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

时间:2023-06-05 08:11:13 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经济合同模板集合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济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经济合同模板集合5篇

经济合同 篇1

  一、经济合同的概念。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经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必须经过当事人各方的充分协商,并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否则,在法律上无效。经济合同正式签订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者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经济合同的种类。

  经济合同的种类较多,按书面形式划分,可分为条款式、表格式、表格和条款结合式;按有效期划分,可分为长期合同、中期合同、短期合同:按内容划分,可分为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10类,每类中还可以分为几小类,下面把这10类合同分别加以介绍:

  1、购销合同。

  这是供方将产品、商品用期货形式出售或调拨给需方而签订的合同。它包括供应合同、采购合同、购销结合与协作调剂合同等。

  2、加工承揽合同。

  这是供方根据需方的要求而签订的合同。它包括加工合同、订货合同、修缮合同等。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这是建设单位与承包施工单位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而签订的合同。它是加工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的一种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合同等。

  4、货物运输合同。

  这是工业、农业、商业等企业单位为委托铁路、公路、海洋航运、内河航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部门运送货物而签订的合同。

  5、供用电合同。

  这是生产单位与电力部门签订的供用电力合同。供电方只能是供电局,用电方必须是经审批下达电力分配计划中规定的生产企业单位。

  6、仓储保管合同。

  这是工业、农业、商业、物资等部门与仓储保管部门之间签订的材料、设备、产品或商品等物资的储存保管合同。

  7、财产租赁合同。

  这是供方(出租人)把物资提供给需方(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约定报酬(即租金)的合同。

  8、借款合同。

  这是工业、农业、商业企业和农村乡镇企业在生产过程和商品流转过程中,因临时性或季节性的需要,与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借贷现金的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这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合同。

  10、科技协作合同。

  这是科研单位之间或科研单位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为协同完成某项科研项目、技术革新项目、产品研制项目而签订的合同。它包括科研合同、试制合同、成果推广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等。

  三、经济合同的基本内容。

  经济合同的基本内容,是经济合同的核心部分,也就是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各项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的规定,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这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货物、货币、工程项目、劳务或脑力劳动的成果等。

  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指标的计量,如产品的数量、借款和金额等:质量是指标的特征,如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等。

  3、价款或酬金。

  这是指取得合同标的的一方向对方所支付的代价。价款或酬金是以货币数量来表示的。

  4、履行的期限、地点或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缔约者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的.时间界限。履行地点是指交货、提货的场所。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用什么方式来履行合同的义务。履行方式有时间方式和行为方式。时间方式是指合同的一次性全面履行,还是分成若干部分分期履行。行为方式是指交付标的物的方法,常见的有送货、提货、代运等。

  5、包装和验收方法。

  要具体写明包装标准和验收方法,如果因包装不合格或发生损坏、丢失,引起纠纷,则能明确责任。

  6、违约责任。

  这是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制裁措施,以及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和赔偿金形式。

  7、其它必要的条款。

  这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具体经济合同的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经济合同 篇2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XX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XX市房产管理局、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XX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XX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推荐合同范本·北京购房合同·南京购房合同·XX市购房合同·XX市购房合同·武汉购房合同·XX市购房合同规划用途为 ,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

  推荐合同范本·北京购房合同·南京购房合同·XX市购房合同·XX市购房合同·武汉购房合同·XX市购房合同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

  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此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当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编号: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XX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XX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XX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XX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 乙方应在签订《XX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当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经办人: 电 话:

  乙 方: 经办人: 电 话:

经济合同 篇3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推荐合同范本 ·北京购房合同 ·南京购房合同 ·西安市购房合同 ·苏州市购房合同 ·武汉购房合同 ·重庆市购房合同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

  号: 。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 】 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

  (2)供电 。

  (3)供气 。

  (4)排水 。

  (5)绿化 。

  (6)有线电视、宽带 。

  (7)小高层、高层电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

  2、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 。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 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 。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xx】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附件一: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层房屋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天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经济合同 篇4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

  1.经济补偿金制度概述及发展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是指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之后劳动者没有犯下任何错误的前提下,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对劳动者进行解约,公司需要在劳动者失业到劳动者再次找到工作期间赋予劳动者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制度在《劳动合同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日期是在20xx年的1月1日,《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的优势就在于对倾向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对实现我国达到共同富裕这一伟大目标有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

  2.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必要性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偏向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公平,经济补偿金作为对劳动者解约的合理补偿,是对公司的一种限制,体现了公司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性的特征,且仅仅具有单方向性,另一方面是合法性,《劳动合同法》是通过法律规范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以及赋予公司的一种义务,任何公司都不可以违背《劳动合同法》,否则会收到法律的惩罚。

  二、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

  1.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优势

  第一,我国处于法制社会,公平化与合法化是我国致力于追求的,《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制度实施的一大优势在于适应我国法律规范,有助于对劳动和资本进行法律规范化。第二,劳动与资本是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形式,自古以来,我国劳动者不断被资本家压迫与剥削,而资本家通过剥削劳动者从而达到积累资本、扩大再生产的目的,从而加大了我国的贫富差距。而《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压迫,对改善劳动者的地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第三,《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大大有助于减少劳动者的失业风险,如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竞争力不断增强,但并没有助于我国的就业情况,相反我国的就业形式十分严峻、失业率不断提高,《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制度对减少劳动者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可以减少公司解除与劳动者合作的风险。总之,《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制度对我国的`优势在于研究劳动合同终止时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公平合法性。

