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合同

时间:2023-04-24 19:55:15 合同 我要投稿

消防合同集合6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合同集合6篇

消防合同 篇1

  甲方:物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就甲方管理的 项目建筑消防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维修保养项目

  1.1建筑名称:

  1.2消防设施的内容

  火灾报警系统及消防广播主机(不含广播外部线路)、喷淋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3维护保养期:

  有效期为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代表和甲方责任

  2.1甲方代表应对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应对乙方加盖公章的维修保养记录和报告进行审查和签字确认,并负责对乙方维修保养工作实施监督、考核。

  2.2甲方责任

  2.2.1负责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水、电供应。

  2.2.2在必要时负责通知楼宇业主(客户)有关维修保养的工作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2.2.3负责协助乙方进入安装有消防系统的室内。

  2.2.4负责加强维修保养期间的'巡查,预防火灾发生。

  2.2.5建立消防系统运行档案,做好消防系统运行日记,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2.2.6提供给乙方现存的消防系统的原始图纸及消防设备的操作手册等资料,复印费用乙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维修人员和乙方责任

  3.1在签定合约起一个月内对 (项目)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工作完毕,向甲方提交全面检测报告。对需要进行整改的项目定出整改方案,整改对象如不属于维保范围的,具体方案由甲方决定。

  3.2乙方组织专业工程师与技术人员专项维护工作,并在蛇口设立维护工程小组,二十四小时随时待命,并设有二十四小时技术支持电话。

  3.3特殊情况或必要时,工作维保小组可由公司组织力量参与工作。

  3.4按合同的规定,对委托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3.5对消防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接到甲方电话应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紧急维修报告须在三十分钟内到现场;一般情况4小时到场。乙方人员到场后应立即积极抢修,除重要零备件待料等原因外,应二十小时内解决问题。

  3.6消防值班室由甲方组织安排,在发生误报时由值班人员检查复位处理,一旦值班人员无法处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24小时随时受理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并及时派人处理。

  3.7接到火险通报,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甲方工作。

  3.8当消防设施出现严重故障必须停用时,应会同甲方向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报告。

  3.9为履行本合同,乙方维保人员交通、工作用车、维修工具、保养所需付材如润滑油等均由乙方自备。

  3.10乙方应免费配合甲方举办一年不多于三次的消防演习等活动。

  第四条 维保项目、细则及要求

  项目每栋建筑按招标书所要求维护的内容,具体维护保养内容如下:

  (一) 火灾自动报报警系统

  1、月检查内容

  (1) 试验消防主机的故障报警、屏蔽、解屏蔽、信息储存等功能。

  (2) 消防电话对讲。

  (3) 联动柜盘面检查、手动启动风机。

  2、季度检查内容

  (1) 按25%的比例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 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 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

  (5) 试验消防主机的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屏蔽、解屏蔽、信息储存、图文显示、

  联动等功能。

  (6) 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a) 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等;

  b) 室内消防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

  c)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d) 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4) 每月检查两次,时间具体确定。

  (7) 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8) 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9) 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10)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二) 喷淋系统

  1、月检

  (1) 检查所有控阀门是否开启,轴封有无渗漏。

  (2) 检查消防水池水位、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和泵房水管压力。

  (3) 检查消防水泵结合器的接口、闷盖及附件是否完好无缺。

  (4) 打开湿式报警阀的放水阀自动启动喷淋泵。

  2、季检

  (1) 重复月检全部内容。

  (2) 在各未端进行放水,检查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是

  否正常工作,能否自动启动喷淋泵。

  (3) 检测水泵马达线圈绝缘电阻,数值不少于0.5兆欧。

  (4) 检查、补充水泵润滑油,如油质变色、有铁屑应全部替换。

  (5) 泵体应无渗水、砂眼、泵轴渗水溢流到地面。

  (6) 泵轴与电机轴是否在同一中心线,转动灵活;机座坚固、螺丝无锈、垫片齐

  全。

  (7) 检查水泵外观、油漆、标志、铭牌。

  (8) 阀门开闭灵活、无卡阻,关闭严密,内外无漏水,阀杆润滑好。

  (9) 单向阀动作灵活、无漏水。

  (10)压力表指针灵活、指示准确、表盘清晰、表阀及接头不渗水。

  (11)外观整洁、铭牌清晰、各部件紧固牢靠,联轴器保护罩完好。

  (12)线耳联接紧密牢靠、无变色、无裸露。

  (13)外壳接地牢固,线圈绝缘良好。

  3、年检(最后一次季检)

