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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大气质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根据《山东省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xx-20xx年)》和《泰安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城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5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5万户;城区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18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500户。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为单位整体推进。近三年内列入拆迁计划区域,长期无人居住、自愿放弃的住户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涉及“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等改造。坚持“先立后破”,实现新旧供暖方式无缝衔接,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坚持统筹推进,做好清洁取暖与大气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的有机结合,一体推进。
三、补贴标准
中央、泰安市财政分别安排奖补资金,我市落实配套资金。农户积极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自身家庭条件原因超出补贴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
(一)集中供热项目。城区范围内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对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进行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气代煤、电代煤项目。运行补贴费用由新泰市财政承担。
1.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2.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3.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4.分散气代煤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泰安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20xx元/户。
(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的,资金由新泰市级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各乡镇街道按照市里分配的任务,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建立相应到村到户计划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二)实施阶段。市里统一组织办理前期手续及招投标,招标完成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各乡镇街道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中标单位按时进场施工,并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中标单位要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有序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9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调试阶段。项目完工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实施设备调试并开展全面初验,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相关证明材料要规范齐全,并于10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验收完成后,将验收台账上报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验收及审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去年成立的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专班及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日常协调推进工作。按照《中共新泰市委关于公布市级领导联系乡镇街道的通知》精神,实行市级领导包保乡镇制度,加强日常包保督导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乡镇街道顺利完成改造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领导干部包村制度,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清洁取暖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各级要求扎实做好辖区内清洁取暖推进工作,全面做好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项目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新泰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新政办字〔20xx〕37号)中的清洁取暖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资金保障、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征地拆迁、竣工验收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安全运行。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居、社区安全用电用气问题;要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监督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全过程跟踪指导;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助资金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相关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依法问责处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用户安全意识培养,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安全宣传,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保障用气、用电安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深化广大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让清洁取暖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2
20xx年5月,固原市入选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城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广大居民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树立低碳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固原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条件、居民生活习惯与取暖方式,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方针,从“热源侧”清洁化替代和“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两个方面,全面提升清洁供热水平,加快提高城乡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环保低碳、节约高效、安全稳定、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能源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特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生则生,科学确定城乡冬季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稳妥有序地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二是清洁供应,高效使用。将清洁取暖工作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结合,优先利用绿色电力、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中深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替代城乡散煤,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减少能源消耗,提升清洁取暖实施效果。
三是以供定改,确保安全。以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坚持“以供定改”,根据电网改造、气源合同、生物质生产等落实情况,稳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工作,多措并举确保清洁取暖用能安全稳定供应。坚持“先立后破”,在新取暖设施稳定运行一个采暖季前,暂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
四是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冬季清洁取暖市场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社会资本、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优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调度,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做好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长效运营,经济可承受。建立和完善冬季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机制,多措并举,保障长期稳定运行,确保不“返煤”。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保障弱势群体、公益机构和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要统筹考虑实际运行、村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用得久。
三、总体目标
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分三年实施(20xx年—20xx年),到20xx年,城区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28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3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县城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742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5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约10.4万户(面积约1087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完成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35万平方米。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343天)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四、建设任务
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以热源清洁化、建筑能效提升、能力建设为重点,在城区、县城和农村地区分区施策、分类推进。
(一)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开展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扩大城区、县城清洁集中供热的覆盖范围。全市共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8项,分别为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东华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工业园区锅炉房供热管网建设、彭阳县城西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环保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隆德县城集中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742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供热企业)
