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3-08-07 09:27:42 合同 我要投稿

【通用】关于买卖合同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通用】关于买卖合同15篇

关于买卖合同1

  1.格式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内容可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写,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担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门面买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门面买卖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门面买卖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门面买卖合同。本门面买卖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门面买卖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门面买卖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门面买卖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门面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门面买卖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门面买卖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门面买卖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门面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门面买卖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门面买卖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门面买卖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七、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本门面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门面买卖合同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等原因本门面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应由丙方按照本门面买卖合同约定的门面转让费标准补偿给乙方(如乙方未按本门面买卖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门面转让费,则该项补偿由丙方支付给甲方)。

  八、门面买卖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门面买卖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由门面买卖合同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九、其他规定

  原《门面租赁门面买卖合同》和《财物交接清单》为本门面买卖合同附件,是本门面买卖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本门面买卖合同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关于买卖合同3

  拆 迁 人:甘南县巨宝镇工农村委员会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巨宝镇工农村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20xx年新建居民住宅楼,因公共利益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经协商,自愿就房屋拆迁、置换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被拆迁置换的房屋坐落于在巨宝镇新金路路北,被拆迁人的原房屋坐落位置左邻_________右邻_________(具体位置以房屋产权证为准),房产证登记编号为_________,被拆迁的房屋结构为_________,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营业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住宅房屋面积______㎡,无照房屋面积______㎡(无照房屋20xx年9月26日以前建造(以航拍图记载为准;独立开门,檐高在2.2米以上,墙体厚度不低于37厘米;房屋座落位置与居住人持有的独立居民户口标注的地址相一致并形成独立家庭;未出租或转借他人;仅用于居住;为居住人唯一住房。)。(房产证房屋产权证载明为住宅,临街营业用房有营业执照,动迁前交纳营业税在十二个月以上,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以临街门脸为营业性用房面积,其余为住宅面积),土地证编号:_________,其中置换回迁住宅_________㎡,

  营业用房_________㎡。

  二、房屋置换面积确定办法:

  1、以乙方房产证面积为主,结合土地证的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大不就小,甲方按照登记面积与置换面积房,甲方按照实际测量面积

  2、乙方土地证编号为,登记面积为2 ;房产证编号为,登记面积为m2 。双方一致确认住宅置换面积为m2。

  3、乙方土地证编号为,登记面积为2 ;房产证编号为,登记面积为m2 。双方一致确认营业性房屋置换面积为2。

  4、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规划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不予补偿。

  5、甲乙双方对面积有争议的,依据县房管局出具丈量面积为准。

  三、乙方置换条件: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房地产权真实有效无任何争议,并向甲方提供房地产权证明和其它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含初始房合同、买房收据和其它法律文本);因房屋产权归属及相关法律证明文件发生争议,由乙方承担责任。

  无房照住房的,乙方应提供:居民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户籍状况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四、房屋置换办法:

  1、由于置换房屋的住户很多,故乙方只能选择高层楼单元、多层楼单元两类房之一;对于楼栋号和楼层,采取按照签订拆迁置换协议先后顺序和签订正式合同之后补交差价款的先后顺序除2,选择楼号。(老年人,残疾人优先选择)

  2、置换多层住宅房屋面积按照上靠户型计算,超出置换面积的部分,按照农民公寓住宅楼成本价补交差价款,上调一个及以上户型的,超出面积按照市场价补交差价款。

  3、置换高层住宅上靠户型,按照应还面积高层住宅的市场价减去应还面积多层住宅的成本价,加上超出面积高层住宅的市场价补交差价款。

  4、置换营业性用房房屋面积按照上靠户型计算,超出置换面积的部分,按照营业性住房的市场价格补交差价款。

  五、置换新房的选定及结算方式:

  1、乙方不需要置换住房或营业性用房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由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土地补偿由拆迁人按土地使用证标注的土地使用面积,依据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同意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价格接受补偿的住户,可以在甲方通知十日内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及补偿协议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全部款额。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评估报告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复核结果报告。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一个星期内,不到售楼部选定新房者,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置换新房的选择权利,甲方将有权按照剩余户型相应安排,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3、乙方的住宅用房的补交差价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预售资格后,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该合同的`付款方式确定。

