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工作方案三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作方案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作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20xx〕4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摆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摆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镇“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社会共治、智慧监管、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系统性、整体性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发挥作用。
(一)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
(二)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安全保障水平低和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三)构建形成完善的智慧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四)构建形成本质安全防护体系,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
(五)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六)构建科学高效应急救援体系,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七)构建立体全方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推进“互联网+安全宣教培训”建设,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要深刻认识风险得不到有效管控就会演变成隐患从而导致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等工作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全面排查风险。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广泛发动企业,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施工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2.确定风险等级。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3.明确管控措施。企业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形成“一企一册”。
4.风险公告警示。企业要公布本单位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5.整治消除隐患。企业要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依托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6.完善标准体系。系统总结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制定出企业两个体系建设指导性的工作流程、实施指南、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案例等文件,在此基础上,整理形成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便于同类型企业依照,逐步建立起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要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助等实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点完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推广运用危险化学品行业电子标签、物联网新技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流动流向信息监控系统等;建筑施工:全面推广使用人脸识别系统、防控起重设备事故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工地视频监管系统;道路交通: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消防:大力推进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平台建设,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认真对照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危险化学品:重点做好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加快人口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推动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无保障的化工企业实施关、停、并、转、迁,推动涉及易燃易爆独栋厂房生产的自动化改造;冶金工贸: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提档升级,推广冶金煤气、涉氨制冷、粉尘防爆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交通运输: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标准,提高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和重中型货运企业的准入条件以及机动车辆的主被动安全防护性能,全面完成道路客运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逐步建立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开展重大事故机理、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等基础理论研究,以防范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行业领域重大共性技术难题, 采用购买服务等形式,完善科研、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强化群防群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职,全面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全过程记录执法;要结合“双随机”检查、“四不两直”等要求,优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结合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提高执法检查成效;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强化警示宣传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和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2.道路交通:严格执行9座以上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零时至5时落地休息、7座以上客车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运行等规定。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超限、运输资质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路段及通行秩序管理。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证核查,驾驶员、押运人员资质审查,运输车辆GPS定位、紧急切断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和问责制度,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消防:严厉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4.建筑施工: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地铁)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标准规范施工;严禁违规使用劣质管材和劣质脚手架,严禁钢木混支和违规拆除模板支撑体系;加强临边洞口防护和对基坑及其周边的监测;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5.危险化学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社会及个人可承载风险辨识,对判定为不可承载风险的,依法关闭或搬迁相关企业。加强对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管。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受限空间作业人数控制。加强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力度,落实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油气长输管线占压及安全距离不足重大隐患整治方案,加快进度,如期完成任务。
6.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禁止向个人和无燃放资质的单位销售专业类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对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予以淘汰。
7.工贸行业:严格金属冶炼企业(单元)高温液态熔融金属作业管控。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等环节,必须建立健全防范爆炸、烧烫伤、中毒、泄漏等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煤气安全管理。防范炼铁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安全风险。严格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场所禁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人员不得超过9人。严格粉尘涉爆企业通风除尘管理,严禁除尘系统停运期间粉尘超标作业,加强粉料温度检测,严防粉尘遇水受潮自燃。
同时,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文体旅游、供热燃气、供电、农林水利、教育等行业部门,都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积极主动预防事故。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要落实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油气输送管线、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执行油气管线上方安全距离内不准建设构筑物的规定。粉尘涉爆企业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距离不达标房和居民区内。
