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同

时间:2023-09-01 08:50:15 合同 我要投稿

产品合同(经典9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产品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产品合同(经典9篇)

产品合同 篇1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轻质保温内墙工程,由甲方提供产品及安装,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持互相合作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地址: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设计图纸及乙方要求全部安装内容包工包料,按实际安装面积 元/㎡计算。

  三、付款方式及其他

  1、合同签订后,甲方设备材料进场后,乙方付甲方 元,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2、甲方负责将产品养护15日后送到乙方指定场所,并负责搬运。货到乙方工地后,乙方提供存放产品工具房,施工用电水。

  3、甲方对其产品及安装保质保量,保施工进度,安装完墙面后,板缝及磨面甲方不负责任。安全文明施工并服从乙方对上述各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安装质量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工期要求

  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五、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荣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产品合同 篇2

  电子购销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经询价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一、 采购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规定

  甲方向乙方采购 详见采购清单 ,含普税价为: 元;

  (大写:。

  二、商品交付与验收

  (一)交付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合同签定后 日内;

  送货地址: 运费由乙方承担。

  (二)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乙方向甲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通电调试,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经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毕。

  三、货款结算

  协议签署后, 产品到货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同时乙方应该提供普通发票给甲方。

  收款单位信息

  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四、商品售后服务

  乙方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销售者的义务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办公设备按照厂家规定的质保时间和质保范围进行质保。

  1、电子产品送货上门后,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直至全部正常使用方可离开。

  2、所有电子配件按电子配置清单质保时间质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有质量问题,进行24小时内免费更换。

  3、本产品为正品行货,全国联保,质量问题十五天包换,一年包修,终身有偿维护。

  五、乙方承诺

  1.所售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认证规定,技术性能指标与说明书相吻合。商品为首次使用。

  2.商品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品牌厂商在说明书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实物与原包装内的配置清单相符。

  六 、甲方须知

  开封后15天内,应保留商品的原包装和充填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妥善保存商品的发票、配置清单和三包凭证。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机器保修卡的规定进行保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保修,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带来的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商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公司业务介绍

  电脑软硬件销售、打印耗材设备、网络工程、安防监控、集团电话建设、酒店数码客房 客户案例: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署 时 间: 签 署 时 间:

产品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_________公司审核、批准授权,甲方_________一次性交纳加盟费_________元,成为_________软件产品(_________软件产品内容详见“附件1”)_________区域加盟经销商。

  二、在联盟期内加盟经销商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在指定地区自由决定产品价格,充分发挥该公司的优势不限产品数量开发当地市场,无限量增加该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公司7个工作日内派资深工程师进行_________软件的技术及其市场培训,甲方负责乙方工程师差旅食宿费用。或甲方派技术人员到_________公司进行技术培训,_________公司不收任何培训费用。

  四、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公司对每套产品只收_________元加密的'硬件费用。联盟期内如甲方需要技术支持,甲方需要负责乙方的差旅食宿费用。

  五、在联盟期间乙方在全国主要教育媒体作宣传配合市场的推动。在时机成熟时乙方配合甲方在当地开产品推荐会。

  六、在大型的招标活动中合作伙伴没有资质或没把握时,乙方出面支持。

  七、甲方不得在指定地区以外销售,如非指定地区内销售须向甲方提交申请另行协商。

  八、甲方交纳加盟费用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即联盟期为_________年。逾期重新签订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合同后,如甲方不能如期付款给乙方,责任完全由甲方负责;

  2.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没有交付服务费用,_________公司将不负责日后的技术服务工作及维护工作,所涉及责任由甲方自负。

  3.甲方擅自在合同指定地区以外销售本合同指定的_________软件,_________公司将无条件取消联盟资格。

  十、纠纷处理

  如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补充说明:

  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合同 篇4

  出卖方:

  买受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方与买受方根据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的要求,本着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名称:

  数量:

  价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指标值。

  第三条:出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标的物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第二条)标准要求,由出卖方承担(更换合格品或退货),负责期限:______年。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

  自交货时起转移,但买受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标的物属于出卖方所有。

  第六条: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

  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天起,于____天内交货完毕;

  方式:买受方自提或由出卖方代办运输;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买受方在收货地点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第二条)检验,或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提供相关检验依据;质量异议提出时间为标的物到达后十五天内;期间无异议等同为验收合格。

  第九条:安装与调试:

  出卖人提供相关《产品使用说明书》,如需出卖方技术人员赴现场配合指导,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有关条例,出卖方不能按期供货,每天按货款的____%扣罚违约金,迟一天扣罚一天;买受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每天按货款的____%扣罚违约金,迟一天扣罚一天。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出卖方收到买受方预付款起生效,至合同所有约定完毕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遇严重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由双方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书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出卖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合同 篇5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动乱、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

产品合同 篇6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

产品合同 篇7

  甲方(供方):长沙亚钛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等。

  第二条 质量标准:本合同化工产品质量符合生产厂家标准。 第三条 价格条款:

  1、性质(限定其一):□a.到岸(到达)价 □b.离岸(出厂)价

  2、方式(限定其一):□a.固定单价 □b.其他定价方式 第四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a.款到发货:在甲方交付产品前,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

  方根据实际供货量在当月内开出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由乙方委托甲方邮寄发票的途中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

  款,需按照____%月贴息率贴息。

  □b.其他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交付(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提货单进行产品交接):

  1.产品交付方式:

