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

时间:2023-06-09 07:22:07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单位合同集合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单位合同集合6篇

单位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发包方:承包方:地址:地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的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承包方式为:承包方包工、包料。

  1.4工程期限________个工作日,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以上价格未含税费,所有税费由发包方负责)。

  第二条工程管理本工程实行承包方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工程项目安全责任有乙方负责。

  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第四条发包方义务

  4.1开工前________天,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及材料供应。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方负责提供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由承包方负责材料、设备的搬运工作,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时与发包方办理交接跟检验手续。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

  收规范GB50210-20xx>,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省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50%预付款,即_________元;水电改造完工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35%进度款,即___________元;逢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油漆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10%余额款,即_________元。全部工程完工后交付使用支付余款5%,即_________元.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方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方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工装装修合同范本成品而造成损失的,

  由发包方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七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2.5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承包方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有关单位向发包方收取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承包方(签字、盖章):发包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合同 篇2

  一、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许可性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即时解除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案例:张小姐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试用期内都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工资低、活也累,眼看试用期就要过去了,张小姐真高兴。可是,领导忽然说,你在试用期表现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来了,我们找到了更好的人选。

  误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我们将《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39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此很多用人单位提出质疑:这是不平等条款。实则不然,劳资双方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入职前几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后发现不适应应当有进一步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有明确的职位描述,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能够证明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法就是通过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对于员工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准,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对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

  另外,是否在试用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间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期限为准;若试用期届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

  建议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在进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录用条件。2)对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随时按录用条件进行考察。3)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4)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否则,拖过试用期后就无法依据该条款解除。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简称严重违纪)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可以称为“企业内部法”,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是职工行为的准则。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完全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首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第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第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这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一般标准,即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会出现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谨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降低风险,达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目的。

  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其范围既包括全体劳动者都有义务遵循者,也包括劳动者本人依其职务、岗位有义务遵循者。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法律法规不可能也无法详细作规定,因为各行各业各用人单位的情况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对该违纪情形未做规定,就无法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比如某五星际级酒店败诉的案例,该酒店的门童因自家拆迁而烦恼,一日在五星级酒店的大门上用红笔画了一个若大的“拆”字,恰巧经理从此路过,非常气愤,认为严重影响了酒店的形象,交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辞退该门童,遂酒店依据该门童的行为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该门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该决定,在审理中,该门童承认其行为不当,但认为规章制度中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酒店的解除没有依据。在该酒店的规章制度中“乱图乱画”属于轻过失,并规定两次轻过失才可以解除。据此,仲裁委裁决撤销酒店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由此用人单位应详细列举可能发生的所有违纪的情形,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按照第38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依据该条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解除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80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员遭受重大损失,但未达到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等。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一位流水线上的员工,因为要求增加过节补贴的问题和单位领导发生争议。由于一时情绪难以控制,该员工将流水线上的关键生产设备拆下并藏匿起来,致整条生产线停工一天,单位无法按时交货,不得不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金5万元。企业当即决定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仲裁过程中,单位提供了经员工签字认可的《员工手册》:在违纪行为这一章,包括了破坏生产设备等情形。更关键的是,《员工手册》也同时明确规定了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标准,即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者为“严重”。由此,案件就变得非常明朗了:企业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据,履行了完整的举证义务,员工的诉请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

  企业规章制度不仅仅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制胜的关键所在。 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所谓“明确的”要求是:单位必须能拿出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规章制度,以证明员工确实违反了相应制度,且程度严重,两点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何为“严重”,才使得企业能够拿出充分的依据来证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等。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劳动教养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被劳动教养处罚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处罚。它既然是一种行政处罚,说明追究的是违法者的行政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教养期间,必须由教养机关执行强制性劳动,此时,他们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已无法履行,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道理的。建议用人单位对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尽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若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应及时将该决定书面通知劳动者。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的特点之一是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亲自履行。一般情况下,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然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我国劳动者普遍只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兼职的人员一定要经原单位同意。如员工在外兼职未经单位同意且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条解除劳动合同。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预告解除权的条件

  单方预告解除权是指具备《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一般限于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过一定期间的培训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对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能力。目前无法律上统一的标准,只能从个案中得出规律。实践中能得出结论的,两类情形是不能成立的:1是单一的领导对单一的下属的结论;2是采用末位淘汰制认定不能胜任。认定是否胜任工作一般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员工有权复核,不能因人而异,对同一群体统一标准。 通常采用360度考核办法,上级、下级、客户的综合评价一般认为是公平的。

