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

时间:2024-09-27 16:06:08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变更合同范文汇总9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变更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变更合同范文汇总9篇

变更合同 篇1

  网友疑问:

  我是20xx年来这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做房产经纪人的,公司跟我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可合同快到期时,人事经理找到我,说我这一年里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长我的劳动合同期限,于是就将合同期限变更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了,当时我也没多想,就在变更后的合同上签了字。

  可今年在我的合同到期前,人事经理却通知我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让我提前做好准备。我觉得尽管单位和我变更了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但也应该算是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和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我的理解对吗?

  律师解答:

  你的理解是对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

  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需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续签的定义和特征,延长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该算是续签了劳动合同。

  根据你首次和单位已签订过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及又延长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完全符合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只要你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订立。

  你单位试图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方式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变更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女方)

  乙方:_________(男方)

  甲、乙双方经_________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二、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

  2._________的学杂费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交上学期,乙方交下学期,直至交到_________不愿读书为止)。

  3._________十六岁后随父随母由自己选择。

  三、女儿/儿子_________的.医药费,在_________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_________元,由抚养方通知未抚养方,双方共同承担。

  四、_________年以前的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均已由_________方负责,再不计算。

  五、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抚养权变更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由...接孩子父),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

  2.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变更给母/父()。

  3.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自己约定)

  4.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一方()孩子如何探视(自己约定)

  

变更合同 篇3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

  我们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______________等原因,现根据《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似对原劳动合同的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项的内容作如下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

  是否同意变更,请于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

  20xx年xx月xx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20xx年xx月xx日发出的《变更劳

  动合同通知》。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

  因为_______________ 原因,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内容主要有: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请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单位(职工)盖章或签: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合同 篇4

总部:

  感谢长期以来对**品牌的支持。为适应市场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恳请贵司将原属**公司“**”品牌在贵司旗下**门店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公司。此合同项下的债权和债务、权利和义务,自合同变更之日起由**公司承担。对由此给贵司带来的不便,深致歉意。 顺祝商祺!

  注:需加盖2家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原公司 现公司

  公章: 公章:

  财务章: 财务章:

  法人章: 法人章:

变更合同 篇5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变更合同 篇6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3月29日签署的`编号为GF-20xx-0325的《XXX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汽车中间轴智能浇铸新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变动及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将合同中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的工程原签约合同价下调7%(百分之七),投标清单中各子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上比例作相应调整。

  2、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未修改部分,按原合同执行,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原合同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协议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合同 篇7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

  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量达到一定程度才会引发质的变化,就像劳动合同变更一样,满足了上述五个条件之一才能改变。

变更合同 篇8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有如下情形: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主要有:

  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劳动合同可以在双方的协商后发生变更。但是各位必须明确是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才能变更,这个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前提。

变更合同 篇9

  【例题】1

  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ABD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故选项C所述为合法转让。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过合营各方同意。本题选项A中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成立,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故该转让不合法。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做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本题选项D中丁虽然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但不享有所有权,丁无权处分该房屋,其将该抵押权转让给银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例题】2

  甲对乙享有l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D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解析] 在本题中,乙对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而且这l0万元债权不属于不可转让的债权,所以乙对丙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后甲乙丙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可以认为甲乙丙三方通过 合同行为形成了有效的债权让与,即乙对于丙的债权让与给了甲所有,而且在三方进行书面约定时这种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了丙,对丙发生了效力。丙应当对新债权人甲承担履行债务。根据《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在本题中,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 债权,后甲乙丙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可以认为甲乙丙三方通过合同行为,形成了有效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即乙对于甲的合同义务转移给了丙

  承担,丙 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乙退出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丙可以主张原债务人乙对于甲的抗辩权,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乙既然已经退出了合同关系,就已经免责,原债权人就不能再要求乙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否则就是擅自使他人负有义务。据此,选项C是错误的。本题中,如果甲欲使乙承担债务,可以在三方订立合同时,订立并存的债务负担,或者重新经过乙的同意。 选项D涉及代为清偿的有关问题。在本题中,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 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不论从债权移转还是从债务承担的角度,乙与甲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乙不再是甲的债务人而成为第三人。若乙对甲清偿,则只能构成代为清偿,而不能构成清偿。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例题】3

  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D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解析】《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 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应注意的问题:

  (1)债务人分立后对清偿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2)分立,不一定是法人的分立,还可以是非法人组织的分立。

