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合同

时间:2024-11-14 15:31:08 合同 我要投稿

律师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律师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 合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经营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律师)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居住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通信地址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邮编: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 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几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行政人员岗位,从事律所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方注册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2、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机关等;

  3、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4、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 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定岗位协议书并遵守甲方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 (一) 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 (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律师事务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律师事务所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十一条 甲方按下列第 一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业务能力、完成的工作质量等确定。

  (二)记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记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二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乙方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用下列第 一 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

  第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如需裁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五条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条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 若乙方的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甲方以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岗位协议书

  (二)培训协议书

  (三)保密协议书

  (四)

  第四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为本合同附件

  1、甲方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2、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连市司法局(或 区司法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管东平律师担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指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对委托事项认真负责,尽忠职守,自委托之日起完成下列第

  1、调查取证

  2、申请仲裁:

  3、提前介入

  4、法律帮助

  5、刑事辩护

  6、本案一审项工作

  7、本案二审

  8、申请执行纠纷一案,聘请乙方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一致,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合同,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纳律师代理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元于月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选择的收费方式确定后,无论乙方通过何种途径(包括诉讼或非诉讼)为甲方追收回债款或维护了甲方的合法权益(即不限于法院执行,包括债务人主动还款等),均应视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托的工作,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本委托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_________因_________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购买_________股票的全部交易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六、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当向乙方支付民事起诉书请求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第十一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十一、风险提示

  1.证券交易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本案损失的认定涉及到_________虚假陈述的揭露时间和更正时间,目前,对该日期的认定法律界存在争议。具体依据虚假陈述揭露日还是虚假陈述更正日计算损失有待于法院最终判定。

  3.本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4.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坚持“着重调解、鼓励和解”的原则。在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为了让投资者早日得到赔偿,可能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5.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一种新型的诉讼案件,并且涉及人数众多,诉讼、执行中可能需要较多的沟通和交流。所以,案件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审理或者执行完毕。

  6.其他无法预见的风险也可能出现,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律师合同 篇4

xxxx先生: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xx律师就您与xx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一事郑重致函于您:

  20xx年1月13日,您与xx公司签订《恒港●水木清华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书》),认购了“xxxxxx”8栋1102房。该房屋的建筑面积130.86平方米,认购单价3760元/平方米,认购总价为492034元。然而基于您选择一次性付款,最终您与xx公司达成的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单价3593.1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470193元。依照《认购书》的相关规定,您应当于20xx年2月20日前往“xxxxxx”售楼处签署《商品买卖合同》并付清剩余房款440193元,同时,您还向xx公司交付了三万元定金作为履行上述签约义务的保证。xx公司按《认购书》的约定多次通知您前往“x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但您至今尚未履行签约义务。

  为此,本律师郑重建议,请您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到“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与办理相关手续、交缴相关费用。逾期,xx公司将根据《认购书》相关约定,将该房对外另行出售,且不退还您已付的定金。

  如您对上述事实存有异议,也可及时与本律师联系。若期限届满,您仍未就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事宜作出答复,本律师将代理xx公师函司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追究您的法律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请慎虑,以免诉累!

  律师电话: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x 年4月28日

律师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甲方委

  托乙方作为甲方与赵金钢(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个体工商户)货运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及诉外调解代理人,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黄浩、任德宾 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和诉外调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如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谈判、和解;提起、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特别授权。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采用风险收费的方法代理并支付委托费用。具体收取方式为:

  1、乙方办案期间所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2、律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赔额的`30%作为律师费。

  3、支付方式为:

  在甲方得到还款后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甲方分期得到还款,须根据每期的赔付金额,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例如:两期付清,每期20万,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的方式也为两期,每期为20万×30%=6万)

  六、甲方擅自终止委托事项或撤诉等,其预交的费用不予退还,并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本案结案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从事进行其他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间,甲方就本案不得组织越级上访,不得发生暴力冲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发生上述事件给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律师合同 篇6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电话:

  乙方: 承办律师:

  地址:电话: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王朝进律师为甲方办理专利侵权法律事务,22家侵权厂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

  1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2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1、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由乙方承担。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权而败诉则甲方分担一半费用。

  2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应选择一家侵权比较明显的、索赔款数额较大的先行起诉,一求得双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赔偿净数额甲方分享 成,乙方 成。甲方应出具发票以便甲方抵扣税款。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

  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在风险式收费项下,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通讯费等其他办案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四、未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分,双方各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甲方:乙方:

  签定地址

  签定日期

律师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执业(或资格)证号:

  现甲、乙双方就何女士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1、在受害人何女士的伤残等级维持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应获得的赔偿金和乙方应获得的报酬作如下特别约定:诉讼(含审理、执行程序)终结后甲方应获得赔偿责任方(含肇事司机刘奶奶及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内的保底现金人民币玖万元(不含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产生的住院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等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以及鉴定、评估费用),超过保底金额玖万元人民币之外的部分(应从中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双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师服务费。若赔付总金额(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低于玖万元人民币则按第2条支付同等金额代理费。

  2、若受害人何女士伤残九级不成立,乙方仅收取甲方诉

  3、诉讼终结后,付款方式为赔偿方(肇事司机刘奶奶及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4、因本案诉讼产生的费用(含一、二审及再审),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查档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伙食费、鉴定费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费用由乙方支付负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5、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6、诉讼期间,因甲方有合理怀疑且不满意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甲方可随时终止代理关系,因诉讼已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不得因此向甲方举张任何权利。

