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高速公路合同3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高速公路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高速公路合同 篇1
1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的主要内容
1.1预付款计量支付
(1)开工时的预付款。所谓的开工时预付款就是指工程业主为工程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开工时所使用的费用,其是无息贷款形式,通常而言比例是合同价的10%。在工程承包商签订过施工合同,并且交付开工预付款保函之后,相关监理工作者应该在付款证书上给工程承包商提供工程开工时预付款总额之中的70%;在工程承包商与工程前期施工要求相符的主要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后,再将剩余的30%价款支付清。(2)建设材料与设备的预付款。工程建设材料与设备预付款主要是由业主所负责提供的一种无息贷款,是由工程业主根据相关规定给工程承包商所提供的一定比例的建设材料与设备的预付款,从而用来支付购置所需使用的材料与设备款项。不过其有一定的预付条件,主要有:①工程施工中所需要的设备与材料一定要与相关规范要求相符合,并且得到相关建立人员的认可;②工程承包商需要出示购买或租赁所花费费用的有关证明;③施工机械设备与材料应该在工程现场进行交货,而且应该予以妥善保存,采取的相关存储方法一定要与相关要求相符。
1.2清单内工程的计量支付
工程量的计算主要是计算工程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在工程进场的时候,工程承包商一定要认真核算工程量清单以及有关施工图纸,从而保证没有勘误的发生。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之中有遗漏项或者计算误差,一定要根据新的清单数量对建设与监理单位进行上报并且审核。在审核通过之后,根据新的合同工程量来开展计量支付工作。
1.3工程变更的计量支付
为了有效增强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对工程整体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在工程施工中产生变更时,一定要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代表以及现场监理三方共同签署确认之后,才可以开展计量变更。若原本清单之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可以利用,变更项目时需要重新对新增单价进行上报,并通过建设与监理单位的认可;若合同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就需要将变更金额算入结算合同总价之中。
1.4质量保证金的抵押与返还
所谓的质量保证金就是指工程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之中形成的约定,在应付的工程款项之中预留一部分,用来作为工程承包商在合同中所规定的缺陷任期之中对建筑工程所出现缺点予以维修的资金,通常而言都是以合同中规定价格的5%为最高限度。在缺陷期过后,工程承包商根据合同相关要求向工程发包人申请返还这一款项向。
1.5农民工工资的抵押与返还
为了使得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性与可靠性得到有效确保,在进行每期工程款项支付时,都应该根据结算时价格款项的1%当作农民工工资的保障金。若在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收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一旦查实,工程监理人就会从保障金之中取出部分款项金额,对欠薪农民工进行工资结算。此外,还应该依照工程承包人所拖欠金额的.具体金额予以适当的赔偿,通常而言会以所拖欠薪资的2倍作为标准予以扣除,将这项资金当作工程的违约金,而且不会再予以返还。若工程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两次及其以上,那么不仅要予以赔偿而且还要予以批评,把相关记录交至工程主管单位,并且将其记录到工程承包商的诚信档案之中。
2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措施
2.1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在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相关监理工作人员上岗之前,一定要拥有由相关单位所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在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时,应该对工程整体施工相关资料与工程合同予以充分了解,而相关单位也应该对监理工作人员开展定期的考核与培训,使得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得以有效提高。此外,工程监理单位还应该对所有从事计量支付工作的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开展公开监督管理机制,从而使得整个计量支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得以有效确保。
2.2保证计量支付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为了使得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得以有效确保,在工程建设初期,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科学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从而给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上报时间、支付报表、支付流程以及支付依据等予以规范、详细的规定,并且对各个单位的计量支付工作人员熟悉计量支付程序、学习相关文件等予以统一的组织,使得计量支付工作在工程开展过程中可以更加规范化与制度化。
2.3遵守计量支付原则,严格控制超支冒支
在开展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都要严格根据计量支付工作的相关原则,对那些不能满足工程合同支付条件或者与计量支付办法相关内容不符的,一定要予以严格的治理,决定不可以支付有关款项;对每期计量支付台账进行按时更新,对工程计量支付情况予以全面、准确的了解,从而有效避免工程建设超支与冒支现象出现。在有效杜绝超支、冒支现象的基础上,计量支付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还应该不断提高计量支付工作的速度,尽量缩短计量支付工作的周期,使得工程承包商的资金压力得以有效缓解。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有助于对我国高速公路工程成本造价、施工进度以及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推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整体管理水平的有效提高,从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高速公路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