2.严格规模准入。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落实产业政策,强化行业指导,严格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重点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到实处,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动实施劳动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严格危化品运输准入;严格营转非客车、旅游包车非法营运。建立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复训不少于20学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严格人流密度准入。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实施劳动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制度,严格限制单位空间人数。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审批制度,严格娱乐场所、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贸市场等公众聚**场所消防安全准入。对从事大型**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活动的,必须向我镇相关部门报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5.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五)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攻坚治理和标准化建设
1.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结合不同时段和行业特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程建设和职业卫生、旅游、特种设备、粉尘涉爆、涉氨使用、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健全危险货物和危化品生产储存场所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推进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查找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关键环节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中地区或事故多发区域,实施安全生产重点整顿攻坚,明确责任部门和单位,积极主动落实攻坚措施,适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逐年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并实行动态管理。
3.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风险控制、全员参与、过程管理、持续改进,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推动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
(六)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
1.健全快速应急预案机制。认真执行事故信息直报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
2.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协助区安监局做好事故调查处理,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七)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1.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氛围,全面加强安全发展观念、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措施和经验、安全生产法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着力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提升全民安全文明水平。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加强宣传、广泛发声,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宣教培训”建设。
2.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围绕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及时发布季节性动向性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突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问题整改和措施落实为重要内容,及时准确公开重特大典型事故的信息,积极主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道,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镇受教育。
3.强化全员岗位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认真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全面落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全员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辨识、防护能力;加强全员应急培训,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强化现场应急处置演练,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四、组织机构
镇安委会成立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担任;办公室设在安监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海远担任,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实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牵头开展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研究、安全风险机制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对策措施研究;推广各行业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大安全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场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切实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带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力争取得实效。
(二)精准施策,落实工作措施。要紧紧抓住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有效时机,主动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行业比重下降,淘汰落后产能。对已明确的规划、规模、工艺技术装备、人员素质和人流密度等行业准入条件,要严格执行。对已制定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措施,要严格落实。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挑战,要未雨绸缪,提前应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防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典型引路,加强舆论宣传。在积极学习全国试点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实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方案,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安排部署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企业,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以典型示范推动工作创新。
(四)加强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汇总,强化情况报送。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场要安排专人负责工作情况报送,每季度末月5日前报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每个月10日前向安监站报送典型案例、“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统计表。可供交流的经验做法随时报送。
工作方案 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xx〕89号)有关精神,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矿业,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根据《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现就推进20xx年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国家绿色矿山为标准,以矿山“开采规范化、生产环保化、环境生态化、整理动态化”的整治工作思路和全面实现矿区道路硬化、开采区绿化为目标,逐步解决目前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中“环境差、秩序乱、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坚持整治工作与促进产业升级相结合,近期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落实企业在矿山整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做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县正常生产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两化”,即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加工区域场地全部“硬化”,石料加工设备安装喷淋装置和采用装置“密封化”。对不符合环保标准,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县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资源外运得到严格控制,矿山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矿区土地复垦复绿水平全面提升,实现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协调发展。
三、整治范围
矿山整治重点范围为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四合乡等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开采、矿石加工和全县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
四、整治工作内容及要求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根据全县矿山企业的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矿权布局实行分类整治,重点突破,整体提升。
(一)主体合法规范
1、证照齐全,合法开采。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立项手续、环评及验收、林地占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必须做到齐全、有效。
2、矿山开采规范化,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组织开采,严禁越界越层开采。
3、矿山企业须严格按已批准的矿山开采利用方案组织开采,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增加开采工作面的,按非法开采依法查处。
4、坚决依法查处私下转让采矿权、倒卖采矿权等违法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备案,私下转让采矿权或转让其企业股份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5、严格已设采矿权基建时间,凡在法定基建期限内未完成基建工程,并以基建名义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组织对外销售的,按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查处。
