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

时间:2023-05-25 19:24:14 合同 我要投稿

安装合同集合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装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装合同集合8篇

安装合同 篇1

  发包人:

  承包人:

  幕墙工程安装劳务合同 XXXXXXXXXXXXXXXX

  20xx年XX月

  安装劳务合同

  工程名称:XXXXXXXXXXX工程

  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揽条例》及《建筑工程合同条例》,经协商,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安装工作,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文件组成

  1、《安装劳务合同》

  2、《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及公司各部门下发的规章制度

  3、《七大协议附件》

  4、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

  5、安装费、结算单

  2—5条文件与《安装劳务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二、施工范围及内容:

  该工程所有玻璃幕墙等外装饰项目,包括工程材料的接收、卸车、保管;材料的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及按公司施工图纸要求将全部材料安装上墙的工作;并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清洗,直至业主及监理验收。

  三、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与建设方合同、协议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以甲方与建设方合同、协议竣工日期为准。

  四、劳务费

  劳务费单价一次包干。

  1、玻璃幕墙制作安装费:沫棒、切割片、钻头、劳防用品)

  2、铝合金格栅制作安装费:割片、钻头、劳防用品)

  3、铝板装饰线条制作安装费:(含耗材,包括电焊条、美纹纸、泡沫棒、切割片、钻头、劳防用品)

  4、预埋件和后置埋件安装费:劳务费总价按实际面积结算。劳务费总额(暂定):XXXXXX元

  五、劳务费增减

  1、若工程项目增加,按甲方审核增加项目的单价记取,并核算出单项劳务费,计入劳务费总额。

  2、若工程项目减少,该项目单项劳务费从劳务费总额中扣除。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派项目经理在工程现场管理与施工相关一切事务。

  2、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用图纸一套。

  3、甲方对乙方承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指导。

  4、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全部工程材料(超定额部分按公司规定处理)。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解决工人住宿问题。

  6、甲方提供施工人员食宿条件、库房场地。

  7、甲方负责与现场土建方及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8、甲方负责按业主要求布置施工现场办公室,配置相应设施。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达到甲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控标准)及工程合同要求达到XXXXXXXX的质量评定等级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业主、总包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服从项目部的管理。

  3、承包单位需负责本工程的现场加工。实际投入的设备、仪器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4、到现场的材料,乙方负责卸车、保管,并按公司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在材料保管过程中出现破损、丢失按甲方制定的超定额制度进行赔偿。

  5、设置队长和专职“三大员”。

  6、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经理要求随时增加施工人员以保证施工进度。

  7、乙方负责施工人员食宿、库房围护及材料存放设施费用,

  8、乙方应严格按投标时向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派遣施工人员,不经允许不准替换,否则按每人1000元标准处罚乙方。

  9、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用品及设施,负责按甲方要求管理施工人员,现场施工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严格执行防火规定,若因乙方原因出现火灾,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接受甲方处罚。

  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法律,不得拖欠、苛扣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发放,直至终止合同。

  12、乙方应对现场材料及已安装完的成品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以避免破损、丢失。

  13、乙方应对现场材料实施定量管理,并建立领用料制度。

  14、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同意按《安装队奖罚制度》考核与奖罚。

  15、进场施工前按甲方规定缴纳安全保证金 XX 万元。

  八、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管理,对乙方承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公司及工程业主要求,甲方有权按招标书中的`规定及乙方的承诺对乙方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地政府的要求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应的手续。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情况全方位考核,该工程结束后监理对其工程验收,如验收标准分数低于85分罚劳务费10%;低于60分取消其承揽新工程资格;并扣罚劳务费20%。

  4、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人员不足无法满足进度情况下要求乙方增加人员,乙方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增派人员,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增加人员,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按面积计算不优惠,并从乙方安装费中扣除。

  九、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用的图纸,技术文件及安装材料。

  2、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要求的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指令。

  3、乙方有权对甲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向工程经理申诉。

  十、结算方式

  1、劳务费以支票或电汇形式支付。

  2、施工过程中,甲方每月按工作量、进度的50%支付劳务费,额度不超过1000元/人.月,竣工验收前,安装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安装劳务合同总额的80%。

  3、工程经公司集团监理部内部竣工验收以后,并经用户及当地质监站竣工验收合格,经营部结合集团监理部验收质量等级报告进行安装费用总结算。

  4、本工程保修款为劳务费总额的5%,工程合同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与安装劳务费挂钩的规定

