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

时间:2023-05-31 08:42:29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公司合同范文八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公司合同范文八篇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实地看房无疑,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约______㎡,该房屋现有装修_______设施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装修及设施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到期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2、乙方搬入时,水________度,电________度, 煤气__________度。

  3、租房合同期限共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如要续租,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4、租金及交纳方式:甲方直接向乙方收取,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小写¥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元/月,按____个月付一次,其中第一次乙方付人民币_______元给甲方,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从第二次开始,每次提前_____天交纳,合同期内租金不变。

  5、租房押金:小写¥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到期各项费用结算后多退少补。

  6、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有关租赁手续,在租住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日期付清所有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网络使用费、管道煤气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未付清,甲方有权督促付清并可终止本合同。

  7、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转让、抵押,出卖该房屋,不得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非法牟利,不得损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邻居关系。如为外来人员,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后果乙方自负,并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房屋、设施、设备因老化等自然性损坏由乙方告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修复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毁等,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本合同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相当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提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视作中介成功,中介服务费______元,并在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支付给丙方,日后双方发生变更,租赁中介费不退还。

  12、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和中介方开具房租发票或中介费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13、所有费用结算以收条或银行汇款单为准。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介方各执一份。

  15、备注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丙方) 鄞州荣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办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公司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 月__ 日

公司合同 篇2

  发包人: 长沙天剑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核工业零陵基础建设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剑华城施工场地内的排水沟改造;围墙、大门砌筑;临时发电机房砌筑;需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建筑垃圾外运等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范围:

  1、施工场地内原排水沟改造(具体工程量详附件一)。

  2、施工场地内临时围墙、大门、临时发电机房砌筑;需拆除的建、构筑物拆除;建筑垃圾外运等(具体工程量详附件二)。

  二、承包方式:

  按协商价款全包干(包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排水、质量、工期、安全等一切费用)。

  三、承包工期:

  日历天数:7天(自20xx年9月12日至20xx年9月18日)。

  四、承包价款与支付:

  承包价款为人民币:伍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51880元)。 支付方式为:待乙方将所承包范围的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监理、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3天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临时电源、水源(水、电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 2、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地下管线埋设情况。○

  2、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和监理方(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 ○

  部的监督管理。

  2、安全施工。乙方应对在施工场地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 ○

  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戴好安全帽,按规范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文明施工。按规范要求和长沙市的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负责 ○

  办理民工的`有关证件,负责垃圾外运的一切有关费用。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 年 月 日

  施工场地内原排水沟改造工程量一览表

  砌筑、拆除、垃圾外运等工程量一览表

  注:施工拆除过程中,包含对拆下的门、窗等材料构件按甲方要求堆放到指定地点。

公司合同 篇3

  【裁判摘要】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冯玉梅。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因与被告冯玉梅发生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第二层一间商铺。被告付清了购房款,原告也已将该商铺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时代广场租房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到哄抢后倒闭,各小业主经营的商铺也随之关门停业。当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开业。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各小业主不服从物业管理,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购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业。时代广场的两度停业,引起大部分业主不满,纷纷要求退掉购买的商铺,还与原嘉和公司的债权人一起到处集体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出面协调,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其间,原告的股权经历二次调整。新的股东认为,前两次停业,是经营者选择的经营方向与方式不对造成的,因此决定将原经营衣帽箱包等项目,改变为经营高档消闲娱乐等综合性项目;将原来的市场铺位式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为此,原告开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对时代广场重新布局。目前时代广场中150余家商铺,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业主,时代广场开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业主经营的精品商铺区不复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复。由于这两家业主不退商铺,时代广场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构成情势变更。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被告将所购商铺返还给原告,以便原告能够完成对时代广场的重新调整。原告除向被告退还购房款外,愿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商铺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商铺买卖关系;

  2.物业交接记录,用以证明原告已将商铺交付给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前两次开业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4.新宇公司会议纪要,用以证明原告始终在努力处理各位业主反映的问题;

  5.情况说明及统计,用以证明大部分业主因不满时代广场的混乱经营状况,提出退商铺的要求;

