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购销合同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购销合同 篇1
合同号: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七天或延后十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七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六十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十日内作出答复,要在三十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二元以下、残损在五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逾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二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 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xx件采购有限公司
乙方:
在乙方为甲方供货的过程中,为更好的保证部件质量,对采购成本的稳定性进行有效控制,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所供货的xx件在用到以下原材料(又称双经销材料)时,乙方应从甲方购买并使用其生产供货xx件,不得自行到市场上购买。该部分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所有塑料原料及泡沫:ps、abs、pp、pc、pmma、eps、塑封柜口用pvc、各种色母原料等。
2.各种规格钢材:冷轧板、热镀锌板、电镀锌板、sd钢板、镀铝锌板、不锈钢、镀铝板、铝板等。
3.进口xx件:芯片、继电器、传感器、程控器(含国产)、温控器等。
4.其他分包订单部件所涉及到的乙方生产用原材料或xx件。
二、凡乙方为甲方供货的xx件用到以上原材料,乙方应从甲方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购买数量应以向甲方供货的xx件的'原材料使用量为准,不能多购也不能少购,乙方从甲方购买的原材料只能用于生产向甲方供货的xx件,不得再行出售或用于生产其他产品,乙方购买储备的原材料数量不能超过生产一个月向甲方供货xx件的原材料用量(因甲方订单计划变动而造成的超储备钢材除外)。
三、原材料价格由甲方(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确定。凡使用双经销材料进行生产的xx件在双方核定结算价格时,材料成本按乙方根据本协议购买的原材料价格核算(不考虑市场价格变动因素)。
四、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数量从甲方购买原材料,包括多购或少购,是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甲方直接从乙方在甲方的供货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是乙方少购或多购的原材料数量乘以乙方从甲方购料单价得出的金额。
五、如乙方主张有某些双经销材料因甲方没有储备,乙方无法买到的情况,以及因加急订单等原因一时不能从甲方购买相应原材料的情况,必须由甲方商务部和jit订单执行事业部处长以上人员的共同书面签字认可,乙方方可自行采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对暂时从甲方购买不到的原材料,乙方最多只能自行采购10天的用量。
六、乙方领料必须经甲方jit采购员及大宗料计划员确认、厂家盖章签字并到甲方财务开发票后才能进行,乙方领料时应持领料单以及发票、领料授权书。
七、乙方领料人员每次领料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书面授权书。乙方应保持领料人员的相对稳定,更换后应在当日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书面提供最新的企业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字原迹及公司印章原迹给甲方采购人员及领料仓库以在领料时进行校对,否则出现因假公章冒领材料现象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八、因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或处理本协议相关的事务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双方签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期间届满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变更或解除要求,即以同一条件继续生效一年,以次类推,若本协议签订前双方已发生业务关系且当时没有签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效力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
十、本协议是双方签订的《基本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基本供货合同》为准。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时间:时间: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购买甲方之__幢__层__号住宅,单价为___元/m2,面积为____m2,总价为____元(大写____元整)。
一、付款时间的'约定
1、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计(人民币)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正。
2、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计(人民币)__百__拾__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正。
3、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计(人民币)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正。
二、按揭的约定
1、乙方应在签定购房合同之日起___日内,按甲方要求将银行所需按揭材料提供于乙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在按揭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按揭手续视为甲方违约,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办理按揭手续视为乙方违约。
三、_
四、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需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付清房款,否则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未付房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比例收取违约利息。
2、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内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拒绝将乙方所购房产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付款时间超出本协议规定的最后一期付款期限10天以上,甲方有权将乙方已付房款作为违约金予以收取,并终止购房合同,将该房产另行出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此协议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有效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供货方): 住所地:
乙方(购买方):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水果购销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以上共计:4,232,000元,大写(人民币): 肆佰贰拾叁万贰仟 元整。
第二条 规格质量
1、果品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所有水果有碰伤的不得超过2%,有虫的不得超过1%。
2、各种水果除香蕉外均要达到8成熟后采摘(香蕉须达到7成熟但不得超过8成熟)。
3、所有水果的规格必须是精品,若乙方在收货过程中发现规格、质量不符
合标准,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损失。
第三条 包装要求和费用负担
1.包装材料及规格:柚子、香蕉、鸭梨用网状袋子包装,青枣用泡沫箱包装,香蕉、冰糖橙用纸箱包装。上述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2.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交付上述果品。
第五条 运输方式、费用
1、上述果品用汽车运送(可分批次送达),运费由甲方承担。 2、运输过程中的货运险由甲方负责,意外损毁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接收与检验
1、水果的接收工作由乙方负责,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自收到甲方所交付之货物之日起2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若有异议,乙方应于上述期限内提出,2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及质量合格。
第七条 结算方式、期限
乙方自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以转账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逾期支付货款,应按照未支付额度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10%。
2.甲方提供的货品不符合合同及国家关于果品规格的有关规定,甲方按照该批次果品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将果品运抵约定地点后,乙方须安排专人接收果品,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拒不接收果品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4.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5.甲方提供的果品总重量可以有5%的误差。甲方提供的果品总重量若大于合同约定的(包括5%的误差),双方可另行约定多于部分的单价;甲方提供的果品重量若少于合同的约定,则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相应减少合同价款,但必须保证每项果品的重量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90%,否则须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积极履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后续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购销合同 篇5
销方:无锡机械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P1
购方:中铁电气化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0 年 月 0 日
双方购销产品,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交货日期、备注。
二、 机械技术要求:详细参见系统方案。
结算方式及期限:调试合格验收后一周内付清.
三、 包装标准及费用:包装方式 简 易;包装费用由 销 方 负责。卸车及就位由购方负责。
四、 运输方式及费用: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 销方 承担;收货单位:中化局集团器材有限公司 收货地址: 购方工厂
五、 质量保证:
1)正常操作下,机械整机免费保修年,超出长三角地区,销方只负责损坏的零配件费用。
2)保修期内,购方应按销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进行操作、维护、保养。由于购方错误使用(或)人为原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自负其责。
3)提供有关维护数据,指导文件及使用说明书及整套技术参数数据。
4)购方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全面验收,如对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提出异议,应从收到货物之日起 叁 天内提出,对于必须安装或运转才能发现质量问题的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为 十五 天,并保管销方产品及资料,逾期视为默认。
六、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立补充协议。
2)如因购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付款而引起纠纷,销方有权收回所销物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3)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4)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执合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执行本合同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共识,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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