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合同集锦9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承诺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诺合同 篇1
合肥文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芳邻家园管理处:
本人申请到贵处值班,为贵处提供劳务,由于本人已达退休年龄,故为免除贵处担忧,本人特作如下郑重承诺:
1、本人自愿遵守贵处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接受处罚。
2、本人提供的劳务按日计取报酬,一月一结。
3、由于提供的劳务的性质不具有人身危害性,所以值班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均与贵处无关,贵处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属第三人侵权的`,请求贵处提供方便维权。
4、本人已超过60周岁,所以本人不要贵处购买任何保险(包括各类社会保险),如需强制购买,费用本人承担。
5、提供劳务期间因本人自身疾病而引发的伤亡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病、心脏病、心脑血管病、精神疾病等),由本人承担,与贵处无关。
6、本人定期提供体检表,以备贵处审核是否终止双方协议。
7、本人已熟知上述承诺可能产生的后果,对该承诺的含义也无歧义,该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未受任何他方胁迫。
8、本人如有违反承诺行为,由此给贵处造成的全部费用和损失于律师费、交通费、诉讼费等),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年月日
承诺合同 篇2
建行邯郸分行武安支行:
兹有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
借款人在你行申请购房借款,本人自愿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诺,若其不能按期偿还贵行借款本息,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合同 篇3
致:公司
我司于20xx年07月 26日与贵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简称合同)。
为加强商务活动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规范合同双方的.各项活动,保障顺畅、公平的商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我司承诺以下廉政责任:
第一条 我司承诺在与贵司的商务往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并保证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以及事前事后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不会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贵司利益。
第二条 我司保证我司以及我司工作人员与贵司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以任何理
由向贵司工作人员提供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以任何理
由为贵司工作人员报销应由贵司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接受或暗
示为贵司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为贵司工
作人员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资。
5、不以任何理
由为贵司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廉洁、公正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
6、不许诺事后
给予贵司工作人员利益。
7、不以其它手段为贵司工作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8、上条款中所称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和实物。如回扣、佣金、股份、股东资格、债券、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红包、礼金、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就业机会、项目机会、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房屋、车辆、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 旅游、考察、提供房屋装修、借贷款项、借用物品、特殊待遇等财产性或者非财产性利益等。
第三条 我司同意如违反以上约定,贵司有权终止合同,相关的责任由我司承担;涉嫌犯罪的,贵司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因此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同意予以赔偿。
承诺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承诺合同 篇4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形式,一种交*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有的同志认为,交*要约,同时表示属于要约、承诺的特例,是互为要约人,互为承诺人。意思实现慢属于承诺的表述方式,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来表明承诺。
1、交叉要约。
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由于此种情况下难以认定谁是要约人谁是承诺人,因此将此种特别方式作为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同时表示。
同时表示与交*要约本质上相同,交*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卖于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可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当事人同时表示同意。与交*要约一样,同时表示亦应作为合同成立的特别方式之一。
3 、意思实现。
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的,比如订旅馆房间、订饭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进行口头或书面承诺但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发运要约人欲购货物等。
承诺合同 篇5
为了更好的完成计划合同部的工作,现就计划合同部工作做如下承诺,并随时随地接受监督检查。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相关的制度、规定、办法,在项目经理直接领导下,主管承发包管理、合同管理、成本核算、变更索赔、验工计价等工作。
2、认真做好劳务承发包管理工作,选用“三证一书”齐全的队伍,并要求提供“三证一书”原件及其与民工签订合同的复印价。
3、认真做好劳务合同的报审、签订、备案等工作,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研究,避免出现合同纠纷;零散用工(包括项目部临时用工)合同,分别与每个人签订合同,并扫描身份证,存档。
4、认真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每月月底组织、协调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开展成本核算工作,成本核算工作做到真实准确,能比较准确的'反应当期的盈亏情况。
5、认真做好变更索赔工作,对各业务部门提供的变更索赔资料进行汇总,编制、报送变更索赔的书面材料,并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联系,全过程跟踪变更索赔事宜。
6、认真做好验工计价工作:
(1)项目部对建设单位进行的验工计价。
①每月23日前计划合同部将验工计价申请报表(按建设单位的要求)上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驻地工程师审核;
②建立全工程中期计量支付台帐;
③施工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及时验工计价,保证变更和索赔事件的时效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批准后及时验工计价。
(2)项目部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
①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计划合同部必须于下月2日前,验工计价完成。经项目经理批准、各部室会签后,由计划合同部递交给财务部入帐。
②验工计价应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相符,已完工程不拖延计价,未完工程严禁超前计价。
③严格按照劳务合同单价、实际施工数量、劳务单位计价,不得超出合同范围予以计价,发生变更和索赔情况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合同生效后予以计价。
④建立验工计价台帐,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以上为计划合同部工作承诺,工作中由于计划合同部原因未能达到以上承诺要求的,请项目部领导酌情加以处罚。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承诺合同 篇6
企业名称(甲方):职工姓名(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x年11 月1 日订立了为期壹年的劳动合同,现经甲方提出,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南宁市青秀区劳动人事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承诺合同 篇7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订立过程结束。