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合同名称: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监控设备
甲方:
乙方:朝阳区超宇数码产品经销处
合同金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长春至四平段
甲方:
乙方:朝阳区超宇数码产品经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就买卖交易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货物清单及价格:
1.1货物清单:详细配置见附件。
1.2合同总金额为:¥ (人民币: 整)。
本价格为货物运到安装现场未税价。
第二条 质量与技术标准、产品包装与唛头:
2.1 质量与技术标准:以符合货物说明书的相关说明及原厂商出厂合格证明为标准。
2.2 产品包装:
2.2.1所有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应按原厂商标准包装,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合同设备。
2.2.2 所有合同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及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震荡和撞击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2.2.3 如果因为乙方在交货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受损或丢失的设备或进行补充。
2.2.4乙方应对技术文件进行适当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和内陆运输并免受雨水和潮湿的侵害。
2.2.5 乙方应尽力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避免受潮,并对所有货物小心操作。
第三条 收货人信息:
3.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收货单位全称为:
3.2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完整收货地址为:
3.3 在乙方交货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乙方在收到前述甲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原收货人交货。收货人对乙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无争议地视为甲方之行为。
第四条 交货的时间、方式、运输和保险:
4.1 交货时间及方式:乙方应在预付款到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合同设备交
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设备清单列于附件一。
4.2 运输方式以及运费承担:由乙方运输及承担运费。
4.2.1 运费承担方: 乙方
4.3 设备验收
在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全部到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验收并签署到货验收单(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型号及数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开箱加电是否正常等)。到货验收之前一切货物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付款条款:
5.1 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朝阳区超宇数码产品经销处
开 户 行:浦发银行红旗街支行
帐 号:61050154730000283
5.2 甲方与乙方之间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进行结算:
1 现金; 2 电汇; 3支票;
5.3 合同签订后结算30%、货到现场后结算30%、于完工之后交付全款,即人民币
(小写:)元整。
5.4由于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取得发票并不代表甲方货款已付清,货款已付清是以甲方货款全部到
乙方指定账户为标准;另外,付款条款在罚责生效期间应按相应时间表顺延。
第六条、验收与异议:
6.1 甲方如指定由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甲方同意对收货单位(人)的接收、拒收、
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6.2 接收流程:
采用代办托运方式交货的,自货物运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进行验收。甲方如有异议的,应自货物运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但甲方在此期间对货物负有免费的暂时性的保管服务。甲方除提出书面异议外,还应在提出书面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在货物交付后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虽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但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供上述检测报告的,视为货物验收合格。甲方的异议被乙方接受且乙方同意给甲方调换或修理的,甲方应负责按乙方同意的运输方式和费用将该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接收人,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开箱加电验收
6.3.1合同全部设备交付给甲方并验收通过后,因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质量下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保修服务,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费用。
6.3.2验收标准按照货物原厂商验收标准验收。
第七条、货物的安装、技术服务支持及保修
7.1 安装:设备的安装服务在设备清单(附件)中作为产品的一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购买,
乙方将提供安装服务,并由甲方验收。
7.2 技术服务支持:乙方提供 36 个月免费技术服务支持,免费期后双方另行协商技术支持费用。
7.3 培训课程:双方另行协商培训事宜。
7.7.4 保修: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保修期除非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按照生产厂商标准执行。