  4、乙方的营业性用房的补交差价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预售资格后,放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该合同的付款方式确定。

  5、乙方如逾期未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同》,并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执行。

  六、乙方交出现住房的时间要求:

  1、乙方在收到甲方搬迁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搬迁完毕,并将全部房屋钥匙移交甲方管理。

  2、乙方在搬迁时,要保持房屋现有设施的齐全完整(包括门窗、水电管线及附属设备),不得损坏或恶意拆卸,如擅自拆除需返还原物并承担违约金1000-5000元。

  3、自甲方向乙方送达搬房通知书之日至甲方向乙方交付新房钥匙之日为过渡期;住宅过渡期限为18个月,住宅房屋的进户时间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进户时间20个月。甲方应在此期间保证向乙方交付新房。

  4、如果过渡期限超过18个月,甲方应按所逾期期间于每月的10号之前向乙方支付逾期过渡费(每平米每月十元标准)

  5、在乙方收到甲方送达(包括公告方式)的交房通知后,乙方不按通知要求搬进新房的,双方约定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执行。

  七、本协议为此后双方签订的基础,对于本协议中约定到的有关房屋面积、价格、位置等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但不得违背本协议的既定内容。如果一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提出违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另一主有权拒绝签订,并有权直接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本次所有置换住户签订“房屋置换协议”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双方保证对协议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的,双方约定由甘南县仲裁委进行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执一份,房管局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见证单位:

  年月日

关于买卖合同4

  合同编号: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说明

  第二部分: 双方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况概述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价格及手续

  第五部分:争议的解决

  第六部分:合同附件

  第七部分:合同签署

  第一部分:合同说明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字(盖章)生效。

  1.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部分: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方):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邮编: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乙方(购买方):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邮编: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况概述

  3.1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已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地产。

  3.2 上述房产全部以现况为准,双方签订合同房产及土地交付乙方后,双方永无争议。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价格及手续

  4.1经双方协商同意房产及土地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4.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将购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同时向乙方交付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

  4.3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土地产权清楚无任何纠纷,如发生产权方面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4.4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

  第五部分 争议的'解决

  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5.2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解决,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6.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6.2 房屋产权证

  6.3 土地使用证

  6.4裁定及其他附件

  6.5 房地产现状录像光盘

  第七部分:合同签署

  甲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乙 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5

  (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发端于罗马法上大法官的告示,后逐渐被大陆法系各国采用。所谓物的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特别保证的品质。3[3]出卖人交付的产品欠缺通常或特别保证的品质就违反了其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有权行使减少价款、解除合同等请求权。

  英美法系国家中没有一般的物的瑕疵担保的概念,但在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中都规定卖方应担保其出售的商品具有商销性和特定用途适合性的默示担保责任。买受人违反了其担保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亦未规定独立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理论和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大陆法系中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已被统合进了违约责任中。无论是大陆法系立法模式规定的瑕疵担保制度或是英美立法模式规定的违约责任制度,出卖人对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及对物的瑕疵承担无过错责任已成为现代各国统一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卖人违反了瑕疵担保义务,应构成违约,出卖人应当承担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如果因为瑕疵造成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以及人身伤亡,出卖人还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文论述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即因出卖人违反其瑕疵担保义务,出售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纠纷。

  (二)瑕疵的概念

  关于瑕疵的概念,近代各国立法普遍采用客观加主观标准的模式加以界定。标的物不符合其所应具备的通常性质及客观上应有的特征,或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品质,致灭失、

  减少其价值或效用时即具有瑕疵。《法国民法典》第1641条规定:瑕疵使物不适合物的用途或减少其效果达到如果买方知道的话不愿购买或减少价金才愿意购买的程度时,这样的瑕疵是有害于出售之物的使用的瑕疵。4[4]英美法中称物的瑕疵为“买卖标的物不具备该种物通常具备的价值、效用、或者契约预定的效果或出卖人保证的品质”。

