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安装合同合集八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空调安装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空调安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设备安装合同壹份,内容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
工程地点:
二、 合同范围:
本合同范围: 项目中央空调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保。
乙方应提供崭新的未经使用的安装设备及材料、技术服务和所需的其他事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设计图纸中的技术性能指标,乙方应免费采取挽救措施,并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需要而合同文件中未提出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有责任以合理的进度以及最优惠的价格满足甲方变更的要求。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共同承诺、遵守。
三、 合同造价:
本合同总造价为: ¥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3.1“合同价格”是指项目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除甲方供应中央空调系统设备以外(甲方供应设备见附表),从安装设备及
材料、安装调试、备品备件供应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等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材料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备品备件供应费、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等。
3.2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包括所有由于以原材料工本或其他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但由于甲方增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3.3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涉及到的.,由乙方提供的与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期间有关的一切专用工具、测试及所用仪器、耗材的费用,并由乙方负责运进和运离工程现场。
3.4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人员到现场的一切交通食宿费,甲方协助乙方人员在现场居住的方便,但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3.5除非另有规定,乙方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描述的工作以及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也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空调安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委托乙方承包空调器的安装、维修;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包协议:
一,承包期限及区域: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承包区域:甲方委托乙方承包 区域的空调安装和维修任务。
质保金:在每次结算单据时扣除20%作为维修质量保证金。如无返修等情况发生时,满一年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承包结算金额及周期:
保内维修:按厂家结算标准的60%结算。 保外维修:由乙方按甲方及厂家标准向用户收费。
结算周期:因实际结算流程需要。结算周期为2个月。如:1月25号之前提交的单据,结算(付费)时间为4月5号之前一次性 支付给乙方(扣除维修质保金后的所有费用)。
注:如乙方已经结算的单据里的空调出现:
1,加氟维修一年内再次加氟(包括补焊加氟)的,不再结算费用。
2,三个月内的返修,不再结算费用。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每天21点左右将次日的用户报修信息通过QQ形式发送至乙方。并需双方确认。
2,甲方每月需按合同内规定的结算时间里将费用 结算给乙方。
3,甲方需按工作性质指定管理人员,并提供对应的联系电话,便于双方工作的`衔接。
4,甲方负责乙方维修配件申请的实际情况给予发放。
5,甲方需制定作业规范及标准,以书面形式传达给乙方。
6,甲方提供各单据填写东西,并指导乙方填写。
7,甲方提供相关收费标准。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以及空调器安装工、维修工相关职业证件。
2,乙方需要向甲方承诺旺季时期每天维修台,乙方在旺季期间无实际维修能力的,甲方改派其它人员或网点,并对乙方 200元/台的罚款。
3,乙方需对所有服务人员统一管理,按行业要求准时完成每张派单,否则愿意接受甲方及厂家制订的考核标准。
4,乙方需为每个安装、服务人员缴纳相关保险金,产生安全事故,人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5,乙方按甲方要求在每天21点左右接收甲方派工,并安排到次日的维修任务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派或漏派情况发生。
6,乙方必须安排专人与甲方进行派工对接并互留联络方式,以便沟通。
7,乙方在一年内出现故障均由乙方负责上门维修,否则按拒单处理。
8,乙方误判两次及以上时,按100元/台支付甲方,此单将由甲方另派人员上门处理。
9,乙方必须按时提交单据给甲方,提交周期为3天一次(且维修时间也是必须是该周期以内的),过期单据不再接收,按乙方放 弃结算费用处理。
10,乙方每天及时将维修情况反馈给甲方。不得超过当天21点。
11,乙方应遵纪守法,对自己的经营负有全部法律责任。
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承包给乙方的派工业务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按违约责任第一条处理。
13,由于乙方维修不当导致的退换机,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达到用户满意为止。
五,违约责任
1,如其中一方发生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
2,因甲方业务原因,乙方不得在4-9期间提出解除协议,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需支付相关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应承担其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的所有纠纷、损失、债务等费用,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蒙受的经济损失。
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有权提起法律诉讼。不得以任何理由唆使他人等前来与甲方纠缠, 否则唆使一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支付相关违约金给甲方。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合同期满自行终止。至此,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甲方名义开展任何业务。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2,除合同内约定的4至9月以外的双方协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在协商达成一致时,方可解除本合同。
3,因其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时导致的合同终止,同样有效。后续责任将依据本合同约定内容处理,待纠纷处理完毕并经双方 签字确定后,本合同方才全面终止。
七,配件管理方式见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
代表:
手机:
电话:
传真:
签定日期:
签定地点:
乙方:
代表:
手机:
电话:
传真:
签定日期:
签定地点:
空调安装合同 篇3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代表:
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代表: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要求,双方就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合同价款(不含税价):
本工程合同价款¥:元(大写:)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第五条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六条工程承包范围:
空调系统安装及调试。
人员培训:空调系统日常运行操作及维护。
第七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书。
2、报价表。
3、设备安装接线图(由厂家提供)。
4、签证变更资料及技术文件。
第八条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组织图纸会审工作。
2、监督乙方的整体生产和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工作。