第八条、违约条款:
8.1 乙方违约责任
8.1.1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十个工作日,按交付货物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上述违约金不解除乙方的交货责任,且合同时间表保持不变。
8.1.2 乙方交付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包装经确认不符合合同设备清单所规定的,若甲方同意接受,则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价款;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负责补齐、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而支付的费用。在乙方补齐、包换或包修期间之前,甲方有权顺延付给乙方相应款项,以保证整个合同的顺利进行。
8.1.3 在乙方送货和乙方代办托运的交货方式中,如因甲方错误告知到货地点和接货人,致使乙方无法按时送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2 甲方违约责任
8.2.1 甲方按照合同条款逾期付款的,每逾期十个工作日,按交付货物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
8.2.2 甲方在交货日期届满后20个工作日之后未能安排接货,乙方有权选择停止发货或解
除合同,乙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免除甲方的赔偿责任。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应返还所有已从甲方收到的价款、费用。
8.2.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加电验收阶段工作延期完成的,与乙方无关,并不解除双方合同法律效力。
8.3 任何一方存在上述8.1或8.2条款所述以外的违约情形的,或者存在上述8.1或8.2条款所述违约情形,而8.1或8.2条款对其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全面的,违约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所有权保留:
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未支付清全部合同款之前,此合同中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归
乙方所有。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应付给乙方之款项,乙方有权收回货物,并不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不免除乙方向甲方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
10.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
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货物制造运输、仓储或交付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可抗力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10.2 乙方因不可抗力或较大面积传播的突发性传染性疾病造成逾期交货的,可不向甲方承
担任何责任。
10.3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上述事件消除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10.4 如因货物制造商或供应给乙方货物的供货商的原因致使乙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变更:
12.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12.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双方需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变更事项,补充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如若双方未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提出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12.3特别约定: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双方认同合同附件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高速公路合同 篇3
摘要: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主要包含了对承包商和投标商的职业工作操守进行了合理、有效的规范,并对公路建造成本以及整个施工过程进行了科学的控制。主要对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内容进行阐述,并提出加强其工作控制质量的有效措施,包括制定计量台账、对工程计量支付流程进行明确、对质量保证金相关规定进行明确。
关键词: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引言
在我国交通运输业中,高速公路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工程质量对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行具有直接影响。因此,必须对高速公路工程的各个环节都给予重视和关注。在高速公路工程中,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是一个关键环节。计量支付主要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条例,对承包商的工程数量和进度等进行计量和核算,随后将计量支付内容交给业主来开展审批核查[1]。合同内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变更的可能,而对于变更的内容,则需要制定详细的合同协议,其中包含了工程设计的相关改动以及材料变化等内容的监管。
1计量支付的内容分析