  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用人单位在管理中不要使用“末位淘汰制”的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排在末尾的劳动者不一定不能胜任工作。即使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当在证明其不能胜任后,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对那些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诸如企业被兼并、合并、分立,企业进行转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使员工的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等情况。

  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当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后,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清楚地知道:1)必须是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也就是说,如果经当事人协商能够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2)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3)必须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的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发生了法定情形,确实需要裁减人员。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3、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四、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增加了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限制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在在劳动争议处理期间的。

单位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济担保: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从_年_月_日_时_分起至_年_月_日_时_分止。车牌号:苏J—,驾驶员,证号。计价每日租金元/24小时/公里,月租金元,本车现金价格万元。

  2。租期暂定二年,如有违约,罚收违约金。(违约金5000元)

  3。甲方只承担车辆每年保险及年审费用,其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车辆在每行驶5000Km保养一次,必须在有资费的悦达。起亚

  4S店进行,并索取保养凭证。

  5。乙方如需要发票,税金一律由乙方承担。

  以上条款包括所附《车辆租用须知》内容出租方已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可签字。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车辆租用须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当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未经出租方许可,造成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证件、住址证明及提供其他虚假情况有可能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上诉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作相应赔偿。

  4、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交通事故(重大事故、人员伤亡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赔偿)。

  5、乙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6、提供车辆行驶证、养路费等。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7、协助乙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8、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

  9、其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房产、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有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得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得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得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等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找甲方办理延期手续。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为止。

  11、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禁止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

  12、承租人在租赁车辆期间引发交通事故(重大事故、人员伤亡)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赔偿和负责,与甲方无关。13、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承租人在租赁车辆期间使全车丢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汽车,全车丢失后至找回车辆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等自行负责。

  16、汽车租赁期内的所有违反交通规则罚单,由乙方承担。

  三、以上条款出租方已明确告知承租方,且承租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可。

  四、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之一切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签订时间:年月日

单位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 址: 性 质: 联 系 电 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岗位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 岗位工作,担任 工种或职务,具体工作内容为: 。

  (二)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金额分别为 、 、 、 。

  2、全额计件工资:甲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 。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 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条中明确。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四)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均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福利待遇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制:乙方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加点计发工资。

  3、综合计算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单位合同 篇5

  业主与施工单位对某工程建设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则人工窝工费和机械停工费可按工日费和台班费的50%结算支付。业主还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合同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签证、批准5天以内的工期延期和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单项费用索赔。工程按下列网络计划(如图5 -4)进行。其关键线路为A-E-H-I-J.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一些情况,影响一些工作暂时停工(同一工作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停工时间都不在同一时间)。

  (1)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延误3天,G延误2天,H延误3天。

  (2)因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

  (3)因业主要求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

  (4)因公网停电,使F延误1天,I延误1天。

  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有关资料、证据和下列要求。

  (1)工期顺延E停工5天,F停工4天,G停工4天,H停工3天,I停工1天,总计要求工期顺延17天。

  (2)经济损失索赔。

  ①机械设备窝工费:E工序吊车,(3 +2)台班× 240元/台班=1200元;F工序搅拌机,(3+

  1)台班×70元/台班=280元;G工序小型机械,(2+2)台班×55元/台班=220元;H工序搅拌机,3台班×70元/台班=210元;合计机械设备窝工费1910元。

  ②人工窝工费:E工序,5天×30人×28元/工日= 4200元;F工序,4天×35人×28元/工日= 3920元;G工序,4天×15人× 28元/工日=1680元;H工序,3天×35人×28元/工日= 2940元;

  I工序,1天×20人×28元/工日= 560元;合计人工窝工费13300元。

  ③间接费增加:(1910+13300)× 16%=2433.6元。

  ④利润损失:(1910+13300+2433.6)×5%=882. 18元。

  总计经济索赔额:1910+13300+2433.6+882. 18=18525.78元。

  问题1.施工单位索赔申请书提出的工序顺延时间、停工日数、机械台班数和单价的数据等,经审查后均真实。监理工程师对所附各项工期顺延、经济索赔要求,如何确定认可?为什么?

