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

时间:2023-06-12 07:54:34 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单位合同模板集锦10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必备】单位合同模板集锦10篇

单位合同 篇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劳动法》规定四种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情形。根据该条的规定,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单位合同 篇2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中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2.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3.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4.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5.甲方不得明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他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2.乙方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3.乙方必须严格发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特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4.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7.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8.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

  9.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单位合同 篇3

  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来看,若怀孕期间的员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论员工是否怀孕,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

  一、法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有劳动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与产假期间的女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上述解答未解决您的问题,您可向专业的律师做进一步咨询。

  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法律咨询劳动保险 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相关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小编整理了下面的文章为大家解答,请阅读了解。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合同 篇4

  首先,用人单位有无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是符合第39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提前1个月通知,如果是因出现第40条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即代通金。

  其次,用人单位符合39-41条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计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再次,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既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您可以先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需注意,申请仲裁时间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单位合同 篇5

  【案例】 公司要签合同员工却不愿意

  张女士在五块石一家制衣公司负责人事工作。该公司目前约有80名缝纫工。因为缝纫工供不应求,懂得缝纫技术的女工十分走俏。为了留住现有的缝纫工,公司每名缝纫工每月的工资都在1000元以上。以前虽然公司一直要求进公司的缝纫工都要签劳动合同,但有不少女工不愿意签,公司也没有强制要求。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如果再不让工人全签合同,公司将面临处罚。于是,该公司要求所有缝纫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到现在,全公司仍然有2/3的工人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更让张女士意外的是,有不少工人向公司写了一份 “自愿不签劳动合同”的材料,以便公司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检查。

  “不签合同,明年可能要被处罚;强制要求签合同呢,又可能让一部分工人流失。”张女士说,不少工人不愿签合同的主要理由是,现在需要缝纫工的制衣公司很多,她们选择空间大。如果有合同约束,缝纫工流动就没有那么自由了。

  【对策】 动员职工签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负责人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应该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管工人是否提出“不签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只要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就要被处罚。该负责人建议,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公司要向他们宣传《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好处,做到全员签劳动合同。

  【案例】 返聘退休人员属劳务关系

  四川某大型通信公司,近期返聘一些经验丰富的、已退休的老同志到单位指导、负责部分工作。该公司人事部门王先生说,公司这次准备返聘的人员主要到成都以外的.其他市(州)工作。王先生说,能达到公司返聘条件的老同志基本上都退休在家,每月可领养老金。“马上《劳动合同法》就要实施了,如果公司返聘已退休的老同志,有什么新的规定?”王先生希望能为他提供一点建议。

  【对策】 返聘人员不再参加社保

  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说,返聘退休人员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暂未做出新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因此,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属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不用再参加社会保险。

单位合同 篇6

  甲方:__ ___

  乙方:__ 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车辆及驾驶员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期为_____年,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租金每年__ __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

  2、甲方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其它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7

  一、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何风险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的用人单位喜欢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在劳动者入职时,往往会和劳动者口头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一旦试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犹豫地“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职工解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何来的试用期?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仲裁部门或法院会认定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都有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81号)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98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在现实案例中,由于用人单位急于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往往最后承担高额的赔偿金了事。

  二、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现有规定看,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有着不同的`义务,如果企业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则面临着不同的风险: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1)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也就是说口头通知是不行的。

  (2)在企业已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义务。此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不雇佣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且不承担任何惩罚性的责任,但应支付报酬。(注意:企业在此种情形下,只能不雇佣劳动者,这不仅是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否则即要承担带有惩罚性的责任。)

  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此时还不会发生经济上的损失。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基于上一种情形,如果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没有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的,法律即视为企业未履行自身的义务,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在此时仍然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但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风险:两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时,企业已经没有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法律视为企业已经与劳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风险: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对措施:

  1、企业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2、从证据的角度来说,企业一定要保留已经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相应证据,并作为人事档案资料存档。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就可能陷入不利的局面,可谓有苦难言。

