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

时间:2024-07-24 11:51:18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保管合同九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管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保管合同九篇

保管合同 篇1

  签订地点:

  保管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

  《仓储保管合同》出自:

  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第2页)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仓储保管合同(第2页)》出自: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

  |鉴(公)证意见:|

  ||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保管合同 篇2

  保管人:____________寄存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物的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六、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寄存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4.寄存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的责任:

  1.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寄存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寄存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寄存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寄存人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寄存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寄存人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人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八、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九、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十、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方式)支付。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管人(签章)寄存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保管合同 篇3

  林先生于20xx年2月16日晚去某商场内就餐、购物,将所骑电动自行车放于商场指定的停车棚内,并锁上后轮锁和链锁。当晚,电动自行车丢失。从商场监控视频看出,林先生电动自行车是由两人以上整体搬动越过商场停车棚朝路外侧低矮立柱,装往小型汽车后备箱盗走。

  林先生认为,商场车棚设计不合理,朝路外侧立柱低矮,且未设计地锁框,致使自行车虽上两道锁仍面临被盗的巨大风险,且商场保安疏于巡视,因此商场对他的损失具有重大过失。林先生以保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损失。商场答辩称,商场停车棚的性质是给顾客提供一个便利措施,而且商场未向林先生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接收该自行车,更没有给付林先生任何凭证,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因此不具有保管义务。

  【审理】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商场位于半封闭院落内,只有一个门口供顾客出入,且设置了保安岗亭和门杆。另外停车棚朝路外侧设置了高约35cm、间隔约20cm的立柱。在案件审理期间,经过法官的调解,最终林先生与商场达成和解,商场对林先生进行了经济补偿。

  【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商场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因重大过失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判断,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针对本案,本文只讨论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评析】

  根据《合同法》第365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1、意思表示与好意施惠

  本案中,被告主张停车棚的性质是给顾客提供的一种便利措施,实际在于主张好意施惠。好意施惠与意思表示的根本区别在于效果意思的有无。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三阶段(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中的第二阶段,是指当事人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也就是所谓的合同目的。好意施惠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其约定欠缺法律行为上的法律效果意思,因此不会发生私法上的效果,属于独立于法律关系之外的关系,不受民法调整。例如给陌生人指路,即使指错了方向,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再如请朋友吃饭,即使没请,对方也无权要求必须请。

  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都具有无偿性和施惠性的特点,在实务中常被混淆。两者实则相差甚巨,权利义务不可同一而语,具体可遵循以下三种判断规则:

  (1)是否具有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表示”是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表示行为。例如甲驱车驶往A地,乙请求顺路搭乘,两人明确约定成立无偿合同,此时自应依从意思自治按合同看待;

  (2)利益平衡规则。利益平衡规则源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再以乙免费顺搭甲车为例,甲本无利益(主要指经济利益)而言,如果再科以其合同上的义务,自失公允;

  (3)交易习惯规则。《合同法解释二》从空间、行业要素和时间要素对“交易习惯”做出了列举解释: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交易习惯的认定同样可以识别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如果施惠者为意思表示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明示排斥交易习惯者,可以推知施惠者愿意遵从交易习惯。此时,原来的好意施惠关系变成无偿合同关系。

  本案中,停车棚设置的目的远非“便利措施”所能涵盖,隐含的巨大作用在于吸引顾客前来商场消费,实际上是一种销售辅助措施。依据交易习惯规则,如果商场未明示拒绝前来消费的顾客将自行车存入停车棚的行为,就视为已经认可该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换言之,商场设立了停车棚实际上是针对不特定的潜在顾客为意思表示。

  2、交付行为的认定

  法律上的交付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种方式。本案涉及现实交付是否完成。对现实交付最通俗的表达是标的物过手,即一手交货、一手收货。交付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识别的表征,是否完成的关键在于事实上的管领力是否转移。

  本案中,车棚设置在商场所处的一个半封闭的大院内,归商场所有和管理。商场通过停车棚指导顾客将自行车存入后,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自行车的占有和管理。交付行为已经完成。

  综上,本案保管合同成立。

保管合同 篇4

  一、员工共同考核部分

  考核期内其行为是否违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是否违背公司人事聘用制度,考虑可否继续录用?

  二、专项考核部分

  (一)销量工资:

  1、绩效工资依据市场工资体系中销量考核提成比例计算。绩效工资的50%年底发放。

  2、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25%作为销量考核工资。按当月区域保管销量任务完成比例进行计算。

  (二)具体考核项目:(基本工资的75%)

  1、收货、发货、装货、理赔执行程序的执行;(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2、收货产品异常书面报于区域经理:(站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3、负责联络长途运输车辆(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4、在销售清单上注明窜品数量、品项;(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5、现金销售流程的执行情况;(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6、赊销流程的执行情况;(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7、库存产品的按时盘点;(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8、分公司财务及时对账;(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9、产品的验收入库。(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10、产品的出入库收发;(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10%)

  11、仓储条件、环境的维护。(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12、库存产品的记账、报表及传递(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13、库存产品外包装破损及产品变形。(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14、库温的记录及报告传递。(占具体考核项目工资的5%)

  三、能否完成销售部临时交代的任务,工作中有无重大过失,作为年底考核工资的基本参照项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管合同 篇5

  订立合同双方: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采用如下表格:

编号包装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
质量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 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户:____

  存货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保管合同 篇6

  甲方(寄存人)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人)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保管物信息

  保管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物瑕疵: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物市场价值: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第二条 告知义务

  1、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性质特殊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甲方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

  附件一:保管物的整体及瑕疵状况图

  【随身法务提示:保管物有瑕疵或应当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保管物为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乙方声明,由乙方验收或者封存。

  第三条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条 保管费用

  当事人约定保管费用总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包含保管的必要费用。

  第五条 保管费用的支付

  保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

  (1)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甲方分_______次支付,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甲方于合同签订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人民币________元;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每_____个月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保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现金支付/银行卡转账】。

  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留置权

  甲方不能按时交付保管费用时,乙方有权在保管期限届满时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并优先受偿。

  第七条 交付

  甲方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保管物。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

  甲方在提取保管物时,应当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第八条 转保管

  乙方______(可以、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给第三人进行保管。

  【随身法务提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保管人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给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其他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2、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乙方应当履行向甲方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乙方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验收保管物后,应当向甲方出具验收凭证以及保管单或其他保管凭证。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保管期限届满,甲方逾期提取保管物的,应支付乙方因保管而产生的费

  用,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要求提取保管物,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保管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2、保管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通知对方;否

  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后按手印;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合同自乙方接收并验收保管物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保管合同 篇7

  寄存人:(简称甲方)

  住址或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

  保管人:(简称乙方)

  住址或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

  为妥善保管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迁往外地居住,将下列动产目录中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保管系不定期限,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返还保管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保管物拥有全部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瑕疵。如因任何保管物权属纠纷或法律行动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乙方应当履行向甲方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四条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五条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_。

  第六条本保管合同为下列第_______种:

  1、无偿保管,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义的费用或补偿。

  2、有偿保管,具体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但是,由于保管物的自然属性导致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自然损耗,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九条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__________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保管处所。

  第十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否则应当对可能造成的保管物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合同签署,并且保管物交付乙方接管时成立。保管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保管物清单(略)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保管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保管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寄存人名称(姓名)(签字):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9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期__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执___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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