  (1) 重复季检的内容。

  (2) 对水泵房的设备管道刷油漆一次。

  (三) 二气化碳灭火系统

  1、月检

  (1) 巡视所有报警控制器的主备电、指示灯、时间显示等是否正常。

  (2) 检查气瓶室温度、湿度、气瓶外观、管道接口等。

  2、季检

  (1) 用吹烟、加热方式使各设备房的烟感、温感报警及用锁匙手动入气,观察报

  警控器是否有声光报警信号及输出24V电压。

  (2) 检查气瓶重量是否符合要求。

  3、年检

  (1) 拆开瓶头阀磨饮刃具、清洗加油、调整间隙。

  (2) 用气送入选择阀看其能否正常动作。

  4.1季度检查原始记录必须由参加维修保养的双方人员签字。

  4.2季度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各执一分。

  4.3维修保养期为一年,期满后的最后一个月对所保养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保养及检测,做出设备检测报告,提供全年消防系统运行报告,并经甲方作全面考评会同签字确认。

  第五条配合控制项

  5.1在实施保养工作中,乙方的维护人员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管理处对维护人员进入各施工场所给予方便。为了保证乙方对消防系统维保工作的监督管理,甲方有关人员应配合乙方,对乙方维保人员的工作单,检查试验等工作的记录,予以签名确认。

  5.2消防设施工、设备系统出现较大故障时,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行。当抢修条件受到客观因素限制时,应先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然后在甲方统一协调配合下完成抢修工作。

  5.3紧急呼叫:在发现水消防系统漏水,喷头爆裂的情况下采取紧急呼叫,同时甲方管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5.4若确认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并通知乙方进行配合,并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5.5建筑内因某些原因需改动、更换消防设置时,应经甲方管理部门批准,同时及时通知乙方,以便提出合理建议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当建筑内部进行整改及装修工程时,甲方应通知乙方参与消防设施部分工程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乙方进行施工,以利于消防系统的稳定运行。在没由乙方参加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方进中控室施工由乙方配合。

  5.6乙方人员统一工作服装,每进入现场工作及各项维修、保养和检查记录(需加盖乙方公章)须送甲方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更换零备件的供应

  6.1维修保养中发现需更换的零备件,书面报告甲方,由甲方自行采购或委托乙方购买,乙方负责进行更换。

  6.2定期检查时确认需重新灌装的灭火剂费用甲方负责,乙方协助进行拆装。

  6.3因乙方维修保养过错造成零备件损坏和误动作释放灭火剂,其补充、更换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4由于系统需要更换的设备材料尚未批准,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进入现场检修而影响系统运行,因此而投诉不属于乙方责任。

  6.5保养维修零备件费单项在100元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费用。

消防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采购合同。合同文件:《拟采产品报价表》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新产品。

  2.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修理和更换零部件。不属于货物本身质量问题的故障及人为破损,乙方概不负责。

  3.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仅限于质保期内)

  4.乙方提供的消防器材必须有检验报告。

  二、货物包装、发货及运输

  1.乙方在货物运发前及到达甲方收货地点的时间距离内,应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接收地点给予签收后,一切防潮、防锈和破损装卸与乙方无关,乙方只负责安装,安装验收完毕后,甲方在合同注明验收完毕,乙方只在质保期内负责三包。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测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货物签收后,即与乙方无关,甲方负责。

  三、验收

  1.乙方交货应按出厂规定及标准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测并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然后在合同内由甲方注明检验合格,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依据,有关质量、规格、性能的检验即视为最终验收。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依照规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质量达到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甲方应在货到指定的地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4.本次采购货物的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交货日期及交货方式。

  1.自《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价款总值千分之十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乙方向甲方偿付货物总额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4.乙方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6.在质保期内,因乙方提供的消防器材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影响消防功能而产生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包括因此产生诉讼而引发的律师费用等间接损失。

  7、在签收货物过程中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最终决定,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8、乙方配合甲方办理一系列消防验收工作。

  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其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即时通知对方。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时间并继续履行合同。

  七、纠纷解决:甲乙双方因不能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将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 供方:

  日期: 日期:

消防合同 篇3

  发包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精神,本着各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消防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有限公司一期消防工程

  2.设计单位:

  3.工程地点: 路

  二、各方职责

  甲方: 乙方: 丙方: 技术文件和承包范围

  技术文件:

  1、(一期工程)施工图

  2、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杭公消审[ ]第 号

  3、施工图审查报告

  4、(二期工程)消防系统图

  5、投标文件(预算书)

  承包范围:

  主厂房、展示厅、集体宿舍及职工活动楼的全部消防系统

  包括:消防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包括二期工程消防接口位置)、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地下层通风和排烟系统、消防广播和消防电话系统(包括二期工程消防接口位置)、成套消防箱(含水枪和消防带、报警按钮等)、成套灭火器箱(含灭火器)、室外消火栓接合器、成套消防和喷淋泵系统(含控制柜)、消防报警备用电源、电梯消防接口、投标预算书中所列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疏散指示灯的联动控制系统;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疏散指示灯供货安装除外)等全部消防系统的采供、安装和调试。