  我国现行法未对瑕疵概念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154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的规定仍不确定的,适用本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 。第62条的规定为:“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的质量瑕疵有:(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从上述规定可见我国仍是采用客观加主观标准界定瑕疵。较其他国家规定不同的是,我国界定瑕疵时采用了先主观后客观的标准,即在确定卖方提供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时,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不明时再以国家、行业标准确定;若无国家、行业标准,最后才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学理上按发现瑕疵的难易程度将瑕疵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表面瑕疵又称为外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表面,无需专门检验,从标的物外观或凭买受人生活经验即能发现的瑕疵。隐蔽瑕疵,又称内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内部,需经使用或专门测试检验才能发现的瑕疵。按照物的价值、效用、品质分为价值瑕疵、效用瑕疵和品质瑕疵。 价值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减少其价值的瑕疵。这里的价值指物的交换价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价值。效用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减少其效用的瑕疵。这种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约定的特殊效用。品质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减少其品质的瑕疵。

  我国现行法中,产品瑕疵概念相关的还有一个产品缺陷的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我们可以将缺陷理解为比瑕疵更严重的一种质量问题,缺陷是指具有不合理危险,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为特征,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范围。产品瑕疵仅限于价值、效用、功能等。对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有区别,产品缺陷是以损害赔偿为主,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在诉讼中多为侵权之诉。产品瑕疵责任则仅限于物,不包括精神损害,在诉讼中多为违约之诉。

  (三)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大陆法系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能采取的救济方式主要是减少价款和解除合同,只有在标的物缺少出卖人所保证的品质,或出卖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时,买受人才能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修补、替换、损害赔偿等方式不能适用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英美法中,出卖人对产品瑕疵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买受人可以寻求各种违约救济。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经验,将出卖人交付有瑕疵标的物的情况规定为不适当履行,并且为买受人提供了广泛的补救措施。6[6]《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第97条规定,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瑕疵的违约救济手段包括:1、违约金;2、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3、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

关于买卖合同6

  甲方(卖方) :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根据《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 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1、座落: 2、钢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筋混凝土 3、建筑面积: 4、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内装修及所有家具家电(洗衣机壹台、冰箱壹台、 5、房屋内装修及所有家具家电(洗衣机壹台、冰箱壹台、空调 贰部、电视贰台、沙发壹套、餐桌椅壹套、床叁张、厨房用品整套) 贰部、电视贰台、沙发壹套、餐桌椅壹套、床叁张、厨房用品整套) 。 椅壹套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按宗(单元及配套附属等)计算,转让价总 价款为**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及期限: 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交易过户,同时 乙方支付给甲方 。

  四、房屋支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乙方合计付清人民币: 时,将上述房屋按现状支付 人民币: 人民币 给乙方掌管,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关于转让过户和税费负担的约定:

  关于转让过户和税费负担的约定: 双方约定共同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过户;在乙方取得房屋 所有权证后 10 日内申请办理水、 电及门牌证过户手续。 关于本房屋交 易过户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用途,总层数 2 m; 层,所在层次 层;

  六、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出卖的.房屋没有产权和财务纠纷。 该房屋如不能办理 产权过户登记或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既已存在的权利和财务 纠纷,概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逾期 逾期交房、逾期 逾期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过户、逾期 逾期配合 逾期 逾期 逾期 办理水、电及门牌证过户手续,自本合同规定的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 际履行之日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2%(月利率)的违约 金(若超过 15 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视甲方悔约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3 款执行) ;乙方逾 逾 逾期配合交房、逾期 逾期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过户、逾期 逾期办理 期付款或逾期 逾期 逾期 逾期 水、电及门牌证过户手续,自本合同规定的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履 行之日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 2%(月利率)的违约金(若超 过 15 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视乙方悔约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3 款执行) 。 3、甲方若中途悔约,应在上述规定时限 10 日内无条件退还已付 购房款(不包括定金)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并赔款给乙方人民币壹 拾万元正;乙方若中途悔约,甲方有权取消定金并赔款给甲方人民币 壹拾万元正。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在交接房时结清。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 1 份, 乙方 1 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XX 年 11 月 11 日

