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专柜合同

时间:2024-07-08 01:18:29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商场专柜合同3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场专柜合同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商场专柜合同3篇

商场专柜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装修委托协议书

  合同签订地: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装工程施工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 专柜道具安装工程以发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工程明细详见估价单)承包给乙方施工。

  一、 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工程估价单所规定的项目及双方认可的工程内容,

  总造价计人民币¥元整(含税)(大写:元整)。

  实际结算价格以实际制作并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负责办理施工进场手续,乙方全力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之图纸及商场施工规范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

  2、商场施工规范、甲方施工说明及甲乙双方确认之估价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须按确认图纸、施工说明及商场施工规范完成验收。

  4、本工程图纸如与现场存在误差则以现场实际尺寸为准,如有加减项目,则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5、若乙方变更方案,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能施工,并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如与双方约定不符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

  列方式处理,乙方同意接受:

  (1)乙方事先向甲方书面报告,征得甲方同意使用的,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施工;

  (2)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更换和重做,原工期不变。

  7、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出具材料和设备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以资备查。

  8、施工期间,甲方若修改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等,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三、 施工工期定为 年 月日晚至 年月 日早上止,工程

  有效期为 2 天。除双方同意变更施工方案引起工程项目增加,或者甲方未依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或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工期不得顺延。

  四、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付款 %,工程经甲方或商场全面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全款,电汇,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全额有效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发票给甲方。

  五、 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中应当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要求,因违反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它财产的损失。

  3、乙方人员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4、隐蔽工程完工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进行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5、若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则可事后要求复验,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因此而造成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并得以顺延。

  六、 质量保证及维修责任:

  乙方整体工程提供 十六 个月质量保修(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方人为及不可抗力造成之损坏则不属保修范围。保修期内配件更换及维修均为无偿服务。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应提供技术协助,维修费用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保证是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核准登记的.合法的装修单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2、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专柜道具安装工程以任何理由转包给第三方生产、安装、施工,若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一倍的违约金。

  3、工程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 则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未付款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4、乙方严格按甲方确认图纸、施工流程及商场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若乙方未按要求施工,出现质量问题及商场验收不合格而造成返工的所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身原因而造成工程延期,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数额为 1000 元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完工达到 1 日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7、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商场、政府有关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或追究甲方责任时,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 其它:

  1、估价单未列项目以图纸为准。

  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纳税登记号码: 纳税登记号码: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商场专柜合同 篇2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拥有的_____商场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价款及价款的支付

  1.商场的位置:商场位于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2.转让金额: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万元将_____商场转让给乙方;

  3.转让的商场包括如下设备(见设备清单);

  4.本转让包括商场所在的房屋产权在内,该房屋产权证号为:_____。

  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

  6.乙方在办理完移交手续后_____日内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员工的安置

  商场原有员工除乙方同意接收留用的之外,由甲方负责安置补偿。

  第三条 权证的变更

  1.在乙方交付定金后,甲方即开始协助乙方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的变更登记手续,所有变更手续应当在_____个月内完成;

  2.商场房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在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的交易登记部门办理。

  第四条 交接时间

  双方决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清点移交。甲方应保证商场经营合法、手续齐备。

  第五条 库存品的'处理

  1.库存品是出厂日期应在_____日以内的有质量、安全保证的商品,不包括过期、变质及使用期限将至的商品。

  2.甲方的商场存货,甲乙双方移交之日依据清点数量按_____价格由乙方在_____日内按照双方确认的金额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 债权债务

  甲方将商场移交给乙方经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移交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交付标的物及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或办理变更登记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超过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将收取的款项退回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有关款项及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八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

  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九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商场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协议才能终止。

  2.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 其他

  本协议—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

商场专柜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经营甲方场地(柜台)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柜台位置、面积、类别、品牌

  (一)乙方经营场地,位于甲方 楼 区域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经营经甲方认可类别为 ,品牌为XX

  (二)甲方如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实际需要,有权变动乙方所设专柜位置,增减面积或作其他改变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全面配合实施。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一)乙方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

  (二)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中途停止营业,亦不能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合同权利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所设之专柜或做出任何损害甲方于合同项下权益之事情,否则,甲方有权按每平方米不低于1000元/月收取费用。

  (三)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终止期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续约,否则合同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

  (四)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如需撤去所设专柜,应于60天前向甲方提出撤柜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得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中途撤柜,合同便既时终止,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之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赔偿金=乙方之每天平均营业额×抽成率×自撤柜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天数。

  (五)合同期限内,甲方如更改商场名称或商标,甲乙双方权益不变,本合同具有更改前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合作条件

  (一)乙方应为有正式营业登记之公司或行号,乙方提交甲方之进货发票应为本身公司合作收益,其中保证销售目标为 元/月,(大写:),乙方未能完成当月保证销售额时,甲方可按保证销售额抽成。

  (二)租赁方式:每月租金¥元,(大写): 元;从当月货款中扣除或结算时交纳现金。每月20-25日为下月的交租期。

  (三)乙方按当月营业额的 %交纳管理费,或以建筑面积元/㎡月的标准,总额为 元/月交纳管理费,以上费用应从当月货款中扣除或结算时交纳现金,自增照明或大型设备用电乙方需承担相应费用。

  (四)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需向甲方缴纳装修费 元,(大写:。)每年节日赞助费 元,(大写: )(其中五一、中秋、国庆、春节、元旦、)

  第四条:装修费用

  (一) 为适应商场整体布局,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装修柜位,如经甲方同意,乙方设计之装潢、货架及杂器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及摆设。

  (二) 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装修柜位时,乙方除自行承担费用外,并应责成施工单位遵守甲方监督及物业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三) 乙方同意全权委托甲方代为设计、装修柜位,并分担设计、装修费用X/㎡,共计付清,甲方按月分期于每月应付乙方之货款中扣除。

