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

时间:2023-12-29 08:22:38 合同 我要投稿

保证合同范本15篇【热门】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证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证合同范本15篇【热门】

保证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范本2

  合同编号:___

  债权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债权人”)

  保证人: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或“保证人”)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经认真阅读并对主合同充分理解,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利率为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保证方式

  第二条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保证期间

  第四条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 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 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八条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条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十条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其他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乙方人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

  7.乙方涉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承诺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当债务人也为主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六、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六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八、通知与送达

  第十七条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第十八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九、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合同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二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保证合同范本3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丁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甲方借款,丙方丁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共同保证担保,现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2 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三、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四、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月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五、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六、保证条款

  丙方、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七、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损失:

  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___________‰)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________‰)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丁方:______

  签订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证合同范本4

  甲方(借款方):

  乙方(放款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署本协议。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几条协议。

  一、甲方自愿用自购土地亩,地址:及其上所建工程平方米做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为1年年利息为,第2年年利息为15。6%,第3年及以后年利息均为15。6%。手续费为申请款项总额的5%一次性收取,合同另行签定。

  二、本次抵押贷款收取保证金

  三、乙方保证保证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放款。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在约定期限内未放款成功,在15个工作日内,原款退回;15个工作日外,双倍返还保证金。若甲方同意延期贷款,双方协商再议。若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资料未准备齐或不要此款项,导致无法办理抵押放款,保证金不退。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保证合同范本5

  出质人(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质权人(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 为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经甲方依公司章程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授权(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担保方式

  甲方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登记止付手续(保证金利息按照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权利的组成部分,作为乙方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甲方保证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不存在权属争议。

  第二条 保证金专户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大写) 的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视为保证金交付乙方,质权设立。保证金担保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保证金专户名称:保证金专户账号:

  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保证金专户账号明细见本合同第三条中的“保证金质押清单”。

  第三条 担保范围

  债权本金(大写)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债权具体情况见下表“保证金质押清单”。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优先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对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条 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

  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延长债务履行期限;

  (二)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以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八条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九条 担保权利的实现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从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直接划收相应款项: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

  (二)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诺,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甲方将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

  第十条 违约及处理

  甲方同意,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而甲方未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任何币种的相应款项,本条约定视同划收的授权文件。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如甲方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须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第十五条 声明条款

  一、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向甲方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二、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划线的条款。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四、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 日

保证合同范本6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

  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金额及期限

  一、根据主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的规定,乙方(为进行_________项目)在_________期内向丙方借用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

  第二条 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当乙方不能偿还,直至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

  第三条 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五条 乙方与丙方的义务如下: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

  第六条 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八条 乙方与丙方的义务如下: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同。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除有权委托乙方开户金融机构扣除其应付款及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外,还有权通知丙方停发其未发放的贷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证责任。

  第九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一、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规定的情形,甲方终止保证责任时;

  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四、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委托_________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则可向________机关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_________也可以由任何一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_________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份,送_________份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保证合同范本7

  借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人(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借款协议(编号_______)、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注: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执行固定月利率。

  (2)在贷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或下调,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借款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三条列示的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4、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贷款人有权向人民银行、其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借款人认可此种公告催收方式。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三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0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挪用借款。

  4、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5、借款人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6、借款人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8、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9、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借款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或按贷款人要求提前偿还借款。

  11、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拍卖、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

  12、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以单方面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13、借款人委托其他自然人或公司支付贷款人的利息或本金,不视为债务的转移。

  第四条还款

  双方协商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借款期限一个月以内的(含一个月),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所有本金及利息。

  (2)借款期限一个月以上的,借款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__日,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如借款本金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

  注: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按该利息的百分之(大写)计收违约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按该利息的百分之

  3、对借款人贷款期限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月/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除按贷款合同利率计收复利外,另按欠息的万分之五/日收取违约金。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以单方面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七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月日

  签约地点:

保证合同范本8

  一、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详见《货物信息建档单》。内容包括货物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及单价等。

  2、《货物信息建档单》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按合同标的提交货物的生产、代理、批发、进口许可、质量检验等文件。货物涉及有专利、注册商标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二、货物质量

  1、货物质量标准:

