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

时间:2023-08-18 11:25:55 合同 我要投稿

签订合同锦集[3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签订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签订合同锦集[3篇]

签订合同 篇1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一、著作权的转让具有以下特征: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只能是《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相关权利。

  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这种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同于财产法中的权利主体变更。在财产法中,财产所有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不可能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独立的权利,所有权人转让了其财产即丧失了权利主体资格,而受让人成为财产的所有人。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当然,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著作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受让人,就权利人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部分或全部的转让而达成的协议。转让著作权合同转让的只能是著作财产权,而不能是著作人身权,且这种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二、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在著作权转让问题上,由于许多当事人对于著作权的.转让认识不够清楚,从而造成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过后双方当事人仍发生纠纷。因此,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当事人要注意以下相关问题。

  著作权转让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最好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

  2、受让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著作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

  3、关于著作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最好将时间约定为: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签订合同 篇2

  存量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纪机构: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

  存量房交易合同

  卖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号:

  护照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照(证件号):

  联系地址:

  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号:

  护照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照(证件号):

  联系地址:

  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

  备案证号:

  执业经纪人姓名:

  资格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房地产交易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通过 ,友好协商,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就该房屋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坐落:。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5.房屋性质: 。

  6.其它: 。

  第二条:房屋其他情况。

  1.房屋抵押情况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

  【1】甲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未曾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甲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租赁情况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

  【1】甲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未曾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甲方保证该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该租赁关系,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房屋物业管理现状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 负责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交至 年 月。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4.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乙方的房屋附属设施和相关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阁楼、车库,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设施及物品等) 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房屋(含阁楼)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车库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给付甲方购房定金元(购房定金可冲抵购房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购房定金的同时,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给经纪机构,经纪机构出具收件凭证。房屋买卖无法成交的,经纪机构应及时归还上述“双证”。

  2.房屋价款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 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期限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

  〖3〗房屋交付之日。

  〖4〗年 月 日前。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乙方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乙方于房屋交付之日,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贷款支付: 。

  【3】其他方式:。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不做累加) :

  ⑴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甲方实际收到逾期房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 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或购房定金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甲方实际收到逾期房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在年 月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乙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限支付房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乙方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于年 月日前腾空该房屋。并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1.2.3 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物业服务费缴纳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清单上所列物品。

  【2】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物业服务费缴纳、水电气费交纳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交付给乙方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天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甲方将已收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或购房定金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

  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天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关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凡已纳入本合同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被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协商〗或〖评估价值〗)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如因甲方对房屋的保证情况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他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总成交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另行赔偿。

  第十条: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约定。

  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甲方保证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另行赔偿。

  第十一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甲、乙双方定于年 月 日前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因一方责任致使未能按期办理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不作累加);造成对方其他损失的,需另行赔偿。

  1.逾期不超过 天,自约定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手续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责任方按天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天后,无责任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任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的违约金,同时退房退款。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合同的,自约定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手续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责任方按天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 天后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甲、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和经纪机构共同向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申请撤销该合同的备案,甲、乙双方中的另外一方不得对撤销合同备案的行为提出异议。至于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为 (【国有】或【集体】,类型为 (【出让】或【划拨】或【】)。(仅选一种)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按规定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关于交易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1.房屋买卖过户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以下第款办理:

  【1】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各自缴纳。

  2.房屋验收交接时,甲、乙方应共同办理物业服务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过户手续。

签订合同 篇3

  不要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

  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不要贿赂担保

  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不要无知担保

  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不要无效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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