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

时间:2023-05-16 15:10:27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公司合同锦集六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公司合同锦集六篇

公司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 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 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 遗失重要证据;

  (四)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公司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委托方) (施工方) 住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电 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芜湖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一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甲方住房系合法住所。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

  1.2工程地点:

  1.3房屋结构: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建筑面积: M。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表1: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乙方提供)

  1.5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提供清单)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以清单为主)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甲方提供清单)

  1.6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 (见表1: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指派公司员工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合同履行。 第三条 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3.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3.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设计费(大写)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电源、水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居的关系;

  4.4不拆改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改原建筑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的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存好原居室内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需经公司确认盖章,否则无效),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表4: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变更单,乙方提供)。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甲方签定施工合同后,由乙方包料的,甲方不得擅自购买材料,否则乙方有权对其所购材料(按乙方报价单)加收10%的管理费。

  7.2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代手续;

  7.3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表3:乙方提供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停止使用和要求退换,乙方自行使用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整修,并承担费用。

  7.4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质量问题。

  7.5现场材料交付后,应按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纠纷。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芜湖市家庭装饰质量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 9.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定,经认定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认定过程中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养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后两天内参加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乙方提供)。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表5: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乙方提供)。

  10.3本工程以甲方验收为准,自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之日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为二十四个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卡(表6:芜湖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卡)。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1.1工程款付款方式:

  (1)工程款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工程款可以按下表(每月甲方交款都应索要乙方盖财务章的收据);

  其他方式: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结算方式以双方签定单价不变,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计。并在 天内将有关资料交给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果没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表5: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由乙方提供)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结清乙方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票据,(税款由甲方承担)。交给保修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当责任,并赔偿给对方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2.3因任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即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合同价的 %

  12.4甲方未按期支付(二)(三)次工程款项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12.5由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12.7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乙方的承包施工项目全部或部门拿出自行施工制作的,将不享受承包人承诺的所有优惠条件。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一)提交芜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约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该小区内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户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交给甲方。

  14.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附则

  16.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6.4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甲方签字): 承包人(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约12m*12m两层民居一套,其地址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吴村镇洪堡村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 _____年____月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 租金每月/元整),缴费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下旬。

  2. 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3. 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须开具收据给乙方。

  四、甲方提供设备如下:

  清水房一套。

  五、乙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在缴费期限前应一次性缴纳规定的房屋租金,到期需延长租赁期的`,需提前

  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办理续签手续。

  2、爱护房屋内的各种设施,禁止破坏房屋结构及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甲方房屋的承力强及构筑物,如确须改变须经甲方同意。

  3、做好自身治安防范工作,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六、甲方履行的责任:

  1、做好供水、供电服务等

  2、出具给乙方水、电等物业费收据,以证明居住前所有费用已结清。

  3、做好房屋漏雨、管道漏水及其它大型房屋维修,使乙方能正常居住。

  4、租期内如无特殊原因(非人为因素的政府清退房、拆迁),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居住自由,因上述原因需乙方退房时应提前通知,乙方房款根据实际结算。

  5、此处为乙方办公处,甲方须将此出租房现有的所有房间及大门钥匙一并交由乙方保管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保有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区玉霞日用品经销部(以下简称甲方)经考核,决定录用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为:________)为正式职工,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合同期为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也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期以续订合同为准。甲方根据公司工作经营情况,安排乙方到________________部门担任工作。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调动,包括临时性工作。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

  二、乙方工资及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为每月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圆整)每年依工作表现调整。所有津贴均已包含在基本工资内,不另行支付。遵照社会保险条例要求,甲方为其交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给乙方发放适当的奖金。

  三、甲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1、根据工作需要和规章制度及本合同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合法权益,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实施奖励和处罚。

  3、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安排调整乙方工作。

  4、甲方可视经济效益和乙方的技术水平、业务熟练程度、劳动效率、工作绩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劳动报酬。

  四、乙方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离职守。

  3、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4、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

  5、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

  6、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而加班和出差。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或处分仍然无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治疗、疗养期内的,以及经医疗终结确认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与甲方解除合同:

  1、经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确认,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利的。

  4、乙方本人有特殊情况,需要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八、除按第五条第2、3、4项规定以及法律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条件外,甲乙任何一方在解除聘用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九、双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时,如乙方符合第五条第1、5、6项,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十、乙方因违反纪律而被辞退或乙方符合第七条第4项规定,则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聘用合同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死亡,则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医疗费、生活补助费、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金。

  十二、乙方享有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婚丧、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休假等有关待遇。

  十三、甲方明确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劳动法》之规定,实行平均每周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十四、职工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保密资料的规定,违反上述行为者将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五、合同期满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且书面通知对方的,则合同自动延期生效一年。

  十六、当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二十日内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合同 篇5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产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二、 技术、质量、配置及包装标准:

  1、产品的技术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行业标准执行;(3)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产品的质量和配置标准: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规格书和乙方确认的样品质量、配置进行制造生产。

  3、包装:包装以双方确认并保证运输过程中产品完好无损为准。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府行为致使无法按时交货的,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延期交货。

  2、交货地点:

  四、货物的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费由甲方承担。货物到达后,若乙方临时更改交货地点或者要求交货于其它地点所需费用由 方承担。

  五、货物的签收及质量检验:

  1、甲方交货到指定的地点后,乙方的仓管人员应当及时对货物进行点收、检查包装完好、数量无误后,在甲方出具的《送货单》上盖章签字予以确认。

  2、乙方应在收货后的七日内对甲方交付的'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逾期则视为质量符合双方约定。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产品质量出现的,不得提出异议。

  六、 货款的支付方式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预付50%的货款,即人民币到货物后 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完毕。

  2、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货款,如果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应货物,并且乙方要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七、其它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提出对合同约定之货物进行实质性变更时,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前,已为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未付清货款之前,甲方对未付款货物享有所有权。

  3、甲方保证所交货物符合双方事先约定的品质要求,当货物出现质量或者品质问题时,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本着公平和互利的原则,与乙方协商处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达成补充条款作为合同的附件,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施工技术承包给乙方,聘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承包方式

  单包人工工资。

  二、工作内容

  图纸所设计的工程容。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办公设备。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予以协助和配合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并接受甲方的考核,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施工图纸和有关部门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工作验收,对工作质量进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并及时和项目其它组成人员紧密联系,认真对本项目部出现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意见和问题及时提出纠正,防止返工式质量问题的发生。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施工进度及时完成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及提出的要求。

  五、工资结算及付款方式

  1、乙方工资总额定为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按月支付乙方人工工资,即每月底按时支付____________元整(_____元整)或每月全额的______%支付,剩余部分工资完工后付清。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元整。

  七、争议解决方式

  ①双方协商解决。②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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