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时间:2023-08-31 09:19:15 合同 我要投稿

转让合同(合集7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转让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转让合同(合集7篇)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 品牌,牌照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首次上牌时间为 的二手车以大写 元转让给乙方。其中相关交易费、评估费由 方负责,保险由 方负责。入籍、过户、上牌由 方负责。双方在看完出让车辆签订本合同后即行生效。甲乙双方无特殊约定按现场车辆状态买卖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则需付另一方车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二、付款方式:

  1、乙方选择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

  2、合同签订后付订金 元,余款待 付清。

  三、甲方保证车辆无法律纠纷,上牌无障碍,能正常办理过户、转籍,如因此造成不能转籍、过户、上路行驶等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未过户上牌前如需先提取车辆,须上完保险否则出现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权不放弃,如客户选择在市场参加保险甲方除提供担保外并承诺保费不高于同一保险公司标准。

  五、其他约定

  六、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到市场办公室或当地法院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2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市****路****大厦A座12A邮编:******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独家经营甲方的“******”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

  “******”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四、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五、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六、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七、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品牌,或以“******”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八、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九、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十、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一、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摊位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摊位(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摊位租凭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该摊位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年租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摊位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用(摊位租金仍由甲方续交)。甲与丙的租凭合同期满后(或者其他原因终止后)由乙的名义与丙续签租凭合同。

  第三条摊位现有产品以_____元人民币转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 __元整(¥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乙方经营该摊位的.所有品牌,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摊位所欠一切债务(包括货款、水电费、摊位费、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摊位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摊位(并时至 年 月 日),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摊位,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赔偿。

  第七条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国家规划等一切利益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个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4

  出让方:贾长玉(以下称甲方)

  现住址:石寺镇谷堆村

  受让方:张春良(以下称乙方)

  现住址:曹村乡小寨岭村

  甲、 乙双方就装载机转让一事,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转让装载机概况

  型号:山工952 新旧程度:七成新

  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

  二、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装载机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小写:95000.00元整)。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全部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 双方约定事项

  1、甲方保证所转让设备归自己所有,与他人无争议。

  2、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与设备有关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再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甲方确保所转让设备无抵押、担保。如本协议生效后发现有抵押、担保情形,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保留向甲方追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权力。

  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且各自履行完应承担责任时开始生效。

  甲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乙方签名:

  本协议签订于二Oxx年十一月六日

转让合同 篇5

  原用电用户:四会丰美皮革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新用电用户:肇庆大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甲方将80KVA变压器壹套(包括高压侧电缆及低压侧电线、电缆、开关)(用电编码: 0081910218 )过户给乙方,过户费(人民币):壹万元整。

  1. 甲方系本协议项下变压器所有权人,且对该变压器的处理已征得该变压器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 甲方愿意将该变压器过户给乙方;

  3. 乙方愿意接受上述变压器;

  为明确甲、乙方两方在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过户原因:

  甲方因三旧改造搬迁厂房。

  二、过户后产权关系、使用权及用电责任

  1. 过户后产权关系:80KVA变压器壹套(用电编码: 0081910218 )归乙方永久产权。

  2. 使用权限及用电责任:该变压器使用权及用电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承诺。

  1.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变压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有关规定。

  2. 甲方在过户变压器前的电费和其他费用已交清。

  3. 甲方过户给乙方的变压器运行是正常的。

  四、其他

  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协议书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书正本壹式叁份,供电管理部门、甲、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盖章)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日 期:日 期:

转让合同 篇6

  【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于20xx年3月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1、A公司向B公司购买混凝土500吨,总价款人民币100万元;2、A公司预付货款人民币80万元,如B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应当全额退款,如不能退款,则以其拥有的C公司300万股股权抵偿。《买卖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支付了预付款,但B公司未能交付货物,也无力退还预付款。5月底,B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以C公司股权抵偿欠款,并与A公司签订了《股权抵债协议》,约定B公司以其拥有的C公司15%的股权抵偿所欠A公司80万元的货款,双方于20xx年10月8日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后B公司认为根据《公司法》(20xx年修订之前)第147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其与B公司签订的股权抵债协议无效,拒绝办理股权过户手续。A公司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B公司按约办理股权过户。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C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B公司是其发起人之一,占有15%(300万股)的股权,B公司与A公司签订《股权抵债协议》时C公司成立未满三年。