  1、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工程内部验收前安装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安装劳务费总额的80%,剩余费用20%。工程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分为优质、良好、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工程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与安装队剩余费用挂钩,对安装队的考核以现场安装质量为主。

  2、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扣罚安装队全部剩余费用(总安装费的20%)。

  3、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不合格,经整改后合格,扣罚安装队剩余费用的50%。

安装合同 篇2

  总包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亦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方: (以下亦简称乙方)

  工程概况甲方为完成由其总承包的位于成都市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甲方具体的需求,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分包甲方本工程的水电工程劳务施工,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成都立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 四川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建,工程位于成都市崔家路87号。

  该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工程建筑面积约为地下室2200平方米,地上部份为29369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二十八层。地下室层高5.1米、地上层高为3米。

  (二)、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一、 承包方式:本分包工程采用成建制劳务分包方式。

  二、 承包范围:本工程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通风、自动消防、电梯、弱电工程等不计入,但弱电系统、通风、自动消防、电梯的预埋线管、洞口含在内,普消、应急照明在内)。本工程发包范围为立吉房产天空城2#楼工程,但承包价格为固定包干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等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三)、合同价格

  一、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在本合同期间内为固定价格,不因任何外界因素变化而调整。

  水安装分项工程人工费合同单价按建筑面积核定为:8.5 元/m2 (其中预埋阶段综合单价为3.00元/ m2,安装阶段综合单价为5.50元/m2),合同总价为 26万元人民币,暂定价,最后以结算为准。

  电安装分项工程人工费合同单价按建筑面积核定为: 11.50 元/m2;(其中预埋阶段综合单价为4.50元/ m2,安装阶段综合单价为7元/m2);合同总价为 36 万元人民币,暂定价,最后以结算为准。

  合同承包范围内不得发生计时工。

  合同价格内包括人工、机械、低易耗材费、辅材费及管理费、工伤保险费、社保费、利润等除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应提供低易耗材发票、工民花名册以及民工工资表报甲方备案。

  二、价格内容

  水电安装分项工程指本工程所有散水以外1.5米内水电安装、甲方需用之临建水电安装的全部工序等水电安装工程(通风、自动消防、电梯、弱电工程等不计入,但弱电系统、通风、自动消防、电梯的预埋线管、洞口含在内,普消、应急照明在内)。水电安装分项工程承包范围还应包括但不仅限于:

  1、完成水电分项工程所有工序所需的'全部人工费(包括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可能出现的停窝工费);

  2、小型机械及低易耗材料费用:甲方只提供塔机、施工电梯。其它的所有工具、机具、劳保用品及辅材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并不限于如圆盘锯、电动机、灯泡灯管、扫帚、铁钉、元丝、抬杠、抬绳、锯子、锯片、斗车、电锤、密封胶、泡沫、焊锡、焊条、透明胶带、千斤顶、扳手、大锤、手锤、手套、安全帽、安全带、水鞋、线锤、墨水、墨斗、粉笔、木工笔、红蓝笔、50米以内的钢尺卷尺、铁铲、每层楼配电箱之外的电线电缆及灯具、灯泡等等。

安装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合同签订地点:

  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甲方办公地弱电项目,就甲方购买乙方网络、电话设备及材料并委托乙方施工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网络、电话设备供应及施工安装,详细内容附下 相关产品明细及价格

  第二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1、 工程完成,乙方出具普通发票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人民币:

  第三条 工程设备的交付

  1、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发料进场;

  2、 工程设备的交付,自发料进场日开始7天完成;

  第四条 售后服务:

  1、 设备免费保修一年,质保期满后,按附件所列配品配件维修维护价格清单收费;特殊情况需乙方进行现场服务时,由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工程线路完工检查后保修六个月,质保期满后,所发生的维修及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条款:

  1、 合同款的支付,每迟延一天,甲方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设备交付拖延,乙方无责任。

  2、 工程设备应如约交付,每迟延一天,乙方按合同总额的.1‰交付违约金给甲方; 3、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双方有权提出诉讼。

  4、 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如期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供方(乙方):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月 日

安装合同 篇4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安装合同 篇5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相互信任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乙方以 清包工 的方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量,即包安装的人工费用、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包括材料的装卸和场内的二次运输及制安、门窗框标识清理、发泡剂填缝、防雷接地的连结,打防水胶等)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和费用。项目部与班组约定范围内的所有门窗由乙方负责施工处理。现场施工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就餐费用由乙方自行安排。需要时甲方可提供必要的协调工作。乙方从合同签订起对门窗工程进行承包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后期维修工作。