  第一条 工程造价

  主厂房、展示厅、集体宿舍及职工活动楼的全部消防系统造价按一次性包干总价 万元(其中包括如下费用)。

  1、总包管理费3%

  2、市场价格风险调整的不可预见费用

  3、消防验收、消防检测费用(电气检测费用除外)

  4、设计变更调整的费用(以提供的技术文件为依据)

  5、其它与领取《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的所有费用。

  6、对建设单位消防系统及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

  7、涉及对非承包范围的工程(如防火门等)进行检查、指导,资料整理和消防验收。

  第二条 工期要求和开工日期

  1、工期要求:

  主厂房: 天(到 年 月 日止)起始时间要明确

  展示厅、集体宿舍及职工活动楼的工期及起止时间

  2、同时必须满足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的施工进度要求。

  (工程局的施工进度表要抄送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 质量要求和评定标准

  1、质量要求:合格并符合消防和设计要求

  2、评定标准:按国家和杭州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安全生产规范执行

  必须符合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要求。

  第五条 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方式和要求

  1、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由丙方采购。按规定报甲方、总包、监理单位验收,由甲方、总包、监理单位盖章确认。

  2、材料及设备品牌必须采用投标时确定的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并且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质量。

  第六条 工期、质量保证金

  1、丙方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全部达到本协议承诺的要求,愿支付给甲方项目保证金为 万元(其中质量保证金 万元,工期保证金 万元,文明、安全保证金 万元)。

  2、项目保证金的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七天内,丙方交纳给甲方项目保证金 万元。

  3、竣工后经验收达到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的,在二个月内,甲方将项目保证金退还给丙方(项目保证金不计息)。

  第七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 房屋结顶 天,甲方支付给丙方 万元;

  2、 丙方支付给乙方总包管理费 %( 万元);

  3、 房屋结顶后,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

  4、 竣工后并且交付《消防验收合格证》和全部竣工技术资料时支付到总工程款的' %;

  5、 余款 万元(其中 万元作为工程保修金),在满一年后支付 万元, 万元工程保修金满二年后按规定返还(保修金不计息)。

  6、 接受工程价款的

  单位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第八条 工程质量保修 保修期为二年。在保修期间,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通知起 小时内派员进行保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修理,费用从保修金内直接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1、工期违约:丙方如不能按期竣工,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同时每逾期一天再按每个单体工程计 元/天计算罚金支付给甲方。

  2、质量违约:丙方保证消防工程全部达到合格并符合设计和消防要求,丙方如未达到以上承诺, 万元保证金作为丙方违约金予以罚没。

  3、安全文明:符合国家和杭州市有规定要求。丙方承诺确保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任何人员安全事故,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丙方全额承担,并愿将 万元人民币作为丙方违约金予以罚没。

  4、自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全部在一个月内撤出施工现场,逾期按丙方违约处理。每逾期一天,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 元/天计取。

  5、丙方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监理公司和甲方的管理和遵守总包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罚款,每次 元/次。

  第十一条 其它

  1、丙方必须负责施工范围现场的治安、

  环卫、防盗、防火,安全等多项管理,负责与环卫、交通、环保、市容、园文、治安、居民等部门的关系疏通工作,如发生费用问题由丙方自行承担。

  2、甲方负责将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消控中心和泵房,其余由丙方负责验收。

  3、施工用水、用电由丙方直接与总包单位结算。

  4、甲乙丙方同意本协议与今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招标文件及的承诺书、补充协议书等与本协议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5、本协议履行地为本工程所在地。

  6、本协议一式六份,叁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杭州富新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消防合同 篇4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5.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合同价款确定

  1.工程价款:¥ 元, 大写: 元整,其中预算造价 万元,追加造价 万元,防护涂料 万元。

  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付工程造价的 %作为预付款和材料准备金,每月支付进度完成量的 %,工程完工检测合格后拨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自甲方检验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全部或扣除后的剩余部分。

  3.合同价款确定:

  乙方按照建审通过的施工详图和现行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的建筑经济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预算。在报经甲方批准后,作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款。

  第三条 承包形式

  第四条 图纸

  甲方负责提供整套图纸 套。

  第五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2.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1.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依据预算内容结合图纸要求供应材料及设备。

  2. 采购要求: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 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 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xx、《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xx、《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20xx、《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xx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八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于开工前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及进度计划。

