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3-08-19 07:42:23 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精华)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合同(精华)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本_________小额支付系统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甲乙丙三方就_________小额支付系统网络工程项目的事宜,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小额支付系统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以及丙方_________三方就_________小额支付系统网络工程项目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所有采购货物和软件应用于_________小额支付系统网络工程。

  第二条 法定地址

  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进行的一切正式联系,除另有商定外,均应使用以下地址: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第三条 定义

  本合同词组,将具下列特定含义:

  工程:指本合同项下要求乙方为甲方、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总和。

  服务:指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培训、安装及所有测试、调试、检验和技术支持等。

  产品:指硬件、软件和卡片。

  硬件:指在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合同规定的技术文件(包括设备安装、运行和维修所需图纸和手册)。

  软件:指在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程序和任何其他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增加或替换的程序。

  合同价格:指当乙方在全面正确地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格。

  工地:指系统安装所在地。

  三方:指甲方、乙方、丙方之统称。

  第四条 工程范围

  经丙方组织和工程全程监督,甲方同意采购,乙方同意提供设备、软件及服务以建设_________小额支付系统网络工程。

  本工程简述如下:

  1.丙方受甲方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组织系统集成商对工程项目招标,征求甲方意见后,确定乙方为工程项目的系统集成商,并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工程管理控制和技术把关。

  2.乙方提供整套全新的产品,并负责进行安装和测试,使系统正常运行。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详见附件。

  3.由乙方提供及保证系统之技术性能、质量及提供服务支持。

  4.乙方应在工地进行工程的安装,并在甲方、丙方参与下实施系统完工测试和调试。

  5.乙方须按要求对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培训。

  6.除以上二、三、四项由乙方负责外,甲方负责_________及pos机具的建设与投入、安装调试;甲方所提供产品须符合乙方及丙方的技术要求,保证与乙方负责的工程建设部分的良好对接,成功运行;并保证符合丙方的行业要求。

  7.丙方提供整套系统相配套的网络建设,督促_________按时完成_________网络建设,并将相关接口按时提供给甲方和乙方。

  第五条 合同的文件

  以下文件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共_________页。

  注:所有技术及功能要求以乙方提供的系统方案建议书之描述和最终用户的需求为准。

  2.合同附件,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清单及价格组成,与本合同为一整体。

  第六条 价格

  设备及系统(内容详见清单)安装费用_________元,卡片费用_________张共_________元,总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圆整)。

  第七条 履行

  本合同系统工程的履行均由四个阶段组成,包括程序设计及生产、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初步验收、技术服务。

  1.程序设计及生产阶段:乙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预付款后,应根据合同附件的要求,开始组织产品的开发及生产工作,上述工作应于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完成。

  2.安装调试阶段:在上述规定的交付日期前,由乙方直接向甲方交付经丙方审核的本合同所述产品,并派出专人上门进行安装调试。

  3.试运行及初步验收阶段:安装调试完毕后,即开始为期壹个月的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结束后一周内,甲方应会同丙方对工程进行书面的初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超过一周不通知乙方视为初步验收合格。

  4.技术服务阶段:在甲方、丙方对产品初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年内,乙方应对其产品向甲方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第八条 在完成施工和生产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第九条 设备及系统付款方式

  甲方先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的项目启动资金,乙方收到该笔货款后开始整个项目的设计及施工,系统完工并由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个月内付_________元,余额在初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年内付清。

  第十条 卡片付款方式

  乙方按项目需求进行分批生产,生产周期为甲方及银行定稿后_________周左右到货,每批次卡片不小于_________张。甲方在收到卡片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_________%的相应货款,余额在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天内付清。卡片验收期限为_________周,超过_________周甲方未通知乙方视为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 丙方负责本合同中支付条款的落实和监督,甲方未能履行支付责任,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派遣熟练和合格的技术专家以培训甲方和丙方的技术人员和解释合同范围内所有相关技术问题,以使甲方的操作、安装和维护人员可以清楚产品的配置、性能以及安装程序和维护标准,并掌握操作、维护和应付紧急事件的方法。

  第十三条 培训地点与培训时间

  在每期工程安装调试后在工地进行,为期_________周。

  第十四条 培训费用

  在工程正式验收前,产品提供方免费对甲方和丙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在甲方、丙方对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后,若甲方需要乙方继续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具体数额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试运行与初步验收阶段

