绩突飞猛进,上课能听懂老师在讲什么,课堂上也活跃了很多,能积极大声地回答问题。现在也会用口语对话与同学们交流,同学们都投来惊讶的眼光。
这本书,使我明白了,在这个充满竞争的世界,懒惰与退缩是不能生存的,要想给自己生存的空间,就必须争取,就必须让自己不断变强。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8
在跃过天山的时候,我看到了一片荒野。它完全暴露在月光下,没有积雪的遮挡,一望无垠。这倒不是因为它多么广阔,而是因为它的下方是一个陡坡,徒然让人生出那种豪气冲天的错觉,着实让我惋惜了一场。
为什么要惋惜呢?可能这个回答有些许勉强:我想它应该是被误解和错过了许久。它立于人烟稀少的天山怀抱中,披着贫瘠的外衣,日夜忍受着风吹日晒,在不多的几双目光的注视下,在我们转了几个弯后,不甘愿地让我们发现了这个秘密。这就好似说它是伪装的博大胸襟每每在人路过时遭受这样不清白的冤屈。仅仅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陡坡,却让它的地位与那贫瘠的戈壁沙漠更低一筹。在无意识的欺骗了那几双眼睛时,它不得不承受被他们奚落和不念真相的后果。这并非它意,却也是它所无奈的。本来么,它没有脚也没有手,无法移动,也无法辩白。即使是雪天的银装素裹让它暂时得以不必“欺骗”那些路人,因为茫茫大雪掩盖了一切谎言。但若有人来游玩不慎落下陡坡,哭天抢地地爬上坡后,简直狼狈不堪,又致使这样的惊吓与那“谎言”相去不远了。我想,这时候,它的心里,想必是黯然不已。
所幸的是,在我最后一次路过那个荒野时,发现那里一片片大大小小的树苗在风中摇曳,嫩嫩的叶片在招手欢笑,为荒野增添了几分春色,再放眼望去,居然还一望无垠。只是在暮色中,荒野那陡下的坡地,像一条坚固的脊梁在野风中挺立着,寂傲蚀骨,不停地呼唤着它所向往的真正的广阔和宽宏。像真正的荒野一样,在灵魂中声声呼唤,生生不息,谁不为之动容?
试想,在我们的生命中也有过许多如它般的荒野,不情愿的欺骗,不情愿的.放弃,对现实充满无奈和不满,在与时间长久的僵持之中,自成一种如山野呼唤自然的追求。这种不被现实征服的思想是如此明显地体现在诗人们的身上,让他们歌颂那些不愿被生命遗忘的人们。同时,让我们好好地坚持梦想,坚持对生活的追求。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9
看了这个故事,多么冷酷无情的人都会潸然泪下。它写了一只狼狗的故事,这只狼狗,叫布克。布克先后换过多个主人:法官、法兰夏、派劳特、哈尔、查尔斯、梅西子、宋顿。可布克最后只选了宋顿作自己真正的主人,为他赴汤蹈火,献出生命也在所不惜。为什么?因为法官把布克当作玩具,法兰夏等人更是把布克当奴隶对待,只有宋顿,把布克当作朋友!与它玩,与它说话,与它比赛跑步……当宋顿惨遭印第安人杀害时,布克十分悲愤,愤怒地扑向不知必他自己强大多少倍的人,并咬死了数十个人。正应了那句老话:“士为知己者死。”
布克虽然是一只狗,但它是忠义还是实实在在地打动了我。
“忠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史上的忠义英雄比比皆是:投江的屈原;千里走单骑、义释曹操的.关羽;背水一战的韩信;抗倭英雄戚继光;金戈铁马辛弃疾……
看看“精忠报国”的岳飞吧,他驰骋沙场,为国杀敌,忠心耿耿,立下不少战功。他还有着“打进黄龙府,迎回二圣”的雄心壮志,最让我感动的还是他在风波亭就义之前说的最后一句话:“我岳飞以身许国,虽死无恨。”
再看看同朝为官的奸臣秦桧吧。他外表看起来对宋高宗一片忠心,内心其实奸诈无比。他在金兀术帐下时呆了十几年,当年金兀术对他略施恩惠,秦桧便回国作了卧底。
秦桧“见利忘忠”、“见利忘义”,连一条狗都不如!相比之下,布克虽说是一只狗,却比秦桧——人还要懂得做人(对布克来说是做狗)的道理!
