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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济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济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济合同 篇1
新时期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任何活动的开展都讲究法制性,这不但是对活动参与者的规范,更是对于参与者自身的有效保护。高校参与市场行为的角色是民事主体,它与其它参与者一样,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力,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然而,部分高校的在参与市场活动的时候,没有对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制性引起重视,给合作方留下了许多的法律漏洞,为自己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一、分析高校经济合同的差异
高校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行为,在法律方面与其它任何主体都担任着同样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从其自身性质、合同内容以及签订程序上来看,与其它主体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一)合同主体差异分析
高校经济合同的主体自然是参与校方。学校是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主体,从事教育、教研工作,与其它主体相比,高校参与社会市场行为,主要是为了学校教育、教研工作的开展,其参与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它并不需要得到实质性的经济收入,只要存在于学校教育、教研工作有利的因素,高校都会去参与,如建立校企科研项目等。
(二)经济合同内容上的差异
社会团体,如企业,他们参与市场行为一定是带有盈利目的的,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高校参与市场活动,则需要能够推动高校学科建设、教学发展、公共服务发展。因此,在合同内容上,其它社会团体几乎会涵盖一些资金注入与利益分配项目,而在高校经济合同当中,有时是不包含这些内容的。
(三)经济合同签订程序的差异
高校与合作方签订经济合同,会派遣校方的法人代表与对方进行签约,签约名义则使用学校的名义进行,这就区别于社会上某些以个人名义参与市场活动、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
二、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上文所讲述的高校经济合同差异及其自身的管理行为,造成了其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诸多问题。下文,笔者举例其中的三项问题进行说明。
(一)合同管理机构的缺失
我国高校所设立的所有部门几乎都是与教育有关的部门,从高校开始参与市场行为以来,就很少有学校设立专业的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众多的经济工作、合作管理等工作几乎都是交由学校具备经济管理和公关管理能力的人才进行,这些人往往又担任着学校其它教育工作,多年未从事此类工作,生疏是在所难免的。这就造成高校经济合同缺少专业人士管理,尤其缺少具备法律知识人才的管理。
(二)合同订立不规范
高校经济合同订立不规范,不仅仅表现在内容上,最终为突出的问题是其在法律条款方面的不规范与缺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签订合同个人或团体独享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如果高校经济合同要作用于高校,就必须以学校的.名义,派遣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进行合同签订,而在实际的操作当中,高校所派遣的合同签订人并非法人代表或授权人。除此之外,高校经济合同的很多内容都存在法律漏洞,未经专业法律人士查看认准。
(三)对于合同条约履行监督的缺失
高校日常教育工作纷繁复杂,在与合作对象签订合同以后,几乎是没有时间监督自身以及合作方对合同的履行。其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拆分出专业监督合同履行的机构,校方对合同履行也并不重视,由于很多的合同并不具有经济的迫切性,所以他们根本不在乎合同履行的早晚。
三、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的管理策略
根据高校经济合同的特点及其合同管理漏洞分析,笔者在法治视域背景下,提出了以下几点经济合同管理策略: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在参与市场行为时,虽然承担了复杂繁重的教育工作,但是既然决定借助外力推动学校教育发展,就应当好好的利用起这样的资源。所以,高校出击的第一步就是要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当根据高校发展需求和运行特点,从法律人才的引进入手,建立经济合同签约前准备工作规范、合同签约标准以及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得以完善,才能够进一步减少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漏洞,切实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专业管理机构,并协同学校其它各单位共同管理
专业管理机构专职管理经济合同签订的一切事宜,并协商洽谈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顾问与公关管理,它是完善高校经济合同法制管理的必要手段。专业管理机构的建立需要学校对外引进人才,或者是与社会法律机构进行合作,解决合同签订的法律问题,另外,还应从校园内部抽调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人才参与经济合同的法律管理工作。使经济合同管理部门与在校其它单位共同进行经济合同管理的目的就在于让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适应学校教育工作的开展,最大程度的发挥经济合同管理对教育工作的推动和辅助作用,这同时也是学校参与市场行为的根本目的。
(三)开展内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需要了解校方教育工作,同时具备合同管理素质的人才。培养这类管理人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从高校内部挑选人才进行培养。校方管理人员应当挑选有意向并适合于这项工作的在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可以使用进修、留学、讲座、上培训班的方式进行培养,还可以将培养对象输送到企业当中进行实践培养,提升其法律意识,稳固其法律基础。
四、结束语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法律问题是高校参与市场行为以来最为突出的问题,解决这一其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专业机构,引进和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重视起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问题。
经济合同 篇2
第一条 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经济合同 篇3
受聘人员:
新世纪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 为本园 ,担任 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止。
二、聘用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聘用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聘人员的义务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聘用单位的义务职责:
1、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2、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三、受聘人员劳动报酬:聘用期间月工资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五、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七、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九、本合同于年 月 日签订,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聘用单位(盖章):