  6.玄武区会议纪要,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参与协调;

  7.关于商铺商业氛围的改善意见和建议,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内商铺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以及进行重新调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经委通知,用以证明原告的股东已作过调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过解除合同的请求及理由;

  10.时代广场现状照片,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已全面停业,原分割各商铺的幕墙均已拆除,正在对全面布局重新调整;

  11.物品清单及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将被告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后,拆除了该商铺的玻璃幕墙。

  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交清全部购商铺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铺。原告的`股东变更,不应影响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代广场经营不善,也不能成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请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该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被告未提交证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新街口地区是南京市最繁华、最集中的商业区域。位于新街口东北角中山路18号以南的时代广场,是原告新宇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该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层约6000平方米的部分区域,被分割成商铺对外销售给150余家业主,其他建筑面积归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新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第二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 16 363.73元,总价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2B050号商铺交付冯玉梅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将时代广场内的自有建筑面积租赁给嘉和公司经营。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同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原址开业。20xx年1月,购物中心也停业。这两次停业,使购买商铺的小业主无法在时代广场内正常经营,部分小业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债权人集体上访,要求退房及偿还债务。在此期间,新宇公司也两次变更出资股东。新宇公司的新股东为盘活资产、重新开业,拟对时代广场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陆续与大部分小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开始在时代广场内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冯玉梅,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冯玉梅致函,冯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冯玉梅与另一户购买商铺的邵姓业主坚持不退商铺,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同时冯、邵两家业主也不能在他们约70平方米的商铺内经营。新宇公司为此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该商铺在20xx年3月3日的价值为531 700元。

  审理中,法院主持了调解。原告新宇公司认为,为使时代广场真正发挥效益,经营方向和方式必须改变,不可能保留商铺式经营。如果被告冯玉梅与案外人邵家再在时代广场内经营商铺,将影响时代广场内新格局下的整体经营。为此,新宇公司不仅愿意给冯玉梅退还全

  额购商铺款,还愿意以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违约金的名义,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用于补偿冯玉梅的经济损失。冯玉梅认为,时代广场走到今天这一步,责任全在新宇公司,与己无关;新宇公司愿意给付的款项,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应当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价格给予赔偿。新宇公司认为,全南京市任何一处房产均无30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冯玉梅提出难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赔偿价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决纠纷;这个纠纷不解决,时代广场固然不能竣工,冯玉梅也别想经营。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商铺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如果解除,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冯玉梅履行了给付价款的义务,新宇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冯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经营不善,致使时代广场两次停业,该广场内的整体经营秩序一直不能建立,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想达到的营利目的无法实现,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预料也不希望出现的结局。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业主的商铺后,拟对时代广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争取再次开业。被告冯玉梅坚持新宇公司必须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高价回收其商铺,否则就要求继续履行商铺买卖合同。虽经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以至新宇公司的6万平方米建筑和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均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冯玉梅所购商铺,只是新宇公司在时代广场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间商铺中的一间。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能等同于独立商铺。为有利于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其他商铺业主的整体意志。现在时代广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退回商铺,支持新宇公司对时代广场重新规划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时代广场内不再具有商铺经营的氛围条件。冯玉梅以其在时代广场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铺,要求新宇公司继续履行本案合同,不仅违背大多数商铺业主的意愿,影响时代广场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且由于时代广场内失去了精品商铺的经营条件,再难以通过经营商铺营利,继续履行实非其本意。考虑到时代广场位于闹市区,现在仅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不信任而被闲置,这种状况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且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衡平双方当事人目前利益受损状况和今后长远利益出发,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尽管冯玉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本案的商铺买卖合同也应当解除。

  鉴于被告冯玉梅在履行商铺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铺买卖合同而获得的利益必须得到合理充分的补偿,补偿标准是

  保证冯玉梅能在与时代广场同类的地区购得面积相同的类似商铺。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除返还冯玉梅原付的购房价款、赔偿该商铺的增值款外,还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这一数额足以使冯玉梅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应予确认。

  据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决:

