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8篇【经典】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购销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购销合同 篇1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含量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商品名称
商标牌号
含量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送取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送(取)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需 方鉴(公)证意见: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 话电 话 电 挂电 挂 图文传真图文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购销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成品油供应事项,经协商一致牵动如下协议。
一、 供油方式:供方应保证对需方柴油的供应。
二、 质量:所供成品油符合国家标准。如质量问题供方承担维修责任,需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供方,待确定是否有质量问题造成损坏。
三、 价格:价格按南宁市中石化加油站挂牌价。如遇油品价格变动,供方及时通知需方。
四、 验收方式:根据供方油罐车计量表实测计算发油量数据为准。误差按国家损耗标准3%执行,如有疑议需方可随时抽查,也可参考需方本地地磅称重作为考量标准之一。发油物价政策需方48小时内需方未提出异议,视同无异议。
五、 供应方式:供方一次性运送20吨柴油到需方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间供方提供加油设备给与需方使用《需方缴纳一定设备押金直至合同结束后需方应归还加油设备后退还押金》需方提供地点存放并爱护设备,如人为损坏需方自行维修更换,设备押金双方另行协商)需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结清所有油款。如有违约供方将以千分之三收取利息。备注:(需方结账赊欠最大不超过40吨柴油)
六、 供方服务:自行安排跟车运输人员,建立供油台账,以及记录需方所加油的.设备、车辆信息、批次(中途增加设备以及车辆应及时记录在案)。如果供方的油品造成需方机器损坏一切有供方负责提供维修。备注:(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供方确认是否油品质量造成的设备损坏)
七、 运输与风险:油品运输有三种方式由供方选择(请在方框内划勾,仅限选择一
种方式,如期间更换方式需提前与供方协商,取得供方允许后方可更换运输) Ο油品由需方自行运输,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需方承担。
Ο油品由供方代办运输,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均有需方承担。
Ο油品由供方代办运输,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均有供方承担。
八、 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供方不能在合同气馁交货的,供方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九、 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十、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协议一式四份,供方两份,需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 签订合同时需方提供相关证明及资质复印件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三、 本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签订地址: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购货方):
工商注册号:
授权代表:
乙方(供货方):
工商注册号:
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成品油购销合同范本。
1、合同标准
乙方向甲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0#成品油。
2、合同数量
乙方是甲方的油品供应商,甲方采购品种及数量:柴油 。
日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 供应时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3 相关费用 油品运输所需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应提前一天书面或者电话通知乙方。
4、油品运输与验收
(1) 乙方向甲方所供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同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质量标准如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无条件地以新版本的国家质量标准为本合同的执行标准。
(2) 发货数量以乙方提货单载明数据为准,油库付油计量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按国家颁布的计量法规定不超过±3。5‰)之内,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3 ) 甲方应在提取油品时,甲方本人(或者书面委托一工作人员)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可以按约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有异议的,应在12小时内提出,否则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4)。 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甲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 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共同选择检验机构对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合同范本《成品油购销合同范本》。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5、结算
原则上现款现货,款到乙方银行账户后甲方方可提油。第一车货款另行协商。 供应价格依据当时中国石化xxx公司同类油品市场批发价格为基准,乙方保证供应油品价格不高于中石化xxx公司当期同类油品市场批发价格(不包含运费),具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甲方用书面方式委托一名工作人员收发货物的,该委托人签收的单据等同于甲方本人签收。
6、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构成违约的原因。
因季节变换需更换油品品号(如0#与—10#的更替),双方另行协商(但镇江区域范围内—10#的脱销或缺货而造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7、合同变更与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8、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及时清算余款。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所签收单据均视为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购货方(甲方): 身份证
联系人:
电话:
供货方(乙方): : 身份证
联系人:
电话:
购销合同 篇4
一、供方: 宁波新世纪装潢杭顺卫浴用品经营部需方: 宁波黄泰技工学校 签定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石碶万成路288号 签定时间: xx年 9 月 29 日
二、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普通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三、安装标准: 高 米,宽75cm,挂钩直边镜。
四、验收标准、方法:按照行业标准验收,异议期一个月。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费供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 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额。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时间: 年 月 日全部安装完毕。
八、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如未成按《合同法》解决。
十、在安装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供方负责,与需方无关。
甲方:乙方: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 品名、型号、等级、数量、价款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加气块gb儿968-20xx标准执行/标砖jc239-20xx, 三、 交(提)货地点及方式:代办运输,在甲方 堆场下货堆放,双方共同验收,并在送货小票上签字或甲方出具自制收 料证明作为结算的依据(甲方允许乙方运输破损率为2%),甲方指定的 收货人(。
