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货运合同3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运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货运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类型为短期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中途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出解除协议,否则视同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货物运输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同时于上岗时一次性交甲方安全保证金三千元。乙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以及甲方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求,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安排。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含口述规定),若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含口述规定),甲方可依据本方的规章制度处理,乙方承担甲方在此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直到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四桥车、三桥车二人一组,翻斗车一人一组。须随时保持通信畅通,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方运输任务的前提下,必须提前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休息和休假。
第六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的工资支付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给乙方,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1、四桥车,按运营收入扣除过路费之50%后乘以13%计算工资,月全勤时若不足2500元则按保底工资2500元∕月计算发放。
2、三桥车,按运营收入扣除过路费之50%后乘以14%计算工资,月全勤时若不足2500元则按保底工资2500元∕月计算发放。
3、翻斗车,按运营收入扣除过路费之50%后乘以14%计算工资,月全勤时若不足2500元则按保底工资2500元∕月计算发放。
4、若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则甲方每月补贴乙方通讯费100元,不用则不补。
以上工资包含生活补助及住宿费在内,支付时间为扎账后的次月上旬内。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扣发其工资200—1000元直至全部:
1、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服从甲方管理调度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自身责任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营运证》、《准驾证》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瞒报、少报、不报货运次数和货运距离或私自卸油行为的,不按时、不按规定填写行车记录及运输登记表的;
7、工作期间不得带驾驶学员,不得把车交由其他人驾驶;
8、因乙方责任导致承运货物发生损坏、短少,由责任人承担当次损失60%的'经济损失责任(短件则全赔)。乙方经手一切业务单据必须按时全部交甲方财务人员,以便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第八条: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发生下列条款所列事宜,如若违反,并因此发生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含民事及刑事责任)及甲方在此期间的经济损失。
1、不得带驾驶学员、不把车交由其他人驾驶;
2、不私自出车、不酒驾、疲劳驾驶,不违反交通信号灯、不违规操作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
3、乙方在一切运输业务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少报、瞒报、漏报收入或多报、虚报、重报支出。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对当事人处以当事金额10倍的罚款。
4、乙方作为主驾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如出现安全事故,原则上根据交警部门判定责任划分属乙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时,由当事乙方承担当次损失的70%;
5、年终时乙方全年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则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并全额退还其安全保证金。
第九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即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金额为人民币五千元。
第十条: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双方经济发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货物的运输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委托乙方将货物从运输地运往甲方指定目的地.
2.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时应把货物的规格.件数.吨位.牌号.以及收货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目的地清楚的告诉乙方.
3. 乙方在接到甲方提货通知时应及时安排.
4. 乙方提货时应根据甲方提单的要求进行提货,对所提货物的质量进行把关,如发现货物外观有破损.变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5. 乙方运输完成后应及时将甲方所需单据返回甲方.
6.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货物及时安全的运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7. 在运输过程中甲方如需改变运输目的地,应提前通知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 运费:应甲方每次运输目的地不同,运价由双方另协商定价.
9. 费用结算时间为次月一日至十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运费,乙方负责提供运输清单和运输发票,
10.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背.
11.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宝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3.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甲方:代表:(盖章) 年 月
乙方: 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日
货运合同 篇3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英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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