  一、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冯玉梅给原告新宇公司返还时代广场内编号2B050的商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还被告冯玉梅的商铺价款368 184元,赔偿冯玉梅商铺的增值额163

  516元,合计531 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赔偿被告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7元、评估费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冯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已经认定双方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却在既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仅凭被上诉人提出的履行合同会对其重新规划布局造成影响为由,就判决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无据。二、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首先,时代广场整体长期歇业、巨额资金闲置,是被上诉人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策略错误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其次,在开发、销售和出租商铺时,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闲置的风险,被上诉人应当预见,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指的情势。如果将这种商业风险归类于变更的情势,那么购房后房价下跌,上诉人也就可以以房价下跌、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被上诉人退房,那么契约的稳定性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则无从谈起。再次,即使继续履行合同会给被上诉人带来不利,这也是经济交往中的正常损失,是被上诉人在订约时应当预见的、且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出现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因被上诉人经营不善造成的后果,与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为了维护被上诉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损失,也应当由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自愿协商,通过公平买卖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一审为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利益、公司利益,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四、商铺是上诉人的私有财产,不经上诉人许可,被上诉人无权对上诉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估价。一审根据被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估价师事务所对上诉人的商铺进行估价,估价的结果令上诉人无法接受。被上诉人的48万元,不能补偿上诉人因此蒙受的损失。况且上诉人并未对一审法院提出退还房款、赔偿增值款、追究违约责任等请求,一审法院在没有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违背了法律规定。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实际履行合同,为上诉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答辩称:一审依照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作出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讼争房屋已被拆除,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并未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也未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风险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足以保证上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审应当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正在对时代广场进行整体布局调整的施工。

  二审审理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类地区为上诉人冯玉梅购买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冯玉梅要求,新宇公司应当在原地点给其安置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在本市同类地区给其补偿80平方米的门面房。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审基础上再给冯玉梅补偿各种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是否正确2.在权利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一审在解除合同的判决中一并判决义务人给权利人赔偿,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冯玉梅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将2B050商

  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拆除,亦属不当。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让新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新宇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 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玉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冯玉梅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考虑到上诉人冯玉梅在商铺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一审在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后,一并判决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向冯玉梅返还商铺价款、赔偿商铺增值款,并向冯玉梅给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这虽然不是应冯玉梅请求作出的判决,但此举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也使当事人避免了讼累,并无不当。在二审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给冯玉梅增加20万元赔偿款,应当允许。

  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xx年9月6日判决:

  一、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赔偿上诉人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6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审案件诉讼费7867元,由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合同 篇4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快宁波保税区的开发建设,促进保税区经济繁荣,保证社会效益和投资各方利益,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投资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第三章 合同公司

  第二条 合同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法定地址设在宁波保税区东区

  第四条 公司为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宁波保税区有关条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公司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股东。

  第四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七条 公司以加快宁波保税区开发建设,促进保税区经济繁荣,保证社会效益和投资各方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为经营宗旨。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仓储;铂金、铂金镶嵌首饰和工艺品(除金银珠宝)的生产加工。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投资总额_______万美元。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美元。

  各投资方出资情况如下:

  甲方:_______万美元,占_______%,在注册之日起三个月内到_______%,其余在两年内到位,以现金和设备到位。

  乙方:_______万美元,占_______%,在注册之日起三个月内到_______%,其余在两年内到位,以美元现汇投入。

  第十一条 各投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由公司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二条 经营期内,投资方不得提前抽回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各投资方对新增注册资本额享受优先认购权。

  第十三条 各投资方转让投资,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在同等备件下,其他投资方对转让投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各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分配的董事会名额委派董事参加董事会;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投资比例获取盈利;

  (四)优先购买其它投资方转让的股本;

  (五)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合同各方的'义务

  (一)按期缴纳认缴的股本;

  (二)依其所认缴的股本额承担公司责务;

  (三)对公司投资缺口,按股本比例分别承担。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确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决策。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议一致通过。

