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

时间:2023-05-25 14:23:00 合同 我要投稿

监理合同范文集合10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监理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监理合同范文集合10篇

监理合同 篇1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类型、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类型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更改。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更改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更改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更改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更改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更改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更改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_________(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监理合同 篇2

  本合同书委托方为:______(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____年__月__日地点: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第四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第五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7.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7.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7.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7.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7.5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7.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8.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8.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张解除合同,应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8.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8.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8.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8.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8.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给他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9.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9.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9.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的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9.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9.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9.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利于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这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9.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令权。

  9.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报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十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违约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答复,可视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签定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条补充:

  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第六条补充:

  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联系人: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第七条二补充:

  监理服务期限:

  第七条五补充: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第七条六补充:

  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增加八条九: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伍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贰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增加八条十: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七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九条十:

  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

  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十一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万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万元。因甲方决策不当或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责。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第十二条补充:

  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合同附录

  附录a所需监理的工程简述(略)

  附录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1.监理服务范围:

  2.监理服务内容。

  受甲方委托按合同进行施工实施阶段的全面监理。即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监督;进行合同管理;协调业主与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争端和索赔;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测,按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独立、公正、有效地对工程施工实施全面监理。

  3.实施阶段的监理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时的设计方面

  --协助委托方与设计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学实验合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管理委托方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熟悉设计内容,检查设计是否符合批准的投计任务书和初设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等。被委托确认这些设计文件、图纸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优化设计等)。

  --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文件、技术规程、施工图纸和通知等,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要问题报告委托方。

  --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协助委托方(或被委托组织)会同设计院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和对优化设计进行讨论。

  --审核承包单位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尽快给予答复,必要时可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如施工详图等)。

  --保管所有设计正规资料,并能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查阅。

  实施时采购方面:

  --协助委托方进行采购招标,编制采购合同等。

  --采购合同的管理,进行采购计划进度的控制。催交、驻厂监造主要构件、设备等。

  --验收(协助或被委托)。

  实施时的施工方面:

  --协助委托方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招标工作、进行编制或审查合同文件、进行评标和签订承包合同。

  --全面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确定合同外散工项目并进行监理。

  --发布开工令。

  --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临建工程设计、施工详图、工艺试验成果、使用的原材料及试验成果等。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进度控制:协助委托方编制整个工程的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提出各合同控制性进度目标。审查批准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计划变动时,及时提出调整网络计划的意见。

  --质量控制: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性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对施工依据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等进行检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对单项工程、隐蔽工程和施工前准备工作等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证,发布停工和复工令。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

  --投资控制:协助委托方编制投资控制性目标,和各年的合理投资计划。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资金表,审核承包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合同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安全施工监督:督促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进行合同内的协调工作。

  --协助委托方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和资料。

  --编制监理月、季、年报等。做好施工记录,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管理,即档案管理。

  附录c提供设施与设备

  甲方:

  乙方:

  提供设施与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

  2.……

  3.……

  附录d监理费用及支付

  1.监理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总费用为$____元

  2.费用支付: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进场费____万元,以后按下表拨款:

  ┌───────┬────────────┬───────┐

  │年 月日 │拨款金额/元│ 备注 │

  ├───────┼────────────┼───────┤

  ││││

  └───────┴────────────┴───────┘

  附录e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表

  1.监理机构:(略)

  2.主要监理人员表:

  总监:

  副总监:

  总监代表:

  总监办公室:

  行政部:

  合约部:

  中心试验室:

  驻地监理部:

  _____工程组:

  _____工程组:

  _____工程组:

  顾问组成员:(略)

监理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

  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3.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

  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

  8.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0.天:是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1.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发生变化而引起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3.监理合同的书写或解释,以汉语为主导语言。若需使用其它语言作为辅助语言,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4.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1.甲乙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监理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监理依据

  (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规章;

  (3)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

  第4条监理范围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列出乙方实施监理的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工程界限、工程投资、总工期和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等。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任命其代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进行联系,并负责工程施工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在与第三方所签的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必须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监督与管理。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将乙方的工作范围、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联系办法、监理机构组成与总监姓名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施工监理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勘察资料及有关的批准文件等。