  1.在试运行阶段,甲方和丙方应根据合同附件的规定及性能标准对产品进行测试,若产品能基本符合上述要求,并能稳定运行,则甲方、丙方应对产品进行初步验收。

  2.若产品没有通过初步验收的,乙方应在_________个月内排除故障,并重新开始试运行期。

  第十六条 正式验收

  1.验收标准:甲方、丙方应根据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进行验收。

  2.验收时间及方法:甲方、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后半年内须对工程进行正式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应出具书面验收确认书。若发现工程存在任何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问题,应在上述验收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3.若逾期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十七条 电话咨询

  在产品正式投入运行后,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难问题,乙方应通过提供的热线电话向甲方进行咨询,由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解答各种疑难,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小时。

  第十八条 上门服务。

  在产品正式投入运行后,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仅通过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问题,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尽快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提供技术服务。若是过了产品保修期后,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九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之设备的保修内容及保修期限,以设备原厂商的保修承诺为准,但由于甲方或其客户保管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乙方不予负责,若需进行维修,则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在上述免费技术服务期满后,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偿的技术服务,具体费用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合同各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但解除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合同各方共同签字确认。

  2.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可解除本合同,但解除协议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解除合同的.后果。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若乙方已根据本合同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则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的合同价格。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若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其未能按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述产品的,或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致使其未能按时付款的,每迟延1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万分之_________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3.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保密

  一方对因_________小额支付系统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但该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合同各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核污染或事故,或其它任何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并在合同当日或之后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则合同执行时间得根据受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但是,合同价格不得因不可抗力而调整。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二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三方同意提交申请仲裁。

  第二十九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三十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三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所述工程项目完成时止。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为,原告的起诉行为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这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一事不再理”原则,判断是否适用该原则,主要依据:诉讼标的是否一致,诉讼请求是否一致,当事人是否一致,争议事项是否一致,应当就具体案件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20xx年4月22日,被告与原告签订《钻孔桩施工协议书》一份,施工结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双方签订了《施工结算协议书》,原告自己“备注:挖夹层、二次成孔、误工等计捌万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结算未结算。” 该结算协议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负责人和原告本人分别签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结算协议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诉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书所确定的工程款数额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毕。经调阅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卷材料,该卷宗材料中从原告的起诉状(标的153972.02元)、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中,均未涉及和显示原告本次所起标的任何内容; 另经法院对被告当时主管工程的负责人查实,原告在(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中起诉的数额,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诉的数额,被告仍下欠原告零杂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体数额不能确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原告的起诉行为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审理中,原告称该84330元的零杂工程款算帐凭据在合计后,原件全部交给了被告单位孟某,且被告处所存的《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中同样有此欠款数额的备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处的该《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在被告不予认可又不提供该结算协议原件的情况下,按照庭审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结合上述对被告主管工程负责人核实的基本事实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现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杂工程款,事实存在,理由成立,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洛基公司认为协议上手写部分内容是杨治安单方添加,但其并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结算协议书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挖夹层等附属工程不是杨治安所干,朱遵寿明确表示挖夹层等附属工作是杨治案所干,只是工程款具体数额记不清,并证明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诉争的工程款。同时,一审法院也查阅了该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卷宗材料后,认定杨治安本案所主张的工程款并不包含在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中并无洛基公司所称的“无论有无其他债权债务、无论有多少债权债务双方都已全部结清”内容。因此,洛基公司认为杨治安属重复诉讼,其并不欠杨治安工程款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二、案件来源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xx)孟民一初字第21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洛民终字第1699号

  三、基本案情

  被告在承揽华阳洛阳(孟津)电厂公用区基桩工程期间,于20xx年4日22日和原告签订《钻孔桩施工协议书》一份,施工结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双方签订了《施工结算协议书》,合计工程结算数额为163972.02元,协议约定在被告收到业主工程款30日内支付给原告。在该结算协议的空白部分,原告自己“备注:挖夹层、二次成孔、误工等计捌万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结算未结算。”该结算协议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负责人和原告本人分别签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结算协议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诉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书所确定的工程款数额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毕。审理中经调阅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卷材料,该卷宗材料中从原告的起诉状(标的153972.02元)、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中,均未涉及和显示原告本次所起标的任何内容;另经法院对被告当时主管工程的.负责人(且又是(20xx)孟会民初字59号案件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查实,原告在(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中起诉的数额,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诉的数额,被告仍下欠原告零杂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现原告为要求被告应支付所欠零杂施工工程款84330元及利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原告在庭审中仅提供由被告施工负责人签名的增加零杂工程款数额便条复印件13张,共计款49550元。