  2、辅材提供方式:

  3、除垂直运输设施、吊篮、脚手架外的施工机具、设备由乙方自备(施工作业的工具),其用于施工作业的工具类消耗性材料自行购买。

  4、包材料损耗:铝材/塑钢损耗为0.5%(按米计),玻璃为1%(按玻璃面积计),五金件损耗为零(机械性损坏或厂家质量问题可退换),玻璃胶、结构胶、耐候胶以进场工地实测量消耗量为准。如因劳务队伍的原因造成材料损耗超过规定损耗率的由劳务队伍照价赔偿,并处以损耗材料总价的罚款。各种硅胶的使用必须要按技术要求施工到位,使用后的胶筒按规定交回,如不交回则按损耗算。安装配件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自理。

  3、主要工程项目工作内容:

  3.1 洞口放线测量,确定门窗准确的加工尺寸;

  3.2 各类材料的现场运输清点;

  3.3 生产计划、运输计划编排;

  3.4 进场材料的二次运输工作;

  3.5 外框定位、固定及防雷接地的连接;

  3.6 外框四周发泡剂的填缝处理;

  3.7 窗框与外墙连接的周边注胶密封;

  3.8 固定玻璃、内扇及辅助部件(包含门窗扇外露执手)现场安装,玻璃周边的室内外注胶密封;

  3.8 成品保护及卫生清理及淋水试验(如甲方要求);

  3.9 检试验及交工验收的配合、维修、保修等全部操作过程。

  三、工期要求

  本工程的开工日期根据项目部的施工进度安排,以项目部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乙方的具体施工进度应满足甲方、监理、总包及业主的总进度要求。特别是关键节日里的施工人员和设备等必须满足业主的工期要求。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求合格。工程所有性能均应满足国家规范《铝合金门窗》GB/T8478-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中空玻璃》GB/T11944-20xx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xx及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

  2、对甲方、监理、质检站或业主提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乙方必须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安全事项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安全责任人、专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工作。

  2、乙方必须在人员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人员逐一登记,填好安全教育记录、试卷,必须每周做好班内安全教育,做好每天班前安全交底并计入班组施工日志中,使班组人员均有很强的安全意识,并做好教育记录。每周必须交一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到项目部。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新增人员也必须按上述程序组织施工。

  3、乙方必须确保电工、焊工、吊篮工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原件必须放在工地随时准备备查,做到人证一一对应。

  4、由于乙方人员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5、因乙方及作业人员的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按规定进行处罚。

  六、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2、乙方在作业层及施工现场、材料进场的.材料堆放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且整齐、井然有序。

  3、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有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好材料、设备等堆放整齐有序,保持现场的整洁卫生;完工后整理好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交工验收之前,做好一次全面清洁,并负责配合甲方做好各级验收工作。

  七、双方职责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 为现场负责人,代表甲方全权负责工程现场管理,指导、监督、监督乙方的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保证工程质量。

  2、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和总包负责;

  3、负责现场的统一协调管理,协调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对设计变更进行签证。

  4、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材料加工计划。

  5、有权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对乙方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处罚措施,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协调总包单位向乙方提供材料、构建及机具的临时堆放场地,提供维护材料,乙方自行搭设临时堆放场地和现场加工场地的围护,并协调总包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7、甲方协调总包方的施工用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工具。

  8、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在施工中与其他交叉施工队伍的关系。

  9、负责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0、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发放工人工资。若乙方不能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代为发放,所发放工资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1、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进行技术复核,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组织已完工工程的交工验收。

  12、甲方有权增减乙方的承包内容和工作量。

  13、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组织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4、监督乙方爱护工地设备,有权对乙方浪费材料、水电及破坏其他公共设施予以罚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 驻工地现场负责人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现场负责人不在现场时应明确其带班人员负责,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如有特殊情况,应向项目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现场。

  2、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现场施工管理。

  3、乙方的施工、加工制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范、条例以及项目部提供的设计图纸、工艺规范、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图施工。

  4、无条件服从业主、总包方、甲方、监理的统一管理和现场的统一协调,做好与监理、总包方及其他交叉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