  2、货物中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3、货物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在甲方货款中抵扣。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乙方对食品、化妆品等货物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货物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由乙方送国家专门检测机构复检。复检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担。

  5、由政府专门机构检验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6、因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货物,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和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由甲方承担的检验费用,乙方须提供政府专门机构有效收费凭证。

  三、包装、条码

  1、包装方式:

  2、货物包装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

  3、货物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或乙方提供的内部条形码。

  4、乙方提供内部条形码,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本合同服务条款内明示。

  四、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________运输费用由________承担。

  2、验收:乙方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货物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加盖验收章的收货凭证;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并在____验收完毕。

  五、价格、规格调整

  在合同期内,调整货物价格、规格等,要求调整的一方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对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六、退、换货

  1、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货物损耗,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同意滞销货物的退货率为____%。乙方承诺不退货的,甲方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奖励。

  3、乙方退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__天内对所退货物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天内负责收回所清退货物。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_____天内负责收回所清退货物的,乙方有权以合理方式处置该货物,并将处理情况通知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于存在保保质期、有效期的货物,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款额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另有约定的除外。

  5、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七、乙方提供的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商务服务,乙方提供商务服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须按照乙方有关标准以及统一形象方面的要求进行卖场标准化设计与制作。

  3、合同生效后,甲方需要乙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及有关费用,另行约定。

  4、乙方不得无条件收取甲方销售反利。

  5、甲方可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以下 销售额、 进货额为前提,给予乙方相应的销售奖励:

  八、货物促销

  1、甲方可选参加乙方组织的 元旦、 春节、 五一节、

  中秋节、 国庆节、 店庆日和______等促销活动。

  对上述促销活动,甲乙双方协议约定促销目的、方式、时间、特定的销售位置、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费用支付方法等具体事宜。

  2、乙方同意甲方派驻促销员。促销员属于甲方雇员,主要从事与甲方所供货物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由甲方负责其薪资、培训等费用。促销员在商场的行为规范服务从乙方的统一管理。甲方保证每月按时支付该促销员的薪资,如不能按时支付,由乙方代为支付,乙方代付后,在甲方的货款抵扣。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促销员从事与其工作无关的劳务。

  九、结算

  1、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结算单,甲方对结算单进行核对,如有异议,于2日内向乙方提出对账申请,乙方应于3日内与甲方对账完毕。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开户银行、账户等付款信息付款。

  4、付款方式: 支票、 网上支付、 电汇、 汇票、

  其它。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对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双方均有义务依法举报。

  十一、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因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但尚未发生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由乙方返还甲方。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可留存该结算货款数额_____%或______元作为货物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______天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后退还甲方;若保证金不够抵扣,甲方应根据乙方有效单据支付。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将未售完的货物_____天内负责收回,逾期不收回,乙方有权以合理方式处置该货物,并将处理情况通知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所提供的货物侵犯第三人的民事权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货物如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恶意超出正常标准与频率大量订货的除外。节假日、畅销货物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另行约定。

  4、乙方逾期验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收货总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收货的,按本次订单货物总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5、甲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票据符合国家规定。如因甲方提供假的证件、假票据等,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6、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专门定制的特殊包装或特供货物,乙方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7、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对账、结算的,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货款的______%计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8、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对方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

  十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应明确授权代理人及代理人的权限。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和合法凭证。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 乙方

  保证供货合同范本二

  一、当事人

  甲 方: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

  帐 号:

  税 号:

  邮 编:

  电子信箱 :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

  帐 号:

  税 号:

  邮 编:

  电子信箱 :

  电 话:

  传 真:

  上列甲、乙双方之办公地址及通讯号码即为协议双方法定通讯联络地址,双方发生之一切有关业务联系,均以发到上列指定处的相关文件与信息为准。

  二、资信证明

  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特殊货物生产销售许可证等有关法律文件,同时还应提供自己的企业概况、货物目录和报价单。

  三、货物资料

  1、广告

  甲方将利用报纸、样本、画报等广告媒体宣传乙方的货物,如乙方有制作广告的要求应向甲方广告部门提交所供货物的艺术构思、规格说明以及司徽等材料,以便甲方审核及广告制作,任何广告制作需经双方认可。

