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工作合同范文集合6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作合同 篇1
一、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使用一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对劳动合同中的欺诈作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从该案例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在认为应聘者确实有该文凭的情况下,才作出了录用决定。应聘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单位作出了违背其意愿的错误表示。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因此,当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因使用一而受聘,同时又不能容忍这种欺诈行为时,可以以合同一开始就无效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如果员工对于单位以一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中“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答案是肯定的,用一找工作也就是变相的欺诈,这个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单位发现文凭是造假的,可以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赔偿。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处理方式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工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制作 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总计:(小写)¥ 元整 (大写) 元整(不含税)
二、付款方式:
甲方需在协议签订后将制作完成,验货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全部余款。乙方收款账号: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
1.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拖延;
2. 甲方提供员工制服样品资料给乙方。
乙方义务:
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样品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日起
3. 如此次订做根据甲方提供样品,不打样直接生产,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并赔
四、服装验货
1. 甲方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准确无误后按30%抽检;
2. 验收标准:与样品款式、颜色、做工一致;
3. 验收包括:对成品外观、规格、数量、包装、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根据检
4. 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已乙方返修。
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
1. 甲方未按协议支付相关费用,造成时间延误,交货时间顺延;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协议,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协议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双方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工作合同 篇3
或许有人在找工作时在虚构了工作经历和学历,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此时就有个顾虑“虚构的工作经历和学历的合同是否有效”。对于劳动合同虚构工作经历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为你做简要的分析。
虚构工作经历、学历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虚构自己的工作经历、学历,以致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能力作出错误判断,进而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注意:
1、《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无效劳动合同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确认。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我们大多都因为不懂法而将无效和部分无效混为一滩,失去了我们维权的机会。所以在此我建议在遇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最好是咨询专业人士最为理想。
工作合同 篇4
一、 员工共同考核部分
考核期内其行为是否违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是否违背公司人事聘用制度,考虑可否继续录用?
二、 专项考核部分
(一) 销量考核(占基本工资的30%)
绩效工资依据区域市场工资体系中销量考核提成比例计算。绩效工资的50%年底发放,并作考核(参照六)
基本工资的30%为销量考核工资。按当月任务量完成的比例计算。完成50%以下,扣除全部销量考核工资。
连续3个月没有完成任务70%,转为适用。
(二) 销售配比考核(占基本工资的10%)
当月销量没有达成当月的任务配比,从配比考核工资中扣除部分=配比考核工资×配比误差率
(三) 回款考核(占基本工资的20%)
未设分公司、办事处的市场,实行款到付货或者现金结算方式。
设分公司、办事处的市场,以财务制度为依据,考核货款的`回流。占回款考核工资的30%
应收账款的考核:到合同期没有回收货款的,扣除当月回款考核工资。超出该市场允许沉淀的市场沉淀资金,扣除当月回款考核工资。特殊情况向销售部长申请。
(四) 销售费用的运用和管理考核(占基本工资的10%)
1、 广促申请及过程未按要求执行者,占50%;
2、 所报费用不真实,广促物品管控不严格,占50%;
(五) 销售专项考核(占基本工资的30%)
1、 每月18日前传回销量计划汇总表;(0.5%)
2、 销量计划准确率上下不得超过20%;(0.5%)
3、 填写客户要货登记表;(0.5%)
4、 书面传真收货异常报告;(0.5%)
5、 在窜品种的销售清单中签字;(0.5%)
6、 向销售部书面传真更换经销商及客户的通知;(0.5%)
7、 是否申报所辖区域人员变动;(0.5%)
8、 是否申报所辖区域业务人员的市场调整;(0.5%)
9、 向销售部申报所辖区域合同协议;(0.5%)
10、 是否遵守销售部合同管理细则;(作解聘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
11、 及时记录,上报质量投诉信息及处理意见;(0.5%)
12、 促销申请制度的执行情况;(0.5%)
13、 促销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0.5%)
