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合同范文锦集五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房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住房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层 第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规定选择付款方式。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2)(3)(4)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xx度;(2)电表现为:xx度;(3)煤气表现为:xx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
电话:
账号:
___年___月___日
住房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权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质押的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的权利凭证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予、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 甲方以债券、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券、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住房合同 篇3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贷款期限 ____年,从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住房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现住址: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平方米,租金/月。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缴纳押金元。
第四条其它费用:合同期间,乙方承担水、电、闭路电视、宽带及煤气物业管理等租赁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2倍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倍计算。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2倍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剩余租金双方协商解决。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6、乙方租赁房屋用于居住。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乙方如有违法扰民行为,甲方可以收回房屋。
第十一条屋内设备:空调挂机2台,油烟机1台,燃气灶1台,电热水器1台,沙发2套,餐桌1个,椅子4把,衣柜2个,电视柜1个,茶机2个,鞋柜1个,床垫2个,小电视1台
第十二条备注:
煤气卡张,钥匙,电表数煤气表数,其他: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租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住房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 区 的住房(产权人为 ),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此款适用除长期租赁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租金总计为 元,每月为 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每月为 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此款仅适用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 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 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 元。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 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 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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