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供应合同四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供应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供应合同 篇1
需方: 湖北楚峰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产品供应:
需方在恩施市板桥镇云龙河20xx水土治理工程施工中,使用供方的砂石料,供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需方供应砂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恩施市板桥镇云龙河水土治理工程。 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运费、材料费及卸车费均包含在单价内。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石子每立方元整,沙子每立方(单价一次性包死)。
1、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现场签证单据为准计算。
2、付款方式:水土治理工程完成50%时,付乙方实际供货量的80%,水土治理工程完工后付到实际用量80%,余款二个月内全部付清。
四、技术要求:
供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需方要求的,供方必须清除现场,结算时不予计量。
五、验收标准:
按照GB/T14684-20xx,石料严格按GB/T14685-20xx标准验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供方:需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应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由乙方为甲方负责砂子的供应,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经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要求
砂子应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含泥量应小于3%,其它指标也应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有关规定。
二、收料地点
由乙方运输至甲方的使用地点后收料。
三、单价
出厂单价: 元/立方米。运至红峡岭到野牛关梁段内时单价: 元/立方米运至野牛关梁到东岔林场工区段内时单价: 元/立方米以上单价含税金等一切费用。
四、计量与支付方式
1、计量:
对所购砂料的数量由甲乙双方在甲方指定的卸料点现场按照装车收方计量或由乙方现场堆料一定数量后,甲乙双方共同收方。具体采用那种方式收方,由甲方根据工程具体施工情况而定。此收方数量经现场核实后,将作为结算的依据。
2、支付:甲方按实际拉运数量和本协议价格计算出的总价,每月支付一次。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所需砂料的规格和技术要求;
2、按照双方确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额;
4、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卸车时发现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时,甲方有权拒收;
5、甲方委托联络人 电话: ,为乙方提供砂子需要的时间、地点或桩号,以保证乙方及时供应。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按甲方要求供应砂料(此要求包括砂子的质量、数量、规格、供应时间、供应地点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联络人: 电话: ,乙方接到甲方材料使用要求后在24小时内供货到现场。
六、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八、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当协商解决或由有仲裁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供应结束、费用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合同 篇3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
1.1 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 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1.3 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个月)。
1.4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2.价格
2.1 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2.2 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本合同实际结算金额超合同暂定总额 时,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单价已包含各种税费、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安装、保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交货地点交货。
2.3 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合同预计数量,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按2.4、2.5条执行。
2.4 单价: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货物清单上的单价固定不变。
2.5 货物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3.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十(10)天内交到甲方财务部。
3.2 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违约金和其任何损失。
3.3 履约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4交货时间
4.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中的货物(包括数量增加部分),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
4.2乙方接到甲方的当批交货通知后, 2天内将当批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
4.3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及本合同;并同时开具有效发票(发票顾客名称为: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且注明本合同编号)
5. 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5.1按合同单价和乙方实际送货数量,且每批货物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每月结算一次。
乙方需先提交下列完整单据:
1)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有效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
6. 专利权
6.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7. 交货地点
7.1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紫薇花园绿化工程工地。
7.2广州市内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
8.包装和装运
8.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8.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8.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9. 质量标准
9.1 按货物清单要求验收,甲方专业人员验收。
9.2 绿化苗木必须是假植苗,假植半年以上。
10. 验收与质量保证
10.1验收标准
a)、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
b)、以经甲方确认货物清单要求的标准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
10.2 检验方法
a)、甲方专业人员验收.
b)、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产品进行检验。
c)、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d)、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10.3 质量保证
a)、乙方保证合同物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b)、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七天内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c)、履行乙方在其投标书中的服务承诺。
11. 违约索赔与赔偿
11.1 误期索赔
11.l.1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交货,且延迟超过两周,甲方有权对超过两周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该违约金应是延迟交货的货款以每满一周2%计算,一周为七个自然天,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误期索赔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货物总价的5%。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时,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并负责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质量索赔
11.2.1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将货物被拒收前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4) 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1.3 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11.4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交货期。
11.5 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设备或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2.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12.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 合同变更与修改
13.1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格、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13.2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3.3 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4. 争端的解决
14.1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14.2 诉讼地为广州。
14.3 法院的判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4.5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 合同解除和终止
15.1 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5.2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如果乙方
1) 在二十八天内未能遵守本条款的通知,或
2)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或
3)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或
4) 由于乙方违约而导致违约金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或
5)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
6)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
7)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15.3 定期评估不合格时的终止:甲方每半年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15.4 合同的终止都不应损害合同规定的甲方或乙方的任何其它权利或权力。
15.5 如乙方违约违规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项目,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收回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额外费用。
15.6 如果甲方根据本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7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天内对甲方作出赔偿。
15.8 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7.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
18. 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
20. 其它
21.1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1.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1.3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1.4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正、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供应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晋侯高速公路第一项目部施工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晋候高速公路第一项目部的部分中粗砂供应,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数量、质量要求
1、产品名称:中粗砂(机制砂)
2、产地:翼城老官庄
3、质量要求
(1)级配良好,质地坚硬;
(2)细度磨数:预制梁及承台以上结构用中粗砂为2.6~3.0;
(3)SO3含量<1%;
(4)云母含量<2%;
(5)含泥量≤2%,泥块含量1≤%;
(6)轻物质含量<1%;
(7)碱活性测试合格;
(8)符合GB/T14684-20xxB标准要求;
(9)颗粒洁净,无污染,颜色一致。
第二条 单价
中粗砂阳8L19合同段搅拌站为125元/吨,以上单价,包括成本、运费及一切杂费(不含税),供货单价在晋候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施工期间为不变价。
第三条 供货要求
1、乙方按甲方的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组织生产并运输到甲方堆场,确保甲方施工需要。
2、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的设备和车辆,必须听从甲方现场调度的指挥,按要求停车、卸货。
第四条 计量方式
甲方电子地磅过磅,扣除含水量后,按干砂吨位计量。
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每月20日结算一次。次月在25日前按项目部支付工程进度款比例结算。
2、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票支付。
3、资金来源:工程进度款。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对乙方有关中粗砂供应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并及时通报项目部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对与砂供应相关的内容,征询乙方的.意见和建议。
(2)按时提供备料计划,每月提供下月用量计划。
(3)按时按合同支付乙方货款。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提供的备料计划备料,按备料计划的数量运输到施工现场,并组织卸车。如不能保证供应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必须按质量要求提供合格的砂。
(3)砂到底搅拌站堆场后须配合工地试验室人员取样抽检,合格后方可卸车;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4)乙方人员及机械设备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人员的食宿由乙方人员自行解决。
(6)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
第七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山西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晋候高速公路第一项目部经理部工程结束,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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