14、 促销结案制度的执行情况;(0.5%)
15、 现金销售流程的执行情况;(1%)
16、 赊销流程的执行情况;(1%)
17、 每月28日前向销售部长报下月资金使用审批表;(0.5%)
18、 每月28日前向销售部长报下月促销费用预算表;(1%)
19、 每月28日前交档案管理员当月销售报告及下月工作计划;(1%)
(六) 有无重大过失和重大贡献作为年底考核项目;占年度考核工资的30%(一般性考核),如有重大过失(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占考核期内销售总额的20%以上)解除聘用,并追溯其相关赔偿责任,有重大贡献者(经济标准同过失),奖励考核期工资300%。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作合同 篇5
方:xxx公司
乙方:
为保障学生勤工俭学的顺利进行,更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x省人事厅人才服务的有[]优习网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的目的及意义:
为保证20xx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甲方在充分考虑乙方的实际情况后,为保证乙方人员顺利进厂参加社会实践和甲方的应得利益的有效保障,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甲方在乙方上车进厂前收取乙方车费150元,待进厂后第一次结算工资时,扣取管理费130元。(实际车费据实际情况收取,车费高管理费低,共计280元)。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学生进厂参加社会实践,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进厂参加工作,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的交通费用。并给予乙方200元的误工费作为补偿。乙方个人原因所造成的未能安排,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2、甲方保证对乙方学生进行进厂前的安全及厂规、厂纪的宣传教育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学生进厂实习前,讲明实习厂家的实习情况,保证学生的知情权不受侵犯。
4、甲方保证实习厂家按时发放工资[],如厂家未能及时发放或故意拖欠工资,甲方负责追回。
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实习厂家的争执,由学生个人原因引起的争执除外。
6、甲方保证学生在去往实习厂家的过程中的安全。保证乙方安全顺利的到达实习厂家。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如果甲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2、乙方保证参加社会实践期间,服从实习厂家的安排与规定,按时、按量的完成厂家所交给的任务。
3、乙方保证到实习厂家的过程中听从带队人员的安排,不掉队,不托队。到实习厂家之后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因好奇或其他[]因素到厂家禁止的或有危险的地方去。否则,出现问题由个人承担。乙方未经过甲方即厂家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实习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商议解决。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以国家法律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工作合同 篇6
20xx年对于公司来说是辉煌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公司取得了很大的收获,长沙水岸新都项目别墅的开盘,入伙;株洲“栗雨”项目的取得;长沙公司销售额达七亿等等,诸多事件都证明了佳兆业在房地产行业中的成长,以及其辉煌的前景。我很庆幸,自己遇到了一个期盼已久的归宿,很荣幸的成为了公司的一份子,在这个大家庭里让我感受到了工作的激情与家庭的温暖,领导时常的关怀和平时工作中同事的细心帮助都让我感动不已。同时也让我有了工作的激情和与其并肩风雨的冲动。在此感谢公司和领导给了我一个发展自我、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
在试用期间,公司上下的和睦相处,待人接物和谐真诚,让我感到公司和谐、团结的氛围。体会到公司“专业、创新、价值、责任”的企业精神。虽然我入职时间不长,才不过一个多月,但在这一个多月里,有太多的感动足以让我在此停留,与其共同发展。现将此段期间的工作汇报如下:
1、熟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工作流程:
入职后,在领导的细心安排下,采购部同事的帮组下,很快熟悉、掌握了采购部门档案资料的管理流程以及明源系统相关资料的录入程序,并成功的完成了采购部门资料档案的移交工作。
2、完成采购部门档案资料的移交;采购部门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立卷、入库以及电子台账的建立:
这项工作为入职以来的重点工作,面对采购部门繁琐、复杂的档案资料,我首先并不是急于整理,而是先理清思绪,把每个档案进行一次分析,分析其合理性和可调整性,在确定大概的方向后开始其整理工作,尽量做到细化到每个小分类。主要完成的工作如下:
(1) 供应商资料的整理、归档、立卷、入库以及电子台账的
建立;
(2) 合同的整理、归档、立卷、入库以及电子台账的建立;
(3) 过程资料的整理、归档、立卷、入库以及电子台账的建立;
(4) 所有文件以及图纸的整理、归档、立卷、入库以及电子台账的'建立;
3、完成成本部门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4、日常事务的完成:
在每日的工作中,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对工作不拖沓,保证资料的及时整理;文件的复印、扫描;邮件的及时发送。在这项工作中,前期因对业务的不熟悉,给个别同事带来了工作的不便,在此表示歉意。
5、配合集团领导对成本部门的检查:
虽然本次是对公司成本部门的检查,但是同时也是对我工作的一个检查,主要是合同台账以及明源录入的统一性和合同相关过程资料的两个方面,同时通过与集团成本部人员的沟通,了解
了明源系统的一些新功能,让我受益匪浅。
在这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对于我来说是受益匪浅,能够成功完成上述工作,离不开领导对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是他们提供给我很好的机会和好的设备硬件设施条件,才能让我的工作得以继续。在此,想对各位领导说声:“谢谢”。同时在工作中也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在领导的细心关怀和指导下,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加注意工作细节方面,以汪中求在《细节决定成败》书中对于细节不等式(100-1不等于99 100-1等于0)的诠释作为工作指导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提升自我能力,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好,在工作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与佳兆业同步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