关于买卖合同7

  甲方(转让方): 。

  乙方(受让方): 。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 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

  该宗房屋位于 ,共 间以及相应的宅基地。

  二、房款及支付

  该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计作价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转让款 元,余款 元于20xx年 月 日之前付清。

  三、标的`的交付

  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交付转让标的。

  四、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全部的所有权,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果因权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购得该房屋,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房屋改造费用、应得利益损失、因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担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为任何租赁、担保、买卖等损害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与房款等额的违约金。

  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各项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该宗房屋的所有权于合同签订时转移至乙方,该房屋上的一切权益全部归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如果该处房屋因改造需要拆迁,因拆迁而产生的所有补偿款及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在房屋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 与乙方无关。房屋交付之后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8

  供方: 编 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供方向需方出售产品、需方向供方支付货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品种、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合同金额:

  1、总购货金额为:人民币 5868600 元,伍佰捌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含产品金额、包装、装卸、运输、税费等全部费用。

  2、最终合同金额以需方实际交付的货物总量结算。

  三、付款方式及结算:

  供方收到需方交付的每笔货物及相关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交付货款。

  四、交货、包装及验收:

  1、交货地点:供方指定仓库。

  2、包装:供方应将产品按照产品特性采用新包装,并标明出货日期,保证产品不被水浸泡、不被污染等。 3、验收:需方收货前就产品的数量及重量进行清点,对于产品的颜色、质量等进行抽查。如发现颜色、质量等不符合约定,需方有权拒绝收货,需方应在三日内进行调换。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对皮鞋的相关质量标准、需方提供的样品标准。 六、需方权利义务:

  1、及时向供方下订单,说明所需的皮鞋种类、货号、数量等。 2、按照约定及时接货,如出现数量、质量等问题及时与供方沟通。

  七、供方权利义务:

  1、按照需方订单要求,按时按质足额提供产品。

  2、保证产品本身质量,如发生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及时给予调换、补货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八、违约责任:

  1、如供方每迟延交货一天,应按当笔货款的2%按日支付违约金,需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减。

  2、如因皮鞋质量存在问题,供货方应立即予以调换、补货等,并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包括运输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每次供货可以传真等书面方式下订单,传真件视为原件,每个订 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体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9

  出卖方:_____

  身份证:_____

  电话:_____

  买受方:_____

  身份证:_____

  电话:_____

  (注:出卖方的房产证上注明的产权人必须都写上,通常是夫妻)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幢;位于第十层,房号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房权证_____字第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国用(20 )字第_____号。(或不动产证编号为_____)

  第二条室内设施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金额包含房屋、室内装修以及部分家具家电,装修明细为:地砖、墙砖、墙漆、墙纸、吊顶、实木地板、客厅背景墙、灯具及开关面板、窗帘、壁橱、不锈钢水槽、铝合金阳台、沐浴房、洗脸台、五金挂件、套装门……(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家具明细为:厨柜、餐桌及六把餐椅、组合沙发一套、二门书橱、书桌、四门衣柜……(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第三条关于学区房名额的约定

  因买受方购置此房屋的核心用途为让孩子落户上学,为实现合同目的,出卖方应保证_________ 中学(_________市_________ 路_________号校区)相应的学区指标可以正常使用。

  (注:标明地址是为防止有的学校有多个校区)

  第四条价格

  该房屋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不含税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房屋交付期限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万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出卖方应于买受方交付_________%房款后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以便于办理贷款及入学登记等手续,并于全款缴纳后一周内交付房屋。

  第六条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银行现行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下述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3%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下列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出卖方据实赔偿。

  第八条关于学区房名额的约定

  如因学区资格问题导致买受方小孩无法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报名入学,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房款,并按下列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出卖方按买受方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二次过户的所有税、费均由出卖方承担。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房屋办理交付手续后一个月内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完成的,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无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及其他债务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及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除个人所得税外,出卖方不承担因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出卖方应在买受方支付全部房款前办好管道煤气开户,保证买受方接受房屋时能够正常使用管道煤气。

  2、出卖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保证该房屋中现有家电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同意通过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出卖方、买受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3页,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名):_________