  2.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劣势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第一大劣势在于没有对经济补偿金有一个明确的金额限制标准。《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没有最高补偿金额的界定,也没有最低补偿金额的界定。这就说明了确切的补偿金额是在劳动者与公司双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公司自然就处在了优势地位,而劳动者自然就处在了劣势地位,公司就会加大对劳动者的压迫和剥削,公司会尽可能的减少给劳动者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本来是为了偏向劳动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但是没有明确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对有劳动者来说却有失公平。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第二大劣势在于没有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进行更加全面的计算。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大都仅仅把劳动者的工资金额和具体工作了多长时间考虑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因素内,而没有把劳动者的年龄等其他因素考虑在内,这对劳动者合同关系的保护往往是不全面的,劳动者不同的年龄应该有不同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不同年龄的人在劳动体力、精力方面存在着差异性,就像人寿保险对于年龄大的人所收取的保险费会更多,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补偿金制度的劣势就在于缺少的就是对大龄劳动者的特殊赔偿。国外补偿金对50周以后得工作者有优待,这是我国值得借鉴的地方。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第三大劣势在于一旦公司违反经济补偿金制度或者逾期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缺少对劳动者的救济对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当用人单位不按期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时,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说明了《劳动合同法》的一大漏洞,一旦公司与劳动者产生矛盾之时,在解除劳动合约时由于经济补偿金金额不合理而产生一定程度的经济纠纷之时,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由行政部门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支付,超过约定的期限公司还不进行支付时,才由法院介入进行裁决,这种规定让劳动者无法选择程序执行顺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机遇

  机遇与挑战相互依存,自从《劳动合同法》的设立,劳动者面临很大的发展机遇,其中的保障金制度使得劳动者不仅在其合法权益上、而且在其薪資待遇上都得到更好的优惠,劳动合同法是为劳动者设立的法律,与此同时,企业解除员工受到限制,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损失,《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来说是机遇,另一方面对企业来说也是挑战,企业面对挑战之时,只要认真对待、用心遵守,就可以化挑战为机遇,企业可以通过改革不断完善自身,对劳动者加强保障,这样不仅可以聚敛人才,而且可以实现企业内部的利润最大化,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企业可以抓住机遇,从竞争中脱颖而出。

  4.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挑战

  (1)企业活力不足、竞争力不强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对企业同员工的解约进行补偿金的限制。但因为解约公司需要向劳动者赋予一定的经济赔偿金,企业解约劳动者受限,企业间老员工积聚,很难吸引人才,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尤其是签订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是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发展障碍,尤其是一旦存在一些老的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很长时间却没有及时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法,也会阻碍企业的发展。

  (2)企业形象的创立面临危机

  基于《劳动合同法》的建立,工作者会更加注重自身劳动的合法权益,一旦公司决定解除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将面临很大的赔偿压力,而且经济纠纷(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纠纷)一定会层出不穷,于是公司将花费更多的精力、财力在解决相关经济补偿金的纠纷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形象。

  (3)企业间的成本增大

  对待员工的福利性问题将成为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企业在解除劳动者方面要设计更加严格的条件,在劳动者合同时长的设计上完付出更多的精力并且必须增加劳动保障和福利性投入。

  三、完善我國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措施对策

  1.完善经济补偿金制度

  对经济补偿金制度进行完善,对经济补偿金有一个明确的限定标准,不仅对经济补偿金的最高金额进行限定,也要对经济补偿金的最低金额进行限定,从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获得确切的赔偿金,于是,实现劳动者权益最大化。

  2.考虑到劳动者的年龄因素

  效仿国外,考虑劳动者的年龄因素。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没有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进行更加全面的计算,我国不仅要考虑到劳动者的工资金额和具体工作了多长时间,也要考虑到劳动者的年龄因素,考虑到不同年龄的人在劳动体力、精力方面存在着差异性,确定一定的年龄,对于这个年龄以上的劳动赔偿金要高于普通的劳动赔偿金,这是对高年龄工作者的优待。

  3.一但违反赔偿金制度,逾期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

  劳动公司违反经济补偿金制度或者逾期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缺少对劳动者的救济对策。我国需要弥补《劳动合同法》这一不足和漏洞,对一旦发生公司违反赔偿金的情况,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程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劳动者的补偿。

  四、总结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制度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自从《劳动合同法》设计以来,劳动合同法对我国资本与劳动者的协调具有重要作用,但在一些方面来说还不够完善,《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制度在现阶段对于劳动者来说存在优势与劣势,也面临机遇和挑战,本人通过研究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对完善后的经济补偿金制度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措施对策。

  参考文献:

  [1]肖璐.浅论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J].知识经济,20xx(10):13-14.

  [2]张楠.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问题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xx.

  [3]董保华.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定性及其制度构建[J].河北法学,20xx,26(5):43-48.

经济合同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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