  2、宣传品

  乙方如备有发放给消费者的印刷品,需在供货同时提供给甲方,以便于及时散发。如宣传品有不实之词或货物名称不规范及有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货物说明及书面警告标签

  按相关法律规定,乙方货物应备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明书及明确的警告标签等提示。

  4、货物质量证书及检验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应提供相应的货物质量检验标准,其顺序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在实际供货时根据约定出具有效的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所有货物应提供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生产日期、适用标准代码、检验人)或质量检验证明,该货物的行业许可证等。若无明确的质检标准,双方应对货物封样或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样品为准,作为验收依据。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样甚至全部检验。

  5、货物知识培训

  为了有效地向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提高货物销售,乙方应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货物知识的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

  (1) 货物的特点、性能及其应用的相关知识;

  (2) 货物的使用、安装、维护、修整的知识;

  (3) 货物的质量保证及保修、包换的内容。

  6、货物商标与知识产权

  乙方应提供已享有的商标权、品牌、专利权或原产地证、报关单等证明文件。乙方的任何伪冒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货物包装

  除裸装货物外,乙方货物内包装应有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

  货物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适宜搬运的规格尺寸,并标明堆放高度及其它注意标志。此外还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

  包装物一般不回收,如有回收包装物的特别要求,需另外签订“包装物回收协议”,作为本供货合作协议附件。

  8、环保要求

  对国家有环保要求的货物,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等。

  四、供货

  1、展示样品

  为促进商场的货物销售,甲方愿在每家新开超市中提供货架、柜台为乙方展示样品,乙方也愿为甲方的每家新开超市中免费提供样品供商场展示。

  乙方可在供货数量外另行提供展示样品,但需另订取样合同,也可让甲方在供货货物中取样展示,甲方需在取样时列出样品清单并经乙方确认。

  2、货物条码(upc)

  乙方应在供给甲方的货物上粘贴货物条码标签,否则应积极申请成为中国货物条码系统成员。

  3、订货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交易双方已在订单上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一般为合同专用章),或订单中的内容已经实际实施,则表明乙方认可并接受此项交易。

  4、价格

  甲方将与乙方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货物价格并支持甲方的经营理念及平价宣言政策,乙方承诺给甲方供货价格低于给其他经销商的供货价格。随着甲方连锁超市的成倍发展,乙方货物在商场中的销售也将成倍增长。为确保成倍增长的市场占有率,乙方同意将供货价随销售额增加而相应下浮(下浮幅度则另行商洽);甲方可对乙方供货价的下浮部分将全部转让给消费者受惠,供货价下浮后,该货物在商场的零售价也将作相应下浮,如果乙方违反价格承诺引起消费者对货物价格投诉,乙方应当解决并进行赔偿。

  5、货物价格变动及调整

  如乙方提高货物价格,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决策。如果提价被接受,乙方将接到一份注明生效日期的甲方书面确认书,但甲方库存待销货物则按原价格执行。否则,对于货物实际价格超过订单价格的部分货款,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同意如果货物在装运前的价格低于订单规定的价格,则订单中的价格也将随之下降至此时的价格。

  6、最低供货价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供货价格相对国内其他供货商是最低价格,同时保证甲方的毛利率在 以上。

  7、降价

  1) 双方确定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甲方发现乙方产品的供货价格高于乙方给其他销售商价格,或甲方应市场要求需要下调价格时,乙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2) 在双方确认进行供货价格降低时,在甲方门店中未形成销售的库存货物价值一并降低至降价以后的价格。

  8、停产或中止供货

  乙方因故需停产关闭或中止供货,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应的调整。

  9:货物促销

  (1) 广告:乙方应对自己的货物提供广告支持,应在合同签订时拟定促销计划,具体方式在双方签署的确认书中明确

  (2) 配合甲方整体促销政策,在3.15 5.1 10.1 甲方司庆及甲方各门店店庆期间 乙方须应甲方要求对其部分或全部货物折价,或采取其他方式,让利于消费者。

  (3) 甲方在具体促销时,将促销方案及需要乙方的支持与合作的事项一并用传真方式发送给乙方,如果乙方未按传真所示的回执时间内回函反馈意见,视为乙方全部同意甲方的促销方案和要求。

