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务合同汇编四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务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务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请求并承诺:
1、 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个人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 租用甲方 型、颜色为 小轿车(面包)车 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 向甲方提交保证金 元,租金于 月 日结清。
4、 租车时间为 天,自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至止。
5、 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共计 。
6、 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7、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8、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 违法、违规活动;
(2) 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 盈利性运输;
(4) 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 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500—5000元罚金。
3、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4、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5、 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三、其他事项
1、 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的必要附件,作为甲、乙方双方验收、审定交接车辆时的唯一凭据,该车辆交接单,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2、租用期间车辆发生故障,乙方保证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如属乙方驾驶不当,其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私自处理,给甲方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担。
3、乙方在租用车辆时应自觉遵守我国的交通法规,必须安全行驶,安全停放,妥善保管,报从交警的.指挥。
4、租用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按正常程序处置,报警的同时通知甲方。积极配合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处理事故和保险理赔等事项。在处理交通事 故中所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事故处理完毕,甲方依据交警、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处理结果以及损失的大小、停运的时间确定乙方的赔偿金额(除保险公 司理赔的部分)。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承担总修理费用的10%做为车辆损失折旧费。
5、在租用期间车辆发生盗失、损坏,乙方保证立即通知甲方,并积极和公安部门、保险公司立案侦察,处理有关理赔。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结案后甲方依据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和甲方在此期间的损失大小确定乙方的赔偿金额。
6、 在双方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双方应本着友好、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至诉讼。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生效。在车辆归还甲方,各项手续结算完毕(包括各类事故、故障、纠纷处理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 名: 签 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年月日:
商务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商用房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室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商用房(以下简称该商用房或承租商用房)坐落于 ;乙方承租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室内为未经装修的毛坯房,乙方须重新装修及设置经营所需的配套设施,乙方对于该商用房已实地察看且已做过必要的了解。对于建筑面积在计算上可能出现的微小误差,乙方表示理解并接受。
第二条 : 商用房用途
商用房用途为:
乙方应根据承租商用房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置自身的经营项目,并就及时办理合法的报批(经营)手续,否则因些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和后果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出出租商用房没有关系。
第三条: 合同期限、租用标准
1、装修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装修期乙方不付房租,但付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装修期算在合同期内,装修期内出现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合同付款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付款方式为年付。租金为每年25万元整。租金应于每年提前两个月支付。逾期不支付甲方有权视为乙方不再承租该商用房,另行租于第三方或收回商用房。
租金为税后租金,该租金不含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商用房的房产税、人所得税物业税等由商用房租金引起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万元。
第五条: 商用房交付及收回
1、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将商用房移交给乙方,乙方接收该商用房以目前现状为准。
2、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搬离并交还承租商用房给甲方。交房时乙方原有的装修配套设施亦无条件交归甲方。
3、如因乙方未能履约付租金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可以提前通知(或在承租商用房门口张贴通知信函)甲方要求收回商用房,乙方应按通知要求腾空并交还承租商用房。逾期不交还承租商用房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换锁等手段在内的措施收回商用房。对于乙方在承租商用房内所有遗留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外理,乙方无权向甲方索要或索赔。
第六条: 关于商用房产权(使用权)的承诺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商用房产权清楚,没有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若因商用房产权发生纠纷,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商用房,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自由设置其经营项目并对其经营承担市场风险。在乙方申办相关证照时,甲方同意出具有交的相关手续。其申办成功与否,以及所需支付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商用房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对承租商用房及其设施应妥善管理、积极维护并负责修缮。
租赁期间,有关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同时还应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商用房改造及装修
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承租商用房进行装修,但乙方的装修方案事先应报甲方批准同意,同时承诺在进行装修(含房屋隔断、消防、环保设施等)时委托在相关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企业进行,如需报建和验收,乙方还应自学办理报验手续。乙方同时保证:
1、在屋装修时,绝不破坏商用房结构安全;
2、保证原有的设施(包括水、电、暖)不被破坏,如需改造或增添设施,应委托专业公司安装施工,平时保证合理使用并使其功能良好。否则,如因乙方未能执行上述约定,导致出现任何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3、如果装修厨房、卫生间或其他与水相关的用途,则按规定做好防水层且须经过闭水室验,保证不会出现渗漏问题。否则,乙方应负责返工重做。如果造成甲方或相邻商户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4、因乙方装修施工不当或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诸如商用房和附属设施损坏等情况,影响到甲方或第三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房转租、转让、抵押他人。否则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用房(包括装修及设施设备),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必须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享有权利,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或下列各项内容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权在乙方有下列情形时,可以采取包括停水、停电在内的强制措施,催收租金或提前收回租赁商用房,租赁合同也随即终止。
(1)、乙方擅自将承租商用房转租、抵押、调换使用或改变用途,转借他人时;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每日300元的标准向甲方付违约金,逾期满7天乙方仍不履行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时;