(二)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供热管网改造主要包括老旧管网改造、热力站改造、二级管网计量节能改造,实现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提高供热效率,降低管网热损。全市共实施热网改造项目11项,其中县城项目9项,分别为西吉县政府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20xx年市政供热管网维修改造、西吉县东市场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团结路供热管网建设、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系统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锅炉房及管网系统改扩建、彭阳县城新建换热站及供热管网、彭阳县城供热系统平衡改造、彭阳县城小区管道阀门改造;农村项目2项,分别为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老旧供热管网及4座换热站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移民居住新增管网及外墙保温。(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智慧供热平台。推进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监控和自动控制,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全市共实施智慧供热管理平台项目3个,为固原市城市管理局智慧供热平台、固原市人民医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智慧供热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智慧平台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彭阳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因地制宜、以供定改,有序推进电力、太阳能、燃气、生物质等多元化、分散式城乡清洁能源供热。全市共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项目26项,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1239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2项,分别为固原市城区散煤取暖用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固原市城区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气项目,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52万平方米;农村项目24项,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087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区各供热企业、固原中燃城燃公司)
(五)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有效减少冬季采暖的能源消耗,提高建筑室内温度和舒适性。全市共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9项,改造面积215.8万平方米。其中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3万平方米;县城项目3项,分别为西吉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城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农村项目5项,分别为原州区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西吉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隆德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等清洁取暖能源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全市共实施能源供应保障项目6项,分别为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固原-原州联络管道互联互通工程、固原市城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三期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xx年煤改电配套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xx年煤改电配套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xx-20xx年煤改电配套1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原州区乡镇煤改气配套气化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原州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公司、国网固原供电公司、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固原经纬新能源公司)
五、资金安排
(一)项目资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计划总投资33.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0亿元、地方财政资金4.26亿元、企业自筹19.18亿元、居民自筹1.11亿元。
(二)补贴标准。财政资金使用原则上采取“补建设,不补运行”的方式,主要用于城乡热源清洁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等民生类、节能环保类项目。各类型项目财政资金补贴的参考标准如下(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占70%,地方财政补贴占30%),具体补贴办法由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研究论证后制定,超出补贴的费用由企业、用户自筹解决。
1. 城镇集中供热热源超低排放改造。现有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照9万元/兆瓦补贴。
2. 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按照一级管网500元/米、二级管网200元/米补贴(取拆旧和新建管网长度的低值)。
3. 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项目按照20xx元/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补贴。
4. 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项目,按照改造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进行补贴。
5. 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按照不同项目类型给予补贴:
(1)太阳能利用取暖项目。直接投资利用太阳能光伏或光热取暖(含直接利用太阳能的空气源热泵)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7300元/户标准补贴。
(2)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6700元/户标准补贴。
(3)天然气壁挂炉取暖项目。天然气壁挂炉取暖,按照5500元/户标准补贴。
(4)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项目。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考虑试烧燃料、配套暖气片等,按照4500元/户标准补贴。
6. 城乡建筑节能改造。城区和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25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13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县(区)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报送、调度会商等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冬季清洁取暖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实施部门(单位)、各实施乡镇,明确具体项目和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政策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能源保障、运营维护、实施评估、监督考核等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等政策,完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链发展、屋顶光伏和煤改电协同推进、取暖清洁能源优惠价格等政策。(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资金保障。规范使用中央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保障。加强地方资金筹措能力,整合利用自治区和市级生态环保奖补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煤改电示范项目资金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涉农统筹整合、乡村振兴等资金。搭建政银企平台,发挥绿色金融政策、企业主体作用,推进社会投资方与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确保能源供应。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集中供热用煤等清洁取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科学制定极端天气、自然灾害、能源短缺情况下的保暖保供应急预案,尽可能减小损失和影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六)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清洁取暖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政府及各部门年度考核。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区)、部门(单位)的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对项目实施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七)加强宣传引导和试点示范。大力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清洁取暖意识。各县(区)应试点先行,逐步探索经验并形成模式,推广技术成熟、效果好的产品和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3
为加快推进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清洁取暖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展,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开展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形式多样、绿色环保的清洁取暖建设工作;巩固和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围绕“用得起、用得好”的目标要求,推进我县清洁取暖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优质民用煤)”的原则,综合考虑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情况,采取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优质民用煤、生物质、光伏、甲醇、地热能等多能互补的清洁取暖方式,全面推动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
(二)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按照“以供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统筹清洁取暖改造和“双清零”行动,坚决杜绝“未立先破”现象。