  四、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审理中双方对本案的争执焦点,一是原告现要求被告所支付的工程款在(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中是否一并审理,原告本次起诉的工程款数额84330元能否认定;二是原告本次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针对上述双方所争执的各焦点问题,在审理中,原告称该84330元的零杂工程款算帐凭据在合计后,原件全部交给了被告单位孟某,且被告处所存的《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中同样有此欠款数额的备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处的该《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在被告不予认可又不提供该结算协议原件的情况下,按照庭审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结合上述对被告主管工程负责人核实的基本事实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现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杂工程款,事实存在,理由成立,但因原告不能提供零杂工程款84330元具体数额的原始结算凭据,按照庭审中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对被告所欠零杂工程款数额应认定为49550元,超出部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因双方无明确约定,利息可从原告起诉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书限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审理中,被告抗辩称不欠原告工程款及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等,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洛阳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杨治安工程款4955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书限定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治安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洛基公司与杨治安在对华阳电厂工程进行结算时,形成的结算协议书一式二份,杨治安一审庭审时出示了该结算协议书原件,现洛基公司认为协议上手写部分内容是杨治安单方添加,但其并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结算协议书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挖夹层等附属工程不是杨治安所干。而且一审法院在对当时的项目负责人朱遵寿所做的调查的笔录中,朱遵寿明确表示挖夹层等附属工作是杨治案所干,只是工程款具体数额记不清,并证明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诉争的工程款。同时,一审法院也查阅了该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卷宗材料后,认定杨治安本案所主张的工程款并不包含在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中并无洛基公司所称的“无论有无其他债权债务、无论有多少债权债务双方都已全部结清”内容。因此,洛基公司认为杨治安属重复诉讼,其并不欠杨治安工程款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双方所签订的结算协议上备注内容显示洛基公司欠杨治安84330元,一审法院判令洛基公司支付杨治安工程款49550元,杨治安并未提起上诉,视为其认可该49550元工程款数额,故本院对此予以维持。洛基公司称朱遵寿不是项目负责人,不能代表其公司,以及闫水利不是其公司职工的主张,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而且在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协议中朱遵寿明确作为洛基公司项目负责人予以签名,故对此上诉主张,法院不予采信。()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工程合同 篇3

  委托方: (简称甲方) 施工方: (简称乙方)

  新建住房工程,经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的双方责任,确保施工项目能保质保量完成的原则,经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

  通州区四安镇庵东村。

  二、工程概况:

  新建别墅一栋、场地、围墙、下水坡;新建平房一栋、场地、围墙、下水坡以及车库。该工程包括主体施工(不含水电施工)、木工制模、内外粉刷、屋面制作等(具体按图施工或按甲方指挥施工)。

  三、工程承包及付款方式:

  包清工(自带一系列施工工具,甲方该不提供。因甲方的'条件因素导致不能提供伙食,自开伙食)别墅 元/平方米(场地、下水坡不作平方计算,楼梯间按两层算。);围墙元/米(包括门墩);车库元/平方米;一层平房 元/平方米(场地、下水坡不作平方计算);围墙元/米(包括门墩);车库/平方米。开工后一个星期付 ﹪工程款;主体结束后付 ﹪工程款;工程验收竣工后付 ﹪工程款;年前付 ﹪工程款;余款 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应保证无任何质量问题,如有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四、工程工期: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共天(雨天顺延),从20xx年 月 日开工; 月 日竣工。(不得拖延,拖延一天扣除工程款二百元)。

  五、工程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提供施工图纸一份或口头交涉,提供水电,材料及时到场,按时支付工程款,做好监督工作。

  2、乙方责任: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精心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做到材料的合理使用、工完料净(如发现乙方浪费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六、安全工作:

  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安全费用 元,若发生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做好安全保险,并且每天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宣传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七、工程质量要求:

  砖砌要求满缝墙横平竖直,混凝土不允许出现蜂窝和露筋现象(达到应有的保护层),门窗洞过梁应在同一条水平线上,砖砌墙体垂直度(三米)允许误差八毫米,平整度(三米)允许误差八毫米,粉刷按规范施工,楼层水平允许误差一公分,卫生间止水带必须做到无任何渗漏,内外粉刷必须做到无渗水现象,刮糙分两天完成,内外墙地砖粘贴按《国家室内装修验收规范》标准施工。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均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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