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合集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终止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终止合同 篇1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_______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__年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内从事工作,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 条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__年__月___日
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终止合同 篇2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在合同订立之后,因为各种原因使得合同内容或者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则为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如果当事人基于履行、提存、抵销等原因使得合同消灭,即为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合同法》所称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因此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当然可以变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除了双方通过合意变更合同以外,还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如《合同法》分则第三百零八条、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
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分为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即合同的概括移转。
(一)合同债权的转让1.债权转让的概念及条件。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是转让人,第三人是受让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根据此条规定,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
2.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转让的效力。对债权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转让的情形,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在部分转让情形,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丧失债权。
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合同债务的承担《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新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须得到债权人的认可,以免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承担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免责的债务承担以外,还有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以担保为目的加入债的关系,二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由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
(三)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制度。《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概括移转有意定的.概括移转和法定的概括移转两种情形。意定的概括移转基于转让合同的方式进行。而法定的概括移转往往是因为某一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导致。最典型的就是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并或分立时,就会有法定的概括移转的发生。《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三、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的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的终止原因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有时当事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得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合意解除。合意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协商解除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旧的合同。而约定解除则是一种单方解除。即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依照《合同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办理。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抵销抵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得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度内消灭的行为。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抵销具有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性的作用。
1.法定抵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因此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约定抵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四)提存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但是《担保法》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2.提存的原因。《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法律后果。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五)免除与混同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债权债务混同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终止合同 篇3
企业名称(甲方):
职工姓名(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11月28日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现经乙方提出,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协议起,原劳动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_元;
3、甲乙双方同意原劳动合同解除后不再提出或威胁提出针对对方的任何劳动仲裁、诉讼或索赔请求;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按中国法律解释,受中国法律管辖。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
终止合同 篇4
同志,性别,年龄周岁,系我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现从事岗位工作,本单位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期限为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单位:(章)
员工签名:(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备案机关:(章)
年 月
说明:1、此证明一式六份。单位、个人、劳动仲裁、劳动保险机构、人事档案各一份。
2、员工流动、待业和重新就业,应凭此证明办理转移、录用、登记待业和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3、办理此证明书,应带《劳动合同书》作为审查依据。
终止合同 篇5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 年___月____日予以终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合同 篇6
经由__先生/小姐/公司售出深圳市__区__路__阁,现因__原因。
原与__先生/小姐/公司证件号码:于 年月 日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经双方协商该合同终止。
补充:
1:
2:
3:
特此确认并无异议!
卖方签名:
买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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