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

时间:2023-05-21 19:49:52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终止合同集锦九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终止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终止合同集锦九篇

终止合同 篇1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释义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法条内容: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问题各种观点激烈交锋。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本法对经济补偿做了明确规定。

  一、经济补偿的性质

  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

  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做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研究,我们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经济补偿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氛围。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基本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满足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实践中,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结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起到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的范围

  (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做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且做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劳动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中,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是迫于无奈,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大部分劳动者的权益,解除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本法制定过程中,本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的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明确的预期,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意见认为,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此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有些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较长时同,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给经济补偿不合情理。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在保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给经济补偿的规定外,也做了一定限制。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增加规定。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例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xx年被废止,但20xx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xx年的生活补助费。在本法施行后,劳动者仍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

终止合同 篇2

  用人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人和电话: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 年 月 日 最

  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

  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本单位工作年限: (其中依法合并计入的年限为 年 个月)

  依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 终止原因(打√)

  □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

  □劳动者死亡或失踪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破产

  用人单位停业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合同 篇3

  甲方(购货方): 乙方(销货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达成一致,同意将合同编号为: 号设备买卖合同终止。现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终止合同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及金额描述:

  第二条 合同终止原因:买方选型失误,设备到达买方场地后才发现卖方设备不适用于生产,要求终止,非卖方设备质量原因。

  第三条 双方责任:(一)买方责任:按约定退还货物,支付卖方相关损失。(二)卖方责任:退还已付的货款并负责退货的运输事宜。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合同终止流程:买卖双方约定好退货时间后,卖方安排货车到达买方厂区,由买方将设备按卖方提供清单(本协议第一条)装上货车,并由货车司机照单清点数量及外观无误后,确认退货成功。在货车司机驶离买方厂区2小时内,由卖方以转账形式将退货合同预付款项中的:116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元正)退回至买方指定帐户,另有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正)作为买方对卖方生产及运输该设备产生的相关费用,卖方不予退回。

  第五条 协议生效、中止与结束:(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需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有效,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二)以货款两讫之日起,结束本协议关系。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提交仲裁机构。 第六条:双方单位所提供的退货协议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 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终止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7月19日、20xx年9月27日分别签订了《租赁合同书》,合同中约定,乙方承租甲方区域内的 两间商铺,承租期分别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 应乙方要求,甲方双方同意终止 的租赁合同,同时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不再追究上述合同期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对金,不找差额、不补齐、不退还;对上述两个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亦不退还。

  2、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将间独立的商铺。

  3、乙方同意于20xx年10月的商铺完好交付给甲方,待甲方对房屋进行现场验收后签订物品交接清单。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终止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承租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西园新村8#101房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乙方向甲方提出终止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西园新村8#101房建筑面积:78.49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租赁终止情况:

  1、乙方已付房屋租金为20xx年8月23日至20xx年2月22日,共计20xx0元(贰万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与甲方的合同终止日期为20xx年10月13日,即甲方应退还乙方14334元(一万肆仟叁佰三拾肆元整)。

  2、乙方已向甲方缴纳的.押金3500元(叁仟伍佰元整),由于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甲方将扣除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2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终止合同 篇6

  房屋租赁合同一旦签订,租赁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法租赁合同的终止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的自然终止,二是人为终止。

  自然终止主要包括:

  1、租赁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条款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因上述原因终止租赁合同的,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人为终止主要是指由于租赁双方人为的因素而使租赁合同终止。一般包括无效合同的终止和由于租赁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而使合同终止。对于无效合同的终止,《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再表述。

  由于租赁双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发生上述行为,出租人除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外,还可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终止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合同类别:营销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11月5日签订的《***项目营销策划及广告设计服务协议》(合同编号***),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所开发建设的**项目提供全程营销策划、产品策划、广告设计等服务,同时乙方还附赠销售策略顾问服务。双方的合作期限为13个工作月(春节月不计服务费用),协议有效期为**年11月5日至**年12月20日。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年4月9日提前终止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20xx年11月5日签订的《**项目营销策划及广告设计服务协议》,不再履行。

  第二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20xx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7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2、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有关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全部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五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为证,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日期:

终止合同 篇8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约定。但是,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原有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

  一、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二、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外,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还包括: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还补充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讲是很不公平的。毕竟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如果劳动合同还不能尽可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用人单位只会更加肆无忌惮的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终止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河北省

  身份证号: 13

  联系电话: 18

  承租方(乙方):张

  通信地址:河北

  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xx年7月30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河北省****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_月_日解除原合同。

  二、甲方确认,乙方已将承租房屋按照交付时的状态完好的交付给甲方,甲方不持任何异议;乙方已结清与承租房屋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费、电费、物业费等。

  三、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原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已全部结清,均不得再对原合同提出任何赔(补)偿要求或其他权利主张,原合同正式废除。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签章)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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