关于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约的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③要约的失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④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缴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关于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①承诺的条件:a.承诺的主体只能是受要约人。这意味着,非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的意民表示并非承诺,而是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b.承诺的内容是同意要约,它强调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承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为新要约。我国合同法对承诺与要约内容的一致性原则作了灵活处理,允许承诺作出大量实质性变更。c.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②承诺迟到的效力。a.因承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无效,为新要约。《合同法》
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地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b.因非由于承诺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有效。《合同法》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铲。”
③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④承诺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要约人接受要约所做的答复不发生法律效力:a.承诺撤回。承诺人可以发出承诺后又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b.承诺逾期,要约方没有认可其为承诺。
承诺合同 篇8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孙某与20xx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劳动合同承诺书。孙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每月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xx年1月20日,孙某以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月25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离开公司,20xx年3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20xx年2月到12月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过程中,某公司处以一份由孙某于20xx年4月1日书写的《声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孙某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由于孙某原因不愿意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声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某公司据此以孙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请求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承诺书》。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方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是错在劳动者。因此孙某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而笔者认为,应当支持孙某的仲裁请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单位应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应当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强调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过错,没有区分是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孙某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以孙某“声明”为依据,规避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并非为考虑因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即单方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补偿金的。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怠于行使此权利而导致的劳动关系在未签劳动合同下进行的不良后果时,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合同 篇9
我公司一旦被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招标人洽谈施工合同。我公司对其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承诺。
我公司若对下列合同主要条款不接受的、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第三候选人。
一、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验收。
二、工期
投标工期120天,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工程因工期紧,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工期一概不给予顺延,我公司因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工期的因素,包括雨季施工、停电灯措施。不计取赶工措施费。如因为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担伍佰元的工期违约金;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工期违约金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本工程相关文件指定的验收规范标准。由于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规定的标准,我公司应及时返工,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且承担合同价款2%的经济处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按中标单位承诺的投标报价一次包死,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签订开工后15日内支付工程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3、其余工程款,扣除首付的20%后按当月实际工程进度的80%拨付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工程款按进度款比例同期调整支付,支付至工程总造价80%后停止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结算审定后,除按规定留保修金外,其余尾款30日内给予付清。
4、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
5、保修金按照建设部规定期满,并认真履行了保修职责后退还,利息不计。
6、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第二章第7条执行。
五、工程分包
为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不得将工程转包、挂靠。特定的施工工艺及材料必须是分包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符合各项建筑法规的.要求,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
工程施工的建造司和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同投标书所报人员一致,并始终在相应岗位上。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无权退回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本项目的建造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外出需征得业主方同意。
六、安全生产
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重大施工责任事故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和赔偿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D-1999-0201)》通用条款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的违约和索赔。
1、无论甲方或乙方不安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执行投标承诺,擅自更换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或对工程转包、未经甲方同意对工程分包等行为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八、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还有争议,由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合同的补充、生效和失效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补充修改,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清债券债务后合同自然失效。
投标人:云南永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xx 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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