  10: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货物的产地、价格、规范名称等相关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采购人员,以便甲方及时将甲方系统中相应信息进行更正,否则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客诉以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交货

  1、乙方保证按订单所确定的到货日期将货物运达订单指定的地点,提前或延后不得超过两天。如需分批交运时,应在运输单据上注明。如果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应立即书面(含传真)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早于或迟于上述规定的期间交货。对于无故不按时交货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和取消订单。

  2、乙方迟延交货,造成甲方迟延交货给消费者,引起消费者投诉赔偿损失的,由乙方负担,但最高赔偿额度不超过消费者订购货物的总价款。

  3、货物的运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改变运输方式可能会增加费用的情形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六、收货及验收标准

  1、 数量准确,包装完好,以甲方二次验收为准。甲方对产品数量、外观缺陷及内在质量提出期限为:1:对产品数量的验收以实际收货为准。2:对产品外观缺陷提出异议期限为打开货物外包装的7日之内。3: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以货物售出后在该产品的保质期内或消费者提出投诉7日之内。

  2、对于与订单不符的货物、装箱单与货物不符的货物、外包装破损造成货损的货物、质量未达到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为了减少损失,甲方可代为保管,其货损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两个月内尚不能妥善处理,甲方有权将之拍卖或变卖,所得偿付相关费用后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对完好接收的货物签发收货凭证,以便于乙方记帐、结算。

  七、开票及结算

  1、甲方根据订单中规定的条款于每月的10日、25日支付货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付款时,乙方应根据双方核对的结算金额出具填写正确无误的全国统一正本增值税发票及其它必要的单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担保和保险

  1、乙方对其货物的质量及售前售后的服务提供保证,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保证货物的原料、及生产工艺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3、如乙方对合同标的投保保险的,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九、协议的取消和货物退换

  1、由甲方发现的或由货物使用者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都将提示给乙方,并由乙方负责退货或换货。

  2、在甲方合理运作中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同意甲方全部或部分取消订单,放弃或拒绝接受货物,全部或部分退货,并由乙方支付甲方向其退回货物时发生的费用:

  1)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及订单中的条款;

  2) 乙方违反了在本文中第八部分中所做的担保;

  3) 货物全部或部分存在不符合质量检验标准的缺陷;

  4) 发运的货物少于或多于订单中规定的数量,或者与样品不符,或者与订单中的规定不符;

  5) 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交货日期而发运的货物。

  3、滞销货物的处理

  甲方同意及时将商场内有关的由乙方所供货物中的滞销品种的信息告诉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收回滞销品种,或按该货同等金额向甲方调换甲方所需的品种。

  十、乙方承诺

  1、 甲方发现乙方有下述行为时,乙方应甲方要求立即中止协议,乙方须按涉及金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甲方采购员及利益相关人员吃请和回扣。

  2) 乙方接受甲方人员或其近亲属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

  3) 乙方赠送或低价出售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股权给甲方人员。

  4) 其他方式

  2、乙方在甲方的驻店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供货商驻店人员管理办法》、《员工守则》,否则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供货商驻店人员管理办法》、《员工守则》等的规定,接受赔偿及处罚。

  3、乙方在甲方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使用甲方的标准票据、表单,如确需使用乙方单据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使用手续。

  4、如乙方及乙方驻店人员在甲方经营场所内进行经营活动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驻店代表,并向乙方索取涉及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

  1) 私自收取顾客订金、押金或货款,未交还甲方的;

  2) 在甲方经营场所内,私自揽客,互留联系方式并进行场外交易;

  3) 驻店人员代表未按甲方流程私自与顾客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4) 涂改、骗取、伪造、偷窃甲方相关单据、票印;

  5) 在甲方经营场所内, 乙方驻店人员盗窃甲方货物;

  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价格、服务与其它乙方销售点有差异的。

  5、乙方提供的货物凡采取倒扣流水、特殊订单方式进行销售时,乙方相关人员故意转移或诱惑顾客到甲方卖场以外的场所进行购买货物,造成甲方认为“跑单”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销售金额的十倍金额罚款。