(三)坚持精准施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统筹各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居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按照《吕梁市20xx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xx年取暖季结束前,全县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实现全覆盖,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84%。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积极推进县城周边地区的集中供热覆盖工程,20xx年全县集中供热改造完成25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柳林镇屈家沟村、薛家湾村、龙门会等区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
在气源便捷、居住相对集中的乡村,通过天然气管网管延伸,实施“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20xx年完成“煤改气”200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三)稳妥实施“煤改电”工程
在集中供热无法覆盖,天然气管网管未延伸的农村地区,结合电网敷设情况继续推广居民自行煤改电300户。(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各有关乡(镇)政府、地电公司配合)
(四)边远农村优质民用煤替代散煤
对全县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的乡村地区,实施优质民用煤供应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交警队、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四、补贴政策
(一)“煤改气”供热改造
1.“煤改气”费用以个户面积120平方米为基准测算,户均费用9000元。其中政府补贴6500元,包括户外采暖设备、燃气表、报警器及联动切断阀、不锈钢波纹管及庭院的管网,统一由经营企业提供并安装。户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居民承担2500元,包括用于炊事的燃气灶具一套、燃气表及配套的安全切断阀、报警器及管网。
2.实行“煤改气”供热居民,采暖季燃气用气价格享受政府“暖心”气价1.00元/m。
(二)“煤改电”供热改造
对自行“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采暖用电量按2600千瓦时/月,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三)新能源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建设
1.在城乡结合部、三川河沿川人群密集区,供热、改气、改电等相对困难且污染集中的区域,试行推广光伏、以醇代煤、生物质清洁取暖示范工作。
2.对推广新能源清洁取暖工作补贴政策参照“煤改电”、“煤改气”、“优质民用煤供应”政策执行。
3.统筹工业企业余热余能资源供应和区域用能要求,以氧化铝、水泥、白灰、电力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深挖余热余能资源开发潜力,保持余热资源用于供热的典型试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柳林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王建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调度、统计、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
能源局
1.负责指导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的实施及运营安全工作;
2.负责协调地电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作;
3.负责指导全县冬季优质民用煤供应点的'分布及日常供应工作;
4.负责督促落实全县煤层气增产工作;
5.负责全县地热能试点推广工作。
住建局
1.负责指导全县既有房屋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2.配合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热能供暖工作;
3.负责集中供暖、“煤改气”工程的实施、运营和安全工作;
4.负责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
发改局
1.负责制定“煤改电”用电、“煤改气”用气、优质民用煤供应指导价格;
2.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煤层气增储上产相关工作;
4.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5.负责制定完善“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财政局
1.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冬季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工作;
2.负责制定清洁取暖资金的补贴标准和使用原则;
3.负责筹措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会同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能源局做好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资金拨付工作;
4.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及绩效评价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1.负责督促企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2.负责督促做好燃气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及环境监管工作;
3.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燃煤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焦化企业焦炉煤气保供工作。
自然资源局
1.负责指导全县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
2.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煤层气勘探增储工作;
3.配合县能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地热能供热相关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特种设备锅炉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
2.依法对优质民用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局、交警大队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货运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局
负责优质民用煤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统计局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的相关工作。
乡村振兴局
1.负责全县农村清洁取暖困难群众的确村确户工作;
2.负责制定困难群众因取暖而返贫致贫防范措施;
3.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确村确户工作。
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全县农村生物质燃料供应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全县做好农村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地电柳林分公司
1.负责“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作;
2.做好电源供应保障的具体工作;
3.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地区确村确户工作。
各乡(镇):
负责各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协调配合和优质民用煤发放及散煤管控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
(三)坚持协同作战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清洁取暖项目早安排、早开工、早建成。县住建、能源、财政、环保、农业等部门要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宗旨,加快清洁取暖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地电公司各集中供暖、城镇燃气、电网管理、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编制20xx年企业清洁取暖行动方案,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工程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热、供气、供电管线网提前铺设到户,确保清洁取暖项目改造用热、用气、用电安全可靠。
(四)加强日常调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清洁取暖办调度频次和调度内容要求,采暖季前调度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进展情况、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优质民用煤供应点布局设置等,进入采暖季后,每周调度一次运行情况和优质民用煤供应入户情况。
(五)强化安全管理
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清洁供暖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快工程进度,严把质量关、安全关。要建立清洁取暖工作监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进村入户开展安全教育宣传,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安全过冬。
(六)强化监督考核
县清洁取暖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对各种路径的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协同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确保清洁供暖任务按期完成。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4
为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统筹、部门联动、乡镇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晰扶持政策,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二)安全保障,清洁为先。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煤层气、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在供热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居民取暖接入集中供热;在热源充足但还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其他区域,加快燃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以气代煤改造方式;在供热、供气管网均无法到达的区域,可考虑采用电采暖技术进行补充。
(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综合考量区域优势条件,对于已开展清洁取暖且具备优势热源、气源的`地区要先行启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实施难度大的要抓紧完善基础条件,按时完成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2万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以气代煤”完成18000户,“以电代煤”完成1000户,工业企业余热供暖完成1000户。到20xx年底,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清洁集中供热 清洁集中供热是指以热电联供、工业余热、燃气锅炉、空气源(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锅炉为热源进行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单纯实施集中供热的方式不属于清洁集中供热。
(二)“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依托20xx年以来开展的煤层气利用普及工程,鼓励对输气管道沿线、输气站周边和已实现炊事用气的居民实施“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三)“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均无法到达的区域,要积极实施“以电代煤”改造,我市按规划对东城办、南城办及陈区镇部分具备条件的村庄实施“以电代煤”供热改造。“以电代煤”改造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技术路线,比如:空气源热泵、发热地板、电壁挂炉或电锅炉等方式进行。
四、支持政策
