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安装合同模板集锦六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制作安装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制作安装合同 篇1
门头制作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 合同内容: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2、门头安装结束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 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四、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五、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制作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制作开始不得改动稿件,门头安装完毕立即付清余款,如余款没结清之前,该门头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己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七、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制作安装合同 篇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以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规模:
4、设计单位:
5、监理单位:
二、承包范围: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三、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施工。(产品加工应在承包人所在的福州加工厂制作并运至工地安装)
四、施工依据: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大样图纸和国家有关建筑门窗安装、制作规范。
五、工程材料和工程项目单价:
1、铝合金材料选用:奋安牌电泳光面香槟1#色;推拉窗系列为:创新868系列推拉窗(边封实际宽度为80mm);平开窗系列为:创新50系列平开窗;百叶窗:外框采用F502512、工字铝M700210、百叶片M700110。
2、玻璃:采用福州“新福兴” 或“天诚”(福耀玻璃原片)厂家生产的玻璃,需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3、配件:采用奋安高档配件:868系列推拉窗、推拉门采用:尼龙可卸换滑轮、双向月牙锁、覆合型封口、外露部位不锈钢螺丝; 50创新系列平开窗采用:304不锈钢铰链、华兴豪华两点锁;玻璃中性密封胶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认证的产品:千里马3880中性硅酮密耐候封胶或杭州之江225中性硅酮密耐候封胶(五金样式需由发包人认可)
4、铝门窗工程项目预算总造价约为:)。
工程量及门窗详细价格表以上单价为含税、含塞缝、含塞缝用砂桨、含运输搬运费用。不含土建配合费、不含相容性试验费、不含三性检测费。
5、工程量以最终双方确认决算面积为准,各种窗型单价按《工程量及门窗详细价格表》价格包干。
6、工程量计算方法:⑴按门窗洞口计算,以经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洞口尺寸为准(即按实际铝合金门窗外框各边另加20mm计算)计算工程量。⑵单个窗户若含有钢化玻璃:钢化玻璃部分门窗面积:按玻璃可视面积各边另加8mm计算。
7、由于发包人设计更改等原因若造成承包人材料用量和人工费增加,以办理签证的形式,列入决算。
六、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符合规范验收要求,以合格为准;
2、检验与返工:铝合金安装时,应严格按轴线,标高进行安装,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部分,承包人应负责返修,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七、工期:按《铝门窗工程制作、安装进度表》执行(除未具备安装条件及井架口、通道口、一层、屋面、地下室等不能安装外),并配合主体项目施工进度(预计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不可抗力;
2、发包人不及时支付工程款;
3、发包人设计变更;
4、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其他事项(工期计算以双方签证为准)。
八、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应免费提供轴线、标高线,免费提供现场安装所需的水、电、一间材料库房、允许免费使用工地现有垂直运输设施、工地现有脚手架。
(2)、施工中协调有关施工班组施工中配合问题。
(3)、发包人指派现场负责人 (电话号码: )负责往来文件签收及协调现场事宜,并代表发包人进行签证、验收、结算等事宜。
(4)、发包人应提供建筑设计图及发包人最终确认的门窗大样图。
(5)、承担图纸审核费。
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轴线、标高线进行复核并按发包人提供的铝合金施工大样图纸进行施工。如需更改须经发包人同意。具体尺寸以现场实际为准。
(2)、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及配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3)、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应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土建项目部统一管理。
(4)、铝合金门窗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应做好产品保护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
(5)、承包人负责施工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土建工程验收前10天内提交给土建项目部,否则按工期违约处理。
(6)、承包人应指派现场负责人一名 (电话号码: )。负责往来文件签收及协调现场事宜并代表承包方进行签证、验收、结算事宜。
(7)、承包人负责门窗检测及材料送检工作,发包人承担检测检验费用。
九、铝合金门窗保修工作由承包人负责,铝合金框之内及外框与墙体打胶处的漏水及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期贰年,保修期从铝合金门窗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发包人先付预算造价48%的备料款。同时双方应于外框安装完成之日起15天内确认门窗面积,以便双方决算(根据工程需要不能安装的除外,如井架口、通道口、落地平开门、顶层、底层等)。
2、外框安装完毕或收到内扇可制作的通知前20天,发包人根据双方确认的工作量付至总造价93%的款项。
3、门窗竣工验收与土建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有关工程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决算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确认,若有异议或需补充资料应在以上期限内一次性提出,并于审核确认后20天内付至工程决算总价的98%。发包人若无正当理由拖延面积确认和决算时间,发包人应按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4、工程决算总价的2%做为保修金,保修期满15天内,发包人应支付保修款,保修款不计利息。
5、发包人支付每批款项之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等额的建安税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付至款项总额的98%前,承包人应提供至总额100%建安税发票给发包人。
十一、违约负任
1、铝合金门窗安装具体进度时间见《铝门窗工程制作、安装进度表》。承包人超出安装工期达5天,从第5天起按800元/天罚款(工期计算以双方签证为准)。
2、若发包人逾期付款或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上述义务,工程款支付逾期超出30天,第31天发包人按银行同期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并顺延施工工期,同时承包人有权中止安装,且工期顺延。
3、承包人因施工质量达不到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至合格,根椐整改程度整改时间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其余工期不顺延,造成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取得双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若协商未果,可提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持贰份。