6、严格依法遵章纳税。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建账建制,规范财务核算,积极主动、及时足额纳税。企业必须至少配备主办会计、办税人员1名(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必须严格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各类涉税资料。矿山生产经营性税收、财产行为税收、项目工程税收、代扣代缴税收及其它税收一律属地缴纳。
(二)开采区域管理
1、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矿生产工艺和设备,严禁矿山企业私下进行火工品交易或私制火工品,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严格按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进行开采作业,做到宕面整洁、采剥合理、台阶规范。矿产品、宕渣和剥离的表层土堆放实行有序分类,加工区、办公区和职工宿舍合理规划,并保持一定间距。
3、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标准,矿山企业依法缴纳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该矿区的治理成本,凡没有足额缴纳的矿山企业,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4、矿山采空区、排土场和宕面的治理工作实行动态化,矿山采空区和排土场复绿工作须与矿山资源开采同步进行。矿山企业当年没及时组织复绿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启用该矿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强制复绿,保证金使用后,矿山企业须足额补齐本矿专户上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5、各矿山企业的资源开发与矿区治理工作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治理。严格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实行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做到矿山治理工作不留“老账”,做到开采一片宕面、平整一片土地、种上一片林木。矿区内可以绿化的区域绿化面积要达到80%,实现办公区域绿化全覆盖。矿区绿化的植物采用10-15公分的常绿灌木林。
(三)生产区域管理
1、采取综合有效的环保措施,控制好各类污染源排放,凡产生污染源的生产环节和设施设备必须有环保措施和安装喷淋抑尘设施,违规排放的,一律先停产、后整顿。
2、矿山企业须根据自身矿山的开采布局,地质构造和地形建设本矿山排水系统,设置沉淀池,建立水循环利用系统,做到废水统一达标排放。
3、矿山企业须建设自备的清洗台,配置冲洗设备,完善冲洗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到循环使用。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矿区道路整洁,运输车辆清洁。
4、完善物料堆场扬尘措施。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矿产品按规范进行分类堆放。废渣、废料需要集中规范堆放,修建挡土墙。
(四)矿区外部管理
1、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加工区域场地全部硬化,并实行动态养护和保洁,落实各项除尘环保措施。
2、严禁矿山将开采和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垃圾直接堆放到矿区范围以外,各矿山必须根据各自矿山规模和人员情况建设配套设施,做到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备,落实保洁制度。
3、矿山企业要与矿区周边的居民房屋及其他构造物做到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搬迁。有条件的在20xx年底前完成矿区范围300米内的居民整体搬迁,力争20xx年底前全部搬迁完毕。
(五)混凝土搅拌站管理
企业的营业执照、土地预审、立项手续、环评及验收、林地占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必须做到齐全、有效,必须具有自备的运输公司。搅拌站出入口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和人员,驶出混凝土搅拌站的运输车辆应冲洗清洁。企业要落实人员和措施保持混凝土搅拌站道路及场地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扬尘。
五、具体措施
(一)坚持分类指导,实行一企一策。将全县所有采矿权,无论是按年度出让的,还是按整体出让的,均按照矿山开采规模和开采的矿种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监管台账,做到一个矿山企业一套整治方案。督促矿山企业根据矿山整治方案,组织本矿的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奖惩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人的开采行为。
(二)加强采矿权合同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凡以整体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包括配置给南方水泥公司的资源,严格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利用资源,不得改变其用途。以年度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经矿山动态检测后,资源开采量达到资源出让规模后,即对矿山企业实行当年度停产。
(三)实行火工品配额制。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出让的开采矿种和开采规模,在县发改委、经信委进行产能和能耗核定的基础上,核定每家矿山企业年度火工品用量,用完即止,不得追加,不得转让。进一步完善火工品供应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为:矿山企业申请—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年初实际开采量审核—乡镇派出所审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同时,由县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分别按年初核定的矿山企业年使用火工品总量建立核销登记台账,年底对台账进行比对,确保与审批的矿山使用火工品数量一致。
(四)实行矿山企业年度开采计划制度。对矿山企业资源开采实行年度计划制度,由县国土资源、发改和经信等部门对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实际产能和能耗进行核定,下达每家矿山企业的年度开采计划,采完即停。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企业的火工品消耗、销售台账和年度开采量进行“闭合”管理,发现问题一律先停产,后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控资源外运。矿山企业必须成立自备的运输公司,对矿产品运输环节实行统一管理。所有矿山企业承诺除深加工产品外的其它矿产品一律不销往县外,并缴纳承诺保证金,凡发现矿山企业存在资源外运的,一经查实,严格做到:发现一次没收矿产品并扣除保证金,保证金扣除后,由矿山企业及时补齐;发现两次依法责令矿山企业停产整顿;发现三次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落实乡镇政府在打击非法开采行动中的属地责任,对为非法开采提供市场的非法石子加工厂,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开采行为,实行联合执法,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县非法开采点实行“一张图”管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七)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快全县治安治超卡口建设,确保9月底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立矿山企业“身份证”识别制度,科学测算每家矿山企业的运输量,对矿山企业的运输车辆实行编号管理,并将车辆编号管理信息与治安治超卡口实行联网。对整体出让的采矿权,在矿区主要道路出口设立监控视频,建立全县统一的矿产资源监控平台,强化对资源外运和矿山资源开采的现场监管。
(八)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全县非法开采、矿山企业资源外运、环境污染、偷逃税收等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布,凡实名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建立企业税收“黑名单”制度。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税收违章行为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凡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矿山企业,停供其发票,直接将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C类以下,同时提请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作出进一步处理。企业积极主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整改的,撤销“黑名单”管理;企业拒不整改的,提请县矿山环境整治联席会议作出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的决定。
六、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建立全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县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县整治矿山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整治工作计划,确定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整治的推进工作,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按照总体方案和各细化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全面开展矿山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违规矿山企业,对保留的矿山企业实施环境整治,要求各矿山企业成立整治工作组,制定计划,落实整治资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整治工作的现场指导和督促,狠抓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做到每周一巡查,每旬一通报,每月一总结。
(三)验收达标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整治一家,验收一家,达标一家”。对达不到矿区环境整治标准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通过整治使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依法办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群关系进一步和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属地管理。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矿山环境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实行矿山整治县领导包保责任制,确保社会稳定,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矿山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涉矿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联动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矿山整治中存在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通风报信、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入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管,指导矿山生态恢复工作,督促企业按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实行生态环境治理。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取缔、关闭的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
