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

时间:2023-05-31 17:34:54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出口合同范文集合6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出口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出口合同范文集合6篇

出口合同 篇1

  甲方 ( 受托方 ) :

  乙方 ( 委托方 ) :

  一、经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下列商品:

  二、交货要求: ⑴ 交货期限:

  ⑵ 交货地点: (乙方必须在交货时随附各种有关单据,详见乙方义务4) ⑶ 交货方式:

  三、代理出口货款及代理手续费用按以下的方式支付:

  甲方在全额收汇后,先扣除银行费用、出口运保费等甲方以外单位收取的各项费用后,按照实际收汇金额扣除美金运费以1(美元): (人民币)的比例向乙方结算, (注: 结汇暂按本合同前述约定的结算价计算; 如实际结汇日因汇率变动导致甲方损失,则该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可对结算比例作相应的调整), 并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代理费。

  四、本合同系甲、乙依据我国外贸代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甲方据此以自己名义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乙方授权范围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以出口合同为准确认代理出口货物之规格、包装、数量及价格等。 3.如需实质性修改或变更出口合同,需经乙方书面确认。

  4.办理出口许可证、负责催证、租船、订舱、保险、制单和结汇。

  5.负责办理出口报关,并可根据“特别约定”办理有关商检、单证缮制、退税申报或其他手续。在乙方办理退税等手续时,甲方应予以配合,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6.出口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的,甲方负责审核信用证条款,并及时将信用证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发运。

  7.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缮制托运单据,办理托运手续,并及时将托运情况、交货时间、地点通知乙方。如由乙方安排托运,则乙方应在出运后二个月内将外汇核销单等单据交甲方,且保证上述资料的合法、准确、完整和真实。

  8.收汇后将结汇款在扣除所有费用后,及时汇给乙方。

  9.甲方就整个代理出口事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委托,但可就代理中单个事务委托专业公司履行。 10.如遇乙方产品在外国因质量问题被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早日准备应诉。 11.由于国际市场变化而未能签订出口合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因不可抗力,外商或乙方违约等非甲方原因,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甲方免责,但应根据乙方的书面委托及有效证据对外索赔及理赔,并将进程及时通报乙方,转付委托索赔所得款项,如乙方不愿对外索赔或规定期限内不提供费用及协助,甲方可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损益由甲方自行承担。

  13.承担因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对外责任。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接受与甲方协商确定的出口合同的固定条款,以出口合同为准确认代理出口货物之规格、包装、数量及价格等,保证货物数量、质量、包装、交货期符合出口合同的规定,并对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后果及有关货物及其包装所包含的知识产权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2.根据出口合同组织生产,按时、按质、按量将货物交到约定地点。

  3.提供正确的资料,给予甲方合理的时间制作出口单证、安排托运,承担由于资料错误引起的后果。 4.提供完整准确的交货单、装箱单、厂验证或换证凭单、出口包装证明等必备单据。 5.负责办理退税等手续,有关货物出运等方面可在“特别约定”中另行规定。

  6.及时支付运费、仓租、寄样、装卸杂费、报关、商检、卫检、各类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等甲方以外单位收取的.费用,承担结汇过程及信用证修改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不能及时支付,甲方有权停止执行代理,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如委托甲方代理出口商品配额或许可证商品,除另有约定,乙方应提供批准通知或许可证并承担费用。乙方应给与甲方合理期限办理转让手续。

  8.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若国外客户是乙方指定,因外商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9.发生对外理赔或索赔时,应及时书面委托甲方提供有效证据及预支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国费用、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并承担理陪、索赔后果及因自身不作为(包括不委托、不付费、不提供证据及协助等)导致的一切后果。

  10.乙方违约时,应偿付甲方垫付的费用、利息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拍卖费等费用),支付代理手续费及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责任.

