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简易合同4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简易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简易合同 篇1
出租方: (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传真:
承租方: (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QQ:
因乙方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 X台塔式起重机给乙方 XX项目工地施工
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租赁期内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二、租期、租赁费标准:
三、租期计算方法:
1、租期暂定为 12个月,从甲方塔机主机到场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乙方签发的设备拆除(停用)通知书须经甲方代表人签收或加盖公章有效。设备连续使用期限超过 1 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塔机安装调试完毕,甲、乙双方配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甲、乙双方在自检报告上签字、盖章。同时,甲方将塔机交给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机使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乙方未签塔机使用确认书,不得使用塔机。
3、从签自检报告、塔机使用确认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办理塔机申报检测、使用备案登记正常工作日。在此期间,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机,甲方按本条第一款之约定,计算租期,收取租金。在办理备案手续期间如有关单位检查,协调由甲方负责。
4、乙方通知塔机主机进场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塔机不能及时安装,或者塔机安装调试合格,乙方暂时不使用塔机,乙方同意从甲方塔机主机进场之日起第三天为租期计算起始日,甲方开始计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赁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塔机进退场费、月租金标准均为不含税价,采用人民币结算支付。
2、进退场费支付:甲方设备进场申报完后,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设备进退场费 贰万元整。
3、合同签订后,甲方设备到场后乙方支付预付月租费整(¥ 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后使用设备的原则,采取预付方式支付租金。即塔机进场之日起(以甲、乙双方签字的塔机使用确认书日期为准),使用满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类推,至租期结束,租金结清止。
5、塔机进退场费:乙方凭甲方开出的租赁收据付款。月租金从起租之日始每足一个月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划拨到甲方账户里,如超时未付款将停止使用塔机。付款方式:乙方可采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不得支付现金(含司机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机进场,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塔机进场通知后,应按乙方通知的塔机进场日期要求,将塔机备好,运送到乙方安装使用工地,做好安装准备工作,并及时组织安装。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塔机进场、退场的运输及费用,负责进场后的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工作。
2、塔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安装、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审批。负责塔机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做到塔机检测一次合格,并及时将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送交乙方。
3、负责租期内塔机的维修、保养、配件供应及费用。
4、负责配备持操作证或上岗证的塔机操作司机两名,并支付司机人员工资;塔机司机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超过8小时以外工地需要司机加班的,司机应服从工地安排,上机加班。
5、负责提供塔机预埋的地脚螺栓(固定支腿)、附墙架及附着预埋件,并按乙方通知预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处理塔机基础及附着预埋。
6、塔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塔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塔机,制定塔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填写塔机维修、保养及运行检查记录,送乙方现场机械管理人员确认签字。
7、负责承担因塔机本身质量缺陷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
1、甲方人员在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塔吊时,乙方必须保证塔吊周围20米内不允许任何人员走动,否则出现任何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负责塔机进场、退场时道路障碍清理,确保运输板车(12米~18米)进、出道路畅通;确保25吨汽车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吨汽车吊不能达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根据塔机生产厂方提供的图纸,做好该台塔机基础并承担其费用。
4、负责提供塔机申报检测的相关资料,如基础隐避工程资料、工程概况、塔机使用备案表、工地塔机施工平面布臵图、塔机安装验收表等,并协助甲方报装报检。因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申报检测,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负责配备塔机吊钩以下的吊具并承担其费用。
6、每台塔机乙方自行足额配备(至少两名)指挥人员,负责行政及劳动用工管理,并承担支付工资及福利费用。
7、如塔吊需顶升加节、安装附墙,需至少提前5天电话与甲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取得电话联系,便于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负责支付塔机司机工作时间每人每天超过8小时以外加班时间的加班补贴,加班补贴标准按乙方工地标准支付。负责对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机司机的现场教育、管理。司机人员应服从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塔机司机,乙方有权通知甲方予以更换。
9、在塔机升高加节安装附着时,负责免费提供电焊机、氧气、乙炔等物资,供甲方施工作业使用。同时,派4名员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业。在塔机使用过程中,负责免费提供符合塔机运行要求的专用电源,并送到塔机下部(5米以内)专用电箱内。负责提供塔机司机与指挥相互联系的对讲机两对,乙方提供的对讲机应保证通话效果良好,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除司机人为损坏外),应负责免费调换和维修。
10、负责免费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现场工作的司机人员在工地工作期间的食宿及生活用水、电。
11、负责承担因基础制作不合格和指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12、负责搭建附着安装平台和提供塔机附着拉杆并承担其费用。
13、乙方负责做好工地塔机维修、保养,运转情况的确认工作,乙方工地现场管理塔机的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在塔机维修、保养、运行记录上签字确认。
14、乙方负责设备进场日起至设备退场日止甲方设备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现场的看护责任,塔机进场后须填写一份塔机设备及配件交接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需调动设备及配件时,应由甲方指定人员持加盖公章的物资调动申请单,乙方登记确认后方可放行。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配件被盗丢失,乙方应按所丢失部件、配件当时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15、塔吊安装调试完毕,乙方人员不得随意调节各个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机进行调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员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设备未按乙方书面通知日期进场,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塔机延期进场违约金,违约金按(月租金÷30天X 实际延期天数)计算。
2、单台塔机故障停机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如超过48小时,其超出部分时间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时折算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机时间除外),扣款额按[月租金÷30天X (故障实际停机天数-2天)]计算。