  【例题】4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199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 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项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 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解析】:(1)《公司法》的185条第3款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这里的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协议。全体股东由乙公司承受全部债务的决议对债权人无效,但由乙承受全部债权的决议和公告有效,因为它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乙与丙原有连带债权,双方约 定由丙向丁主张债权,不违反法律,自当有效。(2)丙对丁享有的债权,双方约定由丙享有,属于债权的转让。按照当时的法律,债权的转让须经债务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第91条)。因此,排除A、C项,肯定B项。(3)D项自相矛盾,因此排除。(4)按排除法,只剩下B项。应注意的问题:此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结果有所不同。(1)由乙公司承担全部债务的决议无效。(2)由乙公司承受债权的决议及公告有效。(3)乙与丙之间的协议属于债权的 转让,是有效的,因此可以选择A项。金钱债权的转让不须债务人的同意,通知债务人即可,丙公司的起诉就起到了通知的作用。

  【案例】1

  甲、乙双方于20xx年4月2日签订了买卖蔬菜种子的书面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100公斤种子,每公斤价格为100元。合同签订后,乙方提出价格偏高,甲乙双方经口头协商,一致同意降低单价。甲方在履行交付义务之后,向乙方催款。此时双方对种子单价发生争议。甲方提出:“我当时同意将100元单价降至95元。”乙方则认为:“你当时同意将100元单价降至90元。”双方就此争议提交法院裁决。本案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书面合同能否采用口头形式予以变更?二是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后的单价约定不明确的,是否可以适用合同法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判定为未变更?三是若认定合同已经变更,则应当采纳哪一方当事人的主张?

  分析:在本案中,首先,甲乙双方在合同成立后,也就是买卖合同有效存续期间达成了变更协议,是符合变更的前提条件的。其次,买卖合同并不是要式合同,对买卖合同进行变更并不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以口头协议变更原合同,应予以支持。再次,由于双方都承认达成了变更协议,因此,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应当认定合同已经变更,而不宜适用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推定合同未变更。否则,就会产生极为荒唐的.结果,即债权人虽承认降低了单价,但法院却给了他未曾主张的利益。最后,确定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也就是变更后的单价,应当根据举证规则予以确定。即若双方都不能提出能够证明各自主张的证据的情况下,因甲方已经承认把单价降至95元,而乙方虽然认为单价降至90元,但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对乙的主张不予采纳,而采纳甲方的主张。这也是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

  【案例】2

  20xx年9月7日,甲土产公司与该市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购买再生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同年12月31日前,甲土产公司交付再生布20104平方米,总价款为16.2万,交付方式为乙服装厂到甲土产公司的仓库分批验收自提。合同签订后,乙服装厂发现再生布制品销路不畅,遂向土产公司提出减少货物数量,该提议未得到土产公司同意。此时,服装厂得知临市丙贸易公司需要该批货物销往外地,遂与之达成协议,由甲土产公司将货物直接发送到丙贸易公司的仓库。合同订立后,服装厂向土产公司去函,称该批货物已经转让给贸易公司,请土产公司直接将货物于12月31日送

  到贸易公司的仓库。土产公司收到该函后未作答复。同年12月15日,土产公司给贸易公司去函,请贸易公司前往提货。贸易公司于同年12月31日将货物提回,同时付清了16.2万元的货款。贸易公司验货后发现该批货物规格不符合规定且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退货,土产公司拒绝。于是,丙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土产公司、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服装厂承担运输费、保管费等费用。

  分析:在本案中,服装厂已经将合同债权转让给了贸易公司。因为服装厂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土产公司享有合法的债权,并且已经与第三人贸易公司签订了债权让与合同。由于债权让与合同业已依法成立,因此可以发生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那就是服装厂退出债的关系,贸易公司取代其地位,从而服装厂无须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由于债权人服装厂已经向债务人土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因此,可以发生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亦即债务人土产公司负有向新债权人贸易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服装厂虽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其是否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呢?之所以要探讨这一问题,是因为转让人负有这样的责任,即在债权转让以后,因权利存在瑕疵致使受让人遭受损失的,转让人应向受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不同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债权转让中,债权的转让人是只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而不可能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因为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未直接支配将为给付的标的物,其无法知晓债务人未来所要交付的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在本案中,标的物上不存在着权利瑕疵,因为没有人对贸易公司的债权提出异议。