计量支付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是预付款项的计量支付;二是工程变更时的计量支付;三是清单内工程计量支付;四是抵扣和返还质量保证金;五是抵扣和返还农民工自身工资。下面分别对每个内容进行详细阐述。(1)就预付款项的计量支付来说,主要包含开工时的预付款、建设材料和设备的预付款这两个方面。开工时的预付款即业主为承包人提供的款项,是用于开工时使用,为无息款项,通常占合同价的10%,在项目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之后,项目监理人需要于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开工时的一部分费用,所占比例为预付款项的70%[2][3]。在承包人将前期工程施工中所需要的主要机械设备运输到施工现场之后,再将剩余的款项支付给他。建设材料和设备的预付款是业主所提供的款项,也为无息,即为业主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承包人一部分建设材料和设备的预付款,这一部分费用主要用于采购施工设施和相关材料[4]。不过这一项预付款需要施工设备和材料都满足基本要求并得到监理人的认可,同时需要在现场交货,在满足设备和材料需求的地方予以保存,另外还需要承包人出具为了满足施工需要而购买或者租赁机械等产生的费用凭证。(2)就工程变更时的计量支付来说,施工过程中为了满足实际需求可能会对项目或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变更,则需要由建设单位代表、现场监理人以及设计单位这三方共同在场并签认合同协议书,才能够对其进行变更计量[5]。这一项过程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和对工程整体造价的控制。需要注意的是,若原来的清单项目中没有相同或者类似的单价,变更项目应采用新增单价的方式重新予以上报,待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均认可之后才能实施。另外,对于变更计量所产生的金额来说,若合同中没有相关的规定,应将其纳入结算的总合同价中予以计算。(3)清单内工程计量支付来说,主要是指对承包人工程数量完成情况的计算。承包人需要在进场时对工程量的清单和施工图纸进行核算和勘误,若其中存在计量偏差或者漏项,则应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新清单数量上交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确认之后才能按照新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予以计量支付。(4)质量保证金主要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项目承包合同中的相关协议,应付的`工程款并不是一次付清,而是从中预留一部分作为保证金,其作用是保证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缺陷和问题进行维修的资金。通常来说这一部分款项占合同总价的5%[6]。缺陷期满之后,发包人则将其返还给承包人。(5)高速公路工程比较大,均分为几期来完成,在支付每一期工程款时,应该将其中结算价的1.5%分割出来,其目的是用于保障农民工能够及时拿到自己所得工资,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若在施工中出现承包人拖欠工资的情况,如果情况属实,那么监理人会将这一部分保证金款项用于发放农民工的工资。另外,还要根据承包人拖欠工资的金额来予以相应的赔偿,即为违约金,通常情况下扣除标准为拖欠工资的双倍,这一项款项将不予以返还[7]。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止一次拖欠农民工工资,在赔偿的基础上还应对其进行批评和记录,并将其上交给主管部门,记录在诚信档案中。
2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控制质量的有效措施
2.1制定计量台账
由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庞大,在施工中计量支付工作内容比较多,因此需要制定计量台账,以提高统计工作量的有效性和效率。计量台账包含计量资料和支付凭证,这两个内容都必须得到业主的审批。通过计量台账的制定,工程中的各个单位都能够在短时间内对施工图清单和合同清单之间进行核对,发现其中差异,并对计量支付工作进行指导,有利于避免出现重复计量或者超出计量等问题,这对于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资金来说意义重大。除此之外,工程计量台账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建立相应类型,常见的两种类型为计量支付台账和清单计量台账,当然其建立是基于明确工程清单内容和经核实无误的基础上的[8]。在制定计量台账时需要注意台账编制格式应遵循具有针对性和简洁扼要的原则,从而使相关人员可以更为便捷地掌握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
2.2对工程计量支付流程进行明确
高速公路工程内容繁杂,环节较多,根据其合同计量支付工作流程可以将其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承包人当月工程量控制的过程中,需要整理试验单、施工质量评定表格等,将其上交并通过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和确认。监理人员主要负责工程的质量控制,还应对各个分项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明确,以便于后期的计量支付工作;第二部分,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对监理人的签字材料进行整理,并制成表格形式,填写支付内容,然后装订起来将其送至监理工程师处进行审批,确定工程中月支付报表的内容并予以盖章确认,最后将其上报给业主;第三部分,监理人员要对上报的资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并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勘测,确定上报的工程量和实际完成量是否相符,若不符则可不予计量支付,若符合则应按照合同协议进行支付。
2.3对质量保证金相关规定进行明确
质量保证金是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一种款项,主要是为了保证业主的利益,扣留部分承包人的应得款项,待其完全履行合同后再支付。例如,如果在项目施工中承包人没有遵循应履行的合同条约来落实工程缺陷修补或者其他问题,业主可以将这些工作委派给其他人开展,而由此产生的费用则由承包人承担,可从保证金中扣除。另外还应明确的是,在缺陷责任期内对所有缺陷工程,若承包人没有按照规定予以修补,则也可以从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在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到期之后,业主应向承包人发送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此后14d内,监理人应签发保证金支付证书,同时还要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3结语
综上所述,在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占据着核心地位,相关部门必须要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根据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来开展管理工作,同时也要结合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和提高。从整体上来说,做好计量支付工作能够对实际工作量进行准确的把握,掌控施工进度,使工程建设各方面管理更加规范化,这不仅对于控制和提高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节约成本,控制工程投资,促进其项目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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