  对下列重大事宜,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

  (一)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三)聘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中方委派三名,外方委派两名,董事任期叁年。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由外方委派。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受董事长委托的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公司总经理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部门和分支机构。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或不能完成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董事会可随时解聘撤换。

  第九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规章,由董事会按国家有关政策制订。

  第二十三条 对董事会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章 财税、审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享受宁波保税区的税收优惠待遇,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

  第十一章 经营期限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公司成立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经营期届满 个月前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九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股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第三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章程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一方或几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都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各方有权向违约各方索赔。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股东任何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缴纳出资额时,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纳付应出资额的违约金给公司,再由公司返还给守允方。如逾期三个月作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陆份,由协议中方签字盖章;外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有效,股东各方各执壹份,公司存档壹份。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合同各方:______________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

公司合同 篇5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面积:室厅卫阳台厨

  二、价格

  清包工费:___元,大写:___ 其中水电工___元 木工___元 瓦工___元 油漆工___元 垃圾清运费___元 材料搬运费___元

  三、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___元。

  2、木工完成,付元。

  3、瓦工完成,付元。

  4、工程竣工,付元。

  5、保修金元,从竣工之日起半年后支付。

  四、设计

  1、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材料

  1、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8、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窃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工期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期为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___元/天。

  七、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并在实际运作时严格遵守四法三条例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经营范围及期限

  1.乙方的业务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消防设施、土石方工程等业务。

  2.承包经营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暂定为三年 。

  3.合同承包期满,履行本协议,乙方的承包权可优先 。

  二、上缴甲方管理费

  1.暂定从 20xx 年 6 月 15 日起至 20xx 年 6 月 15 日止,每年 月 日联单前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一周年包干管理费共计贰拾万元整,未按时缴纳管理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分公司承包权;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管辖区内的承包经营权及甲方提供的各种有效证书、证件和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2. 乙方在一年承包期内必须完成20xx万元以上的经营产值 。若未完成规定产值,甲方有权自行收回乙方的分公司承包权,乙方亦无任何索赔权;若超出20xx 万元经营产值 ,甲方不另增加乙方的管理费 ,并优先获得下一年度承包权。

  三、工程质量、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对其管辖地区内的施工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施工合同需要。

  2.乙方对其管辖地区内的业务负有安全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预防和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3.因乙方在其管辖地区内出现的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而引发的返修、赔偿、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每发生一起并向甲方一次性赔偿企业名誉损失费壹拾万元整。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辖区内的业务进行质量、安全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辖区内的业务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5.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由乙方负责迎检,必要时可要求甲方参加。

  6.若乙方管辖地区内当年有三个以上在建项目的,必须创质量、安全优良工程奖各一项。

  四、工程款、税费缴纳及资金管理

  1.乙方管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工程款转入乙方在当地设立的账号。

  2.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地方规定缴纳各项应缴税、费,不得有偷税、漏税违法行为。

  3.乙方有义务自觉接受当地税务部门的合法检查。

  4.因乙方承接业务需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由乙方自行办理。特殊情况可同甲方协商,但必须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5.乙方承接的工程项目,工程款进入乙方账号后,乙方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拖欠,凡遇到与承建工程相关的资金纠纷一概由乙方承担。

  五、公章、介绍信及各类证书的使用

  1.为便于乙方开展业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体 系认证证书各壹本,公章、财务专用章各壹枚,介绍信壹本。项目经理证书及五大员证书视业务情况由甲方提供。

  2.乙方在使用公章时必须严格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公章使用协议书 。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介绍信仅限于在乙方管辖区内承接基建业务使用,不作它用。

  4.因证书年检换证,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如期将相关证书交至指定部门。

  5.因乙方原因导致相关证书损毁、遗失的,其补办费用一概由乙方承担。

  六、项目管理

  1.乙方负有对其管辖区内承接项目的管理职责,有义务对所管辖内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即时签订内部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管理责任,若项目出现经济纠纷,分公司的`对外债务由乙方承担并进行清偿,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乙方应确保所辖项目不得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七、编制工程预(结 )算及标书