3、负责提供乙方的现场办公场所和放置材料.设备所用库房或场地。
4、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中的用水.用电协调工作。
5、负责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临时住处,但被褥.食宿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负责组织竣工后的质量检验验收工作。
7、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工且不承担拖延工期的责任。在甲方没有付清全部款项时乙方托管自己按装的全部设备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为止。
第九条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必须服从甲方规定的现场管理办法。
2、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严格科学合理组织施工,甲方同意对图纸进行调整或修改,但必须满足甲方的正常使用,保证使用效果,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准确及时。
4、分段施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报验收工作,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组织计划书。
5、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工人进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
6、负责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检验和控制.进度控制工作,并负责上报有关资料及提供竣工的详细图纸(设备安装线路分布注明分配走向等)。
7、负责组织甲方对各项材料进场的检查验收产品认证合格证工作,不合格材料严禁进场使用,由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8、施工中,如发生人生安全.财产损失,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合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转帐或现金结算。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即付的工程款,设备材料进场,提主机前付的工程款,安装调试结束即付的工程款,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期壹年半。(主机保修为18个月)
第十一条保修期:
保修期为:从竣工验收调试之日起,保修十八个月(或按行业标准执行)。
保修期间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妥善搞好维修工作,确保甲方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1、一切材料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由双方人员派人检查,合格后
方可使用,但是现场保管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备用件.专用工具设备和说明书未竣工前由承包人保管使用,工程竣工后如数及时交给甲方保存。
2、本工程所有的'设备和工程材料,都必须持有出厂合格证,其数
量.规格.型号等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或要求并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涂改无效,合同的所有变更均需双方达成书面意见,并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甲方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工且不承担
拖延工期的责任。在甲方没有付清全部款项时乙方安装的全部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为止。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时,可按下列方式解决:
1、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合同的份数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空调安装合同 篇4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
2、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4、负责现场水电供应,以满足乙方正常施工、调试。
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竣工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
2、乙方应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xx)进行施工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质量。
3、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注意施工安全并委托专职安全检查员,若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任。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大写:贰万 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材料款:即 10000.00 人民币,工程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即 10000.00元人民币
3、付款账号:
银行账号:
持卡人:
开户行:
第四条 质量标准、验收及工程质量保证:
1、工期:同合同工期。
2、质量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竣工验收:
3.1、乙方应委派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调试、验收。
3.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报告后,甲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三日内不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4、工程质量保证:
4.1、产品自交付调试完成后保质24个月。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甲方负责。
4.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后,将立即委派工程技术人员10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第五条 违约
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内容,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工程延期超过五天,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如由于其他专业造成乙方无法按期施工,或现场不能满足乙方施工条件等原因,造成的乙方未按期完成施工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第六条 仲裁及诉讼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办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向通辽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本工程项目所在。
3、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4、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经双方盖章记录备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书共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空调安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深圳市
传真: 传真:0755-
电话: 电话:
联络人: 部门: 联络人: 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愿忠实履行如后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下称“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 (详如本合同图说附件一)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下称“开工日”),并自开工日起计 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
第五条:工程总价:人民币
第六条:付款办法
6.1 乙方银行账户:户 名:
银行名称: 账号:
6.2 本合同总货款按下列约定支付:
签订合同,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 ;
热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即人民币 ;
工程全部完工在验收之前,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5%,即人民币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办妥保修证并签署保证书予甲方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价之12 %,即人民币.