  5、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材料计划(不得有错误或不需要的材料出现,若有错误的现象发生,乙方照价赔偿),乙方人员在施工中要注意材料节约,不得长材短用,不得浪费,如有浪费或偷窃,第一次照价赔偿,第二次双倍赔偿,再次发生三倍赔偿,以此类推。甲方项目经理部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项目部相关人员参与监督乙方接收领用,乙方接收领用后的材料由乙方全权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成。工程完成时,若乙方领用数量超出按竣工图核定的数量(含合理的损耗率,各种材料的合理损耗率由项目部确定),超过部分由甲方项目经理部在结算时从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费用。所有玻璃胶筒,必须按已领数量退回公司,否则将按已领数量的实际价格扣除。

  6、负责提供洞口尺寸等施工和计划所需的现场尺寸,并对提供的尺寸负责。若尺寸提供有误造成一切损失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乙方劳务人员停工或向甲方、有关政府部门投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该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有权按照该罚款的金额向乙方追究违法责任。

  9、乙方必须购买施工人员劳务人身意外险,并提供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身份证;

  八、合同造价

  1、合同采取固定单价承包方式:工程量暂定,完工按实结算。

  2、合同总价以最终结算面积为准(面积按门、窗实际制作尺寸计量)。

  3、合同外增加项目或变更承包范围,双方另协商定价。

  计价方式:

  ①、如合同中有相同类型的施工内容,按同类产品单价计价;

  ②、如合同中无同类施工内容,双方协商定价。

  九、付款及结算

  本工程无预付款 ,工程款按月进度,以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外框安装并验收合格的,支付总价的 %;固定玻璃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支付至总造价的 %;内扇及其它部件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 % 。乙方完工经监理和业主方验收合格,交付手续后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决算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 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应扣除保修期间发生的由甲方代付的保修费用)。

  十、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保期为 年,从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由甲方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8小时内答复并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否则,甲方可以另请第三方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并可以发生费用的两倍处罚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均属违约,因违约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违约责任的,依照其约定。

  十二、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附件:三级安全教育卡、项目责任书、公司管理规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它事项,其它事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电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文,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质量:合格

  三、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忠旺60平开系塑材(白色),玻璃采用4㎜厚。

  四、验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规范验收标准。窗框材料及五金配件进场按样板窗及样品验收,窗制作安装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

  五、结算方式,以实际面积据实结算,塑钢窗以212元/平米 本价格不含税金。

  六、付款方式:窗框进场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检验合格付窗的40%,窗框安装验收合格后,在玻璃安装前付至65%,其余待工程交工后留足保修金后一次性付清。

  七、保修:

  1.保修期为一年,在质保期间乙方保证随叫随到处理因质量发生的问题,如不能及时到位,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行细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质保金中支出。

  2.保修金比例:总价的5%。

  八、资料整理:乙方必须提供所有材料,原材料试验由乙方负责。

  九、安全协议:乙方必须遵守有关国家操作施工规范,安全规范,正确施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出现因施工造成的人身事故及其他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进入工地前甲方向乙方技术交底,图纸解释,并制定有关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质量具体要求;乙方理解并认识后必须遵守服从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及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甚至责令乙方停工退场,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注:甲方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土建施工方)

  十一、甲方保证施工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对质量和施工技术随时监控,出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并责令乙方限时整改;乙方如不遵从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撤离。并追究损失。

  十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后生效,

  双方按照我国1999年3月15日公布的合同法第七章,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安装合同 篇7

  甲方:恒昇国际福州三建项目部

  乙方:同亿装饰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二、图纸和甲方要求如有变更,现场完成以实量为准另行结算。

  三、工程范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生产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

  四、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即刻制作生产,保质保量,货到施工现场安装到施工地点。

  五、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工程安装完成总工程量的50%,经甲方项目部负责

  人确认后,甲方付乙方安装进度款的`70%,工程完工后,甲方付乙方剩余工程款的70%,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办理总结算,甲方即一次性付清全额余款。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

  得擅自约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一切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请甲方按照工程进度提前10天通知乙方制作生产)

  七、因自然因素(停电、刮风、下雨等)影响乙方施工进度,请甲方谅解,乙方

  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成品保护:安装完成后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护栏污染、损坏乙方不负责任何

  责任。

  九、本工程所有款项不含税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

  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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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乙方在甲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间提供劳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与劳务安全承包合同(二)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务安全承包合同,甲方与乙方的关系为民事合同关系,非劳务关系。乙方与其聘请的工人为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聘请的工人无民事法律关系,