  6、乙方同意与甲方协商签订《电子商务服务确认书》。

  十一、解决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对乙方货物的质量及价格投诉时乙方应负责解决,如果乙方不及时解决或不予解决因此引发诉讼或有新闻媒体参与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为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违约部分合同标的总金额的1%;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所支付违约金又不能祢补损失时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终止合同的条件

  1、供货合作协议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

  2、合同一方违约,不能达到预期合同目的。

  3、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提出终止合作解除合同,但需经另一方同意。

  十四、终止合同善后事宜处理

  终止合同后双方应在一个月内核清帐务,最后一笔货款在双方核清帐务完毕后180天内支付

  十五、本协议的附件

  1) 乙方营业执照

  2) 乙方税务登记证

  3) 乙方授权书(经销商证明)

  4) 乙方货物的商标注册证

  5) 乙方专利证明

  6) 乙方货物报价单(指对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供货的货物)

  7) 乙方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及适用的标准

  8) 针对不同货物还应提供相关证件,如电工产品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进网许可证等

  9) 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原产地(产地)证明,商标、专利证明等

  10) 供货合作确认书

  11) 封样协议

  12) 包装物回收协议

  13) 电子商务协议

  14) 驻店代表协议

  上述附件是供货合作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十七、其它事项

  1、 在履行协议时任何一方对协议不得自行修改或删减,除了在订单中注明有其它条款或双方另有协议之外。双方确认本合作协议为双方交易的原则。

  2、 因为甲方的失误或者未按协议条款执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因为乙方的失误,或者乙方未按协议及订单中条款执行,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时可以现金或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中支付,也可从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中扣减。

  3、双方同意在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索自己的权利时,违约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费用。

  4、本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署,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约束。

  5、本协议项下事宜产生的争议,尽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由北京市相应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12月 31日止。

  7、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供货厂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范本9

  汽车按揭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本人名下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所购车辆车款的,还款方式为分期偿汽车按揭贷款还本息的贷款。汽车按揭贷款一般期限不超过5年。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合同范本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地 址:

  丙 方:

  地 址:

  鉴于:

  1、甲方向__________银行(请将具体银行名称写清楚)(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 》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 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 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丙方作为汽车挂靠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PS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彭州市人民法 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模)

  甲方配偶(签字按手模)

  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范本10

  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________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保证合同范本11

  合同编号:( )银保字第____号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债务人: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人和债权人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就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保证人在此最高额度内对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债务人在债权人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因债权人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综合授信合同向债务人授信(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为( )银授字第______号)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含美元__________元)。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综合授信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保证期间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对外支付保函金额之日起两年止。

  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之日起两年止。

  4.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每张银行承兑汇票载明到期日后两年止。

  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保证人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债权人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证人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债权人披露。

  第七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3.保证人应定期或随时应债权人要求,向债权人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5.保证人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未经债权人书面认可,保证人不得在其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等资产上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出现本条第四款、第五款约定的情况,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8.主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接到债权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额、方式向债权人支付,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9.如保证人未按本条第八款的约定履行义务的',保证人授权债权人直接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和/或对债权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证人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以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10.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可以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有关条款,而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而明显加重债务人债务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对主合同债务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因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加重主合同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应对由此加重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债权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5)主债权之利息;(6)主债权之本金。

  第八条 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权人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第三人时,应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保证人。

  2.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包括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应对保证人提供的有关保证人的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查询的除外。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具体授信业务签订具体业务合同时无须再通知保证人。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均有权宣布所有主合同全部到期并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任一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的;

  (2)按主合同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3)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四、五款的事件时,债务人未落实还款责任或保证人未落实保证责任。

  (4)保证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债权人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保证人在本合同第五条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如因保证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累加性

  1.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或排除债权人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保证人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债权人书面表示,债权人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债权人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他权利的行使。

  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保证人根据法律以及其他合同对债权人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由于任何原因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延及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及赔偿损失)。

  2.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保证人授权代表与债权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非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或者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债权人就本合同给予保证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传、电报、传真等函件,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保证人;邮政信函于挂号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即被视为已递交保证人;若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日视为送达保证人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保证人、债权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范本12