3、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双方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3
安装方(以下简称甲方):嵩明县中稷腾飞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嵩明县康福金德水电安装工程处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安装盖板一批事宜,根据《合同法》,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安装地点和工期
嵩明县军马场中稷腾飞自来水厂厂内;工期为20天。
二、水池盖板制作要求及单价
1.1400㎜×1400㎜的6个盖板,材质为304不锈钢,厚度必须足1.2㎜;用38㎜×25㎜的方管制作框架,材质为304不锈钢的板材铺面,厚度必须足1.2㎜;制作安装好每个单价为2200元;共6个,合计:13200元。室外花纹钢板的盖板采用40㎜×40㎜的角钢制作框架,用花纹钢板铺面,花纹钢板必须达到5㎜的`壁厚,制作规格600㎜×1200㎜8个,550㎜×2200㎜5个,500㎜×2800㎜5个,800㎜×1700㎜1个,共计19个,单价为20xx元/个,合计:38000元。
3.室内盖板用花纹钢板制作:∠40×∠40的角钢制作框架,用花纹钢板铺面,花纹钢板壁厚必须达到5㎜,盖板之间要求用铰链连接,要求制作成28个,以便打开,其中要留3个观察口,观察口要用304不锈钢制作框架,用钢化夹胶玻璃铺面,钢化夹胶玻璃厚度为50㎜+50㎜,共28个,单价为1000元/个,合计28000元。以上第2、第3项所有花纹钢板的盖板都需要做防腐防锈处理,第一遍用氟碳防锈漆打底,第二遍氟碳面漆处理。水泵管过滤网制作材料需用304不锈钢材料制作,共6个,单价700元/个,合计4200元。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30%的预付款作为定金,剩余款项乙方制作安装后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总工程款项83400元(捌万叁仟肆佰元整)(含税票)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嵩明县中稷腾飞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乙方:嵩明县康福金德水电安装工程处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制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 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
2、材质:
3、要求:
二、广告牌安装安装地点: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程款 元,大写 元。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四、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因未实际测量导致的人、财、物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等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
6、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确保施工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未按规定操作所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害,由乙方负责。
六、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2、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6级。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预付工程款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制作作费。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本广告安装制作完毕后,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重大自然灾害(飓风、地震、高空坠物等)、安装建筑物本身质量问题等,造成的广告牌损坏以及由广告损坏、坠落等所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九、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保修壹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 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十、本合同除签章部分外,均为打印,手写、涂改无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后自动失效。
十三、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5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制作安装合同 篇6
发包单位:(甲方):
承揽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工程具体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
本合同,愿意承担各自责任并且共同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形式:轻钢结构
3、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工程竣工后重新确认面积进行结算。
4、基础、地面、砖砌体等土建及装饰部分,水、电、暖消
防、防火涂料等均不属于乙方承建范围。
二、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设计要求进行生产制作、安装(甲方应在图纸上签字认可,材料由甲方自行购买)。
2、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应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xxxxxxxxxxx)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三、工程工期:
自甲方付款之日起 天(有效施工期)安装完毕, 因
下雨、停电等原因工期顺延。
附件费:
四、工程造价:
采用固定合同价一次包死方式
每平方米工程价格为元。
工程总造价为:
五、付款方式:
双方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30%,主体材料运到现场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30%,主钢架安装完毕彩钢板安装前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十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15%,剩余5%的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无乙方质量问题,甲方全部付清乙方。
六、保修期限:壹年(自然灾害除外)
七、双方各自责任: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事项进行施工,按期开 工和竣工。
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时支付工程款,如不按时支付,造成工期延误、停工等其他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施工,如出现其他干扰及因此发生 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4、当乙方进入工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三通、一平”, 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八、验收标准:
1、按图纸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3日内组织验收,如超过
3日甲方不验收,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就使用则视为本工程质量合格。
九、无论任何一方违约,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由任城法院解决。
十、其他条款:
1、乙方不承担本工程报价以外的费用。
2、本合同生效后若有图纸变更,则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书面认可按实结算。
3、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由乙方违章操作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4、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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