孟子曰:“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秦桧做到了么?还有,秦桧的做法算得上“忠义”吗?相反,岳飞便是我们的忠义典范!
现在时代不同了,可我们依然需要“忠义”这种传统美德,不是么?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10
该书的主人公是一条狗,本来过着舒适的生活,因为在北极掀起的淘金热,人们需要大量的拉雪橇的狗,才被主人的园丁助手曼纽尔卖到了北国。它一共和六个主人打交道,每一次都给了他不可磨灭的记忆。第一个主人给了他舒适的生活;第二位的主人红衣衫(训练狗的人)教会了他一个认他铭记一生的道理一一是不可能打败一个拿着棍子的人的;他在第三任主人信差那儿,他与狗的头领史皮兹决一死战,杀死了他,并代替了他,成为了狗中的领袖;第四个主人只把它当做工具,让他们拖着沉重的货物,一口气跑了两千多里,使他们那一队狗都累得不行了;第五任主人是个蠢家伙,他用便宜的价格买下他们之后,不给他们丝毫休息的时间,还冒险在融化的冰层上奔驰,最后冰裂开了,他们和狗一起掉进河里淹死了,只有布克被约翰·宋顿给救了;这最后的主人与布克在相处中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布克为主人屡建奇功,当主人被杀害后,它毅然替主人报仇雪恨。最终,布克回归荒野,成了一群狼的首领。
读完书之后,我明白了一些道理。
第一:布克具备坚强的生存能力。他周围的众多伙伴,在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困难和危险后都无奈的倒下了,只有布克坚强的活了下来。这让我联想到我们生活的`社会就象一个残酷的战场,万一坚持不住倒下去,你就必须尽快的站起来,否则你将永远起不来了。悲伤会把你彻底打垮,让你丧失斗志。只有顽强站着的人才能生存下去。如果我们遇到一点挫折就被打倒,那么就还不如一条狗,也更不会在将来大有作为。站着的人应该让自己站得更高,才能不断进步,并继续寻找更高的立足点。
第二:人的贪欲十分可怕。第五任主人被贪欲驱使穿过已经开始融化的湖面,结果没有性命,就连约翰·宋顿也是因为想要多拿一些黄金,才被土著人杀死了。贪真是太可怕了。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11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荒野的呼唤》。我读后,感到心跳无时无刻都在加速。作者杰克·伦敦带我们走进动物的内心世界,让我能以动物的独特的眼光去看这个世界。
小说记叙了一只名叫布克的大狗,从小过着条件十分好的生活,由于淘金热潮的兴起,终于有一天,布克不小心被狗贩子卖到了加拿大,开始与弱肉强食的恶劣环境抗衡。它被卖给了一支雪橇队,与队里的雪橇狗们同担风雨,共历坎坷。但是,残酷的'环境还是把布克击垮了。它原始的野性慢慢回归,正当它奄奄一息时,却被好心的约翰·桑顿收留,并感受到爱的力量,在约翰·桑顿遇害后,布克知恩图报,挣断了与人类社会的最终纽带,在荒野的声声感召下,汇入狼群。
读完这部小说后,我心情会有些沉重,有一种类似饥饿,却又不能用食物填饱的感觉,特别是读到最后一段,约翰和所有营地成员被土著人杀害后,布克愤怒地报了仇,并坐在埋没约翰的水塘边静静地愣神,惨白的月光洒泼到湖面,使得一切都是那么朦胧,那么凄惨,到处弥漫着血腥的气息。我好像身临其境,不禁升起一丝对巴克的怜悯之情,想起它与约翰结识后所经历的快乐和忧愁……点点滴滴流露出他们彼此之间互相的关爱。现如今,在这个世界上惟一爱着它的人死了,巴克没有了精神寄托和牵挂,怎能不让人惋惜呢?看到这儿,我不禁要被感动地流下眼泪了。
