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合同

时间:2023-05-01 19:00:26 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制作合同四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制作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制作合同四篇

制作合同 篇1

  甲方:深圳市xxx服饰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xxx服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既: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二、付款时间与方式:

  二.1、甲方于收到深圳市西特服饰有限公司所有交货产品15日内全额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货款。

  二.2、乙方于货款入账10日内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七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质量标准: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五、违约责任:

  五.1 、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条款。

  五.2 、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要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要按合同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六、争议的`解决: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深圳市xxx饰有限公司乙方名称:深圳市xxx服饰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20xx年6月21 日日期:20xx年6月21 日

制作合同 篇2

  甲方:上海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 项目名称:形象店标识牌制作。

  2. 工程地点:上海市

  3. 工程周期: 20xx年9月1日完成加工并安装完成。

  4. 工程费用:_____元整(¥__元整)。此费用已包含设备材料费、人

  工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等所有装饰工程所需费用。

  5.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30%款项计:___元整(¥_元整),工程验收后支付65%工程费用:_ _____元整(¥_ __元整);5%余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扣除, 若二年后没有遗留问题,付清余款,______元整(¥_ _元整)。

  6. 工程验收:乙方完成施工时应通知甲方进行现场验收,甲方如需要改进的.,乙方应保证及时改进。

  7. 现场管理:甲乙双方各委派工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协调工作。

  8. 其他约定:

  a) 乙方应保证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并按施工周期要求及时完成施工,如有延期,则按工程总价的2‰/天的罚金惩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或名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由于甲方引起工程延期,则乙方不必承担责任。

  b) 甲方若未能按合同之规定付款,则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的2‰/天的滞纳金。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按时付款,在 24小时内若甲方未做答复,乙方有权停止施工,视甲方违约。

  c) 如甲方需要增加制作内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此增加部分的费用另计,并工期相应顺延。

  d) 施工过程中,如遇气候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导致工期拖延,则甲乙双方均不负责任,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0.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制作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鉴于:

  甲、乙双方有意建立长期采购、供货合作关系。

  双方经友好、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总则

  1.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本协议项下的订单向甲方提供 衣服(以下称“货物”)。

  1.2 进单等相关文件中的要求为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如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日期靠后者为准。

  1.3 本协议约定双方在协议有效期间内建立合作之基本原则,甲方采购货物的具体数量、规格、型号、具体质量标准、面/ 辅料要求、交付日期、地点、价格等根据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另行签署的订单确定。

  第二条

  2.1 采购订单 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于有采购需求时,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

  2.2 甲方每次发出采购订单前,将会以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通知乙方其具有采购意向,并会要求乙方按照甲方采购意向的要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货物的样品(即,货物的核可样)。

  2.3 甲方每次采购货物时,先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列明采购货物的具体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面/辅料要求、交付日期、地点、价格等具体信息。

  2.4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采购订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确认,并签字加盖公章后,将原件一式三份快递回甲方(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以传真件确认,但应于传真确认当日将订单原件一式三份快递给甲方),甲方收到后签字并盖章,于5个工作日内回寄一份原件给乙方。

  2.5 订单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6 一般情形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含有甲方知识产权的商标、尺码标等带有甲方标识的物料,物料给予不高于3%的加工损耗。乙方提供单件袋、钮扣、拉链片、装饰标、硬纸板、纸箱、编织袋以及无任何甲方标志的物料;具体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确认。

  2.7 关于甲方指定面/辅料的特殊约定(不指定面/ 辅料的情形下,本款不适用):

  2.7.1 本款之约定,乙方明确并同意:甲方根据自身需要,将可能指定面/辅料厂商及面/辅料,乙方将依据本协议条款采购甲方指定面/辅料厂商之面/辅料。

  2.7.2 甲方仅指定面/辅料厂商,最终面/辅料采购事项须由乙方完成。乙方根据甲方对面/辅料的质量、数量及价格等要求,与甲方指定的面/辅料厂商签署采购合同,并对采购之面/辅料承担品质验收及付款之义务。

  2.7.3 乙方应严格控制甲方指定面/辅料厂交付期限,并对其交付的面/辅料进行品质验收,乙方须对验收结果负责,一旦乙方确认面/辅料厂商交付的面/辅料符合甲方要求的品质后,后续因面/辅料而导致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产品不合格的,乙方须先行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更换、返修或退货;如确是因为面/辅料品质问题而导致的乙方交付产品不合格,乙方在向甲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面/辅料厂商追偿。

  2.7.4 乙方有义务按照与甲方指定的面/辅料厂签署的采购面/辅料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指定面/辅料厂支付面/辅料款;如因乙方未按期付款而导致面/辅料厂商直接向甲方追索的,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自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相应面/辅料款后先行支付给面/辅料厂商;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据实赔偿。

  2.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外发生产,即不得擅自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加工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取消订单;甲方取消订单的,乙方除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外,还须按照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

  续要求乙方赔偿。

  第三条 交付

  3.1 乙方应至迟于订单中约定的到货日期前5个工作日,完成大货生产,并通知甲方进行出厂前检验,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负责将大货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及保险事宜,并承担其费用;货物在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3.2 货物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指定地点人员进行签收后,视为交付。

  3.3乙方应在货物交付之前【2】个工作日将货物的订单编号、名称、数量、包装件数、重量、体积、发运日期、车号、运单号、等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入库采购单电子版本,乙方打印出来后,随乙方的出货装箱单发出,放置在1号货箱里。

  3.4 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在交付货物时,须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5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货物允许溢装【±3】%,如货物溢装超过【±3】%,双方另行商定处理方案。