  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的正式报告,治理方据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产品并负责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达标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后附的条款说明第2款)。

  7、委托方保证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的物件与初检时的名称、数量相同。

  8、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证治理工程的长期效果。

  9、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0、验收监督: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13、验收证书:由合同第9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4、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治理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不需支付治理费用;□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百八十七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合同范本说明:

  1、本合同系陕西省室内环境检测联盟之成员单位: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主拟。

  2、有关检测专家和法律专家根据有关国家法规和以往纠纷处理的经验拟定本合同。

  3、本合同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使用。

  4、本合同文本为推荐性文本,不具强制性,具体事项和条款签约双方应认真协商确定。

  5、本合同将根据消费者和服务方、商家的反馈意见和有关新法规的出台不断更新。

  验收检测须知

  1、应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获得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进行检测。

  2、应当提前与检测机构预约检测时间。

  3、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地的平面图。

  4、复检时的室内空间物件的名称、数量应与初检时的相同。

  5、检测采样须在封闭门窗一小时后进行。(复检的封闭时间应与初检一致)

  6、验收费用参考价格:1200元(五项全套检测,两房两厅,4个采样点,每点基本最少测四项,西安市区内,以验收机构报价为准。)

保证合同范本1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乙方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第四条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种情况: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4、《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第五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好相关凭证。

  第六条乙方保证金的补足

  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使用后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第七条乙方保证金的返还

  《租赁合同》终止后日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情况的,保证金及利息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八条

  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金的,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 %),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应于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第十条甲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情况:

  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第三方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甲、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帐户,不得转存、隐匿。

  2、确认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证金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据。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住所: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市场登记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第三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指定银行:

  指定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保证合同范本14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xx)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为:_________,电话: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扣装修款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1.0

  外射指数(Iy)≤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限量

  A类B类

  内照射指数≤1.0≤1.3

  外射指数(Iy)≤1.3≤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200≤400

  游离甲醛(mg/m3)≤0.08≤0.12

  苯(mg/m3)≤0.09≤0.09

  氨(mg/m3)≤0.20≤0.5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0.50≤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证合同范本15

  借款人: (甲方)

  抵押权人: (乙方)

  抵押人: (丙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 的委托借款担保合同,乙方同意为甲方 提供借款人民币 的担保业务,丙方自愿以有权处分的财产(明细见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上述抵押物清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上述借款合同(主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为乙方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时,丙方愿意承担上述借款合同(主合同)的连带责任,为此,三方特签订本保证合同。

  一、甲、丙方严格遵守履行借款合同(主合同)中的全部条款的有关约定。如丙方丧失或可能丧失代偿能力时,保证及时通知乙方。

  二、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物作价人民币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三、本项反担保金额包括借款本金,即人民币 及借款利息和为乙方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允许甲方的借款到期后展期,丙方对展期后的借款本息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四、丙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要求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无论乙方是否向甲方追偿,丙方必须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主动向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借款人或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对甲方和丙方均有约束力。

  五、如果丙方未按乙方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乙方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六、本保证合同是持续性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只要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丙方就始终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乙方给予甲方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丙方的担保金额,丙方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均不能解除或减少。

  七、只要不增加丙方的保证金额,本保证合同不会因为甲方与乙方同意对借款合同(主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删除或因甲方与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八、如果乙方现时或今后持有甲方的任何其他担保,包括存单、汇票、留置权和其他抵押品,本保证合同仍然有效,并不取代、影响丙方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

  九、如果甲方无能力履行借款合同(主合同)的法律义务或入股其它企业,并不解除丙方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

  十、丙方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仍受本保证合同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及其继承人不得转让其保证义务和抵(质)押物品。

  十一、如果本保证合同及上述的借款合同(主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款项在任何运用法律之下被宣布非法、无效或不能执行,不影响丙方的连带责任,丙方确认决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免除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十二、本保证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属无条件不可撤消的保证合同,丙方与任何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保证合同的效力。

  十三、本保证合同自甲方偿付完毕全部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包括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后即告失效。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十五、本合同为《借款合同》主合同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说明,如有异议可作单列补充说明后,签约三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七、本合同附抵(质)押物清单 份(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丙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二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内成立,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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