(3)、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盘(包括法院查封)而无法履约付租时;
甲方因上述原因决定收回商用房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搬迁退房,超过搬迁期限后,视乙方为搬迁完毕,商用房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无权追偿。如果乙方无理占房不退,甲方有权采取强烈措施(包括停水、停电、强行进入等)且有权追索乙方占有商用房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地震,洪涛等)导致该商用房损坏或造成损毁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在装修及日后经营过程中,不能出现扰民现象,否则乙方应负责整改,因此引起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商用房管理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漏水、煤气泄露等)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在场的情况下,进入乙方承租商用房。如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行为中影响了乙方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表示理解并不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确定信函(包括其它文字)投递的合同与有效地址为:(a)甲方以合同首页所述地址为准(b)乙方以上述承租商用房所在地址为准。甲方在无法联系到乙方的情况下,可以在乙方承租商用房门口张贴通知信函。此张贴的通知信函等同于甲方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通过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 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补充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商务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用途
1、甲方将自有的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与未来路交汇处 楼层房间,租赁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详见附件图示)乙方同意承租。该房产建筑面积在经房管部门实测核定前,以上述乙方租赁区域建筑面积为准计取相关费用;该房产建筑面积经房管部门实测核定后,以核定后的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计取相关费用,但对之前已交的相关费用双方互不返还。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3、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 交房日、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甲方于_年_ 月日起将上述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交房时间以双方签订书面的交房确认书为准(详见附件三:交房确认书)。免租期自交房之日起至年 _月__日,该期间甲方免收乙方租金,但水电、物业费等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指定的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照常收取。租金自免租期届满之日(即起租日)起计算。租赁期限自年_ 月日至_ _年_ _月_ _日止。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交纳方式。
1、该房屋第一个租约年租金单位计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元/月。每月房屋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大写:)。该房屋租金从第二年起在前一个租约年年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3%计算即:
1)第一个租约年度租金为元(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第二个租约年度租金为元(即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3)第三个租约年度租金为元(即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4)第四个租约年度租金为元(即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5)第五个租约年度租金为元(即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租金从年月日起计算,先付租金后使用,每个租约年分两期支付,每半个租约年支付一次。本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个租约年度的半年度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有效发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以后均于每半个租约年度结束前十日支付下半个租约年度的租金,支付方式为:转账。
2.物业管理费:
乙方应按租赁建筑面积以每月 元/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指定的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详见附件四:物业管理费包含的服务项目)。租赁期内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整。
物业管理费自实际交房日起计收,按季度先付后用原则,乙方应当于实际交房日预付第一个租约季度的物业管理费,以后均于每个季度结束前十日支付下个租约季度的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为:转账。甲方在预收物业管理费时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发票。
3.租赁期间,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广告宣传费、工商管理费、电话费、保险费、印花税等乙方经营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其他约定缴纳。乙方如使用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应缴纳相关费用。但甲方出租房屋而产生的应纳税赋包括房产租赁税等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4.租赁期间电费、水费、空调使用费:
乙方租赁房屋的自用电、自用水按乙方独立电表、水表显示的实际发生度数交费,电费、水费按供电、供水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由物业公司向乙方代收代缴。
公共照明、公共设施/设备等公共用电、用水费用,按乙方租赁建筑面积占应公摊电费、水费总的服务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由乙方缴纳;变线损耗、供水损耗按用电、水量的比例分摊(具体计算方式和金额以甲方通知为准)。
水电费缴纳时间:按月缴纳,即乙方在每月20日前向物业公司交清上月的水电费。空调的使用:乙方在使用中央空调时,产生费用按照屋内空调计费器显示的实际发生量缴纳,供冷收费标准按照物业公司核定的单价执行,供暖收费标准按照供暖公司确定的标准执行。中央空调费用交纳的时间为供冷季、供暖季前一个月缴纳。
第四条押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押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情形的,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房屋押金。乙方支付押金前,甲方有权暂不交付租赁房屋。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向河南升龙物业公司缴纳水电周转金__元,(大写: )。在本合同终止并结清水、电费后15个工作日内由物业公司将水电周转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等费用均按国家收费标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
3)有权及时对租赁房屋的原有结构以及隐埋在租赁房屋内部的装置、电线和管道进行保养和维修。甲方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房屋状况良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维修申请后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则由乙方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抵扣相应金额。
4)正常情况下保证租赁房屋有水、电供应,按照本地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有冷气、暖气供应。
5)保证大厦有良好的管理服务,包括对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保养维修和清洁服务,
可靠的公共秩序安全管理服务,租赁房屋外围的清洁服务和客户要求的特约服务。
6)通讯系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甲方有权协助保证通讯设备基础设施的良好与畅通。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且在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不受任何第三人干涉地使用租赁房屋。
2)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3)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4)按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用作它途或进行违法、非法经营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交换租赁房屋,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如需要再次装修所租房间(包括成品、半成品隔断、家具的组装和强、弱电布线、增设插座等)应向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拆除装修申请表》、装修方案及设计图、装修用料说明等两份,并由乙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及施工管理费,经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二次装修的消防验收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迁出时,乙方需在不影响甲方重新租赁的情况下将乙方租赁区域进行搬迁,搬迁前应向河南升龙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搬迁手续,手续齐全,方可搬迁。
