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

时间:2023-06-06 08:32:17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变更合同汇编8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变更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变更合同汇编8篇

变更合同 篇1

  一、招标文件中,对于合同变更事项已做出明确规定的

  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着一些合同的变更条款,并约定了变更规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xx年版)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由于不可抗力、变更估价、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物价波动、法律变化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情况是被允许的,只要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了相应变更条款,价款、工期等调整就可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变更。此种约定在招标活动开始时便公平公开的展现在每一位投标人面前,且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是正当的变更。

  二、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

  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

  (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

  (三)情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本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此种情形下的'变更,应当以下列情形为前提条件:

  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如果建设工程中标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当事人因经营状况恶化需要缩减预算、因物价暴涨、汇率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的情况等情势变更情形,可以变更实质性条款。

  三、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变更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只是加重中标方责任的

  在招投标活动公平合理开展的前提下,招标人与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标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的,且此种更改只是加重中标人责任的,这种更改应视为正当。如:折减工程款、工程尾款的延期给付、缩减工程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加长工程保修期等。因为此种情形之下变更之后的结果,对中标人的要求更加严苛,并非出于招标方与中标方相互约定以非法牟取中标方中标为目的的。同时这也不会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因为在评标过程中,中标方的投标方案已经是众多投标方案中最为优化的。因方案自身的优化夺取中标显然是合理的中标。其他中标人在招标中尚且不能胜过中标人,在加重中标人责任时,就更无法与中标人竞争了。此种变更不会剥夺其他投标人的商业机会,应属于合理情形下的变更,应当被法律所允许。一个工程中标后,招标文件载明按照完成产值的80%支付进度款,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同意按照完成产值的70%支付进度款。这显然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是这样的约定被认定无效显然不妥。

  四、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导致合同造价的降低或者需要更改方案

  实际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因考虑不周或者受限于编制招标文件人员的专业水平,招标文件总会有一些瑕疵甚至是错误,例如,因招标人的专业水平所限,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土方大开挖的方式进行土方开挖,可承包人经过现场踏勘,发现工地周边均是密集的高楼,若采用土方大开挖的方式施工,可能导致周边的高楼坍塌,为了保障周边住户安全,承包人提出更改施工方案,但需要增加成本,这显然变更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但应当认定为有效,因为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施工根本不可行,变更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变更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续订或变动:

  一、双方最近已经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经乙方提出,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下列第种: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至年月日终止;

  (3)、续订为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为:。

  续订后的劳动合同起计算时间均自原劳动合同到期之日起计。

  二、双方确认,本文件签署之日以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已履行各自义务,甲方已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签订、社保、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等各方面),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

  三、双方同意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1)工作岗位:

  (2)薪酬:

  (3)其它:

  四、凡未作变更或其它特别说明的,依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变更合同 篇3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他发生于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完全履行期间,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和发展,是确保劳动合同有效和劳动过程顺利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关案例】

  孙某于20xx年初入职某酒店,任大堂主管,月薪8000元。20xx年8月孙某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9万余万。该酒店辩称酒店行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是普遍现象,而且孙某在外面已经挂靠社保,入职时也曾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孙某的仲裁申请后,该酒店不服诉至法院。

  【案例评析】

  该酒店不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

  从用工之日起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即使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也应当及时终止劳动关系,防止违法用工。本案中,酒店行业普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不能成为该酒店不予孙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同时,孙某社保在外面挂靠也不能影响其劳动合同的签订。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法院判令该酒店支付孙某11个月的工资。

  【风险提示】

  1、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

  (1)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使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1个月大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而且无需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

  每个用人单位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同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7)在劳动争议中处于被动

  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用人单位。即使当初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诸多合理因素,但也无法证明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一旦产生劳资纠纷,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必然要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无效的风险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是从履行的时候起,主要是因为无效劳动合同的订立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而对建立在错误基础上的劳动合同是不应予以承认的。

  4、劳动合同变更的风险

  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劳动者岗位和薪资等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应当赔偿造成的损失之外,如果造成劳动者辞职的,视为推定解雇,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变更合同 篇4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1、

  2、

  3、

  甲方:___ (签字盖章)

  乙方:___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人:(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变更合同 篇5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变更合同 篇6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合同 篇7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1>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即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职工,无论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应当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指明对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变更合同 篇8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员工工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对年月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原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合同】相关文章:

合同变更函04-02

关于变更的合同04-21

合同变更合同03-24

变更劳动合同03-21

2023变更合同02-27

关于变更合同03-28

主体变更协议02-25

变更劳动协议04-10

精选变更合同4篇04-26

变更合同四篇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