  一、 工程概况:

  1、甲方将 C栋 工程中的分部 给水、电器、消防、防雷、排水、现场机械、电器照明等 分项工程交由乙方负责提供劳务,包工 不 包料。

  2、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图纸要求全部做完,达到检测要求。

  3、给水室内全部管道安装和卫生洁具安装。

  4、消防室内全部做完。

  5、排水包括污水管、雨水管、空调管等管道安装,安装做到室外检查井,所有管道做好预留孔洞,管道安装完后应做浇补洞。

  6、现场维护负责做好C栋机械用具,电器、照明的维护和维修,保证现场所有机器、照明、电器等正常运转,(7)共用部分机具、电器由两个班组共同维护。

  二、 工程质量

  1、乙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要求为总承包方生产安全部和技术质量部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进行评定,并接受有关质监部的监督和检查。

  2、乙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设置一名专职质量管理员,负责所施工的质量检查,并与甲方以及施工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和评定,并负责对质量不合格品进行整改。

  三、 承接项目工期:

  1、乙方所承接的分部分项工程工期为: 由甲方对乙方的具体按排。

  2、为保证工期,乙方派驻本项目的工人保证不得少于 工程量的 人,并服从甲方及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安排,保证本项目的能够按期完工。

  四、 承接项目价款及结算办法,付款方式:

  1、项目价款:甲方按乙方所承接的项目工作量结算价款。单价: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按5、5元计算 。

  2、 付款方式: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每月收方一次,每次付85%,主体未建之前每月暂借生活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统一协调指挥乙方的工作,并对乙方各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2)检查评定乙方的工程质量,对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交乙方执行。

  (3)对乙方不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管理,有权辞退乙方,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退场。

  (4)其它:

  ①要求乙方至少有一人随时在工地对乙方人员进行管理,配合甲方工作。

  ②乙方所有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收取乙方人员的办证费。

  ③对乙方的工程进度按总计划考核,且每10天应检查一次分计划。如连续两次检查没达到,乙方无条件退场并不结算完成的工作量和不返还保证金。

  ④若属乙方工作内容未及时按要求完成的,甲方可加行安排人员完成,其工资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2、 义务:

  (1)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材料物资,内容包括: 塔机等所须物品。并对所提供物资质量负责。

  (2)加强劳动保护,提供所需的安全设施。

  (3)及时的组织收方和质量检查、评定,及时的按约给付乙方劳务费。

  (4)为乙方提供住宿,乙方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临时住宿费用。

  (5)其它: 为乙方提供住宿所需的床和棕垫。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独立的从事权。

  (2)有按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劳务费的权利。

  (3)对甲方有关质检人员评定的质量不服,有向更高一级请求评定的权利;申请评定应以一次为限。

  (4)其它:

  2、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律、法规,遵守施工现场劳动纪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负全权责任。

  (2)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甲方管理,野蛮施工,忽视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负全权责任,

  (3) 安全、文明、高效施工,使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单位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的整改。

  (4)自带生活必需品。

  (5)承接本项目的负责人代表必须进驻现场加强管理,且不能同时承接其它项目的'施工。

  (6)若图纸变更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对甲方提供的材料物资不能任意损坏和浪费,如超定额用量,由乙方负责赔偿。

  (8)班长领料按照图纸的用量定额发料,每月工作进度领用材料,布导线应尽量少弯曲在槽板内,到位线头不要留长了,给排水管不要长材短用,胶水按定额耗量超出自行负责。

  六、奖惩:

  1、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分项工程,甲方扣减乙方本分项工程人工费的 10 %;对质量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必须返工重作,返工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全权承担,如确属甲方提供材料不合格所致,可免乙方责任,但需经有关部门认定。

  2、对工程质量特别好的奖励办法:

  3、工期提前的奖励办法:。工期延后的处罚: 计算方法由甲方确定。

  4、承接本项目的负责人代表需离开现场时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管施工员批准。擅自离开则视为乙方违约,立即退场,工程量不予结算。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如果甲方违约,赔偿乙方造成损失。

  2、乙方违约:如果乙方违约,乙方无条件退场,所做工程量办理结算,并赔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其它:

  乙方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进行自身入场教育,进场后,遵守甲方有关现场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对违反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所涉及的罚款概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全权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支出。

  九、本合同生效时间及份数: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完工结清劳务费后失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其中经营产、生产安全部 重庆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部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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