  4.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现场设施,对乙方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5.如果双方约定,由甲方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相应的条款。

  6.在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按约定的监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术报告、工程变更、进度报表、总结报告及其它请示报告,甲方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批,若因未及时批复而给工程带来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将监理机构组成、总监简历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提交甲方。总监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施工人员、船机、材料的进场情况,移交测量控制点并核验测量基线的准确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开工通知书。

  3.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建筑材料和构件是否合格,监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的作业应责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对隐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时限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

  4.检查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时,应要求第三方或提请甲方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报请甲方同意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6.控制工程费用,核实第三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量清单,签发付款凭证。

  7.参与施工合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在履约过程中,对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关工程的通知和各种报告,需要乙方审核、核对或确认后转交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查和转交,若因超过时限给工程带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应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甲方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按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0.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协助甲方组织工程验收。

  11.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不得与第三方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关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应将甲方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条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派出的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工艺进行认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

  3.审批由第三方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价款。

  4.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和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8条乙方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监理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对履约能力差的分包单位,乙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无效时有权建议甲方清退;对工作不力的现场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调换。

  2.有权查阅本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与批文,主持或参加本工程的有关业务会议。

  3.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条件,在报经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发出开工通知、停工通知与复工通知。

  4.根据实际需要,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具体条款,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9条监理合同期

  1.监理合同期一般

  包括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本监理合同期起止日期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监理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

  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若实际监理范围或监理工作量或监理合同期因故发生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

  2.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变更要求,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不同意变更要求,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在接到对方变更要求后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变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则视为违约。

  3.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终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违约方赔偿。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作出答复;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协商统一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发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签订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1.甲方应按国家的监理收费规定,确认乙方的监理酬金,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予以支付。

  2.监理酬金的支付按监理合同期进行,不受工程施工实际进度的影响。(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外)。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甲方应按总监理酬金20%~30%的数额,向乙方预付监理酬金;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酬金一般可为监理酬金总额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规模、监理范围或监理期限发生的变化超过双方的约定时,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调整监理费。合同执行期间,若因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和费率调整等原因使工程费用增加,乙方的监理酬金也应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5.乙方人员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若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时间计算。

  第12条人员的更换

  1.若乙方确需更换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时,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监理人员的调换也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若情况属实,乙方应当予以调换。

  3.若甲方需更换其代表,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1.奖励:

  (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时,甲方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乙方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工程投资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应将节约部分的10%~30%奖励给乙方,具体标准和办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赔偿:若因乙方人员工作过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计算方法为:该单项直接损失×监理费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

  第14条转让与分包

  1.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除受监的主体工程外,乙方可将合同部分任务分包给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分包部分不能超过总监理任务的50%),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单位的名称、分包范围与分包内容报告甲方,甲方对此分包有确认和否决权。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在经济上甲方只与乙方,但甲方对乙方分包单位的工作有权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4.乙方对外单位人员的聘任不视为分包。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1.任何一方不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提请双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无效,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向双方认可的'或约定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终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适用的法规:

  2.双方的权利、义务若因适用的法规变更而引起变化时,则双方的权利、义务需再约定的内容为:

  3.辅助语言:

  第4条监理范围

  监理工程范围包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资:

  (6)施工期:

  (7)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应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约定的外部条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监理工作范围、职权和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日期:

  3.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4.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现场设施:

  乙方自备的,甲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5.在监理期间,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6.监理工作程序的约定:

  甲方应在天内审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各类报告、报表的办法、期限和责任:

  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应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监理机构的组成、监理人员名单、监理工作规划及监理

  工作实施细则;

  8.乙方应在天内审查(或核实)各类报告、报表的程序、责任:

  9.乙方应在天内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内容及有关专项报告的约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内容约定:

  13.监理工程师现场设施返还甲方的办法:

  第8条乙方权利

  4.对设计内容进行局部修改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的约定:

  第9条监理合同期

  1.本监理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月(或天);