晋城市已设立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专项资金,按每户6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使用;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作为跨区域的公共基础设施费用或平衡区域差别和应急费用,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我市拿出部分资金对清洁供暖任务完成较快的单位进行奖补。
(一)在清洁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实施集中供热的,市政府将上级补贴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用于新建一网、二网和换热站建设。
(二)在集中供热范围外的区域实施“以气代煤”供暖的,市政府将上级补贴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用于气网建设、燃气炉采购和采暖期燃气补贴。燃气炉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招标确定设备厂家、型号及价格,由用户自主选择。
(三)在集中供热范围外的区域实施“以电代煤”供暖的,晋城市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承担,市政府将上级补贴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使用。电供热设施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招标确定设备厂家、型号及价格,由用户自主选择。电费运行补贴,由电力部门按照山西省物价局相关政策执行。
(四)对于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设施建设改造以乡(镇、办事处)为主,运行管理以部门为主,设施改造费用(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由晋城市、高平市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5
清洁取暖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大事。各乡镇、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县20xx年度清洁取暖任务的完成。按照《忻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忻清洁办发〔20xx〕2号)文件要求,结合保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应改尽改、整村推进的发展方针,保质保量完成全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二、工作任务
全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任务:集中供热300户、“煤改电”1160户、“煤改气”1532户。
三、组织机构
(一)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
为确保完成全县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工作任务,现成立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
组长:xx
常务副组长:xxx
成员:xxx
总联络人:王宏喜县政府副县长
联络人: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下设7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王宏喜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负责资料收集,文件起草下发,协调各小组日常事务
2、业务一组
组长: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负责项目前期对接工作,负责合作协议起草,负责项目招标相关工作。
3、业务二组
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负责提供环保相关资料等工作。
4、资金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及融资工作。
5、电力保障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
组员:xxx
职责:负责全县涉及“煤改电”项目的电网改造工作。
6、气源保障和项目组
组长: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xxx
组员:xx
职责:负责“煤改气”气源保障和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7、服务组
组长:张采军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孔立功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_
冯治茂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
为切实负责“煤改电”“煤改气”项目安全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安排、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电力、气源、用地等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市清洁取暖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资金落实情况,成立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
指挥长:王宏喜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张洁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翟培利县发改局局长
赵震宇县住建局局长
孙彦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守义县市场局局长
徐振清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局长
樊宪文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雪峰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王翠珍县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资金管理组、技术保障组和现场推进组。
(一)办公室:贯彻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具体负责全县“煤改电“煤改气”设备安装的招标,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掌握项目推进情况,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主任: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副主任:武鹏显县能源局副局长
高雪峰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卢瑞珍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二)资金管理组:负责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组长:张洁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赵建印县财政局副局长
(三)现场推进组:负责协调推进设备到货、安装,及时掌握改造进度等工作。
组长;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武鹏显县能源局副局长
高雪峰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卢瑞珍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王翠珍县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四)技术保障组:负责协调中标单位开展相关设备安装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组长:高雪峰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组员:袁裴文县能源局节能股股长
贾纯哲县能源局能源发展中心主任
崔少宇县能源局电气股股长
关海云县能源局稽查股股长
霍晋宇县能源局科员
四、改造方式
根据《忻州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忻清洁办发〔20xx〕2号)文件明确规定:实施“煤改电”、“煤改气”,以乡镇为单元,采取连片改造方式,按照“一村、一户、一工程”的工作理念,完成全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任务:集中供热300户、“煤改电”1160户、“煤改气”1532户,确保将每个居民用户作为一项工程实施改造。
(一)集中供热改造
我县集中供热改造任务由县住建局指导实施,县供热公司完成接入改造。
(二)“煤改电”供热改造
在集中供热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原则上选择空气源热泵作为清洁取暖“煤改电”设备。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做好改造户改造摸底和设备选型。
(三)“煤改气”供热改造
我县作为煤层气气源地,用气方便,在燃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统一进行改造,供暖设备统一选用燃气壁挂炉。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做好改造户改造摸底和设备选型。
(四)水暖设施改造
20xx年7月10日前,用户水暖设施改造要完成并由所属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汇总并及时报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改造费用由改造户自己负担。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及安全保障责任主体,负责本乡镇清洁取暖户数的摸排工作,负责指导改造户进行室内水暖改造(水暖安装接口必须安装至设备接口一米之内),负责设备安装费和材料费的收缴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能源局开展设备安装,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安装任务。
(二)县直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县能源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代表县政府与市中标企业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组织清洁取暖设备安装招投标,对全县清洁取暖工程实施的服务指导、统筹协调、调度推进、考核督办工作;负责全县民用洁净煤供应企业的布局和管理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确定全县“煤改电”电价、“煤改气”气价,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3.县财政局按照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筹措和拨付清洁取暖资金、监督使用和资金清算等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负责燃煤、燃气设备污染设施运行的监管,督促全县在用锅炉的改造、拆除等相关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全县既有建设节能改造及农村围护结构改造实施方案,督促全县进行改造并完成验收,同时负责全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监督、指导、考核工作,确保全县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村围护结构改造的目标顺利完成。
6.县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各社区“煤改电”“煤改气”改造户数的摸排工作,负责指导改造户进行室内水暖改造(水暖安装接口必须安装至设备接口一米之内),负责设备安装费用和材料费的收缴工作,积极配合县能源局开展设备安装,确保按时完成安装任务。
7.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任务抓好清洁取暖工作的落实。
(三)相关企业职责
1.国网保德供电公司要配合好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的摸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清洁取暖“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做好“煤改电”设备安装计划与电网改造计划的提前衔接,做好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2.中石油煤层气忻州分公司要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优先保障保德县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用气量。
3.保德县海通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选择好壁挂炉安装位置,并将燃气接口安装至壁挂炉接口一米之内,必须按照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提前测算“煤改气”用气量及燃气管道的改造等工作,保障正常供气。按照政府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4.设备中标企业按照设备供应合同按时供货,并负责对保德县设备安装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设备调试和售后服务。