  1)乙方自行提货的,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交付点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储罐计量:以储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③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2)甲方送货的,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点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水上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船舷为交付点。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或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载明数量检验结果的数量证书,该装船数量证书是甲方向乙方交货的'数量依据,当产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码头的法兰接头接口处时,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独立的第三方商检机构在船上对船舶装载数量进行检验。

  3)对于委托代运产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委托,甲方依据乙方委托书给予办理代运,以产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办的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2.在交付点之前产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交付点之后产品的风险由乙

  方承担。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相关运输费用及其负担: 第七条 计量及标准:

  1. 产品交付数量以甲方上游生产企业产品出厂的法定计量为准,如乙方对甲方的计量有异议, 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在交付地点对装载数量进行检验,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在3‰以内,仍以生产企业计量为准; 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超出3‰,以检验机构计量为准。检验费由计量过失方支付。

  2. 乙方应保证产品接卸单位的设备以及储存产品的罐区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第八条 验收:

  1.产品交付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甲方委托上游生产企业保存产品样品),以备检验。

  2.乙方在接收甲方产品同时对产品进行确认,如与合同约定不符,须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妥善解决。

  3. 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产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为检验部门。该部门的检验结果是最终的,双方均受其约束。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 第十条 保证条款:

  1. 甲方保证:

  (1)销售的化工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要求。

  (2)甲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乙方保证:

  (1)乙方须依法定程序设立(自然人)、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2)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化工产品销售合同的相关义务,保证不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保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任何部门的授权或批准。

  (3)乙方自提时,须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和期限负责,运输车辆需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对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对危险品三证等相关证件),涉及易制毒品类产品的自提运输车辆还需具备易制毒品运输资

  质。

  (4)乙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甲乙双方须确保在销售、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承担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须采取书面形式。

  2. 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无过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过错方承担。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须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上述情形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义务采取措施将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 由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停车使甲方产品不能及时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产品合同 篇8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任与接受

  在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第二条项下产品的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非独家地销售有关产品。对此,乙方同意并接受。

  第二条 代理销售的产品

  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所指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是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家庭法律保障卡、私人律师卡、企业法律服务卡和企业法律服务vip卡。

  第三条 乙方的代理销售区域

  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所指乙方的销售区域是: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月完成甲方要求的产品销售目标,即乙方每月的'销售任务为:张。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给予的指令,在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按照甲方的销售策略、销售要求销售有关产品。对于乙方违反甲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进行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予负责。

  3、当甲方在乙方及其供应的销售商所在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员及合理的设备予以配合。

  4、乙方享受甲方的代理商供货价,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售给终端消费者。

  5、乙方应在每件产品销售后二十四个小时内将产品销售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甲方。

  6、乙方应按照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产品货款。

  第五条 产品结算价格及货款支付

  乙方一次性从甲方领取家庭法律保障卡张, 私人律师卡卡张 ,企业法律服务卡张,企业法律服务vip卡张。乙方在领卡之前须向甲方支付元保证金,乙方在领卡后十五天内或下次领卡前(以先到的日期为准)将款项结清。卡的结算价格为家庭法律保障卡每张 元,私人律师卡每张元,企业法律服务卡每张元,企业法律服务vip卡每张元。

  第六条 产品服务的开通

  在乙方已按照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的约定支付应付货款的前提条件下,在乙方将产品销售信息反馈给甲方后24个小时内,甲方为乙方已销售的产品开通服务。因乙方原因致使产品服务无法按时开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 奖励

  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完成甲方要求的销售目标,则甲方按照乙方给甲方结算金额的2%给予乙方奖励。

  第八条 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代理销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产品的宣传

  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宣传以促进产品的销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宣传印刷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代理销售产品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书面变更代理销售产品合同。

  2、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因此发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1)乙方超越销售区域销售产品;

  (2)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甲方规定的销售任务;

  (3)乙方违反结算规定,超过规定期限未支付有关货款;

  (4)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等,导致甲方的权利可能无法得到保障时。

  第十二条附则

  1、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的附件,与本代理销售产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北京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帐 户: 帐 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合同 篇9

  农业开发中心塑料管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中标人)

  甲方对农业开发工程PVC—U管材PE管材管件进行采购,于20xx年1月9日通过询价招标,确定乙方为PVC—U管材管件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PVC—U管材管件:

  PVC—U dn110*3.2 数量40028米,PVC—U dn125*3.1 数量3028米,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根据甲方实际使用的PVC—U管材管件,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货物单价结算。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随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分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乙方交货时

  需负责卸货及入库(如人手不足甲方可帮联系民工)。乙方保证每批货物在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完成。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按该批次甲方指定的型号和数量,以货物卸货入库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数量为准,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货资料及配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配件等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甲方所购货物超过实际使用量的,超过部分退还乙方,但甲方需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运输费。

  7、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服务或售后服务约定: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所购货物的保修和系统维护,不得少于1年;具体保修期按按照乙方投标服务承诺执行,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个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八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供货。

  乙方每次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需请甲方到现场验收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外观和各种证明、手续等)。

  甲方如对货物质量产生疑问,有权将货物抽样送法定质检机构检验(随机抽取5个品种型号)。若法定质检机构质检出货物合格,则质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法定质检机构质检出货物不合格,则质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换该批次合格商品,两次送检均不合格的将退回全部货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当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全部供货完毕且所提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或法定质检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报告后,按进度支付,货物供应完成60%支付50%货款,全面完成经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乙方需派代表现场监督)合格验收后一月内支付40%,甲方安装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管材、管件运行正常,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或者按批次交付货物,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通过向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诉讼或者起诉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 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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