  2.本监理合同期延长条件的约定: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监理酬金(含预付款,进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对乙方的监理酬金进行调整:

  监理酬金调整的条件约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1.奖励条件、标准和方法: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1.违约处理方式的约定:

  2.争议的具体解决办法的约定: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监理合同 篇4

  多选题:

  1、投标或是弃标,首先取决于投标单位的实力,实力表现在(ABCE )

  A·技术方面实力 B·经济方面实力 C·管理方面实力

  D·装备方面实力 E·信誉方面实力

  2、如果以投标程序中的开标为界,可将投标的技巧研究分为两阶段,即开标前的技巧研究和开标至签订合同的技巧研究。开标前的投标技巧有(ABD )

  A、不平衡报价

  B、零星用工一般可稍高于工程单价表中的工资单价

  C、零星用工一般可稍低于工程单价表中的工资单价

  D、多方案报价

  E、平衡报价

  3· 从招标的原则来看,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内,是不能修改其报价的。但是,某些议标谈判可以例外,在议标谈判中的投标技巧主要有( AB )。

  A、降低投标价格 B、补充投标优惠条件 C、降低投标利润

  D、降低经营管理费 E、设定降价系数

  4、工程项目的投标决策中,影响投标决策的因素有( ABC )

  A、业主方面的因素 B、工程方面的因素

  C、承包商方面的因素 D、资金因素 E、技术因素

  5、投标文件(ABCE )

  A、是承包商参与投标竞争的重要凭证

  B、是评标、决标和订立合同的依据

  C、是投标人素质的综合反映

  D、不是能否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

  E、是能否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

  6、现场考察是投标单位必须经过的投标程序,应从以下几方面了解(ABCD )

  A、工程性质以及和其他工程间关系

  B、投标人投标的那一部分工程与其他承包商或分包商的关系

  C、工地地貌、地质、气候、交通、电力、

  水源等情况,有无障碍物等

  D、工地附近的'治安情况 E、工地面积大小

  7、下列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BCE )

  A、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B、合同标准的特殊性 C、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D、计划和程序的随意性 E、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

  8、建设工程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下列关于其分类方法正确的是 ( ABD )

  A、从承发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划分,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B、从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堪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

  C、从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合同

  D、从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E、从承发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划分,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9、成本加酬金合同 ( BCDE )。

  A、承包单位有风险,其报酬往往较高

  B、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

  C、适用于风险很大的项目

  D、适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

  E、适用于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

  10、建设工程堪察、设计合同的委托人一般是 ( AC )

  A、项目业主 B、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

  C、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单位 D、项目的某分包单位 E、堪察设计单位

  11、建设工程堪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ABCD )。

  A、委托方提交的有关基础资料的期限

  B、堪察、设计单位提交堪察、设计文件的期限

  C、堪察或设计的质量要求,以及堪察、设计的费用

  D、违约责任

  E、堪察、设计合同的定金

  12、在建设工程堪察中,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有(ABDE )

  A·可行性研究报告 B·工程需要堪察的地点、内容

  C· 工程施工详图 D·堪察技术要求 E·附图

  13、堪察、设计人提交的堪察、设计文件有(ABE )

  A·堪察、设计图纸及说明 B·材料设备清单 C·可行性研究报告

  D·工程所需燃料方面的协议 E·工程的概预算

  14、建设监理合同的主体是( AB )

  A、业主 B、监理单位 C、承包商 D、监理法人 E、发包商

  15、监理单位应承担以下义务( ACDE )。

  A、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师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B、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C、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D、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E、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16、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监理单位( ACDE )

  A、享有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B、不享有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C、享有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D、享有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E、享有工地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17、建设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建设监理合同的履行包括(ABC )

  A、监理单位完成监理工作 B、监理酬金的支付 C、违约责任

  D、监理单位完成附加的工作 E、监理单位完成额外的工作

  18、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的特点,说法正确的是( BDE )

  A、买卖合同是双务、无偿合同 B、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C、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 D、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E、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19、有关租赁合同,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AC )

