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管理工作计划4篇
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此时此刻需要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管理工作计划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管理工作计划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充分发挥乡村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乡村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指乡村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第三条乡村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所属的乡村道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城乡规划、建设、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园林、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道路的义务。
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乡村道路行为有功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惩办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村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编制乡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乡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发展规划和乡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
第八条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乡村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第九条乡村道路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公共管沟。
沿途原设置的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新建的乡村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架空线。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乡村道路。有关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敷设计划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
第十三条乡村道路工程竣工后。
乡村道路工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配套。
第十五条通过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收取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由业主负责养护、维修。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料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自愿无偿移交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且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规定顺序接管。
第十八条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定期对乡村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保证乡村道路完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围挡作业。有关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施工时,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躲避交通高峰时间。应当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围挡。作业期和养护期内。
第二十条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
应当先行采取警示性措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发现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并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躲避。
由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使用的统一标志。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乡村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四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坡道、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向路面排水;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八)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
(九)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乡村道路竣工后三年内。
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
减少扰民。挖掘乡村道路应当集中施工。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对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和挖掘乡村次干道的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原审批顺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 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挪用和减免。乡村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乡村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挖掘乡村道路。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演讲后。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乡村道路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沿街单位需要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
第三十四条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十五条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乡村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乡村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乡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乡村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布通告。
第三十七条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八条乡村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保平安。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桥梁、隧道的平安维护要求。
制定可行性演讲和平安维护方案,桥梁、隧道平安维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维护协议,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平安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
桥梁、隧道的平安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当。
第四十二条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警告:
(一)未执行乡村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二)养护、维修乡村道路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当,并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二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逾越二万元。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二)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门坡、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的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二)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作业期和养护期内擅自撤除围挡的
(二)未及时处置缺损的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
(三)施工完毕未依照乡村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的
(四)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乡村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及其乡村道路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顺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组织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乡村道路进行监督检查。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工作计划 篇2
我局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初步确定20xx年度城市管理的工作计划:
1、 全面规划,全民动员,建设“绿色生态示XX县”。
生态文明建设,这是我们县将来重要发展方向,其中重点在节能方面,初步规划两大板块:城市板块和农村板块。明年具体规划:一是以松雅湖片区为中心的绿色建筑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规划;二是以节能降耗的绿色建筑项目的规划,积极推进星沙商务中心及市民中心绿色项目实施。实行新墙材推广应用,还有对清洁能源地热、太阳能的运用要制定政策或制度,鼓励或奖励新建楼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发展到必备条件;三是积极发展绿色城镇建设。
2、 严格把关,提升品位,加大质量安全监管。
鉴于当前我县建设步伐步子大,房产开发频繁,监督力度又不够,为避免千楼一面,万镇同貌现象,我们住建局明年对开发的新楼盘将有建筑风貌、风格要求,质量要求也更高。
一是加大质安监督力度。
①监督队伍自身建设,主要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如自学、邀请专家指导,同时进行反腐倡廉的学习,提高队伍抗腐能力;
②加大处罚力度,只有重罚,才能有令行禁止的效果,提高房屋建筑的质量安全;
③完善准入和清出制度,制订相关标准,即考核制度,对一些不作为的、不讲诚信的企业违反标准或考核不合格的,实行清出,退出建筑行业;
④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住建局要建一个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库,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桥梁)、水务、交通等四个分库,便于管理,目前相关管理办法与制度已出台,将提高我县施工项目的监理职能,防止监理公司傀儡化;