5.设备安装中标企业按照安装合同进行安装,是全部安装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对安装工程售后负责。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要根据前期上报任务和设备选型情况科学制定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逐乡(党群服务中心)、逐村(社区)、逐户开始进行前期准备。5月30日前完成水暖改造和预收款任务,并及时报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按时缴纳预收款费的改造户,按照不改造处理。实际改造费以招标后确定,待改造完毕长退短补。
(二)组织实施(5月11日—9月30日)
全市“煤改气”、“煤改电”设备由市能源局统一招标,县能源局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招投标,确保中标企业具有符合设备安装的相应资质、技术力量和施工要求。
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国网保德供电公司、海通燃气公司的协调对接,在设备安装前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改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电网改造工程、燃气管网施工工程顺利推进。
(三)核查检查(10月1日-10月15日)
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完成后,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检查,初步验收。
(四)整改落实(10月16日-10月31日)
对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保障供暖设备安装正常进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统一考核(11月1日-11月30日)
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验收、考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既是一项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乡(镇)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必须靠前指挥,调动一切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完成。
2.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做好清洁取暖各项具体工作,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3.信息报告制度。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建立联络机制。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汇总工作情况,每月10日向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程进度。
4.保障各类要素。县能源局要督促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加大煤层气增储上产,确保完成指标任务,优先保障本县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用气。要结合“煤改气”改造计划,组织签订天然气供用气合同,落实气源。国网保德供电公司要加快组织开展电网改造工程,确保7月底完成清洁取暖“煤改电”涉及区域电网改造任务。
5.做好群众工作。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要高度重视群众工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清洁取暖政策,严格执行告知、公示等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清洁取暖工程真正成为“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的民心工程。
6.建立问责机制。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上下一心、协调一致,按照部门职责设立台账,确保任务按时按进度完成。部门任务不达时限的,按照“交账是军令状”要求予以问责约谈。
保德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坚决服从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建立精干高效的工作机制,上下一心、协调一致,确保高质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任务。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6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20xx年本市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现提出以下方案。
本方案中农村地区村庄指在市域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态,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700个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实施140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大兴6个区平原地区村庄内住户基本实现“无煤化”。对未纳入20xx年度“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二)进度安排。4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优质燃煤等的招标工作;9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二、相关支持政策
在继续执行20xx年至20xx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的基础上,20xx年取暖季和20xx年取暖季增加若干支持政策,并对以往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一)对燃气使用的支持政策。将使用各类燃气分户自采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具体补贴办法。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方式取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按照不高于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价格缴纳使用费用。CNG、LNG供气价格高出市政天热气管网供气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其中,由市燃气集团实施政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市燃气集团和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市燃气集团;由其他企业实施改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该企业与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
(二)对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补贴政策。
(三)对农业设施的支持政策。对冬季取暖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项目纳入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范围,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市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并享受一定的电价、气价补贴;对农业设施外墙进行保温改造,使其不用或少用燃煤,各区可统筹使用市财政安排的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给于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新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共同研究制定。
(四)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对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计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的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
(五)对以往“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调整。实施”煤改气”项目的,可选择使用市政管道天然气、LNG、CNG、液化石油气、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取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设备取暖的,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l/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由市新农办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协作,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区政府是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的取暖需求。
(二)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与各有关区政府签订“煤改清洁能源”目标责任书,严格绩效考核,对任务完成快、社会评价好、村民满意度高的区给予适当奖励。市,区政府要将支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并按照“一会三函”流程办理“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审批手续。各有关区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工程建设涉及的手续办理。加快拆迁等工作,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建立“煤改清洁能源”监控平台,对工程进度、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等情况进行监测,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技术设备质量和标准
市有关部门要明确燃煤、炉具和取暖设备等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各有关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程序选择供应企业和产品。发展改革、科技、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多样性研究,着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发农村适用的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取暖新技术试点,提高能源综台使用效率。
(四)加大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的治理力度
市有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燃煤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各有关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暗查、暗访行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杜绝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公共场所流动商贩无照销售,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等行为。
(五)加强舆论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群众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取暖,为改善冬季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推进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市域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按照《朔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朔清洁发〔20xx〕1号)《怀仁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怀环委办发〔20xx〕18号)《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23)总体规划》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加快提高我市清洁取暖占比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既降低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又保障群众清洁、温暖过冬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冬季清洁取暖推进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日常数据调度、协调和统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日魁兼任。