  买受方(签名):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10

  (20xx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二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三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五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六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八条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标的物检验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具体认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限”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二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限。该期限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十三条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检验期限、合理期限、二年期限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限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六条买受人在检验期限、质量保证期、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xx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xx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第十九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第二十二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在确定违约责任范围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五百九十二条、本解释第二十三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六、所有权保留

  第二十五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七、特种买卖

  第二十七条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九条合同约定的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不一致且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样品为准;外观和内在品质发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对是否发生变化有争议而又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文字说明为准。

  第三十条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八、其他问题

  第三十一条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

  (二)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

  第三十二条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有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等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的规定,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关于买卖合同11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法院对xxx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给xxx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汇款的认定有错误。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未在协议书中约定由第三人xxx有限公司代为偿还货款,也没有签订第三人代为偿还的补充协议,所以一审法院断定此60000元乃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毫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与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而被上诉人并没有已经履行清偿货款义务的证据,也没有上述义务已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证据,法官仅根据推论就认定60000元为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明显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基本原则。

  2、一审法院对货款59820元的性质认定有错误。

  首先,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的另一方为xxx集团湖南分公司,与xxx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标准。

  其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均是复印件,来源不明,真实性值得考虑;而且,仅凭对账单并不能就此认定59820元为xxx集团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税金,事实上,这59820元应为被上诉人向xxx集团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货款,属于货款的一部分,只不过分开写出来罢了。而被上诉人所在账单上的签字页恰恰证明了被上诉人对59820元为被上诉人所欠上诉人的货款的一种认可。

  再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最晚日期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诉人的一审答辩状日期则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是真实的,那么以此来要求抵销双方在20xx年4月30日对欠款149581.2的对账确认函,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无据属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如果《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就同一个问题都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合同法》。而本案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不能就已经清偿了上诉人的货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所以应该承担不能证明的后果。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六十九条第四项“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在本案一审质证中,被上诉人已对我方提供的证据4、证据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而两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欠上诉人112816.8元货款事实的存在。而我方对对方所提供的证据3即四份对账单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而对方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所以根据证据盖然性优势原则,应对我方证据进行确认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撤销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判决,并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元及预期利息以及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关于买卖合同12

  甲方(卖方):_____

  乙方(买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地址:_____

  联系住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_____(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_____ 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_____ 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_____ 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5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5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13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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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等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14

  甲方:福州骏杰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

  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合约,甲、乙双方必需遵照执行。

  一、供货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0#柴油,供货价为6700元。双方协商后,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供货期间如遇价格变动(发改委统一价格变动),按发改委的调整而增减。

  二、供货方式:

  在甲方的货物到达之前,乙方有权重新修定货物的数量;甲方必须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验收货物的各种规定,按实际过甲方供货必须准时、保质、保量;甲方所送物品,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后,以实际收货数量签定协议前,甲乙双方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磅重量验收;开收货单,甲方不得由异议;证等复印件;

  三、付款方式

  1、甲方提供第一批货款叁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在第二批进油验收合格后,乙方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货款。合同期满乙方应全额支付甲方预留款。

  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收据或发票作为收款收据。

  四、操作流程:

  1、甲方提供货物若出现短斤缺两,规格不符、品质不合格、甲方必须无条件接收乙方退货,并在乙方规定时间内给予补足货物,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送货不准时或未经乙方同意停止供货,乙方有权终止乙方收货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恶意诽谤甲方,甲方有义务乙方付款不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天支付1‰的滞纳合作关系或从其他渠道进货,并没收甲方合同履约金。举报乙方收货人员的不良行为;金,以作补偿。

  五、合约终止、变更:

  1、甲、乙双方任一方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违约。

  2、经双方协商而中途解除协议,乙方应根据本协议按时与甲方核对货款,按时支付,不得恶意欠款;

  3、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

  、本协议双方同意后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同等效应。

  、本协议期限暂定叁个月,自20_年4月6日起至20_年7月日止。若双方合作满意,可延续合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15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石材产品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执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石材乃天然产物,石纹及颜色可能有差异,另附产品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交(提)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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