  A、租赁合同的履行导致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B、租赁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C、租赁合同没有租赁期限的限制

  租赁合同期在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

  20、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一章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揽工作包括(ABCE )

  A、定作 B、修理 C、测试 D、建筑 E、加工

监理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监理方(乙方):福州三益家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方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框架结构

  工程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闽侯支公司(筹)

  工程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山前村三福花园一层1#店面

  建筑面积:125平方米,使用面积:114平方米;

  工程监理期限:60天,自签订合同次日起计算。

  第二条 监理范围:

  1、地面(防水面层、水泥砂浆面层、面砖面层、地板面层)

  2、水电(上、下水、强电、弱电管线铺设及灯具、洁具安装)

  3、抹灰(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4、门窗(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塑钢门、特种门、门窗玻璃安装)

  5、吊顶(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6、软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7、饰面板(砖)(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8、涂饰(乳胶漆、木器漆、美术涂饰)

  9、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9、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安装、花饰制作安装)

  第三条 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图会审及图纸交底。

  2、材料验收。

  3、工程质量控制。

  4、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进度控制。

  6、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

  7、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理依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本工程的设计图纸

  第五条 监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每平方米72元,以工程使用面积114平方米计算,收费人民币8208元,金额大写捌仟贰佰零捌元进行结算。

  2、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委托方支付监理方监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计人民币2460元,金额大写贰仟肆佰陆拾元。

  3、 工程吊顶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并签字确认后3日内,委托方支付监理方监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计人民币4100元,金额大写肆仟壹佰元。

  4、 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委托方付清监理方监理费余额计人民币1648元,金额大写壹仟陆佰肆拾捌元。

  第六条 监理人义务

  1、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监理人决定委派黄练雄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人义务。

  2、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委托人义务

  1、 委托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

  2、 委托人应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应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3、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资料。

  4、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5、 委托人应当将监理人的监理权利和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 监理人权利

  1、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对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装饰装修质量标准、房屋安全规定或设计合同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通知后方能复工。

  (3)、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4)、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对本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变更的审批权。

  2、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3、监理人调换本工程监理人员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理人责任

  监理人在监理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员过失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一条 监理人员过失是指:

  1、未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质量控制,造成工程返工的.。

  2、未严格对按合同约定施工材料进行检验,造成工程返工的。

  3、未严格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并经委托人确认,留下工程隐患造成委托人损失的。

  衡量监理人是否过失的依据以监理人的是否书面告知委托人或承包人的报告以及工程验收记录为准。

  4、 监理人在监理期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 = 直接经济损失 × 5%(酬金比率)

  第十二条 委托人责任

  1、 委托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3、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监理人监理费,如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向监理人支付人民币壹佰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监理期限,双方应重新约定监理费用。

  2、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贪污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报酬。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黄练雄

  地址:XXXXXXXXXXX

  省保险大厦 地址:XXXXXXXXX

  电话: 电话:XXXXXX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合同 篇6

  第 1 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文件中,属于要约的是( )。

  A.招标公告

  B.投标书

  C.寄送的价目表

  D.招标说明书

  正确答案:B

  第 2 题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法律事实包括( )。

  A.社会事件与合法行为

  B.自然与非自然

  C.事件和行为

  D.主体与客体

  正确答案:C

  第 3 题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条件为( )。

  A.工程最终竣工

  B.工程全部完工

  C.工程基本完工

  D.工程基本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正确答案:D

  第 4 题

  某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合同,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认为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数量不够而不能保证工程进度,则工程师( )。

  A.有权要求增加施工设备,增加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B.有权要求增加施工设备,增加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C.无权要求增加施工设备,但有权要求加快施工进度

  D.无权要求增加施工设备,也无权要求加快施工进度

  正确答案:A

  第 5 题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所在地发生洪灾所造成的损失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是( )。

  A.工程本身的损害

  B.因工程损害导致的第三方财产损失

  C.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损坏

  D.工程所需清理费用

  正确答案:C

  第 6 题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监理酬金。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支付单据,且建设单位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送达建设单位后,合同即行终止