⑤继续完善招投标制度,我县招标工程项目多,侧重于公平、公正,但没有着重择优,在我局平时管理中发现一些好的单位却不具备明显的优势,从而影响其竞争力。
二是提高城市品位。我县商务中心区(cbd)、产业带、绿化、城市综合体等等方面规划和发展都很好,但在建筑风格上,与很多城市有差距,早期一味追求建筑数量,未注重建筑品质和特色,感觉走到哪都差不多,在人们心中留不下什么深刻的印象。在住建审批过程中,将在建筑风貌、建筑质量上严格把关。
3、 积极引导,规范管理,提高住建服务水平。
一是不断完善档案管理。我局城建档案硬件设施已于20xx年进行全面改造、添置,明年主要是抓软件建设: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化管理,对核心资料进行扫描,便于档案完整和查阅;②把城建档案执法大检查纳入常态化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保证施工项目的真实性、同步性、完整性。③规范市政及地下管网竣工档案的收集,建立动态管网图。
二是不断加强燃气管理。
①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安全供气。近两年,瓶装气出事频繁,针对此现象,从省厅到各级政府都很重视,从明年起规范经营行为,办理了经营许可证方可在县域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②加强燃气设施保护,进行严格执法,打击破坏行为。我县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多,开挖情况多,燃气破损现象严重,20xx年虽下文给各类建设施工单位,但执行效果不好,明年加大保护力度,确保老百姓燃气使用;
③进一步完善对监管制度的体制。主要是加强检查力度,提高燃气企业服务水平和供应能力。
④推进燃气下乡,20xx年完成七大安置区的`燃气通气;
⑤推进燃气向乡镇发展,确保现有基础上通一至二个乡镇;
⑥加强燃气的基础建设。监督企业按规划执行,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做好燃气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⑦一点建议: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大城区煤改气工作,成立县级领导小组,根据区域设置禁煤区、限煤区。
三是不断优化窗口服务。
①继续优化报建程序和一站式服务;
②在当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整影响下,如何减轻对我县建筑行业的影响,我们要有新工作方法,新工作思维,在如何为企业服务和高效廉洁上下功夫。同时严格审批坚持原则,正确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不作为和杜绝乱作为。
③正确引导企业树立品牌和诚信意识,防止出现“烂尾楼”项目。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发生劳资纠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是不断加强标后监管力度。与纪检、监察、招标办、检察院、发改等相关部门组合,提高标后监管水平,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廉洁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外部市场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五是加大建筑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加大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加大执法人员的管理;做好全县房屋安全巡查、鉴定、统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管理工作计划 篇3
20xx年检验科将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各科的全力配合下,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将齐心协力,围绕以医院工作为核心。结合我科室的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全科工作素质,努力完成科室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实验室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
1、进行检验科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范制度,流程和措施,要进行检验【质量手册】及【操作程序】的学习,对各个岗位上的操作人员明确责任,各就其职,定期进行考核,检查执行情况。
2、通过完善科室内细节管理,增强安全意识,操作流程规范化。 使科室的每一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贯彻到科室的每个环节。
二、严格质量控制,提高检验准确性
1、检验科科室质量控制目标,继续做好生化各个检验项目的每日质控工作。完善临检各常规项目的质控,做到有记录、有失控原因分析,有整改措施。
2、对检验项目的质控结果纳入对科室的质量考核指标,提高检验的准确性,将科室的化验出错率降到最低点。
三、强化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做好现有各实验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要求每一位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技能,严格按照要求维护和保养仪器,并能对出现的仪器各类故障认真研究,积极应对及时解决,保证本科室各类仪器的正常运行,这样既节少了维修成本也保证了日常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四、增加工作量提高业务收入
1、标本量,20xx年底计划完成30万人次。
2、业务收入,20xx年底计划完经济收入4000万。
五、积极开展新的`项目
20xx年将继续加强和迪安检验的联合,积极宣传开展新目,方便患者就医诊断,为临床医生提供可靠的诊断依据。
六、人才培养与业务学习
检验科业务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做到每周一题,学有笔记。
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愿为沭阳县人民医院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使检验科工作更上一层楼。为医院顺利晋级做出自己的努力。
管理工作计划 篇4
为贯彻安全生产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火灾、爆炸事故,杜绝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事故;
2、安全教育达标率100%;
3、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完好率100%;
4、千人死亡率为零,重大责任事故为零;
5、隐患整改率合格率100%;
6、安全作业规范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二、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作部署,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计划和技术措施。参与编制汇公司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合理利用。
2、参与公司风险评价工作。至少组织一次以上常规生产活动风险评价。当公司进行的重大的.非常规生产活动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协助公司建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档案,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并将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控制措施向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3、协助总经理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汇总公
司安全生产近况,综合分析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协助安全经理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与修订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5、参与制订并组织落实公司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做到新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 100%,管理干部任职及年度安全考核率 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日常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一次以上,从业人员年度培训教育总学时 20 小时以上,监督车间做好新员工及转岗、下岗再就业以及脱岗六月以上员工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工作。参与本部门的班组安全活动, 同时做好其他安全活动小组活动记录的检查工作。定期对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6、监督督促公司生产设备部门做好公司特种设备、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7、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必要时在现场监护作业。
8、在安全经理领导下组织危险化学品普查工作,建立公司危险化学品档案,及时对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进行危害特性、预防、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告知与沟通; 及时按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修订。
9、参与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相关岗位按
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时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督促公司及时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对查出的职业病患者或疑是职业病禁忌患者进行妥善处理。
10、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评审、培训和演练工作,至少组织一次以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发生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及时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1、参与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事故汇总、统计上报以及工伤鉴定等工作。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公司各类事故处理提出意见建议。
12、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至少每月一次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和督促车间班组开展安全自查;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分析,制订措施及时整改。
13、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公司的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14、督促公司做好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履行环境监督员职责,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全年重大环境破坏事故为零。
15、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开展公司相关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工作,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安全绩效考核工作,对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自评,提出进一步完善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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