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品购销合同模板合集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购销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品购销合同 篇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家、总金额及交(提)货时间: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供需双方确定的样衣及包装验收。
第三条:包装方式及回收处理:按各型号,分类包装。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由供方送货到需方厂仓库。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运费由供方负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按原质量验收。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供方交付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需方有权将货物退回,退回费用由供方负担,如对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全部费用及连带责任;供方逾期交付,每延期一天,供方应承担总货款1%的违约金。
第九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1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约定,不得变更和解除合同;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单位: 单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税号: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商品购销合同 篇2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的资质,所购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及质量
1. 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经营的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摊位证明或销售委托证明等
2.所购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3.产品的质量要求
(1)按照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 ,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质量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产品的数量:按照酒店采购定单为准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
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斤、个、条等)
2.交货方法:
① 甲方提前一天将所需货品通知乙方(急件货品除外)备货
② 乙方按时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相关人员(财务长指定的验收人员等)按事无约定的验收标准对货品进行验收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交货, 若因乙方交货时间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相应损失在乙方当月货款中扣除.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产品的价格
①乙方给甲方的产品价格(具体见报价单)应以批发价或不得高于同行价,若发现高出者,次月结算时从货款中扣除.若价格有调整,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如甲方不同意则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
②若甲乙双方议定价格时,就价格及产品质量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产品货款的结算:
①货款结算方式:乙方事先根据甲方的要求铺货,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②乙方每月20日至25日与甲方财务核对上月送货明细,经双方确认后,甲方依据确认的对帐明细表办理结算手续.
③乙方结账时必须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乙方送货后甲方即安排人员(财务人员或厨师长指定人员等)验收。
2.验收手段:目测或试验
3.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食品质量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产品中不得有国家明文禁止的化学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物质。
4.产品检验检疫方法:按照国家现行的产品检验方法执行。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处理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合规定, 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1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
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产品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货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与对方结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壹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购货单位(甲方): 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盖章) 代表人:__( 盖章)
地址:__ 地址: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商品购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经销莱珂服饰。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4。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六、如有下列情况,甲方不需经乙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由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商品购销合同 篇4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
三、交提货地点: 。
四、运输费用负担: 。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
七、产品价格随行就市。产品价格如发生变动时按(调价协议)执行;
八、供方应严格按需方要的产品、数量及时发货,供方接到需方供货通知 天需到货。
九、本合同如需变动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十、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十三、本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购销合同 篇5
供方:
需方:
签订日期:
一、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供需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供方按如下条款向需方销售如下产品:
二、交(提)货地点及运输费用承担:由于供方厂内提货,运输费用需方自理。
三、计量检验标准:需方现场验货,供方计量装车。
四、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当日需方向供方指定账户打款500万元,合同剩余货款于一周内付清。需方根据实际拉运数量结算,供货完毕后需方付清货款,货款两清。供方根据实际出库重量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按货款的1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以外还须根据对方损失情况予以赔偿。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可以以传真方式签订,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内容一致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货款两清后合同自然终止。
供方:
需方:
商品购销合同 篇6
合同号: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 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逾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 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 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 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
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甲: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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