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合同

时间:2024-10-17 07:33:40 合同 我要投稿

消防合同汇编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合同汇编6篇

消防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及防火卷帘

  四、 工程造价: 万元整( 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 甲方:协助乙方安排现场施工的用水、用电等合理要求,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乙方协助甲方火灾自动报警项目的消防建审工作,乙方应提供所需资料。组织好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具进场。

  三、 乙方必须注意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工程期限

  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甲方使用需要。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现场实际施工;

  二、 乙方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通过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验收;

  三、 工程用消防设备产品需具有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合同签定之日甲方预付工程款 元整( 元),材料进场后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时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工程通过省消防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 %,留 %作为质保金。

  第六条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报当地消防监督部门验收,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整理有关报验收资料。

  工程在一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保服务(人为因素除外),质保期满后乙方可以对本系统工程进行有偿维保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的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负责赔偿修理或返工,费用自理;

  二、 甲方的责任: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合同 篇2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各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消防项目具体情况,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消防设施概况 (一)工程名称:恩贝生物工程消防安装项目

  (二)建筑面积: m2

  (三)系统服务范围:

  1、消防设计。

  2、消防设计图纸消防局建筑审核。

  3、消防系统施工安装。

  4、消防工程检测验收。

  5、取得消防验收手续。

  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消防系统材料和设备的`采供、安装、调试、报检和验收,为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 图纸交付

  乙方负责为甲方设计或组织设计该项目的消防图纸,并取得相关消防局建审手续。

  第三条 合同价款、工程结算和拨款

  按照每项完成的技术服务内容及安装工程量,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二)工程结算办法

  本工程结算方式采用《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08版及滨州市20xx年价目表,设备材料、品牌及单价执行由甲乙双方按照材料进场时市场价格洽商价格;定额人工单价为55元/定额工日;取费等级按二类取费。

  (三)工程拨款

  乙方每完成一份技术服务或分项安装工程,甲乙双方洽商确定设备、材料单价后,进行结算。或对技术服务价款进行洽商。确定该项服务或工程造价价款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在整体通过消防验收后七日内支付。

消防合同 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xx年8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实验楼消防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并包含灭火器的配置、消防泵、喷淋泵及相应泵房内的双电源控制柜、屋顶消防水箱、室外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桥架等);

  2、以上系统的调试和负责有关消防的各种检测;

  3、组织对整个消防工程的报验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消防局相关报批手续并取得报批文件; 4、负责培训并按相关规定对所施工工程进行保修;

  5、以上虽未载明,但为完成工程竣工交验,以上消防系统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供应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

  6、分包人应确保系统功能满足消防部门要求,并顺利通过验收; 本次工程范围不包括:

  1、油配电室引来的双路电缆,此部分电缆由其它配电专业负责引入泵房内的水泵控制柜; 2、消防水池、设备基础、水泵结合器井的土建施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需预埋(留)的管、预埋件、预埋套管及预留洞口的施工。此项工作分包人配合承包单位施工完成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预埋(留)的管、箱、盒、桥架及穿引丝的施工,预埋预留、墙面与预留洞的封堵等施工,由分包人配合承包单位施工完成。

  5、不包含消防室外工程,消防水系统管道出墙1.5米以外的管道; 6、不包括地下消防水池进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月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

消防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同意提供下列条款规定的服务:

  一、 服务内容: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

  1.1检查消防管道的保压情况,每三月一次。

  1.2检查消防喷淋泵、消火栓泵自动,手动及控制箱的工作情况,每三月一次。

  1.3每月对烟感、温感报警器,气感及手报抽查1/3。每三月全部检测一次。

  1.4检查声光报警器、防排烟机、消防广播工作情况,每三月一次。

  1.5喷淋系统末端排水阀排水,每月一次。消火栓检查三月一次。

  1.6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备电转换情况及控制的工作情况,每三月一次。

  1.7室内消火栓压力检测,消火栓箱内的`报警器,水带及其它附件检查。每三月一次。

  1.8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年检时,乙方人员到场,并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1.9遇到突发火灾报警系统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需紧急派员排除和维修。对于一般故障,乙方在24小时内到达进行维修。

  1.10整个消防系统维保一次结束后,需在一周内递交维护保养记录。

  二、 服务要求:

  2.1乙方每月到甲方现场作维护保养工作。特别情况甲方发现设备有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人员接通知后3小时内到进行维护。

  2.2平时一切消防设备保证正常工作。

  2.3紧急联系:

  三、 合同总价和付款方式:

  本合同全年总价为

  3.1每次乙方须先进行一次服务,然后甲方按一年技术服务费用的四分之一付款,即 元。

  3.2购买备件、备品及更换另部件的费用,另行按实计算收费。

  四、 技术服务质量:

  乙方保证所有经验检测和保养的设备在合同期内都能正常发挥功能。如在感应元件的检测范围内发生消防事故时,感应元件没有动作,如:不报警,不喷水等,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 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六、 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所在地,每次应向甲方支付100元人民币以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导致的相关责任和损失。

  七、 仲裁:

  由本合同引起或执行本合同时所引起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采取友好协商后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应提交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八、 其他事项:

  8.1乙方在维护保养时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维持工作环境整洁。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经济罚款。

  8.2在维护保养时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工作方便。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合同 篇5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此协议一式 份,甲卖双方各一份。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此批购货协议总金额 ¥:950,000.00 元(大写):玖拾伍万元整。具体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见本协议附件。

  第三条 运输与包装

  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丢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检验与保修

  1.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少、毁损或与协议规定不符之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修理、更换或补发货物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对产品向甲方提供“三包”,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甲方即向乙方支付200,000.00元定金,乙方要保证产品质量,按时把货交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后给乙方开据收货证明,并在收货后10天内支付750,000.00元。货款直接划入以下账户:

  帐户名称:

  帐 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可向所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双方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协议,

  方为有效。本协议涂改后无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期为准。

  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经盖章后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消防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京建星岐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 内的消防设备设施、电气设备设施进行电气和消防安全检测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乙方作为专业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单位,决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范围,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工作。

  一、检测日期:

  二、检测内容:

  1.消防设施检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防火门;

  2.电气防火检测内容:配电柜、配电箱、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线路敷设。(抽检)

  注:乙方将对上述电气设备进行即时性消防检测。

  三、 甲乙双方的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检测工作进度安排进行监督、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

  2、甲方安排相关消防施工人员或本部门负责人在检测期间配合乙方对该场所进行检测工作。

  3、根据本合同第四项的内容按时付款。

  乙方职责:

  1、乙方检测人员应按国家标准及地方的相关规范对甲方管理的该场所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安全检测。

  2、检测期间,乙方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人身、设备和财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检测完毕,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国家认可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检测项目及内容以现场检测记录为准)。

  四、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用大写:

  小写:

  2、检测报告送达甲方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检测费

  五、合同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或延时执行或解除本合同。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双方凡因合同及其解释发生争执或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纠纷,向非违约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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