  从原则上来说,债权让与合同不得改变原债权的内容。如果转让人与受让人变更原合同的内容,则除非征得债务人同意,否则对其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应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在本案中,服装厂与贸易公司达成的变更原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方式、履行地点的协议,如果未取得土产公司的同意,则土产公司仍有权按照原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方式要求贸易公司前往其仓库自提货物。如果土产公司同意,则应根据变更协议所约定的交货方式、履行地点作出履行。在本案中,12月15日,土产公司向贸易公司发函,要求贸易公司提货,这说明其不同意变更合同,由于其无运送货物的义务,因此也无义务支付运输费与保管费。服装厂在未征得土产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交货方式、履行地点,单方面的要求土产公司送货,对土产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只能由服装厂根据协议向贸易公司承担送货义务,如不亲自送货,则应承担运输费用。贸易公司提回货物后,由其自己占有货物,因此保管费由其本人承担。

  总之,在本案中,贸易公司可以请求土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请求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而只能请求服装厂承担运输费用。

  【案例】3

  甲与乙协议购买乙所收藏的油画一幅,并约定由乙将该油画装裱后交付给甲。因为乙在当地是有名的装裱艺人,所以甲支付的购画钱比较高。此后,由于乙收藏的油画破损以致不能交付,经征

  得甲的同意后,将交付油画的合同债务转由第三人丙来完成,丙也表示同意,乙便将甲所支付的购画款全部转交给丙。当丙向甲交付油画时,甲拒绝接受,因为该油画未经装裱。甲提出要么由乙继续装裱该画,要么由丙退回部分钱款,乙和丙均予以拒绝。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甲的主张是否应得到法院支持?

  分析:本案中,甲与乙订立购买油画的协议,其中约定的乙的装裱义务为乙交付油画的从债务,该装裱从债务具有专属性,只能由乙亲自完成。当乙把交付油画的义务转让给丙承担时,该债务承担合同因经甲的同意而有效。但具有专属性的乙的装裱义务不能转移给丙。也就是说,乙的装裱从债务并未消灭,而甲支付给乙的价款包含有该装裱的费用,因此该从债务仍须由乙承担,否则乙应返还给甲装裱的费用。当丙将未经装裱的油画交付给甲时,甲有权要求乙继续装裱该画,但却不能要求丙退回部分价款,因为丙承担的仅为交付油画的债务,装裱从债务则专属于乙。虽然乙把甲所付价款全部转交给丙,但这仅是乙、丙间债务承担的法律关系,与甲无关。

  【案例】4

  原告某食品贸易公司与被告某粮油公司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出售1500吨大米,每吨单价2100元,在20xx年3月底于某火车站交货,货到三天后付款。几天后,原告又与第三人签订了一份同样的大米购销合同,第三人在合同订立后,立即向原告汇出500吨大米的货款,原告在收到该款后,现通过火车向第三人发送了500吨大米。十天后,又向被告发送了1000吨大米。至2月中旬,原告不能收集到余下500吨大米给被告。被告遂多次发函催要,原告遂商请第三人暂时拨出500吨大米给被告,以后再由原告向第三人补齐。第三人表示同意,但由于货到后,大部分大米被处理,仅剩下400吨尚未销售,第三人遂向被告发函,称愿帮助原告交付大米400吨,货款由第三人与原告结清。被告表示同意接收。但在收到货物以后,被告以“尚欠100吨大米”为由,要求第三人补足,同时拒绝向原告支付1500吨的全部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1400吨大米的货款。

  分析:本案是否属于债务承担呢?如果是的话,则第三人负有交付500吨大米的合同,原告在交付1000吨大米后不负任何义务,从而也不会发生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本案不构成债务承担,而仅仅属于履行承担,因为,首先,原告只是商请第三人暂时拨付500吨大米给被告,并没有明确表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其次,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后,并未与被告进行联系,提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并要求被告同意,第三人发函表示愿意交付大米,只是辅助债务履行的通知,并不是关于询问被告是否同意移转债务的通知;再次,原告并没有退出合同关系,因为第三人履行后,还是由原告与被告清结货款。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本案不属于债务承担,而仅仅只是履行承担,第三人并未成为大米买卖合同的主体。在本案中,食品贸易公司共计向被告交付了1400吨大米,因此,其行为构成违约,它应该向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在双务合同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对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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