  第四条 质量监督与验收

  4.1 乙方在进行大货生产前,应先行向甲方提供每色每码产前样两套,经甲方检验后,如产前样不符合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免费提供。

  4.2 在乙方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派员对乙方生产情况及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无故阻碍甲方进行检验,而导致交货期延迟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3 乙方完成货物的生产,在货物出厂交付给甲方前,应通知甲方进行出厂前检验;甲方于收到乙方进行出厂检验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出厂前的质量检验;检验合格,乙方按照本协议及订单要求的'时限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4 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将对货物进行入库前的检验,包括对货物数量的清点及质量的检验。检验方法为:抽检。甲方应于乙方交付货物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此次检验,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验收标准,向乙方出具验收单;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验收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如逾期未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验收单所载内容。

  4.5 验收标准:

  4.5.1 甲方依据本协议及订单、生产工艺单、质量改进单等文件及样品的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签署日期靠后者为准。

  4.5.2 甲方对乙方到货进行抽检后,如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合格率不足90%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将全部货物运回,由乙方按照约定标准进行检验,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更换、重新制作,向甲方重新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甲方亦有权根据自身判断,选择解除订单,甲方退回全部货物,乙方返还甲方已交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4.5.3 甲方对乙方到货进行验收,如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合格率在90%以上,则甲方有权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退还乙方,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重新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

  货物;或,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判断,就不符合质量标准部分的货物要求乙方退货,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部分货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5.4 本协议未约定明确的质量检验标准,将以甲方即时执行的《品控手册》为准。乙方确认:遵守甲方《品控手册》中关于产品质量、品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4.6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的货物检验及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乙方仍应就其向甲方交付的货物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4.7 甲方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品质检验的,乙方认可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验货结果。

  4.8 货物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入库后,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仍须承担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质量问题的,依据本协议第七条《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条款处理。

  第五条 包装

  5.1 乙方负责对货物以单色单码装箱的方式入箱,使之适合多次运输、多次搬运、卸装的要求,并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加上防潮、防雨、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保证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时无破损、无脏污。

  5.2

  5.3 包装方法:以订单上列明的标准或甲方要求为准。 其他特殊包装要求可在具体采购订单和发货通知中具体约定。

  费用 第六条

  6.1

  具体付款比例和付款时间在订单中约定。甲方应将货款支付至乙方如下帐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如乙方变更帐户信息,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款项未能按时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2 订单项下的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出货单据和17%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双方确认,订单项下的价格已经包含了货物采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包装、运输等费用,甲方无需就货物采购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甲方增值税发票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税务登记证: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富丰路2号2-23幢17层1-8号

  电话:010-83607650

  6.3 因本协议项下货物采购所发生的其他税负,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4 甲乙双方平常往来的文件、样板、批板由各寄出方承担费用;补料、返修、返工、更换、重新交付的运输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

  7.1 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入库之日起180天为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如甲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仍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更换或退货。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2】日内回复意见,并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如乙方无法更换货物,或乙方未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2】日内回复,甲方可要求退货。甲方亦可不经过更换程序而直接要求乙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退货。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于甲方提出要求后【15】日内退还相应货款或由甲方自应付给乙方的货款或乙方质量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因质量问题退换货物的,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就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7.3 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作为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金: 7.3.1甲、乙双方每签订一笔订单,乙方同意由甲方保留该笔订单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延期交货或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订单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直接自该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逾期违约金、退还的货款或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足以支付违约金、退还的货款或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须据实赔付。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前述情形的,该笔订单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凭甲方开具的质量保证金收据向甲方提交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甲方凭收据向乙方返还该笔质量保证金。

  7.3.2 乙方同意:在本框架协议生效后,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作为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所有订单的固定质量保证金(或由甲方于双方签署的第一笔订单货款中直接保留该部分),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延期交货或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协议或订单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直接自该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逾期违约金、退还的货款或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足以支付违约金、退还的货款或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须据实赔付。乙方确认: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内,保证金金额不足 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予以补足。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前述情形的,本框架协议项下最后一笔订单质保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凭甲方开具的质量保证金收据向甲方提交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甲方凭收据向乙方返还该笔质量保证金。乙方确认:采用固定质保金方式的,在甲方采购量明显增加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数额。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双方确认,乙方仅得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未被修改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甲方商标、标识、商号等;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不从事任何可能使对方的知识产权受到损害

制作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健思软件(大连)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设计、制作软件,软件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的功能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以另附页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上述甲、乙双方就委托设计、制作软件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合同中“委托方”与“甲方”指同一主体;“受托方”和“乙方”系指同一主体。

  第一条、 本合同项目的内容、工作进度与安排、数量、价款、交付和验收方式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按照附件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协调。

  第四条、 本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如遇到其它问题双方应该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五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六条、 乙方以磁盘或CD-ROM形式将软件给甲方,也可以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软件安装到指定计算机。

  第七条、 甲方为使用软件委托乙方为甲方制作软件使用所需服务器平台,制作费用________元(不包含在软件费用中,单独收取)。

  第八条、 在本合同签定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软件制作劳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或采用如下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制作、设计的,应保证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甲方不得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标的作品及程序等。乙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使用这些作品。

  第十三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导致的使用时间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十四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履行本合同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定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既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第八条的费用并应当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返还甲方全部费用。本合同其它条款对本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该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过失的放弃。前款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第十九条、 软件能实现的功能应在附件中详细写明,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认可.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在本合同其它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大规模疾病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解决。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和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在此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当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自签定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保留 份,乙方保留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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