  7、本协议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内容不得添加、涂改,自双方签字(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合同 篇8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四川博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和 (以下简称“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 月 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 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定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

  [诉讼案件]

  代理委托人就 案件的 进行诉讼。

  [非诉讼案件]

  就 事宜或项目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与该事宜或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1.2. 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

  1.3. 律师

  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 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1.4. 律师费

  律师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定额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 元。

  (2)按标的额计算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律师费,收费的标准为: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 。

  总额为 元。

  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3)按时计算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合伙人/合作人每小时 元;其他律师每小时 元;律师助理每小时 元;秘书每小时 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0.1小时。

  (4)其他计费方式

  1.5.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与办理委托事项密切关联的各项支出,该等其他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长途电信费用:

  (2)文件快递费用:

  (3)复印费用:

  (4)外地或境外差旅费:

  (5)其他:

  1.6. 费用支付

  1.6.1 .律师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律师费,由委托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先支付 元。其余律师费将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6.2 .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1.7. 联系信息

  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律师事务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委托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1.8. 其他约定

  除有上述特别条款约定和以下一般条款约定外,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

  (1)

  (2)

  (3)

  (4)

  二、一般条款

  2.1.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义务

  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承担以下义务:

  (1)承办律师应当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承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3)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4)承办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权行事;

  (5)承办律师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6)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7)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 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

  (1)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2)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律师辞离律师事务所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委托人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经委托人同意,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委托人要求解除聘请律师合同的,在合理认定律师费的情况下,应当办理解除律师合同的手续。

  (3)因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致使原来指定的承办律师不能履行职责,律师事务所根据情况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变更承办律师。若无法联络到委托人或委托人不同意变更承办律师的,双方同意:____ ____

  2.3. 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承担以下义务:

  (1)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3)如委托人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2.4. 计时收费的费用清单和支付

  (1)律师事务所于委托人应当支付律师费之前,应当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的计时收费费用清单,告知其在该期间内应当支付律师费、其他费用的金额。

  (2)按月结算计时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月10日向委托人提供上月律师费清单,委托人应当于收到清单后10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委托人未在10日内提出异议的,应当按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清单支付律师费。

  (3)若委托人对律师工作时间提出异议的,可要求查询律师承办案件工作时间纪录单。

  (4)委托人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 日内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委托人未能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费用清单的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5)律师事务所在收到委托人的付款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律师事务所专用发票或相应的费用的收据、发票。

  2.5. 滞纳金

  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2.6. 委托人财物的保管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由委托人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其他物品以及代收的执行款物(以下简称“委托人财物”)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完成法律服务后,将委托人财物移交给委托人。

  (2)如果委托人未及时接受或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移交的委托人财物,律师事务所可代为保管或移送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如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财物的,则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7. 保密责任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委托人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内容不属于委托人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8. 利益冲突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就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撤销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授权;律师事务所亦有权解除本协议。

  2.9. 其他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无义务代理委托人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委托人如确有需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2.10. 合同的解除

  (1)如果委托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本协议。

  (2)如果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终止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3)如果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人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解除的,委托人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律师事务所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2.11. 不保证

  律师向委托人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12. 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2.13. 协议的可分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2.14. 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2.15. 通知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2.16. 争议的解决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委托人可以直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委托人可直接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意见,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争议调解。

  (2)双方同意,有关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协商解决和调解解决的,可选择_______

  1.向________提起仲裁;

  2.向________提起诉讼。

  2.17.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条约定的 (诉讼/非诉讼/见证/咨询)工作完成时止。

  2.18. 生效

  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签署:

律师合同 篇9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XXX

  乙方: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律师合同 篇10

  甲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xx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薪资及福利

  聘用律师可以选择薪资方式:

 xx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工资、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一切报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不时修订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确定或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标准。

  2、乙方年薪将按月分期发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现金/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薪资,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发放。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产假等。乙方休假应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间的法定工资。

  □提成工资制

  1、乙方的业务创收在20(这个数字由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万元以内的,薪金提成比例为50%;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 10万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过70%;(关于提成比例不宜过高,事务所应考虑成本、税务、利润、行业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在乙方提成工资中支;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性规定,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甲方不时制定、修订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均应严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任何业务或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纸张、电脑磁盘、软盘、胶卷、录音、录像、草稿以及笔记等形式记载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档案、传真、信函、数据、报表、表格、图纸、密码、名单、电话号码、地址等,均为甲方财产。除非甲方业务需要,否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下载、私自携带或发送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勤勉尽责,履行对甲方的全部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职,也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偿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从事或帮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内,不得自行聘用或帮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师和员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义为甲方现有或曾有的客户,或为与甲方客户相对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了培训,或甲方为乙方向本市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了引进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履行服务期义务。服务期应自乙方培训结束后,或者甲方为乙方办理完人才引进手续后的第二天起计算,期限为年。此时,如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将相应顺延。如果乙方在服务期中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律师服务费应甲方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应客户的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客户的委托书。

  6、如乙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离职前_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该经济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2)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发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应按其在甲方的连续工作时间,以一年工作时间折算一个月工资(注:不到半年折算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_个月医疗期(注:可参照苏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届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自甲方离职前???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6、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务;

  (2)及时向甲方移交其所有业务和全部工作;

  (3)及时向甲方交还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中列举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资料;

  (4)按甲方规定结清所有账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业务或财务事项,或未能及时办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则甲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的30天内为乙方办理离职或转所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对本合同理解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根据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规则,在律师协会的主持下,由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炔。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律师事务所(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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