3、租期结束,因乙方工程场地障碍(含地面、空中),不具备塔机拆卸条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间租期从书面通知停用之日起连续计算至工地现场具备塔机拆卸条件,塔机拆卸退场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按(月租金÷30天X实际延期天数)计算:同时,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时间____天时,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使用,停机期间租期租金照计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5、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附墙、顶升加节、更换钢丝绳等一切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须付清全部塔机租赁费。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赁费,每天按拖欠租赁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为了保证乙方工程按时使用塔机和甲方设备的合理利用,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机时间为一个月,塔机安装进场日期超过一个月,甲方不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塔机品牌、型号提供塔机。
九、设备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赁费的前提下,拥有设备使用权;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对设备进行抵押、转让或转租。
十、合同签订时,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 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行:农行张家湾分理处
账 号:XXXXXXXXXX
简易合同 篇2
合同编号:东风合XX02号:******
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
为了严格规范东风农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鱼塘进行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鱼塘的使用限制鱼塘仅供乙方依法进行养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承包面积、位置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位于东风农场内的沙垄围垦鱼塘,总面积为35.825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砖厂围墙边1米外及南边塘石边,南至水利堤石边,西至厂房东塘基边,北至原执胜餐厅塘基中心。
第三条承包期限承包时间共贰年。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底止,自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缴交要求
1、承包费用:承包金为每年1600元/亩。每年总承包金为伍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57320元):
2、缴交要求(按“先交费后养殖”的原则)(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承包费用。(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须要在当年的1月1日前缴清。
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元)。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交。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缴交地点:东风农场财务室。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鱼塘行使发包权、监督权。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收回所承包的鱼塘。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鱼塘资源和农场其它资产的行为。
4、在承包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发包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包方。
5、鱼塘承包期间,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鱼塘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承包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所承包的鱼塘进行了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设的财物,在承包合同期内享有处置权。合同期满时不处置的,则视乙方放弃其所属财产的处置权,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不及时清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对鱼塘需根据农场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养殖方式,并自行承担承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
3、承包期内不得对鱼塘进行转包,在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的鱼塘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依法执行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2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0.3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30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反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南沙区政府的文件执行。
附件:乙方承包鱼塘的四至示意图;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东风农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简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交易的原则,就乙方负责为甲方维修电机,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维修内容及金额:RMB(含税价)
三、工期:合同签署后 日内完成维修。
四、付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五、验收:维修结束后在甲方工厂验收。
六、质保:质保期 个月,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售中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一周内免费更换。
八、违约责任:如因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维修,每延期一周,乙方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
九、不可抗力: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所有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所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12月5日
签订地点:
简易合同 篇4
转让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2. 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3. 甲方拥有白山东方制衣全部、完整的权利。
4. 甲方拟通过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资产后,依法享有白山东方制衣100%的权利。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办理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 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六条 转让方之义务
6.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6.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受让方之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8.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9.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0.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0.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
第十一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二 协议之生效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三条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签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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