  B.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内仍未获得支付酬金,合同即行终止

  C.发生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第二份通知到达建设单位后,合同即行终止

  D.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通知,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答复,合同即行终止

  正确答案:D

  第 7 题

  合同当事人之间出现合同纠纷,(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要求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提交( )。

  A.合同公证书

  B.仲裁协议书

  C.履约保函

  D.合同担保书

  正确答案:B

  第 8 题

  委托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为( )。

  A.以代理人的名义与对方谈判

  B.商签的合同内应有代理****利和义务的条款

  C.代理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自主地提出自己的要求

  D.所形成的合同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履行

  正确答案:C

  第 9 题

  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是( )。

  A.委托人不及时提供与业务有关的工程信息资料

  B.委托人订购的设备到货延误,导致施工停工超过半年

  C.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内容过多

  D.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已到合同约定的日期而工程尚未完工

  正确答案:B

  第 10 题

  建设工程合同的公证与签证,在法律上的相同之处是( )。

  A.性质相同,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工程合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B.效力相同,即经过法定程序公证和签证的合同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C.适用范围相同,即在国内国外均可采用签证和公证任何一种合同审查方式

  D.申请原则相同,都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进行合同的签证和公证

  正确答案:D

  第 11 题

  某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空中飞行物坠落给施工造成了重大损害,( )应当由发包方承担。

  A.承包方人员伤亡损失

  B.发包方人员伤亡损失

  C.承包方施工设备损坏的损失

  D.运至施工场地待安装工程设备的损害

  E.工程修复费用

  正确答案:BDE

  第 12 题

  (20xx年)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通常有( )。

  A.施工投标保证

  B.施工合同履约保证

  C.施工合同支付保证

  D.工程预付款保证

  E.施工合同工程款垫支保证

  正确答案:ABD

  第 13 题

  下列证据中,能够作为承包商索赔有效证据的有( )。

  A.招标文件

  B.招标阶段现场考察时,招标人对承包人所提问题的口头解答

  C.技术文件中提供的地质资料

  D.工程师发布的书面指令

  E.检查和试验记录

  正确答案:CDE

  第 14 题

  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

  A.双方的责任

  B.索赔的依据

  C.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

  D.事件发生的原因

  E.工期展延天数

  正确答案:BCDE

  第 15 题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 )发布变更指令。

  A.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数量

  B.删减部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交由其他承包商实施

  C.改变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

  D.改变任何工作的质量

  E.改变原定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正确答案:ACDE

  第 16 题

  (20xx年)某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变更设计使监理工作增加了工作内容,延长了持续时间。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应( )。

  A.及时通知委托人变动后果

  B.延长完成监理任务的时间

  C.终止监理合同中增加内容的执行

  D.追索委托人的违约金

  E.申请支付附加工作的报酬

  正确答案:ABE

  第 17 题

  下列有关格式条款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格式条款是经双方协商采用的标准合同条款

  B.提供格式条款方设置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C.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D.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做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E.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正确答案:AD

  第 18 题

  在项目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 )订立书面合同。

  A.招标公告

  B.招标文件

  C.投标文件

  D.评标价格

  E.最后谈判达成的降价协议

  正确答案:BC

  第 19 题

  依据《合同法》,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 )。

  A.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B.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D.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E.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正确答案:BDE

  第 20 题

  下列关于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在于要约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B.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C.撤回要约的通知可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D.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撤销要约的通知可以在受要约人发承诺通知的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正确答案:BE

监理合同 篇7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5.工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三、监理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 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监理大纲;

  5、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委托人执壹份,监理人执壹份。

  委托人: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 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 _(签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__

  电话:_

  电子信箱:

  传真: ____

  开户银行:___ ___

  账号:___ 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拉萨市江苏路11号附1号邮政编码:850000__ 电 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_ 开户银行:账号:

监理合同 篇8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xx 监理人:(签章)xx

  住所:xx 住所:xx

  法定代表人:(签章)xx 法定代表人:(签章)xx

  开户银行:xx 开户银行:xx

  账号:xx 账号:xx

  邮编:xx 邮编:xx

  电话:xx 电话:xx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监理合同 篇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监理装饰装修工程,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与要求