透过动物之间血淋淋的争夺与打斗,我看到的是我们文明人之间“文明”的争斗。不计手段、不计后果,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惜争个“头破血流”。曾经我会鄙视这样的行为,可是,从现在开始,我不会,因为,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靠悲悯与施舍是不能生存的,要想给自己生存的空间,就必须争取,就必须让自己不断变强,必须拿出自己体内的本能来——这就是杰克。伦敦告诉我们要努力生存下去的法则。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12
信心、勇气与成功
————读《荒野的呼唤》有感
前几天,我有幸拜读了杰克﹒伦敦的名作(荒野的呼唤),感触颇深。
文章讲述了一条名贵的家犬布克被贩卖到寒冷的阿拉斯加地区当雪橇犬,处尊养优的它面临重重困难,但他最终懂得了棒子和牙齿法则,他的原始本能复苏了,渐渐学会了祖先的生存方式,并最终回归荒野,成为狼群的首领。
布克在走向荒野的道路中历经了许多坎坷,承受着人类无情地鞭打,在和同伴的`争夺中遭受一次又一次次的挫折,在险恶的环境中多次与死神擦肩而过。但它凭借着顽强的勇气和必胜的信心克服了重重困难,最终成就了它辉煌的一生。
信心和勇气是成功的必然条件,而我偏偏缺乏他们,当我面对困难时,我总是鼓不起勇气,拿不出信心,为此,成绩很难得到提高,有时离成功仅一步之遥,但我却退缩了,放弃了,最后成功也与我失之交臂,失去一次又一次的机遇。
如今,我被布克感动了,它从舒适的南方家庭环境被放逐到恶劣的寒冷北方,从溺爱它的主人家到一群完全陌生的合作伙伴,无论从物质上还是精神上,它面临的困难都比我大,但它都克服了,一步一步挺了过来,最终懂得了大自然的生存法则——优胜劣汰,何况我们人类呢?
如今的我们像正在茁壮成长的幼苗,虽有老师、父母、朋友的关爱,但成长的过程必须是自已拿出勇气和信心去接受挑战,经历风雨,只有那些接受阳光雨露滋润的小苗才能长成参天大树,而整天呆在温室里的小苗,是需要别人的浇灌和呵护,是适应不了大自然的挑战,最终也将走向毁灭。
同学们,以布克为榜样,拿出勇气和信心,告别昨日的懦弱,勇敢的接受困难的挑战,战胜自我,你也会成为“狼首领”的!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13
最近,我读了《荒野的呼唤》,这本书让我感慨万千。作者杰克·伦敦带我走进动物的内心世界,让我能以动物的独特视角去审视这个世界。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只叫做“布克”的圣伯纳狗、苏格兰牧羊犬混血狗。有一天,巴克被可恨的园丁助手莫纽尔卖给了狗贩子。经过很久的路途,布克被转手给了一个在雪上传递公文、信件的邮递队。它与雪橇队里的朋友们风雨同舟,共历坎坷,生活得有趣而艰辛。但布克还是被长期的辛劳击垮了,它的朋友也一个一个地离开了它。当布克正被愚蠢的新主人哈尔鞭打时,好心的约翰·桑顿阻止了哈尔,收养了布克。布克在桑顿的身边感受到爱的.力量,和他寸步不离。但布克在一次外出打猎时,约翰·桑顿遇害了。布克回到了家看见了桑顿的尸体,心痛不已。最后,布克在荒野的声声感召下,汇入了自己的归宿——狼群。
布克是胜利者,它是他伙伴中唯一的幸存者。我觉得生活像一个火场,一旦你体力不支倒下去,你就失败了。如果跌倒后不能尽快地站起来,越积越多的悲伤会把你彻底打垮,将你的灵魂吞噬。只有坚持到最后的人,才能生活下去。
一个人,如果屈服于生活。那这个人永远都只能是弱者。如果你不屈于生活,锻炼自己、更加努力地面对生活,你会在一次次的磨练中成长,成为当之无愧的强者。和布克一样,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遇到低谷。如果我们坚强地与命运作斗争,才能战胜它。如果我们逃避困难、对困难视而不见,你永远只会失败。
弱肉强食,适者生存,这是每一个生物的生命守则。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14
《荒野的呼唤》是杰克·伦敦的一部中篇小说。讲述了一只名叫巴克的狗的故事。也延续了他一贯的创作主旨:生存。