县环保部门负责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环境执法。
县安监部门负责矿山安全整治,严格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取缔、关闭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及决定取缔和关闭的矿山,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和矿石加工点。
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税收实现应收尽收,依法查处偷逃税费等行为。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矿石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行为。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已决定关闭或限期整顿治理的矿山企业、石子加工企业等实施断电措施。
县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核实企业履行林地使用手续。
县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矿山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重点对闭坑矿山、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等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的矿山环境整治项目予以支持。
(三)强化责任,及时通报。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快、治理效果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强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法制教育培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矿山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力度。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矿山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和经验,及时曝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矿山环境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工作方案 篇3
为有效开展县城基本无煤区建设,扩大我县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积极推进二氧化硫量减排工作,进步改善县城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结合我县“三城同创”要求,特给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促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从点源治理向区域控制、综合防治转变,以建设“宜居 ”、“生态 ”和“魅力 ”为总体要求,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目标,强化环境质量和执法监管,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从源头控制污染,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优化城区燃料结构,取消燃煤,大力推广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取缔城区内燃煤锅炉、窑炉、茶水炉和大灶,减少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提高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三、实施范围
(一)基本无煤区:县城桃花源大道(北至桃花源大桥,南至红军广场)两侧1蒸吨/小时)的燃煤、燃油(气)锅炉的烟尘浓度,以台(座)计算,必须有80%以上的窑炉(锅炉)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烟控区内的茶炉、大灶和小于0.7MW(1蒸吨/小时)的锅炉,以台(眼)计算,清洁能源使用率必须大于70%;
七、工作时间及步骤
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工作必须于年11月15日前完成,11月30日前申请市上验收。
(一)准备阶段(年9月5日-9月10日)
一是制定创扩建工作方案,明确创扩建工作内容;二是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深入宣传发动。县电视台、 报社等媒体及钟多镇各居委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扩建烟控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意义。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9月10日-9月15日)
由县环保局、钟多镇政府牵头负责对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工作的所有单位的锅炉、窑炉、茶炉、营业灶和集体大灶的分布、数量、燃料种类及其治理情况进行统计,确定烟尘控制单位名单,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由县环境监测站对烟尘控制区范围内林格曼黑度进行监测,县环保局根据统计和监测结果,对锅炉、窑炉、茶炉和大灶超标排放污染物以及不符合清洁能源使用规定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治,确保达标排放。
(三)综合整治阶段(年9月15日—11月10日)
根据烟气和烟尘超标排放单位名录,将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落实整治措施,完成创扩建任务。
1.在烟尘控制区内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燃油等清洁燃料的锅炉、灶具;
2.在基本无煤区内原则上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确需使用燃煤的,应当报经县环保局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达标排放;控制区内现有的餐饮服务企业和集体食堂大灶必须按计划更新改造,停止使用原煤或散煤;
3.超标准排放烟尘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凡燃烧技术落后和难以治理的锅炉、窑炉必须限期搬迁、淘汰或更新。
(四)监测阶段(年11月10日-11月15日)
专项整治完毕,由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范围内的排气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统计达标率,并撰写创扩建工作报告。
一是数据汇总。由县环保局将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区内所有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填写有关表格。二是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和环境监测档案。三是撰写工作报告,对创建基本无煤区、巩固和扩建烟控区的组织、监测、管理和治理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四是由领导小组组织县环保局、钟多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验收工作组对照验收要求对各整治单位开展自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一是年11月30日前,由县环保局向市环保局提出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工作的验收申请;二是验收合格后,县环保局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环保局、市政局、经信委、工商局、教委、质监局、 报社、电视台、规划局、钟多镇政府等单位和部门为成员的县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环保局设立办公室,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创扩建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明确职责。县环保局负责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城区建成区面积确定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区范围,对创扩建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和监测,根据监测情况督促超标排放烟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请县政府对其依法进行搬迁或关停。钟多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居民户生活燃煤的监管,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创扩建各项工作,设置基本无煤区和烟控区标志牌。县市政局负责在控制区范围内大力推进禁煤工作,取缔控制区范围内所有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店堂外燃煤炉具;督促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和饮食业设置必需的抽排油烟设施,防止油烟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加强巡查,禁止在烟控区范围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及其他产生烟尘或恶臭气体的有毒有害物质。县工商局负责落实餐饮行业工商登记与环保监管协作机制,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县质监局负责对烟控区范围内的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对新添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不予审批。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单位使用固定熔化装置熔化沥青,并采取密封方式进行;督促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采取控、降尘措施。县经信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产业结构转型,严格高污染企业准入,督促烟控区范围内的现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限期治理、搬迁或关闭。县教委负责控制区内的中、小学燃煤锅炉、窑炉、茶炉和大灶的禁煤工作。县电视台、 报社等新闻媒体负责创扩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对超排违法违规行为的暴光力度。
(三)督查督办。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工作是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是“三城同创”的重要考核指标。有关乡镇及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密切配合,按时、保质完成基本无煤区暨烟尘控制区创扩建的建设、巩固和扩建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每10天一次督查,并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