三、目标任务
按照“宜煤则煤、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及《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23)总体规划》下达我市未来三年清洁供暖任务分解及各乡镇(街道办)确村确户情况,怀仁市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共有四种路径,具体安排如下:
1.集中供暖计划改造完成市医院周围平房、西南台、郝家寨、全福寨、十一中南住宅区五个片区共计4333户;
2.“煤改电”计划完成何家堡乡、亲和乡、海北头乡、毛皂镇、云西街道办17个行政村6227户;
3.“太阳能+”计划完成何家堡乡、亲和乡、海北头乡、毛皂镇、云西街道办9个行政村3222户;
4. “煤改气”计划对管网已覆盖的新家园乡、金沙滩镇的10000户农村居民进行清洁取暖配套改造工程;
(以上四种路径20xx年合计计划完成23782户。)
5.过渡期洁净煤供应:对清洁取暖未改造且未列入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居民,全部采用清洁煤过渡。
四、完成时限
1.“煤改电”、“太阳能+”工程,由朔州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送货、施工安装、监理,供热季正常供暖。
2.“煤改气”工程,7月底前完成立项、招投标、采购,当月开工,10月5日前竣工,供热季投入使用,正常供暖。
3.集中供暖工程,由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负责,6月底前,年内计划的5个片区全面开工,10月5日前竣工,供热季正常供暖。
五、补贴政策
(一)资金分配
1.热源侧清洁化改造。热源侧清洁化改造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朔州市财政资金补贴和我市财政资金补贴三部分,其中朔州市财政补贴的保温窗帘仅限于农村地区,县城地区不享受此项补贴。
(1)“煤改电”、太阳能+
①“煤改电”工程项目:每户设备包括1台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变频热风机(制热量4kW)、2台直热式电暖气(制热量2kW/台)或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制热功率不低于500W)、1台电磁炉。选用2台直热式电暖气的,改造费用按5500元/户标准执行,如选择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另加300元/户。具体如下: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45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300元/户的标准配套,用于电热炕采购;
用户自筹资金按照800元/户筹集,保温窗帘实际发生费用超出200元/户的部分由群众自筹。
②“太阳能+”工程项目:每户的取暖部分与“煤改电”方案一致。每户屋顶或庭院安装光伏组件,改造费用按9100元/户执行,取暖部分选择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另加300元/户。具体如下: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81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太阳能组件及安装36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300元/户的标准配套,用于电热炕板采购:
用户自筹资金800元/户,保温窗帘实际发生费用超出200元/户的部分由群众自筹。
采暖季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数,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
(2)“煤改气”工程。清洁取暖“煤改气”改造,工程建设费用3000元/户,国家强制通气费用300元,保险费用100元;取暖改造费用3000元/户,室内水路约1000元,合计7400元/户。
中央资金补贴2700元/户,怀仁市财政配套1700元/户,共计4400元/户,其中3400元/户主要用于取暖设备和末端、1000元/户用于补贴工程建设费。
居民实际自筹3000元,首付取暖设备费用800元、碰头费600元,合计1400元,其余1600元分2年付清,月付67元,结清为止。
运行补贴,采暖季取暖用气在1200立方米/户范围内,补贴1元/立方米,每年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3)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600元用于居民室内末端材料及安装,100元补贴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给予农村居民保温窗帘费用补贴,城镇居民不在补贴范围。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1100元/户标准给予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补贴。
(4)过渡期洁净煤供应。怀仁市财政拟拿出约980.76万元,对清洁取暖未改造且未列入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居民,通过相关程序确定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煤价。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xx年度未安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二)“零碳村”示范工程
参照《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xx)总体规划》中的“零碳”村标准,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评选出我市清洁取暖改造达到“零碳”标准的村(全朔州市择优选取6个村),朔州市财政资金给予800万元奖补。
六、招投标及改造实施工作
(一)“煤改电”、“太阳能+”工程。由朔州市统一招标、采购、施工安装;
(二)集中供暖工程。由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负责建设。市供热保障中心要确保4333户改造任务在10月15日前完成内部验收,供热季正常供暖。
(三)“煤改气”工程。市发展与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市财政局会同中标燃气公司进行供暖设备采购招标。截止20xx年底已完成管网已覆盖33588户。20xx年我市“煤改气”任务是10000户,中标燃气公司在全市清洁取暖任务框架内,对金沙滩镇、新家园乡2个乡镇天然气管网已覆盖村的10288个居民户,按照整村推进原则,确保在供热季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四)过渡期洁净煤供应。供暖季前完成洁净煤供应点建设,同步进行洁净煤招投标及采购。
七、职责分工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和《朔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朔清洁发〔20xx〕1号),结合我市清洁取暖成员单位实际职责、职能,我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市能源局:
(1)负责起草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适时进行调整;
(2)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取暖调度、统计、通报工作;
(3)配合电力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
(4)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支持政策。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按照《怀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方案》,做好所辖范围清洁取暖社会宣传、群众舆论引导等工作;
(2)负责本乡镇(街道办)所辖范围居民所有改造路径工程协调、推进工作,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负责所辖各村所有改造路径确村确户并上报相关部门,确村确户原则是基本全覆盖;
(4)对年内暂未列入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居民过渡期洁净煤燃煤使用确村确户;
(5)建立健全所辖范围居民不同路径改造工作台账;
(6)属地监督过渡期农村居民使用洁净煤的供应点工作,严禁劣质煤流入市场,确保居民用上符合标准的洁净煤温暖过冬。
(7)属地负责辖区范围农村居民燃烧散煤的监督管控和居民住户燃烧劣质散煤的清缴。
3.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同上级发改部门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电价、气价、供暖价格政策;
(2)负责所有清洁取暖路径相关项目的立项批复;
(3)负责修定和完善我市“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以及城镇集中供热采暖价格等相关工作;
(4)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并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等工作;
(5)负责督促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
(6)监督过渡期洁净煤销售点洁净煤销售价格,严厉打击洁净煤销售点擅自随意提高洁净煤销售价格行为。
4.市财政局:
(1)负责争取国家和省、朔州市清洁取暖相关补贴资金;
(2)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
(3)负责筹措全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按程序做好全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下达工作;
(4)负责有关“煤改气”清洁取暖设备的招投标、集中采购等工作。
5.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同路径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情况,负责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相关办理工作。
6.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1)负责监督电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2)负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燃气设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3)负责清洁取暖改造运行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和监管工作。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指导全市集中供热、“太阳能+”、“煤改电”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工作;
(2)负责做好“煤改气”工程质量、燃气使用过程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朔州市有关“煤改气”工程技术标准;
(3)负责指导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保温工作;
(4)负责加快集中供热工程设施建设;
(5)负责做好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
8.市城市管理局:
(1)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供热工作,负责指导“煤改气”改造任务完成及安全运营工作;
(2)负责对城镇及城乡结合区域无照违规销售民用散煤点的取缔;
(3)严厉打击违规设点、违规销售民用散煤摊点的行为。
9.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2)负责做好全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并建立档案及相关工作台账;
(3)按照《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方案》要求,编制《怀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方案》,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政策宣传、群众舆论引导等工作。
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洁净煤生产销售企业的洁净煤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抽查,打击劣质煤流入市场及居民家庭;
(2)负责做好燃煤锅炉、“煤改电”、“煤改气”等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