这部小说的视角十分奇特,是以巴克的视角来写的。他原本生活在米勒法官家的大宅子里,养尊处优。但又被园丁曼努埃尔偷拿去换钱了。巴克先是被转手到一个训狗专家那里,被大棒打明白了: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如果对方手中拿着大棒,你一点办法也没有。巴克着实是一条聪明的狗。他后来被佩劳选中,成了一条拉雪橇的狗。它是条好狗,学的很快。而荒无人烟的环境也逐渐激发了它的野性,它就这样一直在原始的环境下,学习着原始的技能。在旅途中,它也并不是一帆风顺。中途有赫斯基狗来洗劫他们的营地,甚至杀死了巴克的同伴。它与头狗发生争斗,最终战胜了头狗成为狗群的领袖,它见到了忠犬的死亡。这一切都给它带来了难以磨灭的`印象。后来巴克又被转手给了一个亲戚团,其中领头的叫哈尔。他是个为了淘金不顾一切的人,他每天都在驱使着狗队,却从来不为它们考虑。对他而言,狗只是工作的机器。巴克在这种环境下几近崩溃,直到遇见了约翰·桑顿。桑顿是一个真正爱狗的人,他对任何的狗都十分大度慈爱,他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好主人,这让巴克十分的爱他,桑顿是唯一能拴住巴克的人。而桑顿终究还是被伊哈特人杀死了。巴克就此彻底脱离了人类,回归了荒野。
巴克是一条狗,但在书中,巴克的一些品质表现出它比有些人类还要好。它正直忠诚,十分勇敢,而有些人,却是利益至上,十分虚伪的。巴克它有自尊心,在被训狗人的大棒打的时候,它感到了羞愧与耻辱。它被逐渐激发着自己骨子里与生俱来的野性,会自己捕猎,懂如何生存。它明白:弱肉强食,适者生存。
为巴克敢于抗争的精神与它忠诚无私的品质致敬。有时,我们甚至需要向一条狗学习。因为它在某些方面比我们强得多。
《荒野的呼唤》读后感15
这个寒假,我读了很多本书,但让我最爱不释手的还是美国著名作家——杰克·伦敦(John Griffith London)的《荒野的呼唤》。
巴克最初也过着养尊处优、无忧无虑的生活。他继承了他的父亲——圣伯纳德犬的威严和体重;从他母亲——苏格兰牧羊犬那里继承到了灵敏的反应和机智。但是,自从曼纽尔将他卖给了狗贩,他的命运就被彻底的改变了。
他从一个养尊处优的“国王”沦落到被别人所奴役的“奴隶狗”;从一个无忧无虑的环境沦落到冰天雪地的北方,但是他依靠着自己超强的适应环境的能力,当上了领头狗,在他的主人桑顿最后还回归到了大自然当上了头狼。
巴克的故事让我不禁联想到了一句名言“只要奋斗最终会取得成功!”同时,它也让我想到了一个人——童第周。
童第周是我国著名的生物学家,也是国际知名的科学家。
其实他读中学时第一学期末平均成绩才45分。
此后,他就常常与“路灯”相伴:天蒙蒙亮,他在路灯下读外语;夜熄灯后,他在路灯下复习。“功夫不负有心人” 期末,他的平均成绩达到70多分,几何还得了100 分
大学毕业后他去比利时留学。在国外学习期间,童第周刻苦钻研,勤奋好学。获博士学位后,他回到了灾难深重的祖国,在极为困难的条件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
没有电灯,他们就在阴暗的院子里利用太阳光在显微镜下从事切割和分离工作;没有培养胚胎的玻璃器皿,就用粗瓷陶酒杯代替,所用的显微解剖器只是一根自己拉的极细的`玻璃丝;实验用的材料蛙卵都是自己从野外采来的。就在这简陋的“实验室”里,童第周和他的同事们完成了若干篇有关金鱼卵子发育能力和蛙胚纤毛运动机理分析的论文。经过不懈努力,研究出了在生物进化中占重要地位的文昌鱼卵发育规律,取得了很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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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野的呼唤》读后感精选15篇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