  11.由于外商或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收汇逾期未核销,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乙方必须予以赔偿。

  12.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出口合同的,免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日起15天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13.出口合同签订前,乙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只规定了定价原则而没有规定具

  六、有关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上海仲裁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23楼。邮编:20xx41,电话:021-52920xx2,传真: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特别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 篇2

  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出口合同 篇3

  卖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和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__%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三十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途径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出口合同 篇4

  合同号: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

  4.总值:_________

  (上述2、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

  fob/cfr/cif:_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_________)办理。

  6.货物生产标准:_________

  7.包装:_________

  8.唛头:_________

  9.装运期限:_________

  10.装运港口:_________

  11.目的港口:_________

  12.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_________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_险;附加险:_________。

  13.支付条款:_________

  13.1 信用证(l/c)支付方式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在_________银行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_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 托收(d/p或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后,按即期承兑交单(d/a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3.3 汇付(t/t或m/t)

  买方在受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①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②商业发票_________份;

  ③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_____份;

  ④装箱单一式_________份;

  ⑤品质证明书;

  ⑥原产地证明书。

  15.装运条件:

  15.1 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_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15.2 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15.3 允许/不允许部分装运或转运。

  15.4 卖方有权在_____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质量/数量不符和索赔条款:

  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一旦发现货物之质量、数量或重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买方可以凭借双方同意的检验组织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但是,应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负责的损失除外。有关质量不符的索赔应由买方在货物到港后30天内提出;有关数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赔应在货物到港后15天内提出。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30天回复买方。

  17.不可抗力:

  卖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卖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8.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执行。

  19.特殊条款:_________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出口合同 篇5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增添和更新生产设备,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性质,借款人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________‰(一个月按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收取。

  五、贷款支用

  1、用款计划:

  2、本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应按照上述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3、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的同意,其超过本贷款合同所列使用时间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时间,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4、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借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偿还

  1、还款计划。

  2、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上述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3、借款人以贷款项目税前新增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本事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________________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本合同及贷款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项目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情况。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追索未偿付的贷款本息。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商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协议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出口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我县区域主导产业——茶业,建设好无公害茶叶生产基地,更好地将茶叶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发展我县茶业经济,走茶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收,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关心、帮助下,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茶叶产业化经营模式。雅安市茶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四川省雅安义兴藏茶有限公司与名山县新店镇 村经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乙方所有茶农的茶园生产的边销茶原料原则上由甲方按采摘标准随行就市,分级按质论价,优先全部收购。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不得再与其它方签订茶叶供销和茶叶基地合同。若受市场变化或加工能力影响,为减少茶农损失,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茶农可以对外销售茶叶。

  三、乙方茶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茶叶生产标准和技术进行茶园管理(包括农药和肥料品种的使用、低改、采摘、修剪、病虫害防治)。如有不按上述管理办法实施的,特别是造成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或在茶树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茶农,甲方将停止收购该茶农的茶叶原料,待改正后并经审定合格后方可收购。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考虑到茶叶生产受气候影响特殊性和市场所需产品数量、种类变化,双方每年在新茶收购前签定当年茶叶原料收购定单,确定收购原料标准、数量,甲方在收购茶叶原料时按随行就市提前公布茶叶原料价格。

  五、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茶叶原料,必需得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拒收。

  六、为了提高茶农科学种茶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茶农每年提供无偿茶叶生产技术培训。

  七、乙方茶农向甲方出售的原料茶,凡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应及时支付茶款,不得拖欠。

  八、甲方可视经营状况,对基地内困难或有残疾的茶农无偿提供一定的农药和肥料等生产资料补贴或赊销。

  九、若甲方与乙方茶农发生纠纷,乙方村委会有责任主动积极出面解决。

  十、本合同执行不受甲、乙双方领导人人事变动的影响。

  十一、甲、乙双方如不按上述合同条款执行,造成另一方损失,根据损失情况,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协商补充。

  十三、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时间为10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依形势变化而重新议定合同。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

  村长: 村支书: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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