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

时间:2023-06-10 09:50:06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签订合同模板汇总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签订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的签订合同模板汇总七篇

签订合同 篇1

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更好地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减少和消除劳动争议,根据企业规范发展的需要,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劳动合同进行清理并重新签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有劳动合同的清理

  集团及子公司原已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进行全面清理。所有存放于各子公司或部门的劳动合同原件应于九月十五日前递交人力资源部,并办理移交手续。

  九月十五日以后,公司全部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集中管理。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本公司劳动合同共分三种方式:

  1、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特聘人员和短期工作人员使用《聘用合同》,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受聘人员签署。

  2、副经理及其以下职员一律采用《劳动合同》,由总经理授权委托各一级单位第一负责人与所在单位职员共同签订。合同文本使用公司统一提供的格式。

  3、各事业部使用的季节性普通工人由事业部领导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协议》。协议文本使用公司统一提供的格式。

  4、所有合同条款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三、合同期限

  1、各单位主任及其以上职员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2、主任级以下职员合同期为两年。

  3、特聘人员合同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4、季节性普工合同期限一律为陆个月。

  5、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四、签订时间

  1、新进公司的员工应在报到后十五日内签订合同。

  2、原已在公司工作但尚未签订劳动合同者,本次合同期限一律自九月一日起。

  3、原有劳动合同到期30日前,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仍按上述方式续签。

  五、编号方法

  职员合同编号为八位数,前四位为年份,例如20xx,后四位是职员工号的阿拉伯数字。普工合同由各事业部参照工号编号原则办理。

  六、组织工作

  各事业部由行政科负责组织合同清理和签订。其他单位由主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办理过程中的事项及有关问题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并及时处理。

  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篇幅有限,不可能约定全部的事项,更多具体的内容只能由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来明确,各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予解释,不必过多涉及细节问题。目前在职员工的合同签订工作应于九月二十日前全部完成。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劳动法规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主管领导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

签订合同 篇2

  一、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应先审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二、参观装饰公司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检查工地施工工艺以及工人的素质,还应该着重检查施工工地的管理、卫生和防火情况。

  三、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要有详细的设计样图。预算报价,客户应该严格审定,如有可能找相关专家咨询。如果委托装饰公司选择建材的话,装饰公司一般会提供预选的材料样品,客户应该保存以便日后检查对照。

  四、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几次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隐蔽工程、局部和整体验收等)、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

  五、验收方式可在合同上约定由政府质检站来验收,这样你就可以不为请质检站而另付费用。

  六、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七、交付的工程款要由业主亲自交到公司财务,并索要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尽量防止出现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况。

  八、工程完工后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户可依具体情况与公司商议,保留原证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为装修的质量保证金。

  九、上述装修合同有三种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户自己包料,在装修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装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购买的材料明细表、合格证、发票;业主自己包料的,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

  十、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

  十一、另外,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检测不合格的,如属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签订合同 篇3

  不签订劳动合同后果有哪些?

  目前还有不少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责任,而不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这样做就能避免单位的责任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不签劳动而合同后果是怎样的呢?小编马上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

  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四、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

  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五、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六、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用人单位以为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就能免除自己的责任,这样的想法是错的。只要劳动者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要对劳动者负责。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订合同 篇4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即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对员工试用期工资设定为 20xx 元,劳动合同期工资设定为 3000 元的做法不当。

  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两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条分析结果,公司并未与员工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四,合同内容要全面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合同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签订合同 篇5

  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2、在合同中约定,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二、 转让合同之转让物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

  三、 转让合同之交接条款

  1、在合同中约定,店面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在合同中约定店面交接时,转让人应腾空非转让财物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3、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应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4、在合同中约定,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四、 转让合同之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

  1、为了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受让人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转让人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转让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2、在合同中应对转让费进行详细约定。①转让费,包括一切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②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 转让合同之拆迁补偿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店面在转让期内遭遇政府拆迁或其它因素给受让人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形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费。因为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原因拆迁店面的,有关补偿的归属应进行明确约定。

  六、 转让合同之转让手续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受让人要及时凭鉴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

  七、 其他事项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期限、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受让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合同签订的正确的做法是,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签订转让协议之前应与房屋产权人及转让方三方会面,并对房屋产权人进行核实(查看房屋产权证、询问物业方进一步确定房屋产权人真实性,以防转让方协同欺诈)。

签订合同 篇6

本人明确:

  一、 本公司在已告知本人是双方经过一致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并知晓 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工作岗位及职责、劳动报酬及发放的条件和方式、工作地点、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等。

  二、 本人确认在没有签署此申明之前,公司已经向本人发出告催签订劳动合同书。在公司告催无效的情况下(口头),公司方才要求本人签订一份《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声明》的,不签劳动合同完全是本人自己的意愿,本人同时自愿要求放弃相关经济补偿等的'索赔、债务和其他已知的事件提起诉讼及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申明人:证明人:

  时间: 时间:

签订合同 篇7

  1.拒绝以不赚钱,打折优惠为名招揽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2.家庭装修应有造价预算的程序:材料费、施工费、治理费、利润等都应该明确,而没有信誉、质量和服务保证的装修公司或施工队往往采取“低开高走”报价的做法承揽业务。

  3.警惕所选择装饰企业或个人偷漏工程项目。他们往往利用客户不懂装修,因此在施工项目单上有意漏项,到施工期间再增项增加报价。

  4.拒绝材料以次充好。报价单上的材料与实际使用的不符,特别是基层采用伪劣材料以降低本钱。或有意加大材料损耗,并借损耗之名加大工程量。

  5.小心施工队减少施工程序、偷工减料以减少本钱。如本该刷六道油漆的只刷两道,水泥以次充好,木质基层不作牢固与防潮处理,全部变成钉子连接,乳胶漆加水等。

  6.用流行的套餐报价法蒙骗客户,看似科学,实际项目含糊。

  7.装修前竭力揄扬,承揽业务,装修竣工后,泛起质量题目便逃之夭夭,质量和维修成了大题目。

  8.不能因贪图小便宜而抛却原则,当真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装修公司或者个人,尊重其劳动所得的公道利润。

  9.要在合同签订前弄清自己所需要的材料、施工程序以及服务项目,检查报价单所列项目的名称、材料、数目、做法、单价、总价,并要求设计职员提供“材料合格证书”报表。

  10.注明增减项目等有关事宜,在施工图上注明具体的'施工做法和材料品名,作为合同附件。

  11.一定注明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所需款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12.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前,一定谈及自己礼聘装饰监理的想法主意,假如施工方竭力抵触,业主就要格外当心。

  13.不要依靠样板间,要以国家尺度验收工程质量。最好选择企业前先看看“劣质工程展览”。

  14.签订合同确当时一定要注明负责工程的工长姓名、籍贯,避免企业临时雇佣施工队。

  15.前期付款的比例一定要尽量压缩,最好执行3331制,以使自己把握主动。

  16.向企业索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实复印件,到建设主管部分或监理公司核查企业的正当性。

  17.交纳设计押金时一定注明,“假如业主对设计方案不满足,应足额退还设计押金”。

  18.最好采用几个设计方案由业主组合一套完整设计方案,有3~5个施工单位报价,业主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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