  1、服务内容:

  ①工程名称: 德善堂东浦药店、德善堂金鸡亭药店及门诊、德善堂瑞丽门诊

  ③工程规模:室内工程建筑面积 合计约 1000 m2。 ④监理范围: 装饰装修图纸内部分 。

  ⑤服务范围如下:

  (1)前期监理

  审定设计方案及图纸;审核工程预算;设计方案确定后5个工作日,按设计图纸核算工程量按定额套预算,把控整个工程总造价。

  (2)中期监理

  根据图纸及物料表对各节点的材料进场验收以防施工单位更换材料品牌及质量;对各节点隐蔽项目的质量验收及确认各节点是否有按图施工;对因设计及现场与图纸等其它因素需做变更的,与施工单位对接确认变更签证;

  (3)后期监理

  工程结算审核;对施工单位的增减项及工程竣工时行结算审核。

  2、服务方式:

  ①施工前期,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监理审核工作.

  ②施工期间,乙方对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行不定期督查。

  ③施工后期,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协助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3、服务承诺:

  ①乙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②乙方以主动、认真、负责、公正的服务态度为甲方提供监理服务。 ③乙方对工程各施工重要环节进行详细监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二、委托方提供如下条件:

  为乙方提供已使用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与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三、授权范围

  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授予乙方以下监理权利:

  1、对选用材料与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2、施工工艺变更权,需经甲方同意。

  3、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建议权。

  4、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调整建议权,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权。

  5、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延期、报验、验收等环节签认权。

  6、工程款支付审核,未经乙方签字认可,甲方不支付施工单位工程 1

  款项的管理权。

  7、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监控权,施工日期(提前或超期的)签认权。

  11、与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四、合同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即 20xx 年12月 1 日至20xx年 2 月 28 日止。

  五、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装修监理费用为捌万元。[监理工期限三个月,如果工程超期一个月以上,则监理费用应在原来的基数上增加百分之十作为补偿]

  2、支付方式:

  合同期间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40,000(大写:肆万元正)。签定合同后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完成之日起三天内支付尾款50%,¥40,000(大写:肆万元正)。

  六、违约责任:

  1、在监理责任期限内,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监理费用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2、因甲方不履行授予乙方的权限,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3、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监理费用,每超一天应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七、争议与解决办法:

  1、如甲乙双方在工程监理责任出现争议时,以乙方的具体监理工作 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监理规范与标准为依据进行裁定。

  2

  2、如有工程监理责任不能认定的,甲乙双方有权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认定或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

  3、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与经济赔偿,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后,自动作废。

  甲方单位(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 月 日

监理合同 篇10

  1.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三主体三客体两内容)

  2.自然人的两种能力

  3.法人

  4.法人的四条件

  ■依法成立-不能自然产生,必须依法设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物质基础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成立、有钱、有名、能独立承担责任

  5.法人的分类

  6.法人资格的获得

  7.其他组织

  ■概念

  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

  ■类型

  法人的分支机构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8.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客体)

  9.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两类)

  10.代理人的概念及特征

  ■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的特征(用“中介机构代理销售楼盘”来理解)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意志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1.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2.代理的种类(三大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13.委托代理

  ■内涵

  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代理关系,又称为意定代理

  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后,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

  授予代理权的形式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如法律规定必须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来源

  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

  14.委托代理的特点

  ■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15.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形式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发包人的代理人

  16.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

  17.授权范围不明确的法律责任

  应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远高于代理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由被代理人承担。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

  18.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

  ■被代理人-发包人

  ■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过错行为,招标人有权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的违约责任

  19.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种类

  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处理

  被代理人“追认”,即转化为合法的代理

  被代理人“拒绝”,即为无权代理

  20.无权代理中的追认

  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

  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11.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2.代理的种类(三大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13.委托代理

  ■内涵

  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代理关系,又称为意定代理

  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后,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

  授予代理权的形式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如法律规定必须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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