  法院判决:根据《合同法》以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判决B公司持有的C公司15%的股份归A公司所有,B公司须在10日内配合A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律师评析】

  本案之争议焦点在于A、B公司间的《股权抵债协议》是否因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而当然无效?深圳知名经济纠纷团马成律师认为该协议有效,并结合本案分析如下:

  虽然A公司与B公司《股权抵债协议》签订的时间是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期内,但协议同时约定双方于20xx年10月8日,即C公司成立满三年之后,才开始办理股权交割过户的正式手续。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期内只有当事人关于股权转让的合意,并没有股权转让的实际行为。而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转让”从字面解释、立法目的解释和立法趋势来看,其禁止的都只是股权转让的实际行为,而并不是股权转让的合意。

  据此,从字面上看,“不得转让”中的“转让”所指向的实际转让行为,那么对于普通动产来说,转让行为是“交付”,对于普通不动产来说,转让行为是办理“登记”。就本案涉及的股份来说,转让行为是“股东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并且由公司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故若当事人仅达成股份转让的合意而没有背书、变更股东名册等实际转让行为,并不构成《公司法》第147条禁止的对象;其次,从立法目的上看,原《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主要是为了加强发起人的责任,避免发起人以设立公司为名,行资本炒作之实,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及受让人的利益。而若当事人之间只有股份转让的合意,没有股权转让的行为,则不能导致股份所有权人的改变,也就不能导致发起人股东身份的变化,发起人的责任也并不会减轻,所以也就不会违反《公司法》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最后,从立法趋势上看,20xx年修订的'《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的禁止转让期缩短至1年,说明立法者有意放宽发起人责任、放宽对发起人股权流转的限制。所以认定本案股权转让有效也符合这一立法趋势。

  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达成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对于法律有禁止性、强制性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事先预约,待条件成熟时履行合同权利义务,在法律禁止性条款失效之前,合同处于履行待定状态,只得在条件成就时,才发生合同的具体履行行为。本案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期内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并约定在禁止转让期届满后进行实际转让,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应当认定为有效。

  

转让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据□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定编证(使用证)□营运证□备胎□千斤顶□钥匙

  第四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够依法办理过户(或转籍)。

  2、甲方转让车辆时,务必向乙方提供关于该车的一切证件、手续,包括购置本、购车发票、保险等,以保证车辆的合法性及符合转户条件。

  3、甲方将该车转让给乙方前,须保证该车无附带有法律责任,如关于该车的违章记录、交通肇事责任、经济纠纷、抵押等。如有上述情况,甲方须在该车转户前处理完毕。在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之前,因车辆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过程中,因使用车辆所发生的问题及法律责任风险均由使用者负责和承担;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完成转交后,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关于该车的现状,及本协议签订前存在的瑕疵。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第五条过户。车辆的转让必须以过户的方式,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

  乙方: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对该车辆验收合格后,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拾伍万元作为定金,等手续办理完毕后将叁万元付给甲方。甲方收到定金后,务必在两日内办清手续。余款将在20xx年农历春节前付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按车辆车款总额2倍的标准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未如实告知乙方车辆在过户(或转籍)之前发生本合同第三条的问题,乙方从接收车辆之日起至180天内发现车辆存在合同第三条表述的任一问题,将车辆无条件退给甲方,甲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乙方的全部车价款外,还应按车辆价款总额倍的标准赔偿乙方的损失。

  3、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或转籍)手续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返还乙方已付车款,逾期每日按车款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购车往返所发生的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和工资等费用。

  4、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或转籍)手续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按首付款5%的标准支付

  第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有合同纠纷可向盐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可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甲方:

  乙方:

  乙方(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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