(3)依据国家、省、朔州市有关技术标准、文件精神,对过渡期洁净煤及配套炉具等产品质量进行鉴定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4)督促和帮助中标企业,按照相关程序完善洁净煤供应点相关手续;
(5)负责对无照无证销售民用散煤摊点进行取缔。
11.市交警大队:
(1)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不符合标准燃煤货车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对进入市区内销售民用燃煤运输车辆管控;
(3)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规销售劣质煤的运输车辆。
12.国网怀仁供电公司:
(1)负责“煤改电”、“太阳能+”电力外网改造;
(2)负责配合执行“煤改电”改造用户采暖季清洁取暖居民执行电价;
(3)负责电网等事故抢修预案、供电设施安全运行。
13.市供热保障中心:
(1)负责制定热电联供、工业余热、生物质热电联供等集中供热年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及协调工作,负责集中供热数据的'收集和汇总上报;
(2)负责做好全市集中供热工作。
14.中标燃气公司: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天然气施工有关安全规定和行业标准;
(2)严格把控中标产品质量准入关,建立健全设备准入台账;
(3)严格执行国家、省、朔州市有关“煤改气”和燃气居民使用规范或标准,为居民用户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按有关规定对输气管道、灶具等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监测维护和定期检查检验;
(4)负责制定气源保障供应应急措施,确保用气高峰满足居民生活、供暖需要;
(5)负责制定燃气使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严格执行国家、省、朔州市及怀仁市其他涉及燃气使用方面的规定、标准及文件精神。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按照省、朔州市关于加快清洁取暖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领导,落实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此项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所能,高标准完成我市20xx年清洁供暖改造目标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城乡居民清洁供暖和农村地区居民冬季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
(二)加强日常调度。精准确定户数,建立确户名单,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办、清洁取暖工作职责成员单位、有关企业,按要求标准和时间节点指定专人报送各类报表。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及村两委,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燃煤治理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严格煤炭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有利的社会环境与氛围,为确保冬季奥运会空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四)强化部门配合。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多部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办是做好本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清洁取暖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分工协作和沟通配合,共同推动清洁取暖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对过渡期暂时未能实现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地区居民冬季洁净煤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另定。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和各项决策部署,做好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根据《运城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平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林武书记关于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指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鼓励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城市建成区(禁煤区)、城乡结合部要继续巩固改造成果,查缺补漏、确保清零,农村地区要进一步扩大覆盖区域,圣人涧镇、张店镇要确定改造重点区域,实施整村推进,纳入全县年度目标任务。鼓励重点区域外居民进行自行改造,自行改造用户不享受设备补贴,年初确村确户名单内自改户可以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名单外自改户当年不能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
2、坚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根据供热能力、电网改造能力和起源保障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改造路径,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确保改造后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3、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xx年10月20日前,全县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户数2896户。其中:“煤改电”20xx户,“煤改气”800户。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县城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集中供热工程向农村延伸。开展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行动,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扩网工程,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对已完成管道铺设的区域,必须全部供热,禁止选择性供热,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
(二)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改造,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确保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三)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
在热力管网以及燃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鼓励推广空气能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禁止招标电锅炉、电暖气等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对全县“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运行补贴,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四、补贴标准
(一)改造补助
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按以下补助标准执行:
1、县城建成区“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xx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xx元/户。
2、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3、县城建成区“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二)运行补贴
“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及招标阶段(6月30日—7月30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7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
(二)改造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具备通气、通电条件。
(三)工程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煤改电”由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全面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煤改气”由住建局负责全面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六、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能源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社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保障工作;确保完成20xx年“煤改电”任务目标;负责制定全县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提前研判用气需求。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的筹措,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确保县级补贴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做好环境监督工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PM2.5下降目标;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县清洁取暖工程的评估验收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县“煤改气”改造及供气保障全面工作;制定“煤改气”改造实施方案;承担全县“煤改气”改造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以及验收工作;负责“煤改气”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牵头推进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工作;确保“煤改气”、集中供热改造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必须全部取缔,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确保完成全县“煤改气”和集中供热改造目标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修订我县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制定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是本辖区“煤改电”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煤改电”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煤改电”改造用户验收工作;负责“煤改电”用户一户一档整理成册工作,一式二套;负责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实现居民安全取暖,确保本辖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煤改电”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全部取缔,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社区服务中心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做好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按照补贴政策标准完成本级资金的筹措,用于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实现专项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宣传推广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圣人涧镇政府、张店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四)强化监督管理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清洁取暖资金使用与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县住建局、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制定相应政策,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县清洁取暖办,县清洁取暖办将定期对各单位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严肃问责追责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在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中要公开公正,阳光运行,对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验收后分别进行公示,防止出现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一旦发现有“吃拿卡要”和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要严肃追责。