  答案:关于工期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程网络计划图,如图5 -5所示)和经济索赔。

  (1)工期顺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给予补偿(2分)。

  ①因业主原因:E工作补偿3天,H工作补偿3天,G工作补偿2天(1分)。

  ②因业主要求变更设计:F工作补偿3天(1分)。

  ③因公网停电:F工作补偿1天,I工作补偿1天(1分)。

  应补偿的工期:131-124=7天(1分)。

  监理工程师认可顺延工期7天(1分)。

  (2)经济索赔。

  ①机械闲置费:

  (3×240 +4×70 +2×55 +3×70)×50% =660元(1分)。

  ②人工窝工费:

  (3×30+4×35+2×15+3×35+1×20)×50%=5390元(1分)。

  ③因属暂时停工,间接费损失不予补偿(1分)。

  ④因属暂时停工,利润损失不予补偿(1分)。

  经济补偿合计:660+5390=6050元(1分)。

  2.监理工程师对认可的工期顺延和经济索赔金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关于认可的工期顺延和经济索赔处理因经济补偿金额超过监理工程师5000元的批准权限,以及工期顺延天数超过了监理工程师5天的批准权限,故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经济索赔金额及工期顺延证书均应报业主审查批准(4分)。

  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风险系数为10%,合同工期25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乙方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6-11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甲方提供的电源出故障造成施工现场停电,使工作A和工作B的工效降低,作业时间分别拖延2天和1天;多用人工8个和10个工日;租赁的工作A的需用电的施工机械每天租赁费为560元,工作B的需用电的自有机械每天折旧费280元。

  事件2: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6,该工作综合单价为87元/m3,作业时间增加2天。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300m3增至360 m3,该工作原综合单价为65元/m3,经协商调整单价为58 元/m3.

  事件4:鉴于该工作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工作G和工作I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这两项工作作业时间均缩短了2天,该两项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分别为2000元、25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说明其原因。

  答案: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0.5分),因为提供可靠电源是甲方的.责任(I分)。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0.5分),因为保证工程质量是乙方的责任,其措施费由乙方自行承担(1分)。

  事件3: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0.5分),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60 m3,超过了工程量风险系数10%的约定(1分)。

  事件4: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0.5分),因为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因加快施工而工期提前应按工期奖励处理(1分)。

  2.每项事件的工期补偿是多少?总工期补偿多少天?

  答案:事件1:工期补偿1天(0.5分),因为工作B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1天影响了工期(1分);但工作A不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2天,没有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工期(1分)。事件2:工期补偿为0天(0. 5分)。

  事件3:工期补偿为0天(0. 5分),因工作E不是关键工作,增加工程量后作业时间增加(360-300)m3/(300m3/5天)=1天,不影响工期(1分)。

  事件4:工期补偿0天(0.5分)。采取加快施工措施后使工期提前按工期提前奖励处理(1分)。该工程工期提前3天。因工作G是关键工作,采取加快施工后工期提前2天,工作I亦为关键工作,采取加快施工后虽然该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但受工作H时差的约束,工期仅提前1天(1分)。

  总计工期补偿:1天+0天+0天+0天=1天(1分)。

  3.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应由甲方补偿的人工窝工和降效费12元/工日,管理费、利润等不予补偿。试计算甲方应给予乙方的费用总额为多少。

  答案: 事件1;人工费补偿:(8+10)工日×12元/工日=216元(1分)

  机械费补偿:2台班× 560元/台班+1台班× 280元/台班=1400元(1分)

  事件2:按原单位结算的工程量:300m3 ×(1+10%)=330m3(0.5分)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60m3-330m3=30m3(0.5分)

  结算价:330m3× 65元/m3+30m3×58 元/m3=23190元(1分)

  事件3:工期提前奖励:3天× 3000元/天=9000元(1分)

  合计费用总额为:216元+1400元+23190元+9000元=33806元(1分)。

  某6层住宅楼工程项目时标网络计划如图6 -7所示,在工作日第5天下班后检查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发现A工作已完成,D工作尚未开始,C工作进行2天,B工作进行3天。

  问题

  1.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记录进度执行情况。

  答案: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6-8中虚线所示)(10分)。

  2.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分析,填写网络计划检查结果分析表。

  答案:网络计划检查结果分析见表6-8(10分)。

  某快速干道工程,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9月30日。业主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项目构成情况,将工程分为3个标段。其中第III标段造价为4150万元,第III标段中的预制构件由甲方提供(直接委托构件厂生产)。

  A监理公司承担了第III标段的监理任务,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期限为190天,监理酬金为60万元。但实际上,由于非监理方原因导致监理时间延长了25天。经协商,业主同意支付由于时间延长而发生的附加工作报酬。

  问题

  1.请计算此附加工作报酬值(保留小数后2位)。

  答案

  第III标段监理合同报酬为60万元

单位合同 篇6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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