6)维护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或附属设施,乙方因素造成
的损害由乙方自行修缮并承担费用;乙方租赁范围内照明灯具、配电设备的更换、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需要按照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进行,以保证施工安全,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
7)在租赁期内,乙方独立经营,负责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8)乙方须在国家的政策允许范围内依法经营,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9)乙方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设备、用品、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如乙方保管不妥,
发生火灾、被盗、丢失等,乙方有义务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甲方有义务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调查。
10)乙方不得擅自自行更换公共区域门窗锁具,自行更换或添加本公司大门门锁,应及时将一把备用钥匙交物业公司统一封存管理,以备紧急情况下经乙方指定责任人认可后使用(如火灾、水患、紧急维修、遭遇恶劣天气房间内未关闭窗户等)。
11)签订合同时,乙方需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商务合同 篇4
合同编号:133475
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时间:
买受方:
合同签订地:
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数量及价款(含税,税率17%):
序号
物料编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含税到厂价(远)
计量单位
备注
1
(件)
2
3
二、产品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一)技术标准
出卖方须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买受方企业标准:、双方共同认可的标准/协议:进行供货。如双方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以本协议项下产品的使用目的和买受方的解释为准。
(二)质量要求
出卖方供货的产品必须符合双方签订的《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或《技术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出卖方保证供货的产品在买受方主机产品“三包”期以内无任何瑕疵或缺陷,并以此作为评审质量级别的依据(买受方原因除外)。
(三)产品标志
出卖方供货的产品,要具有买受方认可的生产厂家的标志。因产品体积太小无法标注的,则必须经买受方同意后,使用双方共同认可的符号,以区分不同的生产厂家。
三、包装、运输要求及费用承担
1、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买受方企业标准;买受方无特别要求的,适用商业惯例。出卖方应当保证产品的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的运输和储存,包装费用由出卖方负担。
2、产品由出卖方转移至买受方的运输责任及费用由出卖方承担,出卖方应制做相应的
工位器具进行运输,以保证产品在转运过程中的实物状态不被损毁。
3、买受方有要求时,出卖方应在洛阳市附近建立中转仓库,以保证买受方能够按时按量的.组织生产。
四、交货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在买受方下达《采购订单》后,由出卖方按照买受方《采购订单》中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送货。
2、出卖方每批次交货时,应列出送货清单,标明零件名称、型号、数量。
3、出卖方每批次交货时,应附带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五、标的物所有权
标的物所有权自到买受方仓库时转移,但买受方未履行支付货款的,标的物属于出卖方所有。
六、产品验收及质量保证
1、对出卖方供货的产品,买受方按照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每批及时检验。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以买受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有异议,可提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并符合买受方标准,费用由买受方承担;反之费用出由卖方承担。
2、出卖方向买受方交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如双方解除买卖关系的,一年内结清。(注:不计算利息)
3、产品在进货、装配和“三包”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详见“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出卖方依据产品入库单(盖章有效)开据正式发票,发票挂帐之日起计算付款期限,_________日后以支票、汇票或承兑汇票的方式对超出质量保证金外的货款给予结算。
2、买受方每批货物预留质量保证金或万元(注:不计算利息)。
八、违约责任
1、出卖方进入买受方仓库的产品必须符合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若买受方在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或买受方生产的产品“三包期”以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等),出卖方应该及时予以更换,或无条件的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并严格按照《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执行。给买受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出卖方须给予赔偿。
2、出卖方未按采购订单的约定按期供货,如影响生产的,按每台500元从货款中扣罚;如因出卖方逾期供货而导致买受方不能按期向第三方交付产品,买受方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出卖方除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其它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买受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保密约定
1、买卖双方应对与履行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设计方案以及价格条款等商业、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严守秘密。
2、除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而需接触双方有关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的人员外,买卖双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或其他无关方泄露、转让、交换属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信息。
3、买受方因履行合同而向出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实物等资料,买受方无论何时要求返还,出卖方均应无条件返还,并不得留存复制品(件)。
4、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终止业务往来后叁年内。
5、泄密责任:出卖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因违反保密约定而给买受方造成损失的,出卖方承担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一、约定事项
1、买受方下发的《采购订单》、《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技术协议》等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质量部分以《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为准,技术部分以《技术协议》为准,商务部分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发生文理争议时,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合同履行中如遇市场行情和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时,双方应签订“调价协议”;对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出卖方应承担的检验费、退货费、“三包”赔偿费等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由出卖方承担的各项质量损失及出卖方因违约而赔付款项,出卖方同意由买受方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出卖方应在接到买受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偿付。
3、若本合同中第一条第一款的行次不够的,可按该栏目格式制作本合同的附页,每张附页应标明本合同编号,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若两页以上须加盖骑缝章。
4、协议履行期间,买受方向出卖方发出的各类书面通知、质量处罚单据等,出卖方应在收到后7日内签字认可并书面回复确认,逾期未书面回复的,视为默认。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盖章一方日期为准。
十二、其它约定: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日31止。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方章)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出卖方章)洛阳一拖东方机电装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税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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