6.3 保修金条款
本工程不需要缴纳保修金。
乙方同意工程总价之 3 %作为保修金。该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无息领回。
本工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应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乙方在未缴纳保修金或领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4 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当于收到申请3日内核对本工程进度款,七日内核对保修金,并于核对完毕后20日内拨付到乙方银行账户,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响之工期予以顺延。
6.5 乙方请领各项工程款应付全额合法发票,并经甲方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下称“监理工程师”)会签证明。
第七条:工程价款
7.1 本合同第五条工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安装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工程查验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除外。
7.2 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工程总价系属确定价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工资率及其它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第八条:图说附件
8.1 本合同附件、议价纪录表、图样、估价单、施工说明书、工程项目书、工程进度表和乙方的执行计划,暨甲方提供的各项工程图说及规格(下统称“图说附件”),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
8.2 乙方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图说附件,并经检视工程地点,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并已研判可能影响本工程的各项情况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按甲方核准的图说附件,提送执行计划,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品质保证计划等,并提供各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监督、物料、供应品与设备,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项服务。
8.3 如遇图说附件均未载明,而按相关政策、同行业技术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为应做的工作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诿或要求加价。
8.4 乙方应依本合同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工程,并负责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证照交付予甲方。
8.5 图说附件和执行计划的提供日期:甲方将于合同订立时或约定日期,交付其图说附件予乙方。乙方应于合同订立日后三日内交付本工程执行计划予甲方。
8.6 图说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图说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的有关甲方的商业信息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维持其秘密性,并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给任何第三人。
8.7 第8.1款所述的所有相关数据,乙方应妥善保存,工程执行阶段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若有需要,乙方均应随时提供。
(本条中关于图书附件的约定要注意:1、认真核实工程范围,核算工程量,特别注意工程范围是否在图纸上有明确的标注和说明;2、甲方提供的图书附件(尤其是标注工程范围的图纸)应为甲方签章的原件(必须有甲方签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样,请注意8。1中“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内容”),该原件应在签约同时作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条:工程及材料监理
9.1 乙方依本合同执行的一切工程,应随时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协调,并接受其指导监督与管理,同时应避免本合同与乙方其它进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触而影响本工程的执行。甲方可决定与本工程施工及进度有关的事宜,包括图书附件、规格及相关文件的解释。监理工程师所做成的裁定与解释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9.2 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应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如甲方认为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交双方共同认可之检验机构或实体检验,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应立刻调换,因此而发生之搬运、损耗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材料品质或等级不甚明了时,悉依甲方解释为准。
9.3 甲方可指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本工程执行并具有指示乙方的权利。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得随时对本工程作业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
9.4 乙方与甲方间的一切函件的正本应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 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尽载于图说附件内,但为工程技术或施工惯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应照做,此并非工程变更,乙方绝对不得要求变更本合同工程总价。
10.2 甲方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一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办理工程变更。该工程变更致工程数量之增减者,其变更工程之价款的计算,仍以原定单价为准;但如系新增项目,则由双方协议新单价。倘因甲方变更计划,乙方需废弃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订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为甲方变更计划所及的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定验收后,参照本合同所定单价或比照合同签定时市场料价计算之。
10.3 乙方于工程开始执行后,应定期自我检讨其执行成效。若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履行进度
11.1 乙方应于第四条开工日前,以大图样与样品提交甲方核定。
11.2 乙方应在第四条开工日前三日内,提交甲方核定与本工程各项工作与目标有关的详细工程进度时间表,显示每一细部工程项目的预计开工日与竣工期,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履约,定期由甲方验收,且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图说附件所述的每项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11.3 乙方应于每周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周报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项工作的最新进度时间表,叙明每项工作的现状、完工率、预计完工日期,以及如有迟延者,其迟延原因与乙方赶工计划。
11.4 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无法如期施工,乙方应无条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弥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或逾期,且甲方得视需要,随时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数及设备赶工,乙方不得拒绝。
(此条约定过于苛刻,如确实因气候、停水停电,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我方应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窝工、停工损失的权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时,应考虑劳动法对于加工工资方面的约定。建议与对方就此条提出协商,尽量减轻我方责任和成本)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
12.1 乙方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或加防护设施;对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均应预为防范,工程进行期间如有损及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统归乙方负责赔偿。