  (四)乙方进场同意分担商场规划、设计及装修费用 元,应于本合约签定后在销售款中扣除给甲方。

  (五) 前述第一至第三之装潢、货架及杂器,乙方同意不论合约是否终止,其处置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移动并作出任何补偿。

  第五条:营业时间乙方所设专柜之营业时间概由甲方规定,乙方不得异议。

  第六条:营业项目及营业规定

  (一) 乙方销售商品之种类以附件(二)所规定者为限(以下简称商品),所有商品必须经甲方审核及采用统一标价签标价后,方可陈列销售,乙方不得任意变更或增加销售商品种类。除非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销售。

  (二) 乙方应接受甲方标准之信用卡、礼券及甲方所发行之各类优惠卡。

  (三) 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之办法处理,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七条:商品、人员、商场管理

  (一) 乙方陈列在甲方专柜内商品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管理,为确保商品安全厂家如需调换货,应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违者按甲方商场管理规则,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二) 乙方通过运输公司运到商场的货品,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收到乙方货品时,协助验收(大箱)工作,乙方存放在甲方商场内的商品由乙方自行保管。

  (三) 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规则。

  (四) 乙方所陈列或销售之商品不得有伪劣产品,应使用其商品之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

  (五)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各种和经营有关的证明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1) 法人委托书。

  (2) 国内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国外企业的开业登记证明。

  (3) 企业的'税务登记证明。

  (4) 商品品牌在国内或国外的注册证明或转让、授权使用证明。

  (5) 国外代理商须具有时效性、区域性、品类性的代理资格证明及授权代理或授权销售的协议证明。

  (6) 商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7) 商品的质量检测标准及本地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鉴定书。

  (8) 进口商品须具备海关税单、商检证明等完整的进口手续证明;国内生产或加工的商品须具备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

  (9) 商品品类、品种及价格资料(按规定应有中文说明的应附中文资料)。

  (10) 其他必要的资信材料。

  (六) 对营业人员的有关规定。

  (1)乙方应自派具备商品经营商品专长、技能的服务人员 名,常驻于乙方之专柜区,所派人员应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未婚证明或计划生育证送交甲方审核后代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2)乙方营业人员人数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并自行承担营业人员工资、伙食费、制服费(每套 元)、人员培训费(每人 元)等费用。

  (3)上述各种费用,在入场前一并交清。

  (七) 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或负责人若有违反合同之行为,被视为乙方自己之责任。

  (八) 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之制服。如乙方有统一之制服,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始得穿着。

  (九) 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甲方的罚款处分之外(三日内到财务交款),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立即撤换该等人员。

  (十) 乙方新派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之各种培训活动,方可上岗。

  (十一) 乙方不得在本商场的楼面、楼梯间、防火通道等场所加装设备、堆积货物和放置危险物品。

  (十二) 乙方对专柜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十三) 乙方应尽甲方大楼结构设备维护之责任,如乙方需要专柜装潢及电气等设备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负担。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会同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完工后由甲方检查认可方得营业。

  (十四) 乙方使用之电器和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否则,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五) 如因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或其他代理人、受雇人等)之行为或过失引致商场大楼结构和商场内之设备,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引起之一切损失及费用。

  (十六) 商场管理之其他事项,均依照甲方制定之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履约定金

  1、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应向甲方先交付守合同所有合同条款。

  2、乙方撤柜时应预留一定数额的商品质量善后的保证金3个月后无息返还。

  第九条:促销

  (一) 甲方所举办之各项促销企划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以求共同发展。甲方将收取的乙方促销费作为经常性促销活动及管理经费。

  (二) 甲方举办各种促销活动或发行之各类优惠卡及员工购物优惠(九折为限),全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全力配合,给予折扣优惠。如超过百分之十(10%)以上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担之方法及比例。乙方有关促销方式,广告宣传品的悬挂,使用以及对顾客赠送纪念品或优惠卡时,亦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 乙方所设专柜内之促销道具由甲方统一定做或向甲方租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 乙方如需要对商品卖价作任何调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为有效。

  第十条:违约处理

  (一)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解除乙方设柜权利。

  (二) 乙方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日,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各项费用及欠款;如不足金额清偿,甲方有权扣押乙方商品作抵押或在应付与乙方货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 乙方销售之商品,若因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乙方在其他商场所设立之专柜或商店或其连锁商店内所定的售价,经检举或查证属实者,按差价的5~10倍予以罚款。

  (四) 乙方商品之品质、品种、规格、数量,无法达到甲方原定之要求,或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常之营业状况者,得按违约规定处理。

  (五) 乙方在甲方同一城市其他商场所设专柜或其他连锁商店销售之商品有打折特卖活动时,必须事先知会甲方,并享受同等优遇,如没有做到以上条款,即将差价部分加倍抽成。

  (六) 乙方每次销售商品之货款应一律送交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不得漏缴;如查获乙方有漏缴或短缴行为,应处以10~20倍之赔偿,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 乙方销售人员销售商品后不给顾客发票或收银单,一经查获,依规定处理。

  (八) 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不按甲方规定之办法处理,以违约论。

  (九) 乙方违反合同,故意聚众闹事,造成商场信誉严重影响,应赔偿损失20xx元,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发生战争、X动或自然灾害,合同自动解除。如因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使商场严重地受损,而甲方选择重建或不修复面货商场,则甲方通过在该事件发生后45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付清定金之日起生效,但合同期限应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印花税各自承担,履行本合同如有纠纷涉及诉讼时,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之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的则以合同为准,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 方:乙方:

  代 表 人:身份证号码:

  电 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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