受聘人员(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章)
年 月 日
经济合同 篇4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济合同 篇5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李三(要有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年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年月日;
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元;
三、;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收条
今收到按照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交来人民币元。收款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知识点:
解除劳动合同的含义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1.员工提出辞职,需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提出辞退员工,需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工作时间不满1年,按1年计算。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一定的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按上述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除了按上述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办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了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好"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注:
经济合同 篇6
根据我公司财务部工作职责要求,财务部有义务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评审,并建议,凡是涉及工程承包、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都要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其资金计划归董事会审批。故此,在工作实践中,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财务评审:
一、 审核合同的价格条款 体现在两方面:
(1)合同价款如何定价,应明确税金由谁承担,合同价款不含税金必须明确说明;
(2)合同除了明确合同价款以外,是否存在其他价款,如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税金及意外损失,由谁承担。
二、 审核合同的结算时间条款体现在:
(1) 合同是否明确了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
(2) 赊销合同是否明确了赊销时间或赊销天数;
(3) 分期付款的合同是否有明确的付款期,明确的付款金额或百分比;
(4) 按进度付款是否明确了确定进度的方法;
(5) 以上内容不明确,该合同需送交财务部门审核
三、 审核合同的发票条款
(1) 合同是否明确了对方按税务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2)预付款合同应明确业务结束时,对方应提供合乎税法要求的发票,其金额包含未到期预留的质保金;
四、 审核合同的税务责任条款
合同是否明确,由于对方提供的票据不符合税务要求给我公司造成的意外损失,由对方全额赔偿的责任。
五、 审核合同的其他条款主要体现在:
(1) 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销售和服务两项服务;
(2) 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适用不同税率的服务;
(3) 同一合同是否包含了非现金结算支付的方式;
(4) 存在以上任何情况的合同,需经财务部门审核。
六、合同制定的相关要求
(1) 每一份合同涉及的业务,我方都要有明确的项目责任人,对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负责任;如工程合同可授权工程部签署,办公设备及家具可授权行政部签署,贷款合同可授权财务部签署,等等;
(2) 合同草拟后,本公司责任方应填写“经济合同审批联络单”(一式两份),在经办栏内填写签署意见,财务部在财务评审栏内签署评审意见;法律部门在司法评审栏内签署评审意见,最后,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签署批准意见。
(3) “经济合同审批联络单”签批后,我方责任人方可与业务方签署合同,然后,预留“经济合同审批联络单”复印联及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及“经济合同审批联络单”第一联交行政部备案,,最后合同复印件送交财务部一份,财务部凭以监督执行和履约付款。(属工程合同,还要将工程预算送交财务部),经办部门留“经济合同审批联络单”复印联及合同复印件以备存查。
经济合同 篇7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吗?要是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此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不过这不属于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此时单位可以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而此时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了。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合同 篇8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 , #楼 单元 层 室(东户) 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 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
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 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
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
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
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七条 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
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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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九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没有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
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说话协调人:(签字)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
声明
声明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系 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 与 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 。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指模: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