12.2 乙方应派富有工程经验的监工人员常驻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进度时间表,切实执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图施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所派监工人员不能胜任时,得要求乙方更换之,乙方应立即撤换,并不得借故向甲方要求赔偿。
12.3 乙方所雇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听指挥或不守秩序,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予以撤换,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换工人为理由,向甲方要求赔偿。
12.4 乙方负责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劳动保护、保险及给养,如有违规行为或侵害他人权益者,概由乙方负责;如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与甲方无涉。
12.5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机具设备,甲方得于进场时检查之,且经认可的一切在场机具设备和新旧材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点。
12.6 本工程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查有与图说附件不符之处,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规定者,乙方应立即拆除,并依照规定图说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规定为止。所有时间及金钱之损失概归乙方负担。
12.7 凡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程及临时设施,经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与该承包商,有互相协调合作的义务;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而致发生错误、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损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裁决,并负责赔偿。
12.8 本工程在未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于工地的机具、材料,概由乙方负责保管与防护。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预防,或意外损坏,皆由乙方完全负责。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的,甲方应在7日内作出回应并安排验收,超过15日甲方未作出回应或安排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时视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担保管及防护责任)
12.9 乙方或其人员因施工之过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员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12.10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则之规定。
12.11 乙方应保证其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厂区的规定。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厂区的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12.12 乙方保证施工队使用的区域,应维持环境清洁,并负保安责任。
12.13 乙方各项施工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如有未约定者,则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如地方部门有更为具体且有利甲方的规定者,则照地方规定施工。
12.14 如涉及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未于法规规定时间内验收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规定者,打开隐蔽工程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无问题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自行隐蔽工程者,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含打开隐蔽工程、验收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继续进行其余工程的施工。
12.15 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进场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设备主张任何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
12.16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应将所有设备,一律迁移工地外,并清扫工地始得申请甲方验收。工程验收时,如甲方认为有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检验者,乙方不得推诿,并负责修复,涉及之费用比照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乙方应保证工程完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说附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其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标准。如工程或工作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的,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工程验收时如有与图说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条“整改”),该工程经过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依第十五条规定给付甲方违约金外,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对该工程的无偿整改,乙方如有任何迟延,甲方可将该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除承担该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费用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该整改工程费用和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第十四条:品质条款
14.1 乙方应当保证有承包本工程之资质,并取得所有相关许可证照。
14.2 乙方必须实施工程品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工程品质管理标准及各地区相关部门相应的建筑施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4.3 乙方应设专门负责的工程品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须具有品质工程师训练合格及相关权利范围。
14.4 乙方于每一细部工程完成后应由其品质管理组织自主检查后,方得根据工程进度表及图说附件等相关数据,提请甲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内未完成,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或终止合同。
14.5 乙方应保证工程品质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标准。
14.6 乙方应每年办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十五条:违约罚款
乙方如违反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或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期限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仟分之壹计算,给付甲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1、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仟分之壹计算,给付乙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如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停工、待工的,甲方应按每日 元向乙方计付损失费用;
