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合同

时间:2023-05-11 08:29:32 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安全合同4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安全合同4篇

安全合同 篇1

  需方:

  供方:

  为明确需、供双方利益、责任与权益,经需、供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安全门的制做及工程概况:

  1、工程安全门的颜色款式格

  2、工程门的生产要求:板厚ST12冷轧板及磷化烧漆处理。

  3、产品配件:合页采用高强度钢制内铰链,门框带连体门套及门铃、门镜、锁具为公安部合格专用防盗锁。(或以封样为准)

  二、合同总价:

  本合同订工程安全门单价为 樘/元,共计 樘,电控楼宇门单价为 套/元,共计 樘,其中左开门 樘,右开门 樘,楼宇对讲门 :套,人民币总金额 元,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动按实调整。

  三、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门首付按总造价%付定金款,到货应付 %,安装验收合格完毕后应付 元。

  四、产品交货及安装、验收:

  1、交货时间: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安装工地,并在天内安装完毕。

  2、在供方安装过程中,需方应同施工单位协调提供电力,堆放场地。

  3、供方在安装中要做好施工全过程的成品及对未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以免使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并要及时与施工单位调好各方面关系。

五、违约责任:

  1、供方在接书面通知书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如25天内仍未进场安装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供方索赔合同竞价的`5%违约金。由供方造成工期延迟,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赔偿给需方。

  2、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由需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2份,需供双方各执1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需供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购买安全防护服。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安全防护服,安全防护服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的“采购申请单”

  第二条、安全防护服价格

  1、本合同中的安全防护服单价是安全防护服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增值税)费用。

  2、本合同中的安全防护服单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3、甲方所需的安全防护服,如报价单上未列出的,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询价、比价后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三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工服必须完全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工服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视觉识别设计加工,并正确设置反光条,如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于20xx年8月20日前在甲方项目部交付服装,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2、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服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合格产品。 第五条、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第六条、货款支付

  货款待商品验收无问题时,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并提供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将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账号。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以上账号原则上为乙方唯一收款账号,除甲方因民工工资等特殊原因,在乙方提供完善手续后代付款的情况之外,乙方不得委托甲方付款至其他个人或单位。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服装、拒付服装款。

  2、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服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损失的费用。

  3、乙方所交付的服装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甲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若被查出所供服装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扣除本批次服装的价格款。

  4、乙方必须保证税票的真实性,若被相关部门查出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有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因服装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装质量进行鉴定。服装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合同的执行期限内,乙方不得自行提价。甲方如在其他处获知的相同

  材质服装价格低于乙方报价单价格10%以上的甲方有权按最低价格结算。

  3、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协调解决,若协调解决不成,乙方须向甲方上级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协调,如协调不成,双方均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后失效。

  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 乙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安全合同 篇3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习班,学习班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学习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学习班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习班的设施有关,但学习班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习班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学生患病是自身身体素质引起的,产生后果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5、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和学习班共同负责,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习班不负责任。

  6、学习班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当,造成意外伤害的,学习班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习班不承担责任。

  7、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8、学习班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火炮、玩锐刃钝器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学习班、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习班承担相应责任。

  9、学生应按学习班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习班不承担责任。学习班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习班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习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习班可承担部分责任。

  10、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习班负责。

  11、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2、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学习班学习期间。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安全合同 篇4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项目名称:

  二、 工程地址:

  三、 工程范围:

  四、 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 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 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质和条件审查书,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2、 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2.1 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2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3 配备的机械、工契据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4 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2.5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

  3、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生技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 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工程,发包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里机构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派专人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所有发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生技、安监和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

  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监部批准。总包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四、安全施工保证金: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质保金,同时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由发包方负责在工程预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保证金。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

  五、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监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发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承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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