四、 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应提前六天向乙方报计划,乙方将保证按 供应计划供货给甲方。
五、乙方提供加气砖砌块相关的材料证明。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收货每(人民币 元)为一个付款单位,甲方在收到两个付 款单位(人民币)的货物
后,应在五日内向乙方付清上一个所欠货款(人民币),结清后乙方方可继续供货。如果因为甲方未能按合同付款于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 (2)甲方在收到不足一个结算单位的货物,并超过一个自然月未再购乙方的货物时,甲方应在七日内付清所欠全部货款。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在乙方保质保量的情况下,甲方应必须使用乙方的产品。
(2)乙方因供货质量和数量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 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三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自 年月 日起生效至工程结束日终止,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双赢互利的原则,基于共同经营市场的理念,就“”牌系列羊、牛奶粉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有效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第二条:乙方作为甲方在省市县的特约经销商,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大写)元,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开具收据给乙方。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没有违约,在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乙方将甲方开具的收据退还,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双方续签合同,上一合同期保证金转作下一合同期保证金。
第四条:购货品种及订货
1、购货品种是指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系列产品。
2、甲方视乙方的经营情况和市场实际状况而决定是否将开发的新品及未授权品种交由乙方经销,并以补充协议形式签订新授权产品的经销合同。
3、乙方每次须提前七天制定订单,并及时将订单发传真或邮件给甲方。
第五条:产品价格
1、产品价格由甲方确定,具体标准以甲方提供的价格表为准(见合同附页)。
2、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产品价格,调整时甲方以正式文件形式(包括通知、传真或邮件)在7日前通知乙方,之后双方按最新价格结算。
第六条: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执行先款后货。乙方将足额的货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任何人口头提供的账号或卡号无效,否则出现货款流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确认货款到账后3日内发货。
2、当乙方汇款大于订货计划时,余款不退,自动转为乙方下批货款。
3、首次打款金额规定:
第七条:货物运输
1、乙方非整车订货的,每次订货量不得低于件,运费由乙方承担。
2、货物交接时,乙方若发现数量短缺或扁罐变质等质量问题,应当面向送货方提出,当即核对解决,由乙方负责向送货方提出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市场操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调整在该区域市场运作模式。
(2)甲方具有对产品经销商的选择权和销售任务分配权。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产品宣传、促销宣传等工作。
(4)甲方有条件的(在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保证乙方货源供给。
(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经销产品的相关证件及相关宣传资料。
(6)甲方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包装规范、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的产品,并及时提供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产品在保质期内若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市场操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代表甲方开展业务,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在代理甲方产品期间不得经营、代理、兼职其他任何产品。
(2)乙方拥有对甲方市场操作的建议权,向甲方反映市场信息的权利。
(3)乙方应安排专人做好甲方产品销售网络的建设与维护,确保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和其它相关市场建设指标。
(4)乙方有责任维护好与下线客户和终端卖场的客情关系,有责任做好产品理货、陈列、促销、宣传等工作。
(5)乙方有义务每月向甲方提供产品进、销、存数据及下线客户销售明细。
(6)乙方有责任处理好市场出现的所有质量投诉问题。同时要积极处理好卫生、质检、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有关事务。
第十条:退货管理
非质量问题产品甲方不予退、换货。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及价格管理
1、乙方应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2、因产品原因所产生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
3、乙方若超出合同约定区域销售产品,即视为窜货。如果乙方有窜货行为,甲方按照乙方所窜产品零售价金额的两倍予以处罚,罚款从乙方货款或返利中扣除,其中50%补偿给被窜货区域的经销商。情节严重者取消乙方特约经销商资格。
5、由于被窜货方终端建设和渠道、价格管理严重不符合要求,导致自己区域的网点主动从临近市场进货,由被窜货方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销售奖励:
甲方给乙方的奖励分为:季度奖励和年度奖励。乙方如果达到甲方的要求(在无窜货、乱价、本年度产品在次年六月底无陈货、严格执行甲方促销活动、完成销售任务),甲方则给予乙方对应的奖励,该奖励按照以上要求在下年三月份考核后兑现。具体如下:
1、完成季度任务奖励本季度回款(给乙方的费用部分除外)的%;
2、完成年度任务奖励本年度回款(给乙方的费用部分除外)的`%。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
(2)乙方销售团队建设不完善和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3)乙方有其它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2、在本合同执行期内,除本合同规定需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无条件移交全部业务关系。
3、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及时对清往来账目并在一个月内结清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它规定
1、乙方在合同期内更换名称、转让,更换法人代表等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及时修改协议和结算账务。
2、合同届满后,若双方尚未签订新合同,而乙方仍按订货流程向甲方订货汇款,甲方同意并实际发货的,本合同自此延至该笔交易结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仍按本合同之约定。
3、除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以外,甲方和乙方约定的其它经销条款(管理制度、补充协议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补充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签订时间: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7
甲方(供货方):
乙方(订购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乙方向甲方订购油漆及其相关制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诚信履行。
一、双方采用订单式购销方式,即乙方将所需购买的油漆及其相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颜色等必要内容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快递等双方认可的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如能安排生产,应于收悉乙方订单后个工作日内进行与乙方就报价等进一步沟通确认并回复乙方。