(3、 如甲方变更或增加工程范围、工程量的,甲乙双方除另行协商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计价方式外,对于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也应另行协商确定,甲方如延迟支付的,按照上述第1条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保修期限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签订保修协议,乙方应按照保修协议提供保修服务。如未另行签订保修协议,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 贰 年,另关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工程屋面漏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的保修期为伍年。于保修期限如本工程一部分或全部漏水、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按照图说附件,负责无偿修复,如有迟延,依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工程保险
乙方应依法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自付保险费,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交付该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予甲方存查。另关于本工程的保险约定如下:
本工程未约定保险条款。
本工程由甲方向国内保险公司办理工程一切险及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出险时,乙方需保护现场、拍照留存、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协助甲方申请保险、查勘取证、提供相关证明和单证,全力配合甲方处理理赔事宜。
第十八条:税捐条款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税款,由甲乙双方依法律规定自行负担。
第十九条:解约条款
19.1 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19.1.1 乙方有破产之虞、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19.1.2 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工人及设备数据不足及其它丧失履约能力之情形者。
19.1.3 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经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19.1.4工作草率、偷工减料或不听从甲方的指示者。
19.1.5 乙方违反其它任何条款或图说附件说明,甲方认为其不能履约者。
19.2 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清理现场,并于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撤离工地。且任凭甲方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划出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揽或施工,对此乙方不得异议,且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项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19.3 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负责赔偿。
(如因甲方延迟支付任何应支付款项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乙方并可以撤回已运至工地之材料和设备及人员,由此造成本工程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不得转让条款
20.1 乙方在本工程正式完成交接予甲方前,无论已完或未完工程,或已运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均不得转卖、转让或贷与第三者,或以供抵押及其它担保,但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20.2 乙方对本合同、本工程及由本合同所生的权利,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将本合同及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予第三者:
20.2.1 由甲方指定之一部份专门工作,或必须持有某种机具使能完成施工的工程。
20.2.2 一部份专门工程转包后显然对工程有利者。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第十六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止。在本合同期限内所生的权益,于合同届满日或解除或终止后,仍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管辖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由本合同所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以甲方营业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甲方营业所在地不在本地的,此条款不能接受)
第二十三条:通知条款
23.1 双方通知可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EDI、信差、挂号或快递等形式进行。各方书面委派的工地代表可为签收通知之受送达人。
23.2 接收通知地址以合同前述所列地址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地址为准。以邮寄方式通知的,自通知交邮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并发生送达之效力。
23.3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二十四条:附则
投标文件或图说附件若与本合同有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立合同人:
甲 方: 乙 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空调安装合同 篇6
项目名称: 省妇幼供应市中央空调
项目地点: 长沙市湘春路53号
合同
甲方:湖南国康医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李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和内容
1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及以后的设计修改变更、甲方指令组织安装。
2 项目具体内容包括:风机盘管,主机安装、配合调试(不含主机吊装,主机基础,机械开孔及主电源部分)。
二、承包方式
本项目合同采用总包工包料(标准配件均为市场常用品牌)方式,盘管安装单价为20xx元每台
(含风管风口三速控制开关),模块主机安装单价为20xx元每台,按实结算(不含税,)。
三、工期和保修
1本合同签订并按合同要求款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开始进行室内安装。
2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进行室内安装,室内工程工期为自乙方进场之日起 7 天,整个系统调试完毕时间,乙方配合装修公司进度。
3由于不可抗力、或因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较大增减、或甲方同意的其他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4本项目保修期为系统自竣工日期起系统壹年。保修期内,如发现安装质量问题和安装质量缺陷,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的8小时内派员进行免费维修。
四、质量标准及竣工验收
1 本项目空调验收效果:参照舒适性空调国家标准验收。
2甲方验收签字或乙方提出验收三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工程款 壹万元整,乙方按甲方要求安排施工。
2余款工程完工一次性支付。
六、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1提供乙方施工所需场地。
1.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3提供系统正常运转的且能供乙方施工调试系统的`水电条件。
1.4甲方或委托施工现场协调人员 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公司、装修公司及乙方相关事宜。
1.5如甲方要求穿梁施工、结构承重防水及与物业公司的接洽由甲方负责。
1.6对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变更图纸及变更单签字。
1.7如甲方需设计变更,在不影响空调效果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正式书面协议,作
为合同补充部分并相应调整工程款,造价以预算书单价为准。
2 乙方责任:
2.1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
2.2建立健全防火和施工安全等制度和措施,遵守并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施工噪音、环境保护、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等规定。
2.3工程竣工后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打扫室内外卫生。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无故不执行合同,如给乙方造成备货备料方面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
3保修期内,如若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如若乙方使用材料品牌与合同附件不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成附件中指定品牌。
4如发现安装质量问题和安装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的8小时内派员进行维修。