  1.乙方可自行编制工程预(结)算和标书,经甲方审查后盖章。

  2.若乙方委托甲方编制预(结)算和标书,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收费。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投标决策、咨询,有权利监督乙方的市场行为。

  八、分公司开支

  1.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开支,乙方的管理人员工资自负。

  2.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设备、仪器、交通、通讯工具等。

  九、奖罚机制

  1.为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在建工程监督管理费 。5000万元经营产值以内不另缴纳监督管理费;若经营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 ,每超出1000万元乙方须交纳甲方在建工程监督管理费5万元,依此类推。

  2.若乙方在承包期内管理完善,完成本协议的经营、质量、安全任务,获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好评的,甲方将超出部分收取的监督管理费的50%给乙方作为奖励;如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工程优良奖,甲方不予奖励。

  3.乙方承建的工程因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违规导致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停止招投标的,在停止招投标的期限内必须继续缴纳承包管理费, 且每出现一次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名誉经济损失费10~20万元。

  十、其它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项质量 、安全检查。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涉及违反本协议的 ,可诉诸法律。

  3.本协议壹式陆份,正本贰份 ,双方各壹份 ,副本肆份 ,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7

  甲方:h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 市(县) 区(乡、镇) 路(街) 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_______________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讲 ________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________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5.乙方必须每天将含税销售额如实电传告知甲方。

  6.甲方需了解的其它财务资料,乙方必须如实提供。

  附件2

  1.乙方设立专人负责商品退调工作。

  2.乙方进货应指派熟悉商品的人员,为收化验收员。

  3.乙方进货交接执行地点在h公司配送中心,清单当面交接清楚,严格验货,如发现破损、超临界保质期.瘪听等有问题的商品有权拒收,并当场调换合格商品;离开交接地点,概不负责。

  4.乙进货造成积压、过期或在经营中人为造成损坏、变质的商品,则涂退调处理。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厂方质量问题的商品,交甲方质检确认后,由质检直接找厂方协商,妥善处理并答复乙方,凭质检科书面通知退甲方配送中心。

  6.乙方接甲方统一退调通知后,按时执行,逾期不办,自行解决。

  7.乙方退货,须接甲方业务部门书面通知,乙方按指定时间退甲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答收的退货清单转甲方退调组,统一与厂方结算,并由开单组冲还红单。

  附件3

  1.门店操作规范

  (1)收争员操作规范

  (2)理货员操作规范

  (3)服务台(寄包台)操作规范

  (4)早夜服务部操作规范

  2.门店工作规范

  (1)督导员(区域)工作规范

  (2)门店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3)加盟店督导员工作规范

  (4)商品业务人员工作规范

  (5)门店财务人员工作规范

  3.门店管理技术规范

  (1)时段检核技术规范

  (2)商品配制技术规范

  (3)商品陈列技术规范

  (4)pop促销技术规范

  (5)商品的q.m.p管理技术规范

  a.商品quality(品质)管理

  b.商品measure(计量)管理

  c.商品price(价格)管理

  (6)残损商品的管理技术规范

  4.其他方面:

  甲方员工手册及各种规章制度

  甲方:h超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的需要,需聘请乙方从事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个月。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被告弹性工作时间制度,不必遵守甲方的上班打卡制度。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时间:每月________元,当月_______日通过银行发放劳务费。

  劳务报酬按照甲方对乙方的考勤每天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七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限届满;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本人认为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如果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个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劳务成果、劳务进展状况,管理的甲方资产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有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 万元保险金的'意外伤害保险。该意外伤害保障受益方为甲方。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义务过程中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意外责任时,保险公司的赔款首先用来充抵甲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若乙方不幸发生意外伤害,且甲方依法不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甲方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赠送给乙方。

  第十二条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发生应该由甲方承担责任的意外事故涉及其他责任方时,甲方依法向乙方承担了经济赔偿责任后,乙方应将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甲方,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三条 甲方不负担乙方的医疗费用。医疗期内甲方也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相不支付违约金,甲方也不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本协议未书面明示的义务,也不享有书面未明示的权利。

  第十六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约定由 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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