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确认其订单的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将订单货款的50%作为预付款先行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预付款后立即安排生产,并应于个工作日内完成订单生产(具体生产日期应以订单数量确定,由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确定,并经乙方确认)。
三、甲方保证其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乙方的订单要求和行业标准,生产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指派其专业技术人员(最好有乙方委托书)前来对产品进行检测验收,其在验收单上签字的.行为即表示该批订单产品无质量问题、验收通过,甲方即可对该批产品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承担(包装要求由双方订单确认)。由于油漆产品对于储存、施工等要求较高,此后如发生任何与该批产品的相关问题一概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对产品检测验收通过后,乙方应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50%货款付清,甲方收到货款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包装好的产品交承运人运送至乙方处,运费由承担。乙方如需甲方提供技术指导的,应承担甲方技术人员的差旅费、出差补贴等合理费用)。
五、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将剩余50%货款付清的,甲方有权留置该批货物,并书面催告乙方在日内支付剩余50%货款,逾期仍不付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订购的该批货物采取转售、变卖等方式处理,且预付款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支付50%预付款后甲方已开始生产,乙方突然因故取消订单的,甲方可视实际已生产情况,如实际生产量不足50%的,甲方退还乙方相应比例的预付款,如实际生产量已超过50%,乙方应补足相应的货款。
七、双方应对保守合同履行中彼此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情况。
八、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应当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以及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实现权利的费用。
九、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8
合同编号:mnts— js20xxrl—**
项目名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热电厂电煤采购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总则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与********有限公司,就1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电煤相关事宜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合同编号:mnts—js20xxrl—******
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
合同购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
合同销方:************
2、数量及供货期限
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供货期限:
3、质量
3.1、煤种:烟煤;品种:原煤;粒度≤100mm。
3.2、质量: 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18.82 mj/kg(4300千卡/千克),全水分(mt)≤15%;全硫(st, ad)≤1%;灰分(aad)≤30%;挥发分(vad)≥30%;灰熔点软化温度(st)> 1300℃。
3.3、上述质量指标中,低位发热量低于要求值时,按本合同第4.2条执行,其他指标中,如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购方可停止进煤,如经过整顿仍达不到入厂煤质量要求,购方可终止执行合同。
4、价格
4.1、一票结算,煤价380元/吨(含煤费、运费、装车费及17%增值税)。如遇市场调整,双方协商此价格也作相应调整。
4.2、质价挂钩办法:如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升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奖0.09元/吨;16.31mj/kg(3900千卡/千克)<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09元/吨;15.05mj/kg(3600千卡/千克)<qnet,ar ≤16.31 mj/kg(3900千卡/千
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12元/吨;热值低于15.05mj/kg(3600千卡/千克) ,厂方拒收,已卸入煤场按150元/吨进行结算。
4.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煤炭市场价格大幅调整,双方协商后,对供货价格作相应调整,但必须签定调整价格的补充协议或合同。
5、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5.1、由销方安排车辆拉运,交货地点:热电厂煤场。
5.2、拉运煤矿及运距:*******煤矿,******公里。
5.3、在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销方承担。
6、验收
6.1、数量和质量验收以金山热电厂过衡、化验结果为准。购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入厂煤车车采样、按批化验,每月对当月各项指标进行加权平均,依据本合同第4.1条、4.2条进行结算。
6.2、销方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到购方索取化验结果,若5个工作日内未取,购方视为销方对化验结果认同。
6.3、购方应保存销方备查煤样一个月,如销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用备查煤样到当地煤质检验机构重新化验,化验结果双方认可。
6.4、如销方入厂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标、水份大、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车,购方可酌情扣吨,情节严重的,拒绝入厂、卸车,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
6.5、销方拉煤必须为合同约定矿煤,窜矿拉煤、以近顶远、途中换煤、掺杂使假等行为,
均属销方责任,购方除酌情扣吨外,罚款5000~10000元/车,且要求销方立即停止供煤进行整顿,屡次发生或情节严重者中止合同。
7.结算
7.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7.2、销方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销方到购方核对入厂数量和质量后,购方出具结算手续。
7.3、购方原则上在次月结算上月煤款,如遇资金困难,可适当延长结算期。
8、计划
8.1、销方根据发电厂月度调运计划组织供煤。购销双方应合理安排供煤计划,保持均衡进煤,如因发电厂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成,后续月度予以增补,如因销方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成,后续月度不予以增补。
9、本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9.1、本合同生效须满足下列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9.2、本合同执行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一式八份,购销双方各执四份。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10.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呈报各自的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后仍不能解决,则应将纠纷提交签约地法院提出诉讼。
10.3、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诉讼费用由败方支付,除非判决书中另有说明。
10.5、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合同中未提交诉讼的部分,双方应继续执行。
11、违约责任:
11.1、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12、其他
12.1、本合同只对购销双方具有法律约束,不针对任何第三方。除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合同无效。
12.2、如销方在签订合同后,两月内没有与购方联系,视销方单方终止合同。 12.3、在合同煤量和合同期限内,进煤时间和进煤量服从购方安排。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购销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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