八、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保修期届满,本合
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空调安装合同 篇7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榆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厦。
1.2.工程地点:榆林经济开发区。
1.3.工程内容:创业大厦暖通工程施工图纸上全部内容。
1.4.承包方式:劳务清包、辅材工具包干。
1.5.施工周期:依照项目部进度计划。
1.6.质量等级:合格。
1.7.质量保证:乙方保证在合同下所施工安装的通风及空调工程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质量规定。
二、同文件使用解释顺序:
2.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本合同条款。
2.1.2.补充协议条款。
2.1.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
2.1.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2.1.5.图纸和说明及相关技术资料。
三、同文件使用的文字标准和使用法律:
3.1.合同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简体。
3.2.适用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3.3.适用验收标准:《通风与空调过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xx)及《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xx)的由关规定。
四、甲方责任:
4.1.按照设计图纸和现场施工要求免费提供乙方水、电、住宿、库房的设施。
4.2.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入施工区的一切相关手续。
4.3.甲方负责在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4.4.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并进行质量验收。
五、乙方责任:
5.1.乙方进驻工地的施工人员,须符合管理条例并遵守现场的规章条例安全施工。
5.2.乙方须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工作,并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机声誉的活动。
5.3.乙方严格按图纸、技术标准及工艺要求规范施工,服从甲方质量监督,由于不符合施工质量标准所造成的停工应立即更改且不得影响施工进度。
5.4.乙方自备所需的安装工具(机械费已包干)。
5.5.乙方的工程进度须符合就的要求。
六、工程质量监理:
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及管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及进度的查验、监督。
七、质量与验收:
7.1隐蔽工程验收:
7.1.1.凡隐蔽工程首先由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7.2.检查与返工:
7.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所列标准、规范设计和要求以及施工中的自检,随时接受甲方的查验。
7.3.安装:
7.3.1.乙方施工范围:安装空调设备、水管、冷凝水管、通风管的设备开机、调试,并保管每台空调的附件(如:合格证、说明书其它文件),统一整理后,待完工时交于甲方。
八、结算方式:
8.1.按陕西01安装定额人工费以36元/定额工计取,机械费由乙方收取其中的50%,辅材由乙方收取其中的70%。
8.2.高层增加费、脚手搭拆费人工费由乙方计取,工作量由甲、乙双方现场核对以实际施工量为依据进行结算。
8.3.系统调试费一次包干为2万元整不作任何其它调整。
九、工程款支付:
9.1.月进度款按月进度量60%支付,每年终结算按已完工作量的80—90%支付。
9.2.工程完工付工程施工总量90%。
9.3.决算后一月内付到总价97%。
9.4.留3%保修金,按国家相关规定到期退还,保修期间如果式甲方材料等造成的维修工资由甲方支付、如果是乙方施工不当等造成维修工资、材料必须由乙方自认。
9.5.甲方在支付款过程中如由特殊困难时乙方应保证工程的连续性,但甲方也应征得乙方的认可,在双方协调的'期限内给予补上。
9.6.在施工过程,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中途停建、缓建(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做好各项误工措施,如停工超过七天的,甲方应承担工人适当的生活费,但不能超过1个月。
十、争议:
10.1争议:
10.1.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优先以双方友好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0.1.2.发生争后,除出现下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并保护好已完成的工作: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11.1.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子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安装产品经甲方验收合同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且甲方支付完验收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二、备注:
12.1.不可抗力: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推迟,推迟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就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甲方或乙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天内提出具权威独立第三者证明,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禁运,罢工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为依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空调安装合同 篇8
甲方: 陕西十冶建设有限公司西控18街坊项目部
乙方:
为了保证西控十八街棚户区改造项目3#楼空调防护栏安装工程的安全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
甲方在乙方进行空调护栏安装前,对乙方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进行口头安全教育,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为 周 凯 (口头教育后,甲方无相关安全责任),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与空调护栏安装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
1.安装过程中如有坠落物造成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自备空调护栏安装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并负责提供安装人员的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负责对安装人员的'安全和治安进行教育,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安装,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乙方应确保无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发生。如发生着火、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中暑、伤亡等各类安全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安装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否则视为乙方擅自施工,后果自负。
6.乙方要做到合法用工,相关证件齐全,如乙方违法用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的指挥,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有检查处理的权利。
8.乙方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不得污染原有装饰、设备、设施,否则要进行清理、恢复原样,或进行赔偿,达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因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在外墙、临边、高
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挂到可靠地点,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不系安全带严禁护栏安装作业。
10.乙方要做好建筑物、管线、室内物品的保护工作,做好安全警械和安全防护工作,不得伤害到他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安装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废弃物,不准乱倒、乱放,要及时清理到甲方指定地点,做到清洁施工,文明施工。
12.乙方要遵纪守法,不得发生盗窃现象,否则要进行处罚。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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