  2. 甲方应在送达后一周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视为有效。

  3. 乙方按甲方审批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且接受甲方及消防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

  1. 施工中甲方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程变更。

  2.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工期相应延长或缩短。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

  第十条 工程调试

  1. 甲、乙双方约定的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范围一致。

  2. 乙方准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调试合格,甲方工程师在调试记录上签字。

  3. 乙方工程调试周期为 个工作日,在调试工作开始前,各相关配合工种应竣工。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国家或消防专业质量检验评定部门的验收标准及合格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施工

  1.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乙方自身的防火、防盗、人身、设备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及相关责任。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竣工日期推迟,乙方除应按甲方要求抢工并承担因抢工费用外,还应承担因此而致甲方的一切损失,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非乙方原因及其它工种配合不当造成工期延误;

  4.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形式条件;

  5.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工期提前:无。

  第十四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已经完成的工程并组织人员安全撤出施工现场。

  2. 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罢工和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则可相应免除合同相对方全部或部分合同所列义务,但当事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10日内书面告知相对方,并提交有关部门证明的文件。

  第十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验收部位: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项目由双方商定。

  2. 验收方法:上述部位具备验收条件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应在记录上签字,乙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修改并重新验收,乙方应承担以上费用,工期不顺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或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甲方不参加验收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验收后七日内提供贰套竣工图纸和资料。

  第十七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_________年,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

  4.质保金使用及返还

  4.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4.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4.4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4.5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4.6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的施工场地,并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2. 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同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

  3. 对乙方进入工地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甲方工地有关制度的培训。

  4.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6.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全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7.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8.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等工作。

  9.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10.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1.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12.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负责工程未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除质量保证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消防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就 (工程)劳务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的劳务施工。

  第三条 工程工期

  一、按项目部规定合理时间完成;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一)因甲方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影响正常工期的;

  (二)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的;所供材料、设备不符合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设备在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三)因甲方未具备进入条件,不能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等影响进场施工的;

  (四)在施工中因连续停水、停电影响正常施工的;

  (五)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工程进度的;

  (六)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

  第四条 工程价款

  1、室内消火栓系统280元/套;喷淋系统75元/个;室外消防管道20元/米;自动报警系统75元/点位;应急照明65元/点位;室外栓260元/套;水泵接合器280元/套;气体灭火系统1200元/套;

  2、以上价格的工程内容以20xx年7月2为界线,7月2日以前的应该完成的由甲方保质保量的移交给乙方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若因前期工程不到位而造成工作量增加的总价在3000元以内,由乙方自行解决,超过3000元则由甲方负责;

  3、主材由甲方提供,辅材由乙方提供,详见附表;

  4、室外管网安装开孔开洞、挖沟、回填补洞均由甲方负责;

  5、整个工程甲方一次性给乙方远程施工费5万元整;

  6、以上价格不包括任何配合费、机械费、垂直运输费、管道防腐内容,如要防腐另行计价。

  第五条 工程结算方式

  1、每月的25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当月的工程进度量,甲方收到乙方进度量应急时对其进行核实,甲方按乙方的进度量按双方约定的价格的80%在次月的5日之前足额支付给乙方;

  2、本工程经消防检测验收或消防备案后三日内,甲方应对乙方的整个工程量进行结算,除去3%的质保金外,甲方应在消防检测验收后10日内付清乙方的.所有工程余款;

  3、3%的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备案之日起满一年后,15日之内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质量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安装施工图纸2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通知甲方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进行整改另行验收到合格,甲方没有及时到场验收的,视为合格;

  3、乙方在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设计要求,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可适当的调整,同时也满足使用要求;

  4、保修一年。

  第七条 调试及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2日内组织自行验收;

  2、自行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3、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消防检测验收;

  4、因特殊情况要求提前使用消防设施,甲、乙双方的移交就以提前之日算起,维修期也以当日算起。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足量劳动报酬;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临时设施、用水、用电;

  7、为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

  8、甲方应为乙方施工人员买够足够的保险金;

  9、现在施工的加工材料甲方应派专人看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

  3、及时报告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

  5、堆放材料、机具、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乙方在施工时,安装工人必须穿戴由甲方指定的装束,并有醒目的标志;

  7、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材料部以书面形式报告材料计划;

  8、乙方应保证其项目部的所有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乙方所有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工资。因乙方管理不善,赞成工资不能发放到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9、负责工地施工安全及人员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3万元以内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条 其它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事项,如发生,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如乙方施工组织不力,不能保质保量完成进度计划,甲方有权随时撤换队,由此造成的甲方和乙方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4、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4.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4.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4.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的质保金内扣除。

  6、安全事故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由劳动部门仲裁。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合同 篇6

  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的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

  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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