本方案由平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9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x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x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在总结xxxx—xxxx年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多种方式、统筹兼顾。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实行整村连片推进,深入宣传发动,落实配套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完善政策、惠及民生。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资力度,开展光伏+电代煤试点示范,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实施方式及任务
(一)电代煤。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能实施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优先实施电代煤,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气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xxxx年xx月底前完成约x眡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国网x供电公司根据电网承载力,提出电代煤确村确户和单位改造初步意见,各县(市、区)会同当地供电公司予以确认,全市汇总平衡后确定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
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按照《关于下达x市“煤改电”采暖项目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xxxx〕x号)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组织技术力量和中标企业,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科学确定技术路线,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根据目前现有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对实际取暖面积xx平方米以下,单间取暖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下的连续供暖居民住户可选用蓄热式电暖气,同样条件只在夜间采暖的间断供暖居民住户也可选用直热式电暖器(电加热器)。要指导居民住户选择适宜产品,原则上一户居民只能选择一家企业的产品,购置电采暖设备的居民姓名要与电表登记姓名相一致。
开展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创新取暖技术,对一些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和产品,全市统一安排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进行推广;开展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选择有经验和实力,在行业内信誉良好的专业公司,采用多种运作模式,利用电代煤居民住户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原则上确保居民每年不低于xxx元/kw收益。xxxx年具有整村推进电代煤取暖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x—x个村进行试点示范。试点村由县(市、区)推荐,市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确认后实施。
(二)气代煤。根据资源禀赋情况,鼓励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继续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在电代煤不能覆盖的平原农村居民住户推广户用燃气采暖热水炉,同时解决炊事用气。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民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xxxx〕x号)相关要求和有关程序选择适用产品。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单位用户原则上不实施气代煤。xxxx年各县(市、区)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气代煤任务视气源落实情况另行安排。
(三)洁净型煤。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用尽用,实现全覆盖。
四、支持政策
(一)气代煤、电代煤支持政策继续按照《x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二)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参照气代煤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三)电代煤工程增加的户表以上供电网络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以下线路改造费用由电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应就近安装至电代煤居民住户墙上,否则产生的`线路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对采暖设备超过xxx千瓦的用户需采用高压供电方案,供电公司负责高压线路投资,配电室及低压线路投资由用户自行承担;国网x供电公司负责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发电上网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保障工作。
(四)对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按照xxx元/吨给予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x∶x比例分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x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好本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市城管委承担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运行、燃气使用、供暖保障等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工程验收监管等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气源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协调、洁净型煤供应、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公用压力管道除外)检验检测,洁净型煤质量监管等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散煤管控、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质量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和清算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等审计监督工作;
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示范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清洁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检测、评估等工作;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审批流程等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国网x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电代煤、光伏试点配套电力设施建设,电力供应保障,电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及验收,电代煤用户用电量统计及补贴资金代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高效审批机制。各县(市、区)和行政审批、住建、规划、国土、城管、园林、交通、水利、安监、质监、交管、消防、供电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气代煤、电代煤项目建设,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行政审批局要指导各县(市、区)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审批保障,研究制定有利于保障气代煤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切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审批流程,遇有问题及时协调优化完善。清洁取暖工程涉及的电力设施、燃气设施等,涉及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调整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筹调剂,优先予以保障,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强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气代煤、电代煤全过程,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各燃气公司、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和各级供电公司要选择最有实力的施工队伍,执行最严格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风险排查和处置,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安全稳定运行。
(五)保障资源供应。各燃气公司是气源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新增气量测算和资源争取工作,签订供气协议,落实储气调峰能力,制定高峰月、高峰日应急供气方案,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措施,推进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确保供气安全;供电公司要加大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力度,满足供电保障和增容需求;继续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洁净型煤供应。鉴于我市天然气供应冬夏峰谷差巨大,已影响到供气和供热安全,要严格落实市发改委等x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相关要求,严格限制新增建筑采用天然气取暖,除大型综合商业综合体、办公楼、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可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暖制冷外,住宅小区等其他建筑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采用天然气供暖。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洁供暖的正面舆论引导。重点从居民的角度,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对改善生活质量和健康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主动自愿参与、科学安全使用。
(七)做好考核工作。将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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