单位合同 篇8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不肯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二、订立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风险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差额的赔偿金。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但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要是能提前知道自己应该在哪些方面多注意多小心,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就能为自己多规避一些风险。

单位合同 篇9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邮箱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京非、京农、外非、外农)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联系邮箱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20xx年xx月xx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20xx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于 20xx年xx月xx日终止。如乙方与甲方签订了《培训及服务期限协议书》的,则本合同至乙方承诺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乙方未书面提出续约的,则视为乙方不同意续约,双方劳动关系自本合同期满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主要工作地点为 北京市 。乙方同意甲方在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调整具体工作地点,且乙方对在该范围内的任何调整均予接受。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 在以下情形下,甲方可以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一) 经乙方提出,甲方同意对乙方岗位进行调整的;

  (二) 经考核,乙方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的;

  (三)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或生产经营状况,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变更的;

  (四)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可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情形。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 】 综合计算工时制【 】 不定时工时制【 】。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根据自身薪酬制度及乙方的岗位职责确定乙方薪资,并保证该薪酬不低于国家及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致力于企业发展,不断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利于乙方的发展。

  第十条 双方约定乙方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甲方每月10日为乙方发放上月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事由无法发放的,最晚于月末前发放;如双方间另有工资发放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工资在甲乙双方确认工作交接完成后一个月内发放,业绩提成(如有)于甲乙双方确认工作交接完成后六个月发放。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按时为乙方发放上月工资,乙方的薪酬标准将随本人工作业绩、部门绩效及甲方的整体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根据“岗变薪变”的原则,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出现变化,甲方也有权根据乙方新的岗位职责对其薪酬标准进行重新核定,乙方接受新岗位薪金并在一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表示乙方同意该变化。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公司制度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可享受的其它福利项目及标准依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及甲方员工管理制度执行。乙方未经批准请假超过2天,视为乙方主动辞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从乙方的工资和其他收入中扣除。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包括:

  (一)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乙方离职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未经批准离岗或未办理工作交接,甲方有权暂扣其一个月工资,至乙方办理离职手续及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离职时,有违反本合同及附属协议或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规章制度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行政、人事、财务及业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和领导。甲方依法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等于本合同中的附件供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或惩罚。

  3、甲方的《员工手册》及本协议所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已在签署本协议时签领取/阅读并对相关内容认可无异议,该《员工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

  4、乙方的具体工作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即《岗位说明书》。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健康状况和工作表现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职责范围。

  5、甲方通过绩效评估制度,由各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定期对乙方的工作业绩及团队合作等个人表现进行正式书面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将成为晋升、降职、加薪、减薪、调任、处罚和解聘的依据之一。乙方对此予以接受。

  6、甲方确因经营需要安排加班时,经乙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律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加班工资或相应时间的补休。但乙方未经甲方或者乙方部门主管书面形式确认的自愿延长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

  7、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乙方有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要求,甲方将从乙方的月工资和奖金(如有)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并代乙方向当地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乙方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

  8、甲方根据甲方的经营业绩、人才市场行情及乙方的工作业绩及能力有权对薪酬体系进行调整,甲方实行新的薪酬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薪酬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9、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未及时告知所导致的后果,乙方应自行承担。甲方通过电子邮件给乙方发出通知的第二天,视为乙方收到。

  10、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妥善、及时地办理工作交接;乙方对甲方负有的资金债务(包括借款、预付款或具有造成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等),应立即全额偿还。

  11、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占有属于甲方的物品(包括相关文件、资料、钥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光盘、磁盘、USB移动存储器等媒介物等)时,应在工作交接手续办理时将该等物品返还。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甲方要求的下列事项处理完毕。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具体包括:

  1、《录用通知书》;2、《岗位说明书》;3、《员工手册》;4、甲方规章制度;5、《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如有);6、《培训及服务期限协议书》(如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条款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合同 篇10

  同志(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工种 )系我单位(单位法人代码:□□□□□□□□-□)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我单位签订了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现因

  原因,从即日